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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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的归档材料目录

政务服务事项的归档材料目录

政务服务事项的归档材料目录附一录一B(资料性附录)政务服务事项的归档材料目录一一本资料性附录给出了行政许可事项(见表B.1)二行政处罚事项(见表B.2)二行政强制事项(见表B.3)二行政征收事项(见表B.4)二行政给付事项(见表B.5)二行政检查事项(见表B.6)二行政确认事项(见表B.7)二行政奖励事项(见表B.8)和行政裁决事项(见表B.9)的电子文件归档材料目录和排列顺序.表B.1一行政许可事项电子文件的归档材料目录和排列顺序序号归档材料目录1行政许可决定书2行政许可申请表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4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5行政许可申请材料6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7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8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9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10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11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12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13行政许可听证公告14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15行政许可听证笔录16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17行政许可特别程序期限告知书18行政许可现场检查笔录19行政许可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整改情况材料21征求意见函22反馈意见23检验(检测二检疫二鉴定二评审等)委托书24检验(检测二检疫)结果二专家评审(鉴定)意见25送达凭证26许可收费凭据27其他表B.2一行政处罚事项电子文件的归档材料目录和排列顺序序号归档材料目录1行政处罚决定书2立案审批表3调查(询问)笔录4现场检查(勘验)笔录5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二电子数据的文字说明二截图)证据6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整改情况材料8抽样取证通知书9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10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1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12查封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材料1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4陈述申辩笔录15听证通知书16听证笔录17案件移送函18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19罚没物品处理记录20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21陈述申辩意见(催告)22强制执行通知书23强制执行申请书24送达凭证25执行情况相关凭证26其他表B.3一行政强制事项电子文件的归档材料目录和排列顺序序号归档材料目录1查封(扣押)决定书2查封(扣押)物品清单3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4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5检验二检测二检疫二技术鉴定期限告知书表B.3(续)序号归档材料目录6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7送达凭证8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9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10延长冻结存款(汇款)期限决定书11解除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12延长冻结存款(汇款)期限通知书13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14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5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6行政强制措施物品移送告知书17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18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19行政强制拆除公告20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21中止强制执行通知书22终结强制执行通知书23恢复强制执行通知书24划拨存款(汇款)决定书25划拨存款(汇款)通知书26代履行决定书27立即代履行事后通知书28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29法院裁定文书30强制执行申请书表B.4一行政征收事项电子文件的归档材料目录和排列顺序序号归档材料目录1行政征收决定书2立案审批表表B.4(续)序号归档材料目录3调查(询问)笔录4现场检查(勘验)笔录5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二电子数据二文字说明二截图)证据6行政征收告知书7陈述申辩笔录8听证通知书9听证笔录10强制执行通知书11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12陈述申辩笔录(催告)13强制执行申请书14送达凭证15执行情况相关凭证16其他表B.5一行政给付事项电子文件的归档材料目录和排列顺序序号归档材料目录1行政给付决定文件2行政给付申报材料3行政给付申报公示材料4行政给付核实材料5行政给付鉴定材料6行政给付听证材料7行政给付批准材料8送达回证9行政给付支付凭证表B.6一行政检查事项电子文件的归档材料目录和排列顺序序号归档材料目录1行政检查结果(责令整改)通知书2行政检查通知书3检查(询问)笔录表B.6(续)序号归档材料目录4现场检查(勘验)笔录5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二电子数据的文字说明二截图)证据表B.7一行政确认事项电子文件的归档材料目录和排列顺序序号归档材料目录1行政确认决定文件2行政确认申报材料3行政确认核实材料4行政确认听证材料5行政确认批准材料6送达回证表B.8一行政奖励事项电子文件的归档材料目录和排列顺序序号归档材料目录1行政奖励决定文件(证书)2行政奖励申报材料3行政奖励核实材料4行政奖励申报公示材料5行政奖励答辩材料6行政奖励评审材料7行政奖励结果公示材料8行政奖励批准材料表B.9一行政裁决事项电子文件的归档材料目录和排列顺序序号归档材料目录1行政裁决决定书2行政裁决申请书3申请裁决证据材料4行政裁决受理通知书5行政裁决答辩书6答辩证据材料7审查材料8调解材料9裁决材料10送达回证一一其他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归档材料目录参照上述附表确定.。

权责清单制度经验典型材料

权责清单制度经验典型材料

晒清单亮家底扎实推进六权治本工作引向深入——XX县推进权责清单制度经验典型材料以“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为主要内容的“六权治本”工作,是省委站在“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约和监督权力的重大部署,正在全省如火如荼开展。

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推进“六权治本”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

XX县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这一工作,采取“三步走”战略,全面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打响了“六权治本”攻坚战的第一枪。

第一步:盖好“房子”,夯实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基础“万丈高楼平地起。

”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同样如此,需要在准备部署阶段下大力气。

首先,强化组织领导。

由县委书记挂帅,成立了“六权治本”推进工作领导组,由领导组下设的政策法规组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各单位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抽调县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农委、审计局、工商局精干力量组成专项工作小组,承担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有关具体工作。

其次,制定工作方案。

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讨的基础上,结合上级精神和我县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专门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开展学习培训。

组织“六权治本”领导组和下设工作小组的全体成员赴孝义市学习考察先进经验。

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集中培训,对具体操作中的工作规范、政策口径、十项权力事项、模板、样表等进行详细解释,对工作中的重点和可能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讲解,为各单位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同时,采取公布咨询电话、建立专项工作群等方式,搭建交流平台,以便随时帮助有关单位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二步:围好“院子”,抓住清理审核这个关键环节建立权责清单就像围院子,围的不牢不实,梳理审核的不严不实,都容易产生大问题。

商事登记表

商事登记表
商事登记综合窗口事项
序号
部门序号
部门
权力事项序号
权力事项主项名称及编码
权力事项子项项名称及编码
1
1
旅游局(共1项)
1
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其他-01283-000)
2
2
消防局(共4项)
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许可-00076-000)
3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许可-00925-001)
62
12
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确认-00003-000)
公司股权质押登记(设立)(确认-00003-001)
63
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变更)(确认-00003-002)
64
公司股权质押登记(注销)(确认-00003-003)
65
公司股权质押登记(撤销)(确认-00003-004)
66
13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登记情况备案(其他-05374-000)
83
30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许可-00411-000)
84
31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00409-000)
85
32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许可-00410-000)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县级)(许可-00410-003)
86
3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许可-00415-000)
87
34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许可-00632-000)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许可-00701-001)
5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许可-00701-002)

行政管理台账【可编辑范本】

行政管理台账【可编辑范本】

7.工作人员报销记录
员工报销管理台账的相关表格,见表 4-63~表4-73。
编号: 序号
表4-63 报销记录表
日期
报销人
报销内容
金额(元)
确认签名
填表: 审核:
表 4—64 报销单据记录台账
编号:
日期
序号
内容
金额
备注
1
有票

无票
总计 填表:审核:
表 4—65 报销票据接收记录
编号: 序号 交票日期 姓名 返还日期 签收人 票据份数 票据金额 本人签字 备注
执行负责人
做好行政台账,内部管理井然有序
表 4-16 决议事项实施表
会议名称:
决议事项
决议日期
决议负责人
部门
执行负责人
实施目标
实施进度等
评价
月份 1 2 3
填写日期: 使用日期
实施进度
各部门每个月的实施检查表
评价
月份

5
6
实施进度
评价
表 4—17 会议室使用申请表
使用时间
会议名称
具体地点
参会人数
所需设备
总经理
8
08
02
管理者代表
9
09
03
ISO 办公室
10
10
04
生产部
11
11
05
工程部
12
12
06
质量部
13
13
07
财务部
表 4—4 收文登记表
年度:
收件人:
派发对象 仓管部
行政人事部 采购部 销售部
咨询公司 认证机构
做好行政台账,内部管理井然有序

四川省教育厅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四川省教育厅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对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68
008282866- B-023001
对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69
008282866- B-023002
对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处罚
对虚报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73
008282866- B-024001
对在考试中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74
008282866- B-024002
对破坏报名点、考试、评卷地点秩序,使考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其他方法影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责任及其他严重违反考场规则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办教育网站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教育厅
7
008282866-B-003001
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教育厅
8
008282866-B-003002
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教育厅
31
008282866- B-009003
对民办高等学校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处罚

市经信委行政权力清单

市经信委行政权力清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 市经信委节 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 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能监察中心 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 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 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 市经信委节 实相关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 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第八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 能监察中心 到要求的处罚 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 下罚款。”
市经信委行政权力清单 (市级保留的权力事项 共29项) 序号 一 二 类别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共0项 共14项 实施依据 实施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 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 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 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 市经信委节 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 能监察中心 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建立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制度及执行情况汇总

建立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制度及执行情况汇总

建立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制度及执行情况汇总建立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制度及执行情况总结篇一:权责清单自查报告篇一:安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报告安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报告按照县政府《关于全面清理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__﹞26)的文件精神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厘清我局各项行政权力,加快形成权力清晰的政府职能体系,我局对行政权力清单工作进行了认真清理,对照行行政处罚等8类事项,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并以清单方式列举。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机制和主要做法(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把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运作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并建立清理联络员制度,确保了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为确保此次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的质量,落实了分管领导问责,由分管领导亲自组织、协调,召开局属各股室负责人会议,共同研究部署清理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并督促按时、按质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还组织召开了负责清理工作的业务人员培训会,做到清理流程不缺、权力项目不漏。

保证清理工作规范依法的开展和顺利完成。

(二)依法清理、积极推进、不留死角1、股室自查,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摸底。

为确保梳理对象全覆盖,我们将局属各股室纳入清理范围,按照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依法实施,务求实效的要求,我局对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规范的清理。

严格做到了不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

首先由各业务股室针对行政职能对行政权责进行自查,分类、分项填报行政权责类事项清单表,其次分管领导复查,对各业股室梳理出来的权责事项进行审核把关,防止漏报错报。

2、清理权力事项、落实责任主体。

按照责权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弄清权力界定,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

逐一对职权归属进行了清理,要求相关职能办所逐一对照清理,对核实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保留,没有的予以删除,未列入的进行补充添加。

乡二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实施清单标准

乡二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实施清单标准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 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是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
20 申请材料 示结婚证。
三、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四、有违法生育的对象应当提交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情况证明 五、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六、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 措施情况证明 详见附件 2-2
院令第 555 号公布,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七条的规 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 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 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 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15 权限划分 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
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 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 具婚育证明。
16
行使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道办事处出具婚育证 明。
环节名 特殊环节 称 21 (含中介服
无。
务)
办结时 限
无。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22
审查方式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及标准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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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职权依据
《关于放宽香港小汽车入出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审批条件的复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5]503号文);《关于放宽香港小汽车入出福田保税区行驶范围的通知》(广东省公安厅粤公函字[1997]22号文);广东省公安厅粤公函字[1999]116号文:除过境小汽车新办、换车、换司机业务必须到我厅车管所办理外,过境货车的新办、换车、换司机、续期、报停(注销)及过境小汽车续期、报停(注销)等业务均委托你局受理、打印、发放证件,由我厅车管所复核、审批。你局每月对所办的业务进行列表统计,我厅车管所备案。(注:我厅是指广东省公安厅,你局是指原福田保税区管理局)
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

承诺时限(工作日)
企业提交申请资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办理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址:福田保税区桂花路1号6楼1616室
联系电话
6/
服务表格(选填)
在.cn下载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做好企业相关咨询的答复,方便企业一次性做好网上申请材料的准备。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选填)
《广东省农业厅农作物农药药害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5月23日粤农〔2007〕125号公布)第九条 鉴定申请应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事发地县级以上植物保护机构提出,说明鉴定的内容和理由,并提供如下材料:(一)涉及的当事人;(二)农药产品、标签、农药使用说明;(三)农作物品种、种植时间、生育期;(四)施药地点、时间、用量、方法和用药期天气等情况。口头提出鉴定申请的,应当制作笔录,申请人签字确认。
办理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保税经济处
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网址:.cn;现场地址:福田保税区桂花路1号6楼1619房
联系电话
6/
服务表格(选填)
可在.cn下载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做好企业相关咨询的答复,方便企业一次性做好网上申请材料的准备。
事中:通过系统及时反馈业务进展情况,方便企业查询;受理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对材料审查客观公正;不予同意的,通过系统短信方式及时反馈,并告知权利救济途径。
事后: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企业取文,并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加强监管。
监督电话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
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
序号
2
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
“香港——福田——深圳”车辆行驶标志申办
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
序号
1
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
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及变更核准
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职权依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第三点第(八)条“严格入区项目审核。制定特殊监管区域入区项目指引,引导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目标和政策功能定位的企业入区发展,避免盲目招商”;《广东省保税区管理条例》第八条“在保税区设立企业或机构,应当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到设于保税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署加发[2012]196号)和《深圳保税区域入区项目指引》的要求,能够利用园区保税政策,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具体包括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类型。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深圳保税区项目入区申请表》、企业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意向书、房东房产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业务情况说明和《承诺书》,经网上系统申报受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在福田保税区内实际投资200万港元的外商
法定时限(天或工作日)

承诺时限(工作日)
资料齐备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小车业务及货车新办业务受理翌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审批,省公安厅审批完成后,经贸信息委保税处5个工作日内办结;货车变更业务受理翌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事中:通过系统及时反馈业务进展情况,方便企业查询;受理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对材料审查客观公正;不予同意的,通过系统短信方式及时反馈,并告知权利救济途径。
事后: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企业取文,并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加强监管。
监督电话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
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确认事项登记表(共29项)
序号
3
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
农药药害事故鉴定
所属上级事项
实施主体
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
行政职权依据
《广东省农业厅农作物农药药害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5月23日粤农〔2007〕125号公布)第二条“使用农药后,农作物生长、产量和质量等出现不良状况,当事人或有关机构(以下统称申请人)提出申请,由事发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保护机构负责的农药药害鉴定,适用本办法。”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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