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无线电导航频率申请表(填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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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申请表 (1)

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申请表 (1)

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申请表如本表空间不够,可自行续表:第页/共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2021 年填表说明1.申请使用由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的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应填写本表。

2.申请人栏,须填写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3.单位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的,须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右侧的方框内逐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的,须首先在身份证明类型栏右侧的方框内填写有效证件类型的相应代码(编码规则见下表),然后在号码栏右侧的方框内逐位填写身份证明号码。

使用代码“Q”的,须在申请表底部的备注栏说明该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

4.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传真栏,用于说明申请人的联络信息,除个人申请时传真为选填项外,其他项均须填写。

通信地址栏请填写详细地址,具体格式如:XX 省(自治区、直辖市)XX 市(县、区)XX 乡镇(街道)XX 门牌号。

如申请人为法人,联系人应为单位的正式员工且具备无线电通信领域的相应技术能力。

5.申请类别栏,新申请频率的,请在“□新申请”对应方框内填写“√”,以此类推。

6.业务性质栏,为使用无线电系统或网络的性质,须在相应业务性质对应的□内填写“√”。

其中“专用”指国内各部门开展的专用通信业务;“公众”指用于国际、国内公众通信的业务;“共网”指由一方或多方共同建设,并向多个部门提供通信业务的网络;“其他”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业务。

7.频率使用期限栏,须在对应方框内填写拟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频率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0 年。

8.使用地域栏,用于说明申请人在哪类地域内使用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须在对应地域选项前的□内填写“√”。

其中国际/跨边境(界)指在国际/跨边境(界)范围内使用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全国指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跨省指在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范围内使用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以此类推。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频率划分(KHz)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160-19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190-200航空无线电导航固定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28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信标)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405-415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S5.77在中国,415-495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

国家主管部门应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在435-495KHz频带内的航空无线电导航电台不对接收船舶电台通信的海岸电台产生干扰,这些船舶电台的发信频率是指定给船舶电台用于全球范围通信的频率。

S5.82在水上移动业务中,从完全执行GMDSS的日期开始,490KHz频率专用于由海岸电台通过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向船舶发送导航和气象告警及紧急信息,使用490KHz频率的条件在S31和S52条中规定。

要求各主管部门在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415-495kHz频带时,保证不对490kHz频率产生有害干扰。

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陆地移动]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移动]535-1 606.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2 850-3 025航空移动(R)S5.111按照已经生效的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程序,2182kHz、3023kHz、5680kHz、8364kHz载波频率以及121.5MHz、156.8MHz和243MHz频率,也可用于有人驾驶空间飞行器的搜索和救援工作。

.这些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S31条和附录S13中规定。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10003kHz、14993kHz和19993KHz这三个频率,但其发射必须限制在各频率±3KHz频带内。

S5.115 根据第S31条和附录S13,参与经过协调的搜索和救援工作的水上移动业务电台也可使用载波(基准)频率3025kHz和5680kHz3 025-3 155航空移动(OR)3 400-3 500航空移动3 900-3 950航空移动广播CHN4 2-64.5MHz可有限制地用于无线电定位业务,不得对其它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申请表

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申请表
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身份证

明类型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子邮箱
二、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详细信息
申请类别
□新申请
频率使用期限 起始日期
□变更 年
□延续 月
手机号码 传真
邮政编码
业务性质 □专用 □公众 □公网 □其他
日 终止日期

月日使用地域□国际/跨边境(界) □全国 □跨省 □省域 □地市 □县域 □其他
使用地点
无线电系统/ 网络拟用名
无线电业务类别
承诺的频率使用率 频率占用度
%
年时间占用 度
% 区域覆盖率
% 用户承载率
%
三、拟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的频点信息
■ 申
拟申请使用的中心频点
单位
对应的占用带宽
请1 具
/
□kHz ■MHz □GHz
四、拟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的频率范围
■ 申
起始频率
终止频率
配对的起始频率 配对的终止频率
请1 频
单位 □kHz ■MHz □GHz
单位 □kHz ■MHz □GHz
五、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减免信息
是否申请减免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是 ■否
依据
本人(单位)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准确。
申请人(单位)签字(盖章):



备注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2021年

17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申请表格

17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申请表格

经纬度
54 座标:E110º28′44″ N19 º55′54″ WGS-84 座标:E110º28′40″ N19 º55′50″
1 设备生产厂家
英国 PAE
设备型号
序号 拟指配频率(MHz) 发射功率(W)
经办人
经办日期
1



2



3



说明:1、根据申请内容,请在相应的□内填“√”。 2、在“业务类型”栏里,若选择“其他[ ]”选项,请根据实际在[ ]内填写。 3、地面管制业务包括地面放行及地面管制服务。 4、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为使用单位的相关信息。
附图: 无线电台(站)覆盖服务管制区域(扇区)示意图
米高度覆盖示意图
比例尺: 备注:
说明:1、请在“ 米高度覆盖示意图”中注明高度,并在“比例尺: ”中填写示意图的比例。 2、服务管制区域(扇区)边界用实线标明。 3、拟设台站位置用“▲”标明,其覆盖范围用阴影表示。请注明覆盖半径(理论计算值)。 4、在服务同一管制区域(扇区)的其它既设无线电台(站),其位置用“△”标明,覆盖范 围用无色表示,亦需注明覆盖半径。

申请单位(全称)
民航**地区空管局**分局
使用单位(全称)
民航**地区空管局**分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业务类型 (单选)
塔台管制(TWR)□ 地面管制(SMC) □ 进近管制(APP) □ 区域管制(ACC) √ 气象广播/航站自动情报服务(VOLMET/ATIS)□
地空数据链(VDL) □
无线电频率批文号
传真号码
业务类型

【民航】民用航空器电台申请表

【民航】民用航空器电台申请表

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申请表注:1、根据航空器实际情况和申请项目,在相应□内填“√”。

2、“制式无线电导航●雷达电台”一栏中未提及的无线电台,请在空栏内填写。

3、申请单位应确认所有机载无线电台均已记载于此表,如有漏缺,责任自负。

4、凡合装的无线电设备或合装的天线,请在“备注”一栏填写。

5、此表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完整。

填写说明:1、国籍和注册号:以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部门颁发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为准,国籍与注册号之间用“/”符号分隔开。

例:“中国/B-2058”。

2、呼号或识别号:按民航总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配的选择呼叫号码填写。

例:“FGJK”。

如果没有选择呼叫号码,则填写“无”。

3、航空器型号:以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部门颁发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为准。

例“B737-800”。

4、航空器营运人:填写航空器营运人全称。

该全称须与盖章单位名称一致。

否则,需提供营运人授权的证明。

5、最大起飞重量:按实际情况填写,以“吨”为单位。

此项将作为航空器电台频率占用费的收费依据。

6、是否按地标飞行:按航空器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7、航空器类别:按航空器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8、无线电台是否做过更换:表明该航空器在电台执照有效周期内是否更换过无线电设备。

按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9、电台型号:按设备标明的型号填写。

例,“VHF-900,HF-900”。

10、频率范围:无线电台实际应用频率范围。

例,“甚高频电台:118-136.975MHz,高频电台:2-23.00MHz”。

11、频率间隔:两个相邻频道中心频率的可调间隔,按实际情况填写。

例,“25”、“8.33”。

12、电台安装位置、天线安装位置:按实际情况填写。

13、发射类别:按国际电信联盟规定的七符号标识填写。

例:“6K00A3E”、“3K00J3E”。

14、发射功率:按额定发射功率填写。

15、应急电台发射频率:按设备实际发射频率填写。

例:“121.5/243.0/406.025或406.028”。

(参考)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参考)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1.本表系用户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前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填写,包括卫星通信网(系统)、无线通信网络等。

2.“F____-____-____”栏系指频率使用申请表编号,“F”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F1100-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频率使用申请表。

此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3.频率申请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单位的全称。

4.“系统代码”栏,系指频率使用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5.“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6.“通信地址”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的单位通信地址。

7.“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8.“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9.“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栏,系指拟建的、由用户命名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称。

10.“卫星/星座名称”栏,只适用于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填写。

申请使用单颗卫星时,填写卫星名称;申请使用星座时,填写星座名称。

11.“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E”表示东经、填写“W”表示西经。

此栏仅当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并且使用对地静止卫星时填写。

12.“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通信频率申请表.doc

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通信频率申请表.doc

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通信频率申请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通信频率申请表申请单位(全称)使用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申请业务类型业务类型塔台管制(TWR)□ 进近管制(APP)□ 地面管制(SMC)□ 区域管制(ACC)□ 气象广播/航站自动情报(VOLMET/ATIS)□ 航务管理□ 其他[ ] 应用方式主用频率□ 备用频率□ 临时频率□ 服务扇区或席位扇区或席位批件文号发射台站及设备信息 1 台站名称设台地点经纬度台站址批文号设备厂家设备型号最大发射功率W 海拔高度m 天线增益dB 天线距地面高度m 服务半径Km 天线型号滤波器型号电缆型号电缆长度m 2 台站名称设台地点经纬度台站址批文号设备厂家设备型号最大发射功率W 海拔高度m 天线增益dB 天线距地面高度m 服务半径Km 天线型号滤波器型号电缆型号电缆长度m 3 台站名称设台地点经纬度台站址批文号设备厂家设备型号最大发射功率W 海拔高度m 天线增益dB 天线距地面高度m 服务半径Km 天线型号滤波器型号电缆型号电缆长度m 接收台站及设备信息 1 台站名称设台地点经纬度台站址批文号设备厂家设备型号天线型号滤波器型号海拔高度m 天线距地面高度m 电缆型号电缆长度m 附加损耗db 馈线损耗dbW 2 台站名称设台地点经纬度台站址批文号设备厂家设备型号天线型号滤波器型号海拔高度m 天线距地面高度m 电缆型号电缆长度m 附加损耗db 馈线损耗dbW 3 台站名称设台地点经纬度台站址批文号设备厂家设备型号天线型号滤波器型号海拔高度m 天线距地面高度m 电缆型号电缆长度m 附加损耗db 馈线损耗dbW 以下由民航总局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序号指配频率(MHz)发射功率(W)经办人经办日期 1 年月日 2 年月日3 年月日说明1、此表所有选择项均为单选项,请根据申请内容,在相应的□内填“√”。

2、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均填写使用单位联系人相关信息。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频率划分(KHz)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160-19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190-200航空无线电导航固定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28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信标)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405-415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S5.77在中国,415-495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

国家主管部门应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在435-495KHz频带内的航空无线电导航电台不对接收船舶电台通信的海岸电台产生干扰,这些船舶电台的发信频率是指定给船舶电台用于全球范围通信的频率。

S5.82在水上移动业务中,从完全执行GMDSS的日期开始,490KHz频率专用于由海岸电台通过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向船舶发送导航和气象告警及紧急信息,使用490KHz频率的条件在S31和S52条中规定。

要求各主管部门在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415-495kHz频带时,保证不对490kHz频率产生有害干扰。

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陆地移动]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移动]535-1 606.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2 850-3 025航空移动(R)S5.111按照已经生效的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程序,2182kHz、3023kHz、5680kHz、8364kHz载波频率以及121.5MHz、156.8MHz和243MHz频率,也可用于有人驾驶空间飞行器的搜索和救援工作。

.这些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S31条和附录S13中规定。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10003kHz、14993kHz和19993KHz这三个频率,但其发射必须限制在各频率±3KHz频带内。

S5.115 根据第S31条和附录S13,参与经过协调的搜索和救援工作的水上移动业务电台也可使用载波(基准)频率3025kHz和5680kHz3 025-3 155航空移动(OR)3 400-3 500航空移动3 900-3 950航空移动广播CHN4 2-64.5MHz可有限制地用于无线电定位业务,不得对其它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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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站)址批文号
设备生产厂家
设备型号
设台地点
经纬度
54座标:WGS-84座标:
最大发射功率
w
天线增益
dB
海拔高度
m
天线距地面高度
m
以下由民航局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无线电台(站)名称
指配频率或对应波道号
呼号
仪表着陆系统(ILS)
航向信标台
110.1 MHz
ITT
下滑信标台
334.4 MHz
全向信标台(VOR)
仪表着陆系统
对应跑道号
**号
台(站)址批文号
民航函[****]**号
设备生产厂家
THALES
是否与DME台合装
是√否□
是否与NDB台配合使用
是□否√
航向信标台
设备型号
LOC 411
设台地点
**机场跑道中心延长线,距跑道西端420米处
经纬度
54座标:E117º55′55.55″ WGS-84座标:N39º39′39.55″



VOR
台(站)名称
台(站)址批文号
台(站)性质
航路导航□本场导航□航路兼本场导航□
设备生产厂家
设备型号
是否与DME台合装
是□否□
设台地点
经纬度
54座标:WGS-84座标:
最大发射功率
w
天线增益
dB
海拔高度
m
天线距地面高度
m



DME
台(站)名称
测距台
台(站)址批文号
民航函[****]**号
设备生产厂家
最大发射功率
25 w
天线增益
10 dB
海拔高度
Hale Waihona Puke 10 m天线距地面高度10 m
下滑信标台
设备型号
GS 412
设台地点
**机场跑道南侧
经纬度
54座标:E117º55′55.55″ WGS-84座标:N39º39′39.55″
最大发射功率
10 w
天线增益
12 dB
海拔高度
20 m
天线距地面高度
20 m


MHz
测距仪(DME)
波道号:38X
无方向信标台(NDB)
kHz
备注:
经办人:** **年**月**日
说明:1、此表除带*符号为多选项,其它均为单选项。请根据申请内容,在相应的□内填“√”。
2、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为使用单位的相关信息。
THALES
设备型号
DME FSD-45
设台地点
**机场跑道南侧
合装台(站)
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台□无□
经纬度
54座标:E118º00′55.55″ WGS-84座标:N39º40′39.55″
最大发射功率
10 w
天线增益
12 dB
海拔高度
20m
天线距地面高度
20 m






NDB
台(站)名称
附件七民用航空无线电导航频率申请表(填表示例)
申请单位(全称)
**机场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全称)
**机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业务类型*
仪表着陆系统(ILS)√全向信标台(VOR)□
测距仪(DME)√无方向信标台(NDB)□
对应无线电台(站)与设备信息






ILS
台(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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