香港公司委托大陆律师委托书办理加章转递
香港当事人委托内地律师的授权委托书范本

香港当事人委托内地律师的授权委托书范本委托方信息:1. 姓名:_______________2.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
3.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
4.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
5. 委托事项简述: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书亲爱的律师朋友们:你好呀!我是香港的某某某,哎呀,别看我在这儿扯得轻松,实际上有点小麻烦需要你帮个大忙呢!我已经决定把我这件事托付给你,所以咱们来一个正式的授权委托书,嗯,最好啥都清清楚楚,别到时候谁都想不起来咋回事!哈哈,咱们来说个正经的。
我,(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现在生活在香港,得了!别笑我,我就是个普通的香港居民罢了,做点小生意,没啥特别的,就是最近碰到个麻烦事,搞得我头大,焦头烂额的。
那怎么办呢?没关系,香港有香港的优势,内地有内地的法律,我就决定找个内地的律师给我出个主意,干脆把这事儿交给你们了。
所以,我特此委托(律师姓名),作为我的法定代理人,来帮我处理以下事项:1. 代理我与某某人或某某公司进行法律事务的沟通和解决。
2. 代表我签署和处理相关合同、协议,确保我的利益不受损失。
3. 在内地法院处理相关诉讼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出庭应诉等。
4. 代表我接收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通知等。
5. 如果有需要,我授权律师根据案情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咨询服务。
说实话,这些事儿对我来说,头大得跟橙子一样。
你知道,香港那边的法条和内地的有点不一样,简直是“天差地别”啊!所以,我觉得找个内地的专业律师,咱们也能各得其所,事情办得更顺利一些。
你就放心吧,所有涉及的文件和资料,我都已经准备好了,不给你添麻烦!就是希望你能尽全力,帮我把事情搞定,给我个清净。
咱们也不是随便找个“十块钱”的律师,毕竟你也是专业的!看在你做得这么好,估计费也不便宜吧?哈哈,不过没关系,我当然会按你们那边的标准支付费用。
香港公司授权大陆公司授权书公证认证

香港公司授权大陆公司授权书公证认证香港与内地的经贸来往来越来越多,香港委托国内授权书使用的频率也随之增多。
办理内地香港律师楼公证授权委托书个人及企业证明书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等。
这些情况下都需要办理香港公证手续: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公司出具的委托书,想要被国内政府部门认可,就需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加盖转递章,而办理加盖转递章的前提先需要中国委托公证人对文件进行公证才可以。
而且如果办理香港公司的委托书公证的话,需要把公司其它文件一同办理公证,不能只对委托书这一份文件办理公证,需要把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和周年报表以及董事会决议一同办理公证。
董事会决议内容就是需要所有董事同意将品牌授权给国内公司中国委托公证人即“内地认可的公证人”。
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
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委托公证人制度实行于1981年,二十多年来,这项制度解决了内地和香港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下公证文书相互使用的问题,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商业欺诈,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关香港委托书的范文

有关香港委托书的范文篇一:香港委托书TO:XXXX有限公司您好!我司所定货(型号)的(数量)片于(日期)委托香港收货公司的地址如下:公司名称:XX物流有限公司香港地址:英文地址:香港联系人:电话:传真:谢谢合作!FROM:2012-10-29篇二:香港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转递有两个香港人委托国内的律师打官司,而两个香港人都在国内。
要求两个香港人必须带着授权委托的书原件,去公证人面前面签。
先由国内律师起草一份授权委托书给香港公证人,由香港公证人修改之后再交给当事人。
约好时间,当事人带着本人身份证件去香港公证人面前签字,签字之后再由公证人完成后续公证事宜。
公证提供文件:两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流程:1、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2、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加章专递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篇三:委托书样本(香港)档案编号:________证明书兹证明:一. 根据于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查册所得之记录:1. 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于__年__月__日在香港依据条例注册成为有限公司。
2. 注册编号:3. 注册地址:4. 现任董事:(姓名,身份证件资料)二. 根据香港商业登记署记录,该公司已依据香港商业登记条例办理商业登记,登记证号码:_________三. 根据经该公司的公司董事书面确认的该公司的___年__月__日之董事会书面决议,该公司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一致同意授权该公司的董事及法定代表人_____(姓名,身份证件资料)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该公司办理有关该公司与_________纠纷一案作为该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有权代为起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调查取证、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调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上诉、并有权代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之一切合法行为及签署之一切有关文件,该公司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无转委托的权利。
关于香港公司委托内地律师或香港律师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及办理相关案件时的程序规定

关于香港公司委托内地律师或香港律师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及办理相关案件时的程序规定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严涛律师笔者近日办理多起涉港案件,在案件代理人身份问题上及相关程序,尤其是民事证据准备上,发现许多公司及自然人对此不甚了解,为是咨询者更加明白其中的法律规定,特作如下总结及说明。
一、香港律师能否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自1992年7月14日起施行)“第三百零八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文件,香港律师可以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担任代理人的香港大律师,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具体程序如下:1、委托人(即需要委托香港大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在一名司法部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该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署见证并出具公证文书;2、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必须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专用章后,方可发至内地使用。
其中,经加盖转递章的公证文书副本将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直接寄送到内地需要使用该文书的人民法院,而经加盖转递章的公证文书正本由委托人或其代理人取回后提交给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经过以上手续后,受托的香港大律师可以公民身份代表委托人出庭,并享有内地法律规定的诉讼代理人相关诉讼权利。
二、内地律师担任香港公司委托代理人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四十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香港公司授权委任书公证及转递

香港公司授权委任书公证及转递
香港公司授权委任书公证及转递的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
2、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
香港公司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内地经贸投资活动中,但在很多场合和情况下,香港公司不能不能直接参与,必须委托内地相关机构或个人办理,诸如委托内地律师起诉或应诉,任命代表处首席代表,授权专利代理人申请或转让专利商标等,这时就必须有相关委托书,任命书或授权书,这些文件要想在内地发生法律效力,就必须办理相应公证认证手续。
香港公司授权书/任命书/委托书公证认证如下:
需要将前述文件送交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相关的律师名单司法部每年均有公告)进行公证再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前述文件只有在履行了这两个手续后方能在中国大陆地区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件使用。
在办理香港公司授权委任书公证及转递时,还需提供香港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同时签字人需要面签。
整个办理时间在2周左右。
来源于/apostille/hk/2946.html。
什么叫做香港加章转递

什么叫做香港加章转递?加章转递是公证认证吗?
所谓香港签章转递,其实正规叫法应该是香港加章转递,这是香港文件拿到中国内地使用所必须办理的一个手续。
那么香港加章转递的概念是怎么出来的,如何办理香港加章转递呢,以下详细讲述。
香港签章转递的概念出现是配合越来越多香港文书在大陆使用的需要,为了保证香港文书的真实合法性,自80年代初开始中国司法部开始委托八位香港律师作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开始,目前有三百多位实际进行委托公证事务的中国委托公证人,承担了出具所有送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件的业务,公证书出具后,还需司法部驻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的转递专用章。
加章转递制度是防止伪造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那么如何办理香港加章转递:
在香港发出的文件,要在内地使用,必须公证,即是公证必须找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章,否则无效。
之后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来源于:。
有关香港的委托书

有关香港的委托书尊敬的受托人:本人(姓名/公司名称),在此正式委托您作为我在香港的合法代表,执行以下事项:一、委托事项1. 代为处理我在香港地区的商业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谈判、商务洽谈等。
2. 代为处理我在香港地区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诉讼、仲裁等。
3. 代为处理我在香港地区的财务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开立银行账户、资金调配、税务申报等。
4. 代为维护我在香港地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的利益不受侵害。
二、委托权限1. 您有权在委托范围内代表我签署各类合同、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
2. 您有权在委托范围内代表我参加各类商务活动,进行商业谈判。
3. 您有权在委托范围内代表我处理与香港地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4. 您有权在委托范围内代表我行使诉讼、仲裁等法律权利。
5. 您有权在委托范围内对我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查阅、复制、保管。
三、委托期限1.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终止。
2. 如双方同意续约,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委托期限。
四、委托费用1. 您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由我承担。
2. 您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产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标准执行。
五、保密条款1. 您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应对我所提供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2. 未经我书面同意,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委托书的内容及委托事项的相关信息。
六、违约责任1. 如果您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我遭受损失,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如果我未按照约定支付委托费用,您有权暂停办理委托事项,直至我支付相应费用。
七、其他事项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委托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书面通知对方。
特此委托!委托人(签名/盖章):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受托人(签名/盖章):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日期: 年 月 日请您在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委托书内容后,签署本委托书。
外籍华人委托书

外籍华人委托书海外人士在中国法院诉讼委托书公证认证侨居海外,因在大陆的祖屋被乡邻占用,欲向法院提起诉讼,又囿于海外的生意不能暂离。
请问,像这样不能亲自出庭的人,可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该如何办委托手续?侨居海外,要在大陆法院提起诉讼,但又因故不能亲自出庭的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
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及社会团体、普通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被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的,限于1至2人(不得超过2人);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若委托律师,则只能是中国大陆的律师。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手续是:委托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须详细开列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与对方和解,或提起反诉、上诉;如再转委托他人,则必须由委托人作为特别授权,另行明确开列。
侨居海外,若已加入外国籍的华侨,其授权委托书须由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须经我驻该国使、领馆鉴证,才具有法律效力;若没加入外国籍,则只须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委托手续。
非中国籍人,可先经同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的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认证后,再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当然,如果有可能返大陆一行,亦可以直接到案件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办理委托手续。
至于居住在港澳地区的当事人,若实在不能直接出庭应诉,也不能返大陆办理委托手续时,其授权委托书只能由我司法部认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之后再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手续,之后方可使用。
境外华人房屋产权登记委托公证认证在哪办理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籍华人希望卖出或转让自己在中国的房产。
很多朋友因为分身乏术,不能亲自回国处理,因此想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要在中国过户,委托书须经过公证认证方可有效。
毕竟随着房价高涨,在处理像房产这种标的很高的商品时,无论是潜在的买房者还是国内的房产注册机关都对此十分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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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委托大陆律师委托书办理加章转
递
香港公司和国内的公司发生纠纷,因双方意见无法达成协议,所以要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纠纷,国内法院立案时说必须要办理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书的公证。
那么具体需要公证什么文件?具体需要对香港公司的哪些文件办理公证手续?根据长久以来办理的法律诉讼案例来看,国内法院一般对于香港公司与国内公司纠纷的法律诉讼,香港需要证明其实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一、香港企业在大陆涉诉的情况越来越普遍,香港企业授权委托大陆律师需做公证,办理公证授权所需资料:
1、香港公司董事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授权委托书需事先电子版填好打印,签名处由客户在公证员面前手签,公证处需保留两份授权委托书,
要预留好授权委托书的份数。
二、香港律师能否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自1992年7月14日起施行)“第三百零八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文件,香港律师可以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担任代理人的香港大律师,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具体程序如下:1、委托人(即需要委托香港大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在一名司法部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该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署见证并出具公证文书;
2、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必须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专用章后,方可发至内地使用.其中,经加盖转递章的公证文书副本将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直接寄送到内地需要使用该文书的人民法院,而经加盖转递章的公证文书正本由委托人或其代理人取回后提交给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经过以上手续后,受托的香港大律师可以公民身份代表委托人出庭,并享有内地法律规定的诉讼代理人相关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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