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课后习题部分答案
华网《国际私法》作业参考答案Word版

华网《国际私法》作业参考答案1、C P3132、D P3143、B P3144、B P3015、A P3376、A P3297、A P3338、A P3359、A P348-350 10、A P347 11、B P378 12、属地管辖13、D P402-403 14、A P402 15、D P401 16、B P422 17、A P345 18、C P306 19、D P427-428 20、A P42321、BCE P298 22、BCDE 23、ABD P305-30624、ABCDE P338 25、BCDE P329 26、ABCDE P10227、ABD P350 28、BCD P384-385 29、ABC P41230、ABCD P434-43531、结婚实质要件是指结婚时男女双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这些要件有六个方面:(1)双方自愿。
结婚是男女双方自愿的终身结合,双方自愿作为法定的必备条件。
我国的《婚姻法》第4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第三者加以干涉。
”(2)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22岁,女20岁。
(3)禁止近亲结婚。
为了提高人中素质,确保人类的健康繁衍,并且维护必要的伦理纲常,各国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凡直系血亲之间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4)禁止重婚。
各国的现代婚姻立法大都采用一夫一妻制。
要求婚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能有一个配偶。
我国婚姻制度也是采用一夫一妻制。
禁止重婚。
(5)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为维持当事人正常的婚姻生活以及保护配偶另一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健康,各国都规定生理缺陷者、精神病患者,以及其他有疾病者禁止结婚,我国的《婚姻法》也有此规定。
(6)其他有关禁止性规定。
大多数国家都规定结婚是两个异性之间的结合。
有些国家还禁止异教徒之间、不同民族、种族之间通婚。
国际私法第三章答案(全)

第三章:单项选择题:1—10 CBBAA DCCAB多项选择题:1—10 AC ABCD ABC ABD ABCD BC ABCD ACD ACD AD判断题:1—10 对对错对错对对错错对填空题:1、法官2、公共秩序3法院地法4、强行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社会公共利益7、法则区别说8、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9、外国实体法10、反致名词解释:1、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戒法律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或者法律问题作出定性,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当适用哪一冲突规范。
这个对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与归类的过程就叫做识别。
2、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指一国法院依据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
3、法律规避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
4、外国法的确定(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时,按照一定的方法对该外国实体法的具体内容予以确定的过程。
5、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但依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的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而依丙国或丙地区的冲突规范的指定却应适用甲国或甲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自己的实体法。
简答题:1、答:法律规避有四个构成要件:(1)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种法律是有目的、故意的;(2)从规避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的规定;(3)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连结点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如改变国籍、住所或物之所在地等;(4)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已经因该规避行为达到了对自己适用有利的法律的目的。
2、答:两者的联系:都维护了国内法的权威,都排除了某个外国法的适用,维护的利益都是符合本国法的价值理论。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第一部分:选择题1. 以下哪个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础原则?a) 不违背司法管辖权b) 不同法域的法律被适用c) 法官以公正、独立的态度处理案件d) 不同法域的法律产生法律效力答案:b) 不同法域的法律被适用2. 国际私法的基本任务是:a) 解决国际合同纠纷b) 解决国家间的争端c) 解决涉外经济纠纷d) 解决私人之间的涉外纠纷答案:d) 解决私人之间的涉外纠纷3. 以下哪个原则是国际私法冲突规则的基本原则?a) 选法原则b) 追溯原则c) 优先原则d) 直接应用法律原则答案:a) 选法原则4. 以下哪个条件是法院确定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时需要考虑的?a) 涉外关系的性质b) 是否存在居民关系c) 是否存在财产关系d) 是否存在争议纠纷答案:a) 涉外关系的性质5. 在国际私法中,通常应首先适用的法律是:a) 签订合同地法律b) 对象的国籍法律c) 行为地法律d) 当事人共同选择的法律答案:c) 行为地法律第二部分:问答题1. 解释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涉外关系中适用不同法域的法律。
在国际私法中,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可以有所不同,因此当涉及跨国交易或纠纷时,需要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是通过冲突规则来选择适用的法律,在冲突规则中考虑涉外关系的性质、行为地、居民关系等因素,以确定适用的法律。
2. 解释国际私法的基本任务。
国际私法的基本任务是解决私人之间的涉外纠纷。
由于涉外交易和合作的增加,私人之间的涉外纠纷也增加。
国际私法通过制定适用的法律规则来解决涉外纠纷,例如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认可和执行外国判决等。
国际私法的任务是保护涉外交易的稳定和可靠性,提供公正和有效的解决机制。
3. 什么是国际私法冲突规则?国际私法冲突规则是一套规则,用于确定适用于涉外关系中的不同法域的法律。
冲突规则根据涉外关系的性质、行为地、国籍、居民关系等因素,决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处理纠纷。
国际私法全部答案--需要自己找顺序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确立了最密切联系说。
A. 《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B. 《巴黎习惯法评述》C. 《法律冲突论》★D. 《冲突法重述(第二次)》2. ()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 冲突规范B. 统一实体规范C.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3. 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并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学说是()。
A. 国际礼让说★B.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C. 法律关系本座说D. 既得权说4. 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的倡导下由()政府发起召开的。
A. 戴西英国★B. 阿塞尔荷兰C. 萨维尼德国D. 库克美国5. 主编《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的学者是()。
A. 凯弗斯B. 柯里C. 库克★D. 里斯6. 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
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
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A. 直接反致B. 转致C. 完全反致★D. 间接反致7. 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中。
A. 《巴伐利亚法典》★B. 《永徽律》C. 《法国民法典》D. 《德国民法施行法》8.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A. 冲突法调整B. 实体法调整C. 国际公约调整D. 程序法调整9. 凯弗斯提出了()。
A. 政府利益说B. 最密切联系说C. 国际礼让说★D. 结果选择说10. 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B. 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C. 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D. 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11.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电大国际私法作业参考答案

电大《国际私法》作业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既得权说是()提出来的。
C. 戴西2. 国际私法主要解决()D. 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3.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A. 冲突法调整4.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B.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5. 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
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
法院此行为属于()。
A. 识别6. 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
A. 范围7. 凯弗斯提出了()。
D. 结果选择说8. 识别的对象是()。
A. 客观事实9. 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中。
B. 《永徽律》10. ()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D. 区际法律冲突11. 以国内立法的方式系统规定冲突规范,适于()。
A. 《巴伐利亚法典》12. 杜摩兰在()中指出,契约关系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习惯。
B. 《巴黎习惯法评述》13. ()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
D. 萨维尼14.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 适用国际惯例15.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
C. 《法国民法典》1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是()。
A. 单边冲突规范17.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范围”部分是()。
A. 涉外合同18.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国际私法参考题目+参考答案

一、试述自然人住所、国籍积极冲突与消积冲突的解决1.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及其解决。
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
(1)各国在实践中解决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一般做法。
①在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时,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以内国国籍为准,即以内国法作为其本国法。
②在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实践有如下几种做法: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b.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
c.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③对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不作内国国籍和外国国籍的区分,为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只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2)中国关于解决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规定。
《民通意见》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2.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及其解决。
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是指一个人无任何国家的国籍。
对此,各国实践中一般主张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如当事人无住所或其住所不能确定时,以其居所所在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我国《民通意见》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二、国民待遇制度与最惠国待遇制度的异同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
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国内税,运输、转口过境,船舶在港口的待遇,船舶遇难施救,商标注册,申请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民事诉讼权等;不包括领海捕鱼、购买土地、零售贸易等。
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根据某些条约规定的条文,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
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
国际私法答案

作业1(第1章~第3章)一、不定项选择题1、ABD2、CD3、A4、C5、A6、D7、ABCD8、 ABD9、 C 10、C二、名词解释1、法律域外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3、直接适用的法:是指国家为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利益而制定的,无需经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可以径直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强行性规范。
4、冲突规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三、简述题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答: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一、相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民事关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二、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三、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简述识别的对象。
答:一、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构成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种冲突规则的法律认识过程,即是说,识别的对象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案件所涉及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
二、识别一方面是对涉外民事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或问题加以分类或定性,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另一方面是对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术语进行解释。
换言之,识别对象包括案件所涉及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
三、识别是根据一琮的法律观念,对案件的有关事实进行定性和归类,以确定其与哪一条冲突规范的“范围”相符合,以及确定何种法律与该冲突规范的“系属”相符合的过程。
国际私法A 答案

国际私法参考答案A一、多项选择 1ABD 2BC 3BCD 4BD 5AD 6ABCD 7ABD 8CD 9BD 10ABC二、名词解释题1、国际民事关系,是指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方面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2、冲突法调整,亦称间接调整,即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原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适用内国法,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适用外国法以及何外国法,然后再按照所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3、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名词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适用哪一冲突规范去援引准据法的认识过程。
4、转致指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甲国法院按照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的法律,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实体法作为准据法。
5、临时仲裁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由双方当事人推荐的仲裁员临时组成仲裁庭,负责审理当事人之间的有关争议,并在审理终结作出裁决后即行解散仲裁庭。
6、法律规避是指在涉外民事领域,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结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
7、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则由“范围”和“系属”两个部分组成,“系属”是调整这一民事关系或处理该法律问题所应适用的法律。
8、属人法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三、简答题1、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特点:(1)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
(2)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它需要与其所指引的某种实体规范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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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关于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论述可能)P262
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海商法》以及《民用航空法》等法律中;司法实践方面的规定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我国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的制度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四项原则上:
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在通常情况下是根据特征性履行原则而确立的,但是实际情况往往要比上述情况复杂得多。有的时候,上述规定所确定的准据法并不一定是与有关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实践中,我国还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上述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的例外条款,即若合同明显地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具有更密切的联系时,人民法院应以该另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依据。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所,应以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往所或居所为准。
③关于法律选择的空间范围以及准据法的范围,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或外国法,但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必须是实体法,不包括其冲突规范和程序法。
2)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即规定: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①无条件的国民待遇,即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赋予外国人一国民待遇。这主要是在资产阶级革命的早期阶段实行过
②有条件的国民待遇,也称“互惠的国民待遇”,即本国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以该外国也同样给予本国人以国民待遇为条件
③特定的国民待遇,即外国人只在某些领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享有国民待遇。
7、关于确定宣告失踪或死亡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有哪些?P172
5、什么叫识别?识别的依据是什么?P95
识别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的过程中,依据一定的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构成做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条冲突规范的过程
依据:依法院地法识别、依法律关系准据法识别、依比较法学和分析法学的方法识别、个案识别、依法律制度的功能识别、两级识别。
6、国民待遇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主要阶段?P157
在适用我国法律的情况下,如果我国法律没有解决有关涉外合同争议的相应的规定,则可以适用国际惯例。适用国际惯例的条件是:
(2)根据国际私法规范来确定准据法的过程:
a、通过识别,来确定应予适用的冲突规范、连接点和可能的准据法
b、解决可能出现的准据法确定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c、公共秩序保留等基本制度的制约
主要问题:①区际法律冲突和准据法的确定②时际法律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的确定③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④先解决问题及其准据法确定
原因:①经济基础:各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国家间经贸关系的发展
②前提条件:各国民商事法律规定不同
③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不同
④直接原因:在一定条件下,内国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3、冲突规范的结构怎样?有何特点?P70
冲突规范是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的,通常表述为:“……适用……法律”或“……依……法律”范围又称连结对象,是冲突规范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问题部分,一般位于冲突规范的前一部分。系属又称冲突原则。指冲突规范中指明冲突规范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特定法律那一部分,位于冲突规范的后半部分
国际私法课后习题部分答案
1、什么是国际私法?它的调整对象是什么?P11
国际私法是在国际民商事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体现一国及其与国际协调意志的,用来调整具有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和处理争议的,规定在国内法、一些国家的判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关于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冲突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的总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商事关系。
2、什么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原因是什么?P59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由于各国对同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做了不同的立法规定,而同时又互相承认民商事立法具有域外效力,从而在适用有关的不同国家的法律时,将导致国际民商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产生不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矛盾或抵触现象。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这也是我国关于国际合同法使用的首要原则。它包括:
①关于法律选择的方式,对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我国要求双方协商必须是一致的和明示的,拒绝承认默示选择法律的方式。
②选择的时间,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同样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我国允许当事人双方从订立合同时起,直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前,当事人可以随时协议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如果到开庭时,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立合同的准据法。
管辖权:①失踪人本国法院有管辖权②由失踪人居住地法院管辖③原则上由失踪者本国法院管辖,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由其住所国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①适用失踪人的本国法②适用失踪人的住所地法③原则上适用失踪人属人法,但涉及财产问题时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8、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范围和例外规则P213
适用范围:1)、动产或不动产的识别。2)物权的客体范围。3)物权的种类和内容。4)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的条件。5)物权的保护方法。
特点:①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构成②内容上: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③性质上: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不直接规定诉讼关系的内容或程序规则。④作用上:对国际民商事关系只起“间接调整作用”
4、怎样确定准据法?确定准据法的主要问题是什么?P83
(1)立法机关按照一定标准规定选择准据法的规则
3)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适用国际条约原则是指依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处理属于国际条约适用范围内的涉外民商事争议的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如果同我国有关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的这一做法,是符合目前通行的国际实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