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烟剂的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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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八 农药烟剂的制备

实验八 农药烟剂的制备
实验八 农药烟剂的制备
农学院 • 植保教研室 • 武德功

一.实验目的
• 了解烟剂及其组成和质量指标;练习实验
室烟剂的制备方法、使用方法和质量检查
方法。
二、实验原理
• 烟剂是指用火引燃后有效成分能够以烟粒 分散系悬浮于空气中的农药剂型。(雾:150微米(农药的雾滴远大于50微米)烟: 0.5-5微米)。烟、雾可经昆虫的气管通道 而进入体内,杀死昆虫。
四.实验作业
• 根据所做实验,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报告 应包括实验目的及意义、实验材料、实验
步骤和实验结果与分析。
硝酸铵 氯酸钾 氯化铵 木炭粉 沙子
36 10 34 20
7.2g 2g 4g 6.8g 适量
• 3.2 烟剂的制备 • 将上述原料分别用研钵轻轻研碎(注意
不可敲击),称量,混合均匀,用角勺
装入坩埚内,装上引火纸,室外点燃观
察烟剂。
烟剂应具备的条件:
• 主剂有效成分成烟率高,药效好;易点燃 ,点燃后燃烧发烟持续不断,在燃烧过程 中不产生火焰,烟浓、有冲力,燃烧后残 渣疏松无余烬;不易自燃,生产、储存、 运输较安全;对人畜毒性较低;产品吸潮 性小;价格便宜;储存有效期在2年以上。
三.实验材料
• 3.1 药品与试剂
• 多菌灵原药,氯酸钾、氯化铵、木 粉、硫脲、硝酸铵、硝酸钾、沙子 等。
• 3.2 仪器用具 • 引火纸、坩埚、坩埚钳、角匙、研钵、 天平、烧杯等。
三.实验方法与步骤
• 3.1 配方
性能 主剂
原料 氧化剂 氧化剂 燃料 消烟剂

发烟剂制作方法

发烟剂制作方法

发烟剂制作方法引言发烟剂是一种能够产生烟雾的特殊化学物质。

它广泛用于舞台表演、演习、军事训练和其他特殊场合。

在本文档中,我们将介绍一种简单而安全的发烟剂制作方法。

材料准备在开始制作发烟剂之前,我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硝酸钾(约500克):硝酸钾是发烟剂的主要成分之一,可在化学实验室或农药店中购买到。

- 糖(约500克):糖是发烟剂的另一个主要成分,可以使用普通的白砂糖。

- 纸张:我们需要一些普通的纸张来制作烟雾。

- 容器:我们需要一个能够承受火焰和烟雾的容器,例如玻璃容器或金属容器。

- 火柴或打火机:用于点燃发烟剂。

制作步骤下面是制作发烟剂的详细步骤:1.将硝酸钾和糖分别研磨成细粉末。

可以使用研钵和研杵来完成这个步骤。

确保将它们分别研磨,然后分别放到不同的容器中。

2.将硝酸钾和糖混合在一起。

根据材料的比例,将硝酸钾和糖按1:1的比例混合在一起。

可使用木质或塑料的搅拌棒将它们充分混合。

3.将混合物放入容器中。

将混合物小心地倒入容器中。

确保容器能够安全地承受火焰和烟雾。

4.在纸上放置一小撮混合物。

取一小撮混合物放置在纸上。

5.将混合物点燃。

使用火柴或打火机点燃纸上的混合物。

这将产生一股浓密的烟雾。

6.注意安全。

制作发烟剂时,务必注意安全。

确保在通风良好的区域操作,避免吸入烟雾或其他有害物质。

注意事项在制作和使用发烟剂时,请记住以下几点注意事项:•发烟剂应该在室外或通风良好的区域使用。

确保周围没有易燃物品。

•使用发烟剂时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避免火灾和烟雾中毒的风险。

•确保在儿童和宠物无法接触的地方存放发烟剂。

•不要直接吸入发烟剂产生的烟雾,以免对健康造成危害。

结论通过简单的材料和步骤,我们可以制作出发烟剂。

然而,为了安全起见,我们必须在合适的环境中使用发烟剂,并遵循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希望本文所提供的发烟剂制作方法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注意:本文仅用于描述发烟剂的制作方法,不鼓励或支持任何违法或危险的行为。

发烟剂的制取

发烟剂的制取

绍县政发〔2007〕24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地管理,促进全县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就加强经营性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经营性用地管理的重要意义。

经营性用地,主要是指商品住宅、商业、娱乐、旅游等类用途的土地。

加强经营性用地管理,对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显化土地资产、推进城市化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

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加强规划的技术审查。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依照城市规划技术规范,根据出让宗地确定的用途,科学合理地制定相应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以及绿地率等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并报经县政府批准。

批准后的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应作为地价评估的依据。

凡规划已定的用途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原则上不得修改。

确需更改的,须重新报经县政府批准。

未经批准而擅自更改规划技术经济指标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严肃查处。

三、经营性用地出让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为合理调控经营性用地供应数量,保障土地市场的稳健运行,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县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根据绍兴县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经营性用地出让年度计划,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经营性用地出让年度计划包括年度土地供应总量、出让地块土地用途、面积、位置及拟出让时间等。

烟雾剂配方制作方法

烟雾剂配方制作方法

烟雾剂配方制作方法
烟雾剂是一种常见的舞台效果道具,可以营造出烟雾缭绕的效果,给舞台或者影视拍摄增添神秘感和戏剧性。

下面将介绍一种简单的烟雾剂配方制作方法,供大家参考。

首先,我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食用明胶、甘油、蒸馏水、食用色素和食用香精。

这些材料在市场上都比较容易购买到,成本也不是很高。

接下来,我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制作:
第一步,准备一个容器,将适量的食用明胶加入到容器中。

食用明胶的作用是增加烟雾剂的粘稠度,使得烟雾更加持久。

第二步,往容器中加入适量的甘油。

甘油是烟雾剂的主要成分之一,它能够产生浓厚的烟雾效果。

第三步,往容器中加入适量的蒸馏水。

蒸馏水的作用是稀释食用明胶和甘油,使得烟雾剂的浓度适中。

第四步,根据自己的需要,加入适量的食用色素和食用香精。

食用色素可以让烟雾呈现出不同的颜色,而食用香精则可以给烟雾增添香味。

第五步,将容器中的所有材料充分搅拌均匀,直至食用明胶完全溶解,成为均匀的液体状。

最后,将制作好的烟雾剂倒入专用的烟雾机中,按照烟雾机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即可产生浓厚的烟雾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制作烟雾剂时要注意个人安全和环境保护,避免直接接触食用明胶和食用色素,避免产生化学反应。

另外,使用烟雾剂时要注意通风,避免长时间暴露在烟雾中,以免对健康造成影响。

总的来说,制作烟雾剂并不复杂,只要按照正确的配方和步骤进行操作,就可以轻松制作出浓厚的烟雾效果。

希望以上的方法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制作成功!。

烟剂制备工艺

烟剂制备工艺
20g将上述原料分别用研钵轻轻研碎注意切不可敲击按照比例混合均匀用角勺装入厚纸筒内装上用滤纸制成的捻纸事先经12kno3浸透烘干室外点燃观察烟剂配方配方是否易点燃是否易点燃是否有明火是否有明火发烟性发烟性优劣顺序优劣顺序改进措施改进措施112233对结果进行分析比较的 学习掌握烟剂的自制方法和使用方法 二、试验原理 烟剂:是指用火引燃后有效成分能够以烟状分散体系悬浮 于空气中的农药剂型 雾:1-50 微米(农药的雾滴远大于50微米) 烟:0.5-5.0 微米
主剂 农药原药 易挥发、升华或蒸发,不易分解 燃 组分 供热剂 料 木粉、木炭、淀粉等 7-20%
氧化剂
发烟剂
硝酸钾
氯化铵
30-45
20-50
阻火剂 碳酸氢钠 0-15
每一配方配制总重量:20g
将上述原料分别用研钵轻轻研碎 (注意切不可敲击) 按照比例混合均匀 用角勺装入厚纸筒内 装上用滤纸制成的捻纸 (事先经12%KNO3浸透烘干) 室外点燃 观察烟剂
对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各配方的优劣,解释为 什么?提出改进的措施。
5-15%
氧化剂
氯酸盐(15-30%)或硝酸盐(30-45%)
发烟剂 导燃剂
阻火剂 助剂
氯化铵、萘等 硫脲、白糖等
碳酸氢钠等
20-50% 0-5%
0-15%
加重剂
黏结剂 降温剂 稳定剂 防潮剂
水杨酸等
羧甲基纤维素等 氯化铵、滑石等 氯化铵、高岭土等 柴油、润滑油等
0-20%
0-10% 0-20% 0-10% 0-5%
理想烟剂应具备的条件
主剂有效成分成烟率高,药效好; 易点燃,点燃后燃烧发烟持续不断,在燃烧过程中不产生 火焰,烟浓、有冲力,燃烧后残渣疏松无余烬; 不易自燃,生产、贮存、运输较安全; 对人畜毒性较低; 产品吸潮性小;

发烟剂

发烟剂
• 我们把已应用于工程上的主要遮蔽可见光的发烟剂统称为 常规发烟剂。 • 它包括吸湿性发烟剂(硫酸酐与发烟硫酸、氯磺酸与硫酸 酐的混合物,金属四氯化物)、磷烟(黄磷、塑态黄磷、 赤磷)和燃烧型混合物发烟剂等。
9.3.1吸湿性发烟剂
• 某些发烟剂的蒸气与大气中的水分作用形成烟,这种发烟 剂称为吸湿性发姻剂。 • 如硫酸酐、氯磺酸与金属四氯化合物等。
(2)氯磺酸(HSO3Cl)及其与硫酸酐的混合
物(SO3-HSO3Cl)
• 这类发烟剂可以用机械喷洒法或汽化法分散成烟。硫酸酐 与氯磺酸的混合物又称FS发烟剂。 • 氯磺酸是由气体三氧化硫与氯化氢化合而成的,工业品通 常呈黄色或褐色液体,较易流动与挥发,能在空气中强烈 发烟,有刺激气味,凝固点为-80℃,沸点152.7℃。 • 氯磺酸能腐蚀锡、铜、铅等许多有色金属。 • 氯磺酸在大气中分散时,蒸发较慢,水解很快。往往液滴 还没有完全蒸发,表面上就生成硫酸,包住了液滴,障碍 了蒸发,使液滴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故利用率低。 • 其次,氯磺酸蒸气水解后生成的氯化氢起不到遮蔽作用, 遮蔽能力不高,目前不单独使用。
持续时间
• 烟幕的持续时间是由烟幕传播、烟幕沉降等动力学性质和 烟幕微粒特性所决定的。 • 烟幕受风力作用在大气中产生漂移,受重力作用向地面沉 降,小于0.1μm的粒子作布朗运动,以及烟幕的凝并作用 等都影响烟幕的持续时间。
烟幕长、宽、高
• 它表征着烟幕制品在实际应用中形成的烟障大小。
9.3常规发烟剂
名称
氧化锌
0.2~0.7
1×106~3×106
5×10-5
硫酸
0.1~0.15
4×105~×106
1.0×106~3.6×106 1×106~1×107

化学与发烟剂

化学与发烟剂

化学与发烟剂摘要烟幕不仅对目视形成干扰,且能对高技术的光电武器系统进行干扰,已成为对付高科技武器系统的“软胄甲”。

而烟幕的构成离不开发烟剂。

从常见发烟剂的种类、发烟剂的化学组成和形成烟幕的化学反应等方面予以简单介绍,拓展化学基础知识在军事领域中的运用。

关键词烟幕发烟剂化学组成烟幕是人工造成的能起屏蔽作用的烟雾。

几乎从有战争以来,军事家们就利用烟幕出奇制胜。

二战期间,苏德战争的第聂伯河战役中,苏军在60多个渡口施放烟幕进行掩护,使德军2300多架次的飞机轰炸,只有6枚炸弹命中目标,而苏军则顺利渡河,取得战役的最后胜利[1];再如,科索沃战争中,南联盟军队只是利用点燃火堆或燃烧废旧轮胎,产生大量的烟幕,使许多精确制导炸弹失去目标而自行坠落。

其实,烟幕的前身是自然雾,利用自然雾最经典一例莫过于诸葛亮的“草船借箭”。

然而自然雾并不是什么时候需要就能“光临”。

于是,人工发烟剂得以发明和广泛运用。

发烟剂是指用于构成烟幕的化学物质。

通常使用发烟炮弹、发烟火箭弹、发烟航空炸弹、发烟罐和发烟车等使发烟剂成为烟幕。

发烟剂的分类方法较多,按其形成烟幕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或是物理变化,分为烟火型发烟剂和非烟火型发烟剂。

按其形态可分为液体发烟剂和固体发烟剂。

本文就常见发烟剂的化学组成和成烟过程作一些介绍。

1 液体发烟剂1.1 三氧化硫—氯磺酸发烟剂该发烟剂是一种吸湿性酸性液体发烟剂,前苏联称C-4发烟剂,美国称FS 发烟剂。

由三氧化硫(SO3)溶于氯磺酸(SO2OHCl)而制得。

无色,易挥发,在空气中能强烈发烟的液体。

液体由发烟装置向空中喷洒后,会形成HCl气体和H2SO4蒸气。

HCl气体吸湿性小,不能生成酸雾,不起发烟作用。

而H2SO4蒸气冷却后凝成硫酸雾,从而构成烟幕。

由于酸雾烟幕刺激呼吸器官和皮肤,对装备有腐蚀作用,已很少使用。

1.2 四氯化钛(TiCl4)发烟剂该发烟剂称“FM发烟剂”。

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

装置于烟幕布洒器、发烟炮弹和发烟航空炸弹中。

烟雾剂中发烟组分及最佳配方

烟雾剂中发烟组分及最佳配方

烟雾剂中发烟组分及最佳配方
唐萌;谈伟君;孙晓武;戴旭锋;钟细华
【期刊名称】《中国公共卫生》
【年(卷),期】2004(20)9
【摘要】目的筛选引燃式烟雾剂的发烟组分及其最佳配方。

方法根据引燃式烟雾载药技术原理和经济简便的原则 ,筛选发烟组分 ,应用正交表设计试验方案 ,寻找发烟效果显著的最佳配方。

结果以炭粉为燃料 ,KClO3 为主 ,辅以KNO3 作为助燃剂 ,NH4Cl为降温剂 ,滑石粉为阻燃剂 ,玫瑰香精为香料 ,按比例配制的发烟剂 ,用引芯易于点燃 ,燃烧过程平稳 ( 35~ 4 5s/ 10 g) ,烟色发白 ,无明火 ,残渣疏松 ,燃烧完全。

结论该发烟剂发烟效果显著 ,配方合理 ,使用方便。

【总页数】3页(P1055-1057)
【关键词】烟雾剂;配方;正交设计
【作者】唐萌;谈伟君;孙晓武;戴旭锋;钟细华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毒理研究室;美国罗得岛大医学院;复旦大学【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O659
【相关文献】
1.温室大棚的灵丹妙药--低温发烟烟雾剂 [J],
2.百菌清烟雾剂最佳配方筛选及指标评价 [J], 王磊;朱朝华;陈华峰;张宇;党鹏
3.固体发烟剂烟雾几种波段透过率测试 [J], 陈文建;穆让修;张若凡;高玮;段园园;张
佳;张向东
4.温室大棚的灵丹妙药——低温发烟烟雾剂 [J],
5.引燃式烟雾剂发烟效果评价指标与最优配方的筛选 [J], 唐萌;伍世平;谈伟君;孙晓武;钟细华;戴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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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政发〔2007〕24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地管理,促进全县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就加强经营性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经营性用地管理的重要意义。

经营性用地,主要是指商品住宅、商业、娱乐、旅游等类用途的土地。

加强经营性用地管理,对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显化土地资产、推进城市化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

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加强规划的技术审查。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依照城市规划技术规范,根据出让宗地确定的用途,科学合理地制定相应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以及绿地率等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并报经县政府批准。

批准后的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应作为地价评估的依据。

凡规划已定的用途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原则上不得修改。

确需更改的,须重新报经县政府批准。

未经批准而擅自更改规划技术经济指标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严肃查处。

三、经营性用地出让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为合理调控经营性用地供应数量,保障土地市场的稳健运行,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县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根据绍兴县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经营性用地出让年度计划,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经营性用地出让年度计划包括年度土地供应总量、出让地块土地用途、面积、位置及拟出让时间等。

出让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出让计划的,须重新报经县政府批准。

四、依法合理确定公开出让方式及起始价、底价。

经营性用地必须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且原则上实行净地出让。

凡属房地产开发的商品住宅类用地、商务写字楼等商业性用地,没有特殊经营资质要求或在经营上无特别限制条件的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项目有多个竞争意向单位(个人)的经营性用地等,以拍卖方式出让。

对金融、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同一项目只有个别竞争意向单位(个人)的经营性用地,在经营上有特殊资质要求或须具有特别经营条件的经营性用地(例如加油站、汽车4S店、酒店宾馆、大型批发零售业、物流、农贸市场等用地),以及政府住房解困、拆迁安置房用地等,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可以挂牌或招标方式出让。

依法合理确定公开出让起始价和底价。

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评估结果、产业政策及土地市场情况等综合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等,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起始价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价的80%,最低不得低于评估价的70%。

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等,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确定后的标底、底价,在出让活动结束前应当保密。

不设底价的起始价,在拍卖或挂牌的具体出让活动实施前不得公开。

实施具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必须发布出让公告。

出让公告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县土地有形市场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出让公告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以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

出让公告可以是单宗地的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地的联合公告。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还应当将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向社会公布。

五、严格控制经营性用地擅自增加容积率或改变用途。

经营性项目用地,土地受让者必须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用途实施开发建设。

未经批准,擅自超容积率或改变用途的,对严重影响规划的,必须依法处理直至拆除;对未严重影响规划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相关部门不得发放土地和房产权证。

建设工程竣工时的实测总建筑面积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且基本符合规划要求的,合理误差范围之内的超出面积按原出让时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建筑面积按现时楼面市场评估确认地价双倍补交土地出让金。

总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按以下规定计算:(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合理误差为5%;(二)总建筑面积1000—5000平方米以内(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合理误差为3%;(三)总建筑面积5000—10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合理误差为2%;(四)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合理误差为1%;(五)总建筑面积误差累进计算,且合理误差总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改变用途且基本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竣工时间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且在2007年5月31日前通过县综合复核验收的,其改变用途部分,按现时楼面市场评估确认地价的130%补交出让金;项目竣工时间在2007年1月1日以后的,按现时楼面市场评估确认地价的双倍补交出让金,签订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六、积极鼓励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应单独确权发证,即地上、地下分别登记发证;地下室不计入地上建筑容积率。

对层高在2.2米以上、用于经营性的地下空间,按规定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必须实行有偿使用。

土地出让合同中已明确地下建筑物和用途的,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条件确认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中未明确地下建筑物,但实际经县建设局、国土局等部门批准增加了地下建筑物或改变用途的,按以下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地下空间为一层的,按绍兴县基准地价的路线价或级别价相对应的用途价格(折算为楼面地价)的40%收取,用途为停车场(库)的按25%收取;地下空间为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按绍兴县基准地价的路线价或级别价相对应的用途价格(折算为楼面地价)的25%收取,用途为停车场(库)的按20%收取。

七、严格控制非经营性用地擅自改变用途从事经营性活动。

属规划需要,工业用地调整为经营性用地,凡在本意见下发之前已改变用途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报经县政府批准,对其擅自改变用途部分的土地先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再按现时评估确认价的双倍补交出让金后,由国土部门予以办理用途变更手续;如不符合规划,则处以上述标准的罚款后责令恢复原用途。

凡在本意见下发之后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县政府批准,应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后实施公开出让,对原土地使用权人实行依法补偿。

八、建立经营性项目工程开、竣工保证金制度。

为切实保证经营性用地的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严防土地闲置,对经营性用地受让人收取工程开、竣工保证金。

保证金按地价款的5%缴纳,但每宗出让土地的最低保证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保证金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并由受让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缴清。

保证金由县商贸三产局、建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收取,专户储存,专项管理。

达到规定工期、质量要求的,由负责收取保证金的相关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保证金总额的下述比例退还:完成基础工程,并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退还30%;完成主体结构,并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退还30%;完成全部工程(包括场外设施配套完成),并通过综合验收合格,退还30%;竣工交付使用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且物业管理达标的,退还10%。

涉及商贸项目另有协议约定的,从其协议约定。

九、依法严肃查处土地闲置现象。

严格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对经营性项目用地供而不用、有意拖延工期的,依法严肃处置:超期3个月以内的,扣除30%的保证金;超期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扣除60%的保证金;超期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保证金全部扣除;超期1年以上2年以内不动工建设或达不到出让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的,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超期2年不动工建设,而业主单位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或虽提出延期申请而县政府未予同意的、或者经批准延期但延期期满仍未动工建设的,一律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有上述行为的,不得参与其它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按省政府要求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土地出让收入由县财政局负责征收管理,县国土局负责具体征收,县国土局和财政局应督促土地使用者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县级国库。

土地出让收入应首先用于支付征地、拆迁、前期土地开发的补偿费用和应由政府支付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金,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收购储备和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弥补经费不足、建设办公楼和平衡财政预算,更不能用于发放奖金,对外拆借和投资其他支出。

严肃查处故意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出让金在约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缴纳的,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同时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欠款单位清欠前不得参与县内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不得受让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十一、日常监管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成立经营性用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经营性用地的日常管理,并建立每月一次经营性项目用地进展情况和闲置用地清理查处情况通报制度。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加强对经营性用地的日常监管。

国土部门应制定严格的用地出让条款,通过合同条款的约束,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意见。

要切实加强商贸三产项目的综合复核验收工作,项目通过综合复核验收后,国土和建管部门方可核发土地、房产权证,否则,不予颁发两证。

县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对规定保密的出让起始价及底价,竞买人和领取竞买资料者的单位、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竞买人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及帐户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让程序中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一切相关事项等,必须严格保密。

严格禁止竞买人相互串标,一经发现,县招标办公室有权中止本次出让活动,已发生的相关公开出让费用,由串标者承担,在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竞买人如若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成功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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