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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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与建议的区别

议案与建议的区别

议案与建议的区别议案与建议的区别 不少⼈会把议案与建议混淆,那么议案与建议有什么区别呢?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议案与建议的区别,欢迎⼤家阅读与收藏。

议案与建议的区别 什么是议案? 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民代表⼤会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进⾏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法律对议案的提出、议案的内容和处理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议案的提出者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

地⽅组织法规定,地⽅各级⼈⼤举⾏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政府,县级以上的地⽅各级⼈⼤代表10⼈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代表5⼈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民代表⼤会提出议案。

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各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级以上地⽅各级政府,⼈⼤各专门委员会,省、⾃治区、直辖市、⾃治州、设区的市的⼈⼤常委会组成⼈员5⼈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常委会提出议案。

(2)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本级⼈⼤或者⼈⼤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依法应当由地⽅各级⼈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民法院、⼈民检察院等机关,或者就其他组织处理的问题制定⾏政法规、调整⾏政区划、调整机构编制、申请经济⽂化建设项⽬、增加劳动⼯资、解决某项专款等事项,不宜作为议案提出。

(3)议案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各级⼈民代表⼤会在每次会议的主席团第⼀次会议上,都要对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期作出决定。

法定的提案机关和代表,可以在⼤会举⾏前或在⼤会期间提出议案,但必须是在主席团决定的议案截⽌⽇期前提出。

(4)提出的议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写清案由、案据和⽅案。

案由是指议案提出的理由;案据是指议案提出的根据;⽅案是指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具体意见。

如果是⽴法案或地⽅性法规修正案,应当附有法律、地⽅性法规草案或者修正草案。

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的主要处理程序有哪些? 议案的处理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

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后,主席团可以有以下三种处理⽅法:⼀是决定列⼊⼤会议程;⼆是不列⼊⼤会议程;三是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会议议程。

各种应用文格式与写作规范

各种应用文格式与写作规范

各种应用文格式与写作规范第一部分党政公文格式与写作规范一、如何撰写命令(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二)格式:、标题:作者事由文种;作者文种;事由文种、正文()公布令:一般由地市级以上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发。

写作格式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名称;二是公布令由何机关、通过什么会议、在何时通过批准;三是该公布令生效时间。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行政令:多用于非常时期或非常事件,一般由省以上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及军事机关制发。

写作格式包括:首先写明发布该行政令的原因和依据;其次要写明执行要求;最后是令的执行。

如《向全国进军的命令》()任免令:指任免中央国家机关正部级部门正职的命令,如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行长、审计长等的任免,用主席令的形式发布。

写作内容包括:任免的依据和任免的职务。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嘉奖令:多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对有重要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地方政府一般用决定或通报。

写作格式包括:一要写明嘉奖的原因;二要写明嘉奖的内容;三要发出号召。

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嘉奖令》、发令作者、发令时间二、如何撰写议案(一)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

(二)议案的种类、重大事项议案: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立法议案: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重要人事、机构变动议案、条约议案: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西段的协定》的议案(三)议案的写作格式、标题:作者事由文种;事由文种、主送机关、正文:()提出议案的缘由:写明提请此议案的根据、意义或目的()提请审议的具体事项:即对提请审议的事项或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方法。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的决定(1998)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的决定(1998)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的决定(19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05.15•【字号】•【施行日期】1998.07.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的决定(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财产拍卖行为,维护拍卖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内进行的财产拍卖活动。

”三、第三条中的“出售”修改为“转让”。

四、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增加规定:“充抵罚金、罚款的财产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第(三)项增加规定:“充抵税款、罚款的财产”。

删去第二款。

五、第十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和破产案件需拍卖有关财产的,应依法作出裁定,并由依法设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保留价格,评估应有债权人参加。

未按前款规定确定保留价格的,拍卖人不得拍卖,擅自拍卖的,拍卖无效,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拍卖人该项拍卖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拍卖人应赔偿损失。

”六、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未付清地价款的房地产、违法违章建筑物和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房地产不得拍卖”。

原第一款改为第二款,其中的“房产”修改为“房地产”。

七、第十四条增加规定:“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在第十六条中的“留置物”及“留置权人”前分别增加“质物”及“质权人”的规定。

第五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

第五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

5、人大代表的义务 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密切联系 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职责) 职责)
理清关系1: 理清关系 :
1、人民、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பைடு நூலகம்、人民、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 人大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 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 使者。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 使者。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 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 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人民代表大会 由人大代表组成, 由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 力机关。 力机关。
重难点剖析4 重难点剖析
人大代表的职责(义务) 人大代表的职责(义务) ①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 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参加行使国家的权力。 宪法和法律参加行使国家的权力 宪法和法律参加行使国家的权力。 协助宪法 法律的实施 宪法和 的实施。 ②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③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人 密切联系群众, 群众 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 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 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 务,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
直击 高考
2、(10年山东21).自1953年以来; 、(10年山东21).自1953年以来; 10年山东21). 年以来 我国农村与城市每一名全国人大代 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经历了从8 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经历了从8: 4:1再到1:1的变化 再到1:1的变化。 1到4:1再到1:1的变化。这一比例的 C 变化体现了 ①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更加广泛 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 ③选举制度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④人大代表的选举更具有平等性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1993)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1993)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199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09.02•【文号】•【施行日期】1993.09.02•【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保证合同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发布日期:1999年3月15日实施日期:1999年10月1日)废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二、第二条修改为:“本法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三、第四条修改为:“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四、第五条修改为:“订立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加强给对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五、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第三款修改为:“经济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六、第八条修改为:“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适用本法的规定。

”七、第十条修改为:“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8.28•【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2010年8月28日)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享有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将第三条、第四条改为第四条,修改为:“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将第六条改为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统一组织的闭会期间的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四、将第五条改为第六条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被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申诉意见或者书面申诉意见。

”五、将第七条修改为:“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议案

议案
议案
小组成员:杜佳佳 胡洁 齐云 李雯
演讲步骤
是什么?
1
怎么写?
2
种类有?
3
案例特点
4
写作要求
5
议案定义
议案是一种重要的行政公文。它是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
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常务委员会提出并需大会列入议程, 进行讨论、审议和决定的议案原案,属于建议性公文。
其所涉及的内容范围极广,诸如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
例: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案(草 案)》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是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的。 十多年来,经济合同法在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等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这部法律毕竟是在改革初期制定的,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和深 化,有些规定与现实经济生活已经不相适应;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同 后来制定的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不 相协调,特别是同今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 法修正案也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况。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的迫切要求,需要尽快对经济合同法中急需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 国务院法制局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有关部门共 同研究,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这 个修正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审议。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日文 章来
例:国务院关于提请万永祥等 二十—位同志职务任免的
议案
此类议案是指政府工作部门领导 人职务的任免,工作机构的增加, 撤销或合并而提请同级人民代表 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审议。

法律修正与修订的区别

法律修正与修订的区别

我国法律的修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修正,另一种是修订。

法律的修正与修订主要有以下区别:第一,修改的内容不同法律的修正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的部分条款进行的修改,是局部的或者个别的修改。

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只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两条内容作了修改。

当然有时法律的修正条款不少,但从总体上来看还是局部的,不是全局的修改,只能是修正,不是修订。

法律的修订则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进行全面的修改,是整体的修改。

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该法进行了全面修改,产生了一部新的公司法。

第二,审议的内容不同法律的修正通常提出修正案草案,审议机关的审议是针对修正案草案进行的,未作修改的部分不审议。

如2005年9月30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2006年2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常委会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对审计法修正的条款内容进行了审议。

法律的修订通常提出全面的修订草案,审议机关的审议是针对草案文本的全部内容,而不是针对修改内容进行审议,如公司法的修订。

第三,表决的内容不同法律的修正,在表决通过时,通过的是修改某某法律的决定或者修正案,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

法律的修订,表决通过的是整个修订草案,如公司法的修订。

第四,公布的方式不同法律的修正,其公布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公布修改决定,即国家主席发布主席令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修改决定,再由有关部门根据修改决定将修正后的法律予以重新公布。

如2006年2月28日第48号国家主席令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在该修改决定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据此,有关部门重新公布了审计法,并写明“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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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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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是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的。

十多年来,经济合同法在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等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这部法律毕竟是在改革初期制定的,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和深化,有些规定与现实经济生活已经不相适应;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同后来制定的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不相协调,特别是同今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也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需要尽快对经济合同法中急需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

国务院法制局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案(草案)》。

这个修正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审议。

国务院总理XXX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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