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c jt097-2010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
塑胶零件材质标识

塑胶零件材质标识
塑胶零件的材质标识通常使用标准的塑料标识码(Plastic Identification Code),也称为塑料回收编码。
这是一个用于识别不同塑料材料的编码系统,由数字和字母组成。
以下是常见的塑料材料标识码及其含义:
1. PETE或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一种常见的透明塑料,常用于制造瓶子、容器和纤维。
可回收。
2. HDPE(高密度聚乙烯):一种耐用、坚硬的塑料,常用于制造瓶子、容器、管道和桶。
可回收。
3. PVC(聚氯乙烯):一种耐用的塑料,常用于制造管道、电线绝缘和地板材料。
可回收,但回收过程需要特殊处理。
4. LDPE(低密度聚乙烯):一种柔软、可延展的塑料,常用于制造薄膜、塑料袋和包装材料。
可回收。
5. PP(聚丙烯):一种具有良好耐热性和耐化学性的塑料,常用于制造容器、盖子、汽车零件和纤维。
可回收。
6. PS(聚苯乙烯):一种易于加工和绝缘的塑料,常用于制造泡沫杯、包装材料和电子产品外壳。
可回收。
7. Others(其他):用于标识其他无法归类的塑料材料,如PC(聚碳酸酯)、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等。
可回收或不可回收,具体取决于材料类型。
这些标识码通常位于塑胶零件的底部或侧面,以便识别材料类
型和进行回收分类。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标识系统和要求,因此具体的标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3 术语和定义3.1 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 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
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 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 永久性标识分类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以下两类: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b)金属、电器件。
5 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永久性标识5.1 一般性塑料件5.1.1 标识的构成重量≥100g的塑料件应有标志标识。
执行欧盟ELV法规零部件合规流程

1、目的本文目的在于定义执行欧盟ELV 法规零部件合规流程。
所有执行欧盟ELV 法规零部件必须符合2000/53/EC 报废汽车指令。
本文旨在指导用户达成ELV 合规。
其他与ELV 相关的指令如REACH1907/2006/EC 和RRR2005/64/EC 应予以作为参考。
2、适用范围本文的范围将包含SMC 各功能块职责、零部件合规流程、部件检测、IMDS 递交和进行PPAP 要求等。
3、定义以下缩写将在本文中使用到 IMDS – 国际材料数据系统 MDS – 材料数据表单 ELV – 报废汽车 DRE –设计发布工程师 SQE – 供应商质量工程师 PPAP – 产品零件认可程序 SOR – 需求综述 RRR – 可再回收利用率 GADSL – 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 DQS – 数据质量标准 EU – 欧盟EDX – 能量分散X 射线仪 ICP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4、责任本流程将涉及以下功能块。
材料工程 – 材料工程师 产品工程 – 设计发布工程师 采购部 – 采购员质保部 – 供应商质量工程师 工程支持部 – 法规工程师 – 系统维护工程师 试验认证部 – 认证工程师 – 试验工程师4.1 DRE负责所发SOR中包含ELV指令相关信息,协同采购部门告知供应商ELV指令的需求,按项目进度要求供应商提交MDS表单并审核批准,确保零部件材料以及材料标识合规,并将可疑零部件反馈给试验工程师进行抽查检测。
4.2 采购部负责要求供应商签署ELV合规承诺书并履行ELV合规义务,协同产品工程师告知供应商ELV指令需求,推动ELV相关工作的开展。
4.3材料工程师负责对DRE的MDS表单审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计算和平衡整车有害物质总量和RRR结果,并根据数据报告与DRE共同确定整改零件及方案。
4.4 SQE负责审核PPAP中包含已被DRE批准的供应商零部件MDS表单,且零部件材料标识符合SMTC-90007要求;并负责进行SOP生产零部件ELV合规抽查,确保SOP生产件与ESO 工程样件一致性。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作者: ————————————————————————————————日期:ﻩ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QC/T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3 术语和定义3.1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
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全车密封条技术要求

全车胶条技术和质量要求一、技术要求1密封条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密封条工作温度为 -40 ℃~80 ℃。
3材料要求3.1 密封条用材料类别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密封条用材料类别4、橡胶密封条胶料性能按此标准执行5、外观质量按照以下要求执行6、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6.1密实胶密封条尺寸公差6.1.1密实胶密封条截面尺寸公差密实胶密封条截面尺寸公差按此表进行,其中装配尺寸公差按E2级,非装配尺寸公差按E3级规定;密实胶密封条截面尺寸公差(单位:mm)6.1.2密实胶密封条长度尺寸公差实心橡胶密封条长度尺寸公差按此表进行,其中接角、接头产品按L1级。
密实胶密封条长度公差(单位:mm)6.2海绵橡胶密封条尺寸公差6.2.1海绵橡胶密封条截面尺寸公差,安装尺寸按G1执行,非安装尺寸依照G3执行。
海绵橡胶截面尺寸公差(单位:mm)6.2.3海绵橡胶接角的长度公差。
)6.3海绵类密封条的尼龙扣钉孔距偏差按±1.5mm,排气孔距偏差按±10mm。
6.4密封条冲孔、冲槽、端头冲切尺寸偏差按GB/T 3672.1表7中EC2级的规定。
7、成品性能要求7.1橡胶密封条成品性能8. 供方提供的产品需要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a) 禁限用有害物质:标准符合Q/CC JT098-2008《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中关于铅、镉、汞、六价铬、PBB、PBDE的限值要求。
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详细检测方法依照IEC 62321、DIN3314执行。
试验周期为:“不定期抽检”。
b)针对内饰非金属件气味散发性应符合Q/CC JT001-2009《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散发性试验方法和限值》中4级要求。
9、出厂检验9.1外观质量、成品长度检验:出厂前按GB/T2828.1-2003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取AQL为1.5和一般检验水平Ⅱ随机抽样进行检验。
如检验不合格,退回生产部门逐根检查。
SMTC 90001 汽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的一般规定(090421)

上汽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企业技术标准 Enterprise Technical Standard of SAIC Motor Technical CenterSMTCSMTC 90001-2009(V2)代替 SMC 90001-2006汽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的一般规定General rule for identification markingmethod of auto parts2009-04-21 发布/Issue 2009-04-22 实施/Implementation上汽股份技术中心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 Committee of SAIC Motor Technical Center 发布Issue前 言为确保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设计开发的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可追溯性,使得零部件的标识易于识别和辨认,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SMC 90001-2006《汽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的一般规定 》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SMC 90001-2006。
本标准与SMC 90001-200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要求”一章的内容分解为“基本要求”和“具体要求”,使本标准的操作性更强;—— 增加了“4 图样标注”的内容;—— 对文本的前后次序和结构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基础分标委提出。
本标准由SMTC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由工程支持部规范管理科负责标准化审核和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工程支持部、车身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建良、柳博雅、肖菁。
本标准于2006年03月30日首次批准发布,2006年04月01日实施。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MC 90001-2006。
汽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的一般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图样标注和示例。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设计开发的、需进行一般标识的汽车零部件产品。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标志由吉利企业标志英文字母 GEELY、产品型号、供应商代码、件号(同图样号)、批次号等五部分构 成。见示意图图 3。
5
Q/JL J100003-2009 a) “吉利企业标志 GEELY”按照 5.1.2.1 的规定; b) “产品型号”按照 5.1.2.2 的规定; c) “供应商代码”按照 5.1.2.3 的规定; d) “件号”(同图样号)按照 5.1.2.4 的规定; e) “批次号”由 6 位数组成,其中前 4 位数为年和月份的代号(如:2009 年 2 月份用“0902”表示;
>PVC,PUR,ABS<
主要成分应在前边
在聚合物的缩写代号后 加连字符,然后是符号 “P”后接圆括号,内为 增塑剂的缩写代号。 在聚合物的缩写代号后 加一个连字符,然后是符 号“FR”后接圆括号,内 为阻燃剂的代号。 在部件上单独标上每个 部件的英文名称和材料 的种类。 由面料向基材依次标示, 中间采用逗号隔开。主要 成分的材料符号下用下 划线标明。
注:图中“产品型号”仅为位置标志,其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图 1 标识 A 部分构成 5.1.1.2 B 部分的构成
B 部分由回收利用标识符号及材料标识两部分构成,见示意图图 2。
CAMDS填报指南

中国汽车材料数据系统(CAMDS)数据填报指南 创建材料 MDS 需要的信息:
ID/版本 当新材料被创建时将由系统生成,用于识别这种材料。
创建企业 由系统自动生成。
材料名称 必填项。材料名称必须能够准确定义材料,材料名称不能是商品名。 若存在公开标准,材料名称必须与公开标准中的名称相同。如: 对于金属材料(使用材料牌号); ¾ 钢铁—与 GB、ISO、JIS 等标准相符,如:45; ¾ 铝合金—与 GB、ISO、JIS 等标准相符,如:ZL104; ¾ 铜合金—与 GB、ISO 等标准相符,如:H62。 对于塑料(使用缩写代号)—ISO 1043 或 GB/T 1844 见(CAMDS 04),如:PE-LD; 对于橡胶—ISO 1629 或 GB/T 5576(见 CAMDS 05),如:ACM; 对于热塑性弹性体材料—ISO 18064 或 GB/T 22027(见 CAMDS 05),如:TPA-ES。 若在公开的标准中没有命名则按照下述方法描述: 粘合层(如用于胶粘剂),如:折边胶、点焊密封胶等; 脱脂剂(如用于皮革),如:脂肪醇类的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层压复合材料(如用于纺织品的层压薄片),如:座椅面料; 底漆/面漆(如用于油漆),如:聚酯树脂面漆。
表 1:半成品部件子节点质量百分比范围 质量百分比:X%~Y% 最大限度 M=Y%-X%
0<X≤100
M≤20%
例如:某材料在半成品部件中用量为 20%,选择 X%~Y%的质量百分比变化范围表示其在半成 品部件中质量,可以表示为 10%~28%。
注:半成品子节点的比例范围超过允许范围,系统显示“警告”。
质量百分比:X%~Y% 最大限度 M=Y%-X%
0<X≤100
M≤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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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质量大小顺序输入 2 如果含量相同,则按字母表顺序输入
3 阻燃剂代号 5.1.7 复合零件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分的制品,其中某些组分不易看见,按照 5.1.1 规定多层材料,按由外到内 的顺序逐层标记,还应用逗号将这些材料的符号隔开,而且其主要质量组分的材料应在材料符号下用下 划线标明。
示例 1:
复合材料> PC + PBT < 聚碳酸酯与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的混合物(合金)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
共混符号
聚碳酸酯
示例 2: 共聚材料> E / VAC <
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 (共聚物)
醋酸乙烯酯
共聚符号
乙烯 5.1.5 含增塑剂的材料
含有增塑剂的材料,其标识方法是在聚合物的缩略语(所写代号)后面加连字符,然后再加上符号。 示例 :含有增塑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聚氯乙烯(PVC),应标注为:
>PVC – P(DBP)<
增塑剂符号
聚合物材料符号 5.1.6 含阻燃剂的材料
含有阻燃剂的合成材料,当阻燃剂含量超过 1%质量时才需标识。方法是在聚合物的缩略语后面的加 连字符,然后再加上“FR”,随后在圆括号内标注 GB/T 1844.3-2008 定义的阻燃剂代号。
示例:对于含有 15%质量比的矿物粉末(MD)和 25%质量比的玻璃纤维(GF)的聚酰胺 66(PA66) 添加红磷(编号:52)为阻燃剂,应标注为:
I
目次
Q/CC JT097-2010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符号和缩略语 ................................................................................................................... 2 6 材料标识及其他信息的表示 ............................................................ 5
III
Q/CC JT097-2010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城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与标记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质量超过100克的汽车塑料件、质量超过200克的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 与标记,但不适于汽车轮胎的标识与标记。质量小于本标准规定的制品,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II
Q/CC JT097-2010
前言
本标准编制采用ISO 11469:2000《塑料—塑料制品的标识与标记》。本标准与ISO 11469:2000 的主要差异为:引用了相应的国家标准,重新定义了本标准的使用范围。
本标准依据Q/CC JT097-2008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标准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与Q/CC JT097-2008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本标准对第 5 章标识符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标准化科归口。 本标准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法规认证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聪兰、崔文兵、赵津爽。
Q/CC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CC JT097—2010
代替:Q/CC JT0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 材料标识和标记
Material identification and marking of automotive plastic,rubber and thermoplastic elastomer parts
>PA-(GF25+MD15)<
或
>PA-(GF+MD)40<
1 按质量大小顺序输入 2 如果含量相同,则按字母表顺序输入 5.1.4 共混材料和共聚材料 复合材料产品标记时,应在左右两个箭头号“>”和“<”之间使用恰当的材料符号(按质量大小降 序排列)来表示,中间用一个或多个加号“+”隔开。做共聚物材料产品标记时,应在左右两个箭头号“>” 和“<”之间使用恰当的材料符号(按质量大小降序排列)来表示,中间用一个或多个斜线“/”号隔开。
>EPDM,CSM<
灯具的材料标识标注在主体上,材料标识前面标明部件名称。
NR 和 SBR 的混合材料制品,主要材料在前 多层材料胶管,按由内到外的顺序逐层标记,以 EPDM 为内 层,CSM 为外层
>TPO<
单一的 TPO 热塑性弹性体材料
5.1.2 单一材料产品 单一材料产品标记时,应在左右两个箭头号“>” 和“<”之间使用恰当的材料符号进行表示。示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237.1-2000 术语工作 词汇 第一部分:理论与应用 ○a GB/T 1844.1-2008 塑料 符号和缩略语 第1部分:基础聚合物及其特征性能 ○b GB/T 1844.2-2008 塑料 符号和缩略语 第2部分:填充及增强塑料 ○b GB/T 1844.3-2008 塑料 符号和缩略语 第3部分:增塑剂 ○b GB/T 2035-2008 塑料术语及其定义 ○a GB/T 5576-1997 橡胶和胶乳 命名法 ○a GB/T 5577-2008 合成橡胶牌号规范 ○a 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 2005/64/EC 机动车辆的再使用性、再利用性和回收利用性(2009/1/EC) 2003/138/EC 依据2000/53/EC建立车辆零部件及材料编码标准 ISO 11469:2000 塑料—塑料制品的标识与标记 ISO 18064:2003 热塑性弹性体-符号与缩略语
示例 1:多层油箱 > HEPE, PA6 <
不易见材料
加下划线表示主要材料标记符号
3
示例 2: 仪表盘 > PVC , PUR , ABS – GF 25 <
Q/CC JT097-2010
加下划线表示骨架主要材料标记符号
层材料隔开符号
中间层,不易见材料
表皮层
5.1.8 组合件
类似灯具等由多个零部件构成的组合件,由于灯罩、反光面存在标识困难或标识不易见等问题,应
>HDPE,PA6< >PVC,PUR,ABS<
多层材料,按由外到内的顺序逐层标记,并用逗号将几种材料 隔开,主要质量组分的材料,应在材料符号下用下划线标明。
组合件 (灯具)
橡胶和弹性体材料
Lens >PC< Bezel >PBT< Ref >BMC< Housing >PP-T30< >NR+SBR<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与定义和GB/T 2035-2008、GB/T 5576-1997、GB/T5577-2008、ISO 18064:2003 标注中的 术语和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3.1
缩略语 abbreviated term 任何具有与GB/T 15237.1中的相同术语中的简称。 3.2 塑料制品 Plastic Product 由塑料材料制成的、可以使用的制成品。 3.3 橡胶制品 Rubber product 由橡胶材料制成的、可以使用的制成品。 3.4 热塑性弹性体制品 thermoplastic elatomer product 由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制成的、可以使用的制成品。 3.5 材料标识符号 Materials lable 由塑料或橡胶的材料符号与箭头号(> • <)组成的一组符号。 例如,表1中:塑料材料:PP;橡胶材料:NR。
>PP–GF30<
30%玻纤增强的 PP;30%玻纤增强的 EPDM(POE)改性 PP
>PA6–(GF25+TD15)< 或 >PA6-(GF+TD)40<
25%玻纤增强、15%滑石粉粉末填充的 PA6
共混材料
共聚材料 含增塑剂材料 含阻燃剂的材料 复合零件 (多组分复合)
>PC+PBT< >CR+NBR< >PC+ABS-GF15< >PP/PE< >E/VAC< >PVC–P(DBP)<
突出主要的材料成份,并按照 5.1.1 的格式规定进行标注,在不影响外观品质的情况下,在可见部位集
2
Q/CC JT097-2010
标注为:
> PA66 – GF 30 <
填充/增强材料的含量(质量%)
填充/增强材料的材料标识符号
基体与填充物/增强物的区别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