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XX银行数据标准管理办法资料
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商业银行的普及,数据中心在银行业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数据中心的管理对于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和信息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数据中心的高效管理和信息安全,商业银行需要建立相应的数据中心管理办法。
一、数据中心的职责和任务数据中心是商业银行处理和存储大量数据的核心部门,其职责和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数据存储和备份:数据中心负责存储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数据,并定期进行备份,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数据处理和分析:数据中心负责对存储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为商业银行的业务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3. 系统维护和更新:数据中心负责商业银行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安全保障:数据中心负责制定和执行数据安全策略,确保商业银行的数据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窃取和篡改。
二、数据中心管理的基本原则商业银行的数据中心管理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安全优先:数据中心的安全是最重要的,商业银行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方面。
2. 规范运作: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确保数据中心的运作规范和高效。
3. 保密原则: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敏感信息的保护,保护用户隐私和商业机密。
4. 信息共享和交流:商业银行应促进数据中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交流,以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三、数据中心管理的具体要求1. 人员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专业的数据中心团队,包括技术人员、运维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确保数据中心的正常运作。
2. 设备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数据中心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 备份和恢复:商业银行应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定期备份数据,确保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恢复。
4. 安全防护:商业银行应加强数据中心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网络安全、访问控制、数据加密和身份认证等。
5. 监控和报警:商业银行应建立数据中心的监控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安全问题。
银行数据库管理制度

银行数据库管理制度银行数据库管理制度是指银行为了保护客户信息安全、提高数据管理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以下是关于银行数据库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1. 数据库安全管理:- 数据库访问权限控制:银行设定不同层级的用户权限,对不同的数据库进行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敏感数据。
- 数据备份与恢复:银行建立定期的数据备份计划,并测试恢复过程的有效性,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 数据加密:银行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者获取敏感信息。
- 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银行建立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监控和阻止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尝试。
2. 数据库管理流程:- 数据库设计与规划:银行根据业务需求和数据分析,制定数据库设计和规划,确保数据库结构合理、高效。
- 数据库维护与优化:银行定期对数据库进行维护和优化,包括索引优化、数据清理和性能监控,以确保数据库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 数据库更新与升级:银行定期更新和升级数据库软件,以获取最新的功能和安全修补程序。
- 数据库监控与报警:银行建立数据库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数据库的运行状态,并设置报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数据隐私保护:- 客户隐私保护:银行制定严格的客户隐私保护政策,确保客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 数据访问日志和审计:银行记录数据库的访问日志,并进行定期审计,以追踪和监控数据库的访问记录,发现异常操作和潜在的安全漏洞。
- 数据共享与合规性:银行在数据共享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规性要求,确保合法、合规的数据共享。
4. 灾备与容灾:- 数据库灾备计划:银行建立数据库灾备计划,包括灾备设备的选择、数据同步和灾备演练等,以确保在灾难发生时能够快速恢复数据库。
- 数据库容灾方案:银行建立数据库容灾方案,包括数据镜像、冗余备份和灾备数据中心等,以确保在硬件故障或自然灾害时能够保证数据的可用性和连续性。
综上所述,银行数据库管理制度涵盖了数据库安全管理、数据库管理流程、数据隐私保护以及灾备与容灾等方面的内容。
商业银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 (2)第三章数据质量控制和管理 (3)第四章数据质量检查 (4)第五章考核与评价 (5)第六章附则 (6)附件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统计数据管理,切实提高统计报表质量,根据《XXX银行数据治理工作细则》《XXX银行统计管理制度》《XXX银行统计工作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结合人行金融统计标准化等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计数据是指存在于各业务系统与统计报表相关的数据和通过手工采集上报的数据,主要包括:(一)各业务系统统计源数据及统计报表数据;(二)对内向总行计划财务部报送的各类报表、报告及文字说明涉及数据。
(三)对外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报告及文字说明涉及数据。
(四)对外信息披露、对外信息发布涉及数据。
(五)其他相关对外报送材料涉及数据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分支机构、部室,本办法所称的数据关系人是指本行统计人员、参与相关业务系统录入统计源数据人员及向统计部门提供手工采集统计数据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与统计数据上报相关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总行人力资源部、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公司金融部、金融市场部、贸易金融部、理财业务部、个人金融部、渠道管理部、普惠金融部、网络金融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
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计划财务部为本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分支机构和相关部室实施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各分支机构、相关部室上报的统计报表和相关文字材料数据进行核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负责本行各业务系统统计数据源质量管理和控制,督促分支机构和相关部室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加强数据源质量管理。
(四)负责本行统计数据标准的制定,并配合总行信息技术部及外包公司进行系统实施。
(五)负责本行对外信息披露和对外发布信息的数据质量控制。
某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行经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贯彻执行数据管理体系规划,规范数据管理和具体实施流程,加强各级经营管理机构的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树立和发挥数据的资产价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企业数据架构管理、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主数据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数据基础平台管理、数据应用以及数据需求与规划管理共十项数据管理领域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数据是在我行经营管理和日常操作中通过计算机系统形成和存储的数据,可以分为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内部数据指我行业务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外部数据指从我行以外的来源取得的数据。
第四条我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方针如下:(一)提供可用、可信数据,打造可靠的应用基础。
(二)围绕数据应用、价值呈现推动数据管理建设。
(三)以高效的应用服务能力,支持全行业务发展和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是指导全行数据管理活动的纲领,是建立、完善和落实数据管理体系的基础,我行数据管理制度和细则都应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数据管理组织架构是通过建立与全行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岗位,并明确各层级权责,保持内部沟通顺畅,确保全行数据管理战略的实施。
我行数据管理组织的构成分为三个层次,自上而下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协调层以及执行层。
第七条数据管理决策层是全行数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组成。
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批全行数据管理整体方针和策略。
(二)定期听取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对数据管理工作的汇报。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数据战略目标和策略、体系规划、政策制度以及数据管理领域的重大事项。
(二)统筹资源,协调解决数据管理领域重大事项。
(三)对全行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第八条数据管理协调层是数据管理各领域工作的直接领导与组织部门,设立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及秘书。
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行经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贯彻执行数据管理体系规划,规范数据管理和具体实施流程,加强各级经营管理机构的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树立和发挥数据的资产价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企业数据架构管理、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主数据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数据基础平台管理、数据应用以及数据需求与规划管理共十项数据管理领域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数据是在我行经营管理和日常操作中通过计算机系统形成和存储的数据,可以分为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内部数据指我行业务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外部数据指从我行以外的来源取得的数据。
第四条我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方针如下:(一)提供可用、可信数据,打造可靠的应用基础。
(二)围绕数据应用、价值呈现推动数据管理建设。
(三)以高效的应用服务能力,支持全行业务发展和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是指导全行数据管理活动的纲领,是建立、完善和落实数据管理体系的基础,我行数据管理制度和细则都应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数据管理组织架构是通过建立与全行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岗位,并明确各层级权责,保持内部沟通顺畅,确保全行数据管理战略的实施。
我行数据管理组织的构成分为三个层次,自上而下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协调层以及执行层。
第七条数据管理决策层是全行数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组成。
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批全行数据管理整体方针和策略。
(二)定期听取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对数据管理工作的汇报。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数据战略目标和策略、体系规划、政策制度以及数据管理领域的重大事项。
(二)统筹资源,协调解决数据管理领域重大事项。
(三)对全行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第八条数据管理协调层是数据管理各领域工作的直接领导与组织部门,设立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及秘书。
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xx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xx总发〔xx〕259号,xx年11月26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系统数据、业务数据在存储、传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证业务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同时规范信息数据的申请及使用管理,防止银行业务数据、客户隐私、信息科技技术资料等被不当使用或外泄,保证银行信息资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科技部所有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安全管理,以及科技部对业务部门及外部机构提供信息系统中存放的业务数据信息等的管理流程。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数据是指xx银行银行生产和办公系统运行时产生的业务数据、系统数据、应用数据和网络参数等各类各种配置数据,如权限设置、存储分配、网络地址、硬件配置及其它系统配置参数等。
业务数据主要包括xx银行各业务系统的用户数据、业务数据、统计数据及其它相关数据。
第四条数据管理对象是指数据备份、恢复、保管、抽检、使用、清理、转存和销毁的管理过程。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科技部分管领导在数据安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审批业务部门提交的信息科技数据申请单;(二)负责指定科技部相关科室审核具体需求的适当性;(三)负责对科技部提供的数据及资料进行最终审批。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在数据安全管理中负责外部机构数据需求管理。
第七条科技部在数据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一)软件开发员和应用管理员在数据安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在数据存储阶段保证数据完整性、保密性,并在数据安全管理中实现;2、负责审核业务部门数据需求的合理性;3、指定资料提供受理人;4、负责确定数据与资料的提交方式;5、按需要对数据进行脱敏处理。
(二)数据提供受理人的主要职责:负责按信息科技数据申请单完成数据准备。
(三)信息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审核最终的提供资料符合银行安全规定。
第八条数据用户负责在使用数据阶段,按管理办法的数据信息资产管理要求,合理使用数据。
第九条数据申请人在数据安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填写信息科技数据申请单;(二)负责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整理详细需求清单;(三)负责按照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规范保管和使用获取的数据和资料。
《商业银行数据质量管理细则(办法)》制度文件

XX银行数据质量管理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依据《XX银行数据管理制度(暂行)》,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相关概念应用系统,是按照信息一体化的要求,用于处理本行经营管理的应用软件系统,主要包括客户交易类系统、业务管理类系统、管理信息类系统、技术保障类系统等。
数据是指在本行经营管理和业务运营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系统形成和存储的数据以及外部获取的数据。
数据质量是指数据满足本行业务需求与业务规则的程度,主要从合规性、完备性、一致性、有效性、唯一性、时效性和精确性等维度对数据进行描述和度量。
第三条数据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持续性原则。
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复杂、渐进的过程,需要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二)适用性原则。
数据质量管理应根据数据使用者对数据质量的需求定义适当的度量规则并进行质量管理。
(三)全面性原则。
建立数据从采集、审核、处理到维护的全过程监控体系,重点把好数据的采集录入关,确保各类应用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本管理细则涉及的数据质量考核相关工作将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在建设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并引入数据质量检查工具后开展实施。
第二章部门分工及职责第五条总行数字银行管理部是全行数据质量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一)制定全行的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各部门界定各应用系统的管理部门,明确关键数据信息的最终负责部门。
(三)指导各应用系统管理部门的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四)对各应用系统管理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五)根据需要,对全行各应用系统数据质量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六)对违反本数据质量管理细则规定,造成数据错误、失真、延误、漏填等违规行为进行问责。
(七)建设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引入数据质量检查工具。
(八)定期向数据管理委员会报告本行数据质量管理执行情况。
第六条应用系统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一)贯彻落实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完整版)银行数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数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数据管理工作,提高我行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相关概念应用系统,是按照信息一体化的要求,用于处理我行经营管理的应用软件系统,主要包括客户交易类系统、业务管理类系统、管理信息类系统、技术保障类系统等。
数据是指**银行实施信息化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电子数据。
数据质量是指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以及准确性。
第三条数据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范原则。
各类应用系统采集和处理的数据,应符合各自应用系统所要求的数据标准。
(二)全程监控原则。
建立数据从采集、审核、处理到维护的全过程监控体系,重点把好数据的采集录入关,确保各类应用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层级考核原则。
总、分行对各自直接下属单位的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考核,奖优罚劣。
第二章部门分工及职责第四条总行合规部是全行数据质量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一)、制定全行的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对各应用系统管理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三)、根据需要,参与对全行各应用系统数据质量管理的检查监督(四)、对违反数据质量管理规定,造成数据错误、失真、延误、漏填等违规行为进行问责(五)、向高管层报告我行数据质量管理执行情况第五条总行各部门是应用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各自的应用系统,是本应用系统数据质量的主责任人,主要负责:(一)、贯彻落实总行制定的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制定本应用系统录入、维护、审核的基本标准和规范性要求,并适时开展检查监督,保障数据管理符合规范性要求;(三)、制定本单位的数据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级数据质量评估分析,及时解决数据质量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四)、指导、监督系统使用部门或相关岗位的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督查对错误数据进行更正和清理的情况;(五)、制定本应用系统数据质量的考核标准和评分体系,按时对应用系统使用部门的数据质量进行考核;(六)、提交本应用系统数据质量管理报告;(七)、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数据采集、录入和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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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数据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数据标准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推动数据标准在业务领域和技术领域的应用,提高我行整体业务运行和管理效率,提升IT实施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及分支机构所有与数据标准有关的管理活动,包括数据标准的制定、评审、发布、执行、变更及复审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标准,是指针对我行各种重要数据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确保这些重要数据在全行内外共同使用和交换中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是实施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的重要基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要数据,是指我行跨业务部门或跨系统多处使用的数据。
第五条数据标准按照数据加工程度划分为基础类数据标准和分析类数据标准两大类型,本办法主要针对基础类数据标准。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基础类数据,是指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共同业务特征的基础性数据,可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数据主题,包括客户、产品、协议、交易、资产、财务、地址、组织、渠道、营销十个数据主题。
第七条数据标准内容可以划分为业务和技术两部分:(一)业务规范是指从业务层面对数据的统一定义,包括数据项的业务涵义和数据项处理加工的业务规则等;(二)技术规范是指从技术实现层面对数据的统一规范和定义,包括字段长度、数据格式等。
第八条XX银行数据标准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业务为导向。
基于我行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数据标准,并根据业务需求分阶段推进制定工作。
(二)全面性及完整性。
数据标准立足于我行整体业务架构,覆盖未来所有经营范围内的相关业务。
(三)前瞻性及科学性。
既满足现阶段业务需求,更应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考虑未来我行业务类型逐步发展所带来的数据标准需求。
(四)遵循外部标准。
充分遵循各类成熟的外部标准,并按照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金融行业标准、监管报送要求的顺序进行采纳。
第九条我行数据标准信息项及代码的选择遵循以下准入原则:(一)已有的内外部成文规范纳入数据标准,包括:行业、国家或国际组织正式发布的数据标准;监管部门管理指引、监管统计规范等已经明确提出要求的相关数据规范;行内已经发文进行明确的相关数据规范。
(二)未有外部成文规范,但我行当前已经在广泛使用的,尤其是跨业务条线和系统使用的信息项和代码纳入数据标准。
(三)针对未在现有信息系统中出现,但依据我行信息规划或者同业相关经验,在未来信息系统中会多处使用的数据和代码纳入数据标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十条数据标准管理组织分为数据管理协调层和数据管理执行层。
第十一条数据管理协调层是数据管理各领域工作的直接领导与组织部门,设立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及秘书。
数据管理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参见《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数据管理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与组织数据管理各领域工作,负责组织各领域业务专家及总分支机构数据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并推进数据管理相关工作并监督落实。
其涉及数据标准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一)监督并评审数据管理执行组开展数据标准的制定、评审、执行、变更、复审等工作;(二)发布新版本数据标准。
第十二条数据管理执行层设立数据管理执行组,负责全行数据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
数据管理执行组的人员组成参见《XX 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数据管理执行组中的数据标准管理岗(暂由数据质量管理岗兼任)总体协调与管理数据标准工作,负责组织、推动数据标准相关工作的开展,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数据标准工作计划及工作方案;(二)负责制定和维护数据标准定义模板;(三)负责收集数据标准的新增及变更需求并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数据标准制定、变更、评审;(四)牵头制定数据的业务标准并审核技术标准;(五)负责组织开展数据标准评审、执行及复审工作;(六)负责维护数据标准;(七)审核IT项目组在系统建设中的数据标准落地范围与落地方案等;(八)监督各部门对数据标准的执行情况;(九)定期向数据管理领导小组汇报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信息项归口管理部门是数据标准的业务标准的权威认定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的信息项业务标准和标准代码的解释和指导。
第十四条总行各部门是数据标准需求提出方与执行者,负责提出数据标准制定及变更的需求。
其涉及数据标准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一)参与数据标准的制定;(二)参与数据标准的变更与评审工作;(三)负责落实并执行相关数据标准;(四)向数据标准的系统落地方案提供建议。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是数据标准的需求提出方与执行者。
其涉及数据标准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一)根据日常运营统计及监管报送的需要通过总行分管条线业务部门向数据管理执行组提出数据标准需求;(二)在数据获取阶段按数据标准的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IT项目组是数据标准落地的主要执行者,也是需求的提出方。
其涉及数据标准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数据标准在本项目的系统落地范围与落地方案;(二)参照数据标准进行相关数据字典和数据模型设计;(三)在系统设计与开发过程中按照数据标准落地方案实施;(四)根据需要,在IT系统建设或改造的需求分析、设计过程中,提出数据标准的新增或变更需求。
第三章数据标准的制定第十七条数据标准制定,是指按照数据标准需求,定义各类数据的业务标准(包括信息项分类、信息项中文名称、信息项英文名称、业务定义等)、技术标准(包括标准类型、长度、精度等)、以及标准代码(包括代码编号、代码取值、代码含义、代码规则、代码说明等)。
第十八条总行各部门均可根据业务运行管理及监管要求的需要,提出数据标准制定的需求,填写《数据标准需求申请表》(附件一),经所在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提交数据管理执行组。
各分支机构如提出数据标准的制定需求,经总行分管条线业务部门初审后,由总行分管条线业务部门提交至数据管理执行组。
IT项目组在全行改造或新建IT系统的需求分析、系统设计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提出数据标准的新增需求,填写《数据标准需求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至数据管理执行组。
第十九条数据管理执行组负责汇总并分析全行数据标准新增需求,编制数据标准制定工作方案与模板,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业务/技术标准,并明确主题。
第二十条数据管理执行组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制定相关信息项/代码的业务标准,明确该信息项所属主题;组织开发中心,制定相关信息项/代码的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数据管理执行组对制定的业务/技术标准进行初审,并汇总各部门意见后形成数据标准审议稿,用于数据标准评审。
第四章数据标准的评审与发布第二十二条数据标准评审,是指在数据标准管理过程中开展的审议审批工作。
第二十三条数据标准发布,是指按不同主题,向全行发布最新的数据标准版本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数据标准评审工作依据数据标准制定原则进行,评审参考标准如下:(一)数据标准是否满足业务需求,分类标准、信息项和代码等内容必须满足各标准相关方的迫切需求;(二)数据标准是否具有业务前瞻性,分类标准、信息项的设置和代码的编排等内容必须考虑未来我行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标准需求;(三)数据标准是否明确无歧义,标准信息项和代码的定义必须反映我行实际业务情况,在我行范围内有一致的理解;(四)数据标准是否具有权威性,标准的定义必须充分参考各类成熟的外部标准,将遵循的外部标准出处、内容进行明确的标注和解释。
(五)数据标准是否具有可落地性,数据标准在定义时必须考虑技术层面的实现难度,在各相关系统可以落地。
第二十五条数据管理执行组根据总行业务部门或IT项目组提出的相关数据标准需求,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召开数据标准评审会议,评审数据标准的制定成果,协调解决数据标准制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数据管理执行组应将数据标准评审会议的会议纪要提交相关与会部门确认。
第二十六条具体评审方式可酌情多样化,如对新增需求内容较少或未能采取会议评审形式的数据标准,也可采取会签形式进行评审。
第二十七条对于新增主题的数据标准,须提请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对于已发布主题数据标准的新增内容,数据管理执行组可根据业务影响范围、重要性等因素酌情提请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八条数据管理执行组组织参与评审部门填写《数据标准发布审批表》(附件二),形成最终的审议审批意见。
第二十九条数据标准评审通过后,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在全行范围内发布。
第五章数据标准的执行第三十条数据标准执行,是指已发布的数据标准在具体业务操作及IT系统中的实施和运用,以及对落地实施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全行各单位是数据标准的使用者和执行者,应依照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配合数据管理执行组开展数据标准的落地实施工作。
第三十二条总行各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在业务需求编写、业务信息采集表和统计分析报表的设计中要遵照数据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各分支机构在进行数据采集、维护、应用、归档等操作时,应遵循数据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各IT项目组在进行新建或改造IT系统时,均应遵循已发布的数据标准制定落地方案,经数据管理执行组、信息项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后依此开展系统的设计与实施工作。
(一)对于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的IT系统,其数据模型开放程度及我行数据标准的采纳程度应纳入招标采购评价标准中,作为招标采购的评标依据。
(二)对于IT系统(包括自主开发类、合作开发类、委托开发类)的建设,IT项目组应按照落地方案建立该IT系统数据项与已发布数据标准(包括已有代码)之间的映射关系,按此映射关系进行详细需求分析与数据模型设计并开发。
(三)如数据标准落地实施涉及系统改造及历史数据处理等工作,数据管理执行组、系统业务牵头部门及相关信息项的归口管理部门需共同商议系统改造和数据标准落地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制定历史数据处理方案。
(四)数据管理执行组组织评审项目设计阶段数据标准的执行情况。
对于不满足数据标准落地方案要求的,数据管理执行组有权要求IT项目组进行整改,直到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项目开发阶段。
(五)对于自主开发类系统,IT项目组按照落地方案及已发布的数据标准开展实施,进行规范编码;对于外购成熟系统,IT项目组应分析系统和外围系统交互的数据,在系统接口上进行标准落地,保证与此系统交互的数据遵循数据标准。
(六)在系统验收阶段,数据管理执行组按照数据标准进行严格检测,出具数据标准符合性审核报告并报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经数据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验收投产。
第六章数据标准的变更第三十五条数据标准变更,是指由于业务运行与发展需要,或外部监管要求,或引用的国家标准等外部标准的变化,对已发布的数据标准进行变更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数据标准变更的范围包括数据标准分类的修改,数据标准信息项业务定义与技术定义的修改,标准代码的修改,以及数据标准的废止。
第三十七条数据标准的变更既要反映数据标准业务含义和业务规则的变化,又要保持数据标准的相对稳定,减少由于数据标准的频繁变动对业务应用和IT系统建设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