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委会规范化标准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标准版本(5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标准版本金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登记制度矛盾纠纷交办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共同调解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为完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规范依法调解,切实发挥基层调委会在地方稳定中的作用,金地社区调委会对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度。
1、在辖区内全面实行责任制,年初与各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每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登记,年终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对片区调委会总体考核之中。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培训调解员、建立完善调解防范网络,参与直接疏导化解疑难纠纷。
3、工作站站长兼任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全面工作,社区开展调委会负责调解或参与辖区内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协助社区工作站化解疑难问题和参与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
4、委员兼任社区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受理的民间纠纷;负责对片区调委会指导,要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精通业务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指导管理调委会工作;指导和参与基层调委会的疑难纠纷的调解。
5、基层调委会全面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全面工作。
调解员采取包段、包片等责任包干的工作岗位。
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及例会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应当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全体调解员、矛盾纠纷信息员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政治、业务知识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及时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
二、每月进行一次工作分析例会,对本辖区、本单位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进行一次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的分析,进行交流、讨论民调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三、每月、每季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做好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社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的调解工作。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预防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现就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民调解是我国基本的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业务规范化建设,是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改善调解工作条件,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提高全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要从巩固基层政权组织,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促使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日常化、规范化,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为维护平安和谐新宣和做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要求(一)主要职责1、依照《人民调解法》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的原则和纪律,坚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灵活便民的调解方法,公正地在第一时间进行矛盾调处化解,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激化升级。
杜绝因调解不及时而造成“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事件的发生。
2、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辖区民间纠纷,其中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为促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社区成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担任组长,管区民警任副组长,成员由综治专干、各网格格长组成。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管区民警任调委会主任,社区综治专干任副主任。
第二条社区以“单位化”管理网格为单位成立调解小组,每个网格格长任调解员,在网格内发展一名居民任调解员助理,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调委会由管区民警、社区干部、律师和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经群众选举或聘任产生。
调解员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法律知识及政策水平。
要注重吸收老党员、老干部、民主人士、律师、教师等辖区内居民担任人民调解员。
第四条调解网络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三级组成,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固定办公地点、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调解室,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卫生。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地点对外挂有“×××街道X 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并有印章。
第七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有专门的调解场所,各项制度上墙,并悬挂人民调解标识。
第八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建立三本台帐,即:接待记录簿、调解纠纷记录簿、纠纷排查记录簿。
并且记录完整齐全。
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受理纠纷;调查分析纠纷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履行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十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受理调解的纠纷,形成一案一卷,同时置有档案柜,便于卷宗归档。
第十一条全年纠纷调解率达到98%,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做到小纠纷不出网格,一般纠纷不出社区,疑难纠纷不出街道,并实现“五无”标准。
即:无民事纠纷积压,无民事纠纷引起的群众集体上访,无民事纠纷引起的群体性械斗,无民转刑案件,无民事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例文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例文前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由人民政府设立的、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负责依法开展调解活动,协调纠纷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机构。
为了规范和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人员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委员和工作人员等构成。
1.理事长:主持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具体实施调解事务。
2.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委员会工作的统筹协调。
3.秘书长:负责日常文书收发、资料归档、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协助理事长、副理事长处理委员会文件。
4.委员: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承担具体的调解工作,具有法律知识或社会经验。
5.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和协调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委员处理具体调解工作。
二、工作职责1.实行人民调解的工作模式,协助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2.接受当事人申请,组织该案件的调解工作,并向当事人送达调解文书。
3.尽快处理好委员会收到的调解案件,并实施好来访、来信、来电的调解工作。
4.了解当地的法律政策,宣传法律知识,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5.维护社会稳定,减轻当地的社会矛盾,打造和谐社会。
三、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任何工作,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受理调解申请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于7日内受理。
2.安排调解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班子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委员。
3.调解程序委员会通过调解,协助当事人在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原则下,在原有约定的基础上调解。
4.达成协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调解委员会制作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并签署。
5.履行协议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履行,如未履行经双方协商调解无效,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工作纪律所有人员都须严格遵守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并按规定履行职责,否则将由领导班子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惩戒、问责。
五、工作效果1.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达到调解双方的意愿。
2.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承诺制度1、依法解决纠纷;做到公乎、公正、合理。
2、实行一站式到终点办事程序,小纠纷当日调结,一般纠纷3-5天调结,重点纠纷5-10天调结,最长不得超过20天。
属民转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对调处的纠纷实行回访制度;对重点纠纷实行专人包办,重点回访。
4、实行过错追究制。
因调解出现的过错绘当事人和家庭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5、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备种调解渠造,准确适当地调解。
对调处的各类纠纷要经得起考验。
二、监督制度1、乡镇调解委员会实行乡镇人大代表监督制,对调解人员行为准则、作风纪律、道德规范、法律依据、调处结果实行全程监督。
2、实行定期汇报制。
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加以研究和采纳,并建立汇报制度。
3、乡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出现明显失误,要接受捡查,视改过表现再决定是否继续上岗。
三、主持人规则1、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中的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的按照预想的目的展开。
2、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
在通知双方当事人之前,要熟悉情况,深入调查研究,亲临现场,到纠纷发生地进行考察,掌握事实真象,明察秋毫,取证记录,及时收取物证、书证,有利于在调解过程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过错或过失2 一方当事人以及应所负的责任。
3、调解主持人在调解前要宣布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要求,防止调解中出现意外情况。
当调解成功,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4、调解主持人要廉洁公正、主持公道;要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不徇私情,大公无私。
四、当事人规则1、当事人作为被调解的对象,应当做到自觉接受调解主持人的开导、引导和批评,应当接受国家法律的约束,自觉遵守调解纪律,不准辱骂、污蔑对方当事人;不准向调解主持人发难,更不准当场打架和抵毁对方当事人的人格。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中坚力量,对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穿用。
依法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采取邮箱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要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强化人民调解员责任意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化解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一)组织建设规范化1 、【调委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2 、【调解小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在自然村、小区、楼院、车间等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小组隶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
3 、【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承担专门特定的纠纷调解任务。
人民调解工作室隶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委会各项制度
调委会各项制度调解委员会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法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完善其运行机制和体制,在调解工作中建立起一套成熟的制度,实现更加高效的调解服务,需要将所有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使问题的解决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一、调解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制度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应根据调解工作需要和本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多个不同社会群体的代表组成,通常包括法官、检察院、社会工作者及相关专家,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当健康、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状况良好、专业素质高,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按照程序严格选聘。
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流程和权限制度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流程主要包括委员会发出调解通知、接到当事人请求、开展调解及达成调解协议等环节。
同时,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权限包括协调处理小纠纷、考虑深刻讨论复杂的纠纷案件、独立自主地甄别疑难易纠的案件,解决案件中产生的争议问题等,在去掉一切不必要的法律程序的基础上,向双方或多方进行沟通。
三、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效力制度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效力属于行政主管部门公务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守调解协议内容,不能再以其他方式要求调解委员会重新调解,不过当事人可以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提出抗诉和质疑。
四、调解委员会信息保密制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委员会调解过程中开诚布公地交流信息,并由调解委员会保密。
调解委员会的成员也要维护对当事人的信息保密,在调解协议要保守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相关的公司机密,设置不透明的信息保密机制。
五、调解委员会管理制度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进行评估,收集调解案件信息,整理数据资料,分析得出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弱点和缺点,不断改进制度和措施,优化服务内容及品质。
六、调解委员会辅导员甄选、教育和培训制度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相应的辅导员队伍,辅导员应当从熟悉法律、了解调解工作运作机制的社会人士及相关机构中甄选,根据不同志愿者的个人专业特长和公益志愿精神,安排本地人留土、短期驻村、长期驻村、长期化生活工作等项目,对辅导员实行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协助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
重庆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管理办法
前言人 是指 1、根据 调解 1、 1、学习制度。
调委会每月集中人民调解人发生在公人法律、法规、人纠纷,应当人不得徇人一次调解人员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民委员会民民之间的民规章和政策民在查明事实、民私舞弊;民和业务知识;调的任务调有关人身、调进行调解,调分清是非的调 2、调 2、会议、汇报制度。
调委会每解是调解解财产权益解法律、法规、解基础上,充解不得对解两月召开一次例会,分析、研究、委民间纠委和其它日委规章和政策委分说理,耐委当事人委部署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主管员纷,宣员常生活中员没有明确规员心疏导,消员压制、员部门汇报纠纷发生及调解工作情况;会传 法会的纠纷。
会定的,依据会除隔阂,帮会打击报会 3、文书档案制度。
调解纠纷件的律、法调主要是恋调社会公德进调助当事人达委复;的件有登记,调查记录清楚,调解协任规、规解爱、婚姻、解行调解;解成协议。
员 3、工议书制作符合要求,归档一案一卷,务章和政民家庭、赡工 2、在双纠 调解纠须不得侮作统计上报数据及时准确;策,教间养、扶养、作方当事人自纷纷应当进行遵辱、处制 4、纠纷排查、回访制度。
定期育公民纠抚养、继的愿平等基础应登记,制作守罚当事度排查纠纷,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排遵纪守纷承、债务、原上进行调解;做笔录,根据的人;除隐患,对已调解的重点纠纷定期法,尊的房屋、宅则3、尊重到需要或者当纪 4、回访;重社公基地等纠当事人的诉事人的请求,律不得泄 5、岗位责任制度。
调委会实行德,参纷,以及讼权利,不可以制作调露当事岗位目标责任制,人员、任务、责于社会因争水、得因未经调解协议书,人的隐任明确,责、权、利挂钩,定期检治安综争地、争解或者调解调解协议书私;查、总结;合治理农机具等不成而阻止应当有双方 5、 6、考核评比制度。
按岗位目标工作。
引起的生当事人向人当事人和调不得吃要求,调委会对人民调解工作有年产、经营民法院起诉。
解人员的签请受礼。
初计划和年终总结;对调解人员有性纠纷。
调委会各项制度
调委会各项制度
调解委员会是一个组织或机构,负责解决纠纷和争议的各种事务。
其各项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几点:
1. 组织结构:调委会通常由一组受过专门培训的委员组成,委员会通常由一名主席和一些委员组成。
委员会的成员可以来自不同的背景,如法律、社会服务等。
2. 调解程序:调解委员会制定一套调解程序,以确保公平、公正和快速解决争议。
调解程序可能包括提交申请、召集各方参加调解、收集证据、进行听证等。
3. 调解规则和标准:调解委员会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和规定,制定调解规则和标准,以指导和规范调解的过程和结果。
这些规则和标准可能包括保密要求、公平听证原则、和解协议的合法性等。
4. 调解员的资格要求:调解委员会可能规定一些基本的资格要求,以确保调解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道德素质。
这些资格要求可能包括接受专门培训、具有相关经验、符合道德道德标准等。
5. 公众参与机制:调解委员会可能设立一些公众参与机制,以确保调解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广泛。
这些机制可能包括公开听证、公众意见征询、社会团体参与等。
6. 争议解决结果的执行:调解委员会可能与相关机构或机构合作,确保调解结果能够被执行。
这可以通过建立协议监督机制、与法院合作等方式实现。
这些是调解委员会可能制定的一些制度,具体情况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202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五篇)
202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与制度一、人民调解人员工作要求人民调解人员应经常深入群众,工作需扎实,方法需灵活,头脑需清醒,政策需明确。
二、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 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持续强化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的网络化。
2. 及时发现并依法调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并疏导,以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及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 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力求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调处情况及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 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需认真执行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并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
2.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应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排查,每月指定日期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3. 各基层社区需将定期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在每月指定日期上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
4. 各排查单位需认真汇总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及时调处并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需随时上报。
四、矛盾纠纷登记制度1. 记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2. 记录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原因、后果及双方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3. 记录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过程中的工作、收集的证据及调解人员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4. 记录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均需详细记载。
调解成立的,需记录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并由双方及调解人员签名或盖章;调解不成立的,需记录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5. 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需注明移交的部门和承办人。
五、矛盾纠纷交办制度1. 县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需对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并分流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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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
为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提升人民调解的成效和形象,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标准:
一、组织队伍
调委会成员不少于3名、不超过9名;村居调解员数量(含调委会成员)达到农村每30户、城区每50户不少于1名,社区、镇街、企事业单位调解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
二、基础设施
调委会有固定办公场所,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配备办公设施。
村居调委会办公室不少于一间(20平米),设置接待、谈话、调解等功能区,配备档案柜;镇街调委会办公场所应设置接待(谈话)室、调解室,配备电脑、电话和档案橱柜;社区、企事业单位、行业调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镇街设置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施。
三、标识标牌
调委会有印章,悬挂标识牌。
标识牌由县市区分类别统一制作、悬挂。
社区、村居调委会印章、标识牌统一书写为“***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镇街、企事业单位、行业调委会印章刻制、标识牌制作符合全市统一要求。
四、规章制度
调委会在办公场所悬挂调解组织网络图和调解工作流程(程序),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主要是调委会职责和调解员责任制)、调解原则、调解纪律并上墙悬挂,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信息传递、请示报告、考核奖惩,以及学习培训、登记统计、档案管理等制度。
五、工作开展
调委会调解民间纠纷严格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及时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耐心进行疏导解释,一般在一个月内调处完毕。
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及时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或填写《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组织进行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按要求向业务上级报告情况、报送统计资料。
六、档案管理
调委会有调委会成员及调解员名册,建立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和排查、调处台账,严格管理《人民调解申请书》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以及统计报表和调解卷宗。
调解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及时归档;纠纷调解过程简单或者达成口头调解协议的,可多案一卷,定期集中组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