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导则(主要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涵江区萩芦镇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

涵江区萩芦镇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目录第一章导则 (1)第二章镇域规划 (1)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第二节镇村体系规划 (2)第三节镇域建设用地规划 (3)第四节产业布局规划 (3)第五节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3)第六节镇域综合交通规划 (4)第七节镇域基础设施规划 (4)第八节旅游发展规划 (5)第九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5)第十节镇域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5)第十一节空间管制规划 (6)第十二节农村居民点规划 (7)第十三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7)第三章镇区规划 (8)第一节性质与规模 (8)第二节镇区总体空间布局 (8)第三节用地布局 (8)第四节镇区道路交通规划 (9)第五节镇区工程设施规划 (9)第一节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规划 (10)第二节城市设计导则 (10)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 (11)第四节四线规划 (11)第五节防灾减灾规划 (12)第六节近期建设规划 (12)第十一章规划实施措施 (13)第十二章附则 (13)第一章导则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为了有效指导萩芦镇作为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保证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镇规划标准》等国家法规、规范以及福建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特编制《萩芦镇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2.《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3.《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00]36号文发布)4.《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导则(试行)》5.《莆田市总体规划》(2010-2020)7.《莆田市萩芦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1.区域协调,互惠发展。
2.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分片、有序开发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9.10
•【字号】闽发改规划〔2021〕562号
•【施行日期】2021.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
(2021—2035年)》的通知
闽发改规划〔2021〕5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
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2020版)

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7目录第1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编制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编制框架..........................................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编制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 规划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 规划期限..........................................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2章村庄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编制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规划指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1 村域规划和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的主要任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2 村庄分类及相应的规划对策 (4)2.2.3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青口镇规划说明书 修 正稿 - 副本

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总体规划(2011—2030)说明书目录第一章总则与概况一、前言 (3)二、现状概况与分析 (3)(一)现状概况 (3)(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4)三、规划依据 (4)四、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目标 (4)(一)指导思想 (4)(二)规划原则 (4)(三)规划目标 (5)五、发展条件略析 (5)(一)优势分析 (5)(二)劣势分析 (5)(三)机遇分析 (6)(四)面临挑战 (6)(五)小结 (7)六、规划期限 (7)七、规划范围 (7)第二章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一、人口及城镇化水平预测 (7)(一)人口现状 (7)(二)青口镇人口规模预测依据 (7)(四)镇域人口规模预测 (8)二、镇村体系规划 (9)(一)镇村体系现状概况及问题 (9)(二)镇村体系发展目标 (9)(三)镇村等级结构 (9)(四)镇村职能结构 (10)(五)镇村等级规模 (10)三、产业布局规划 (10)(一)产业现状及问题 (10)(二)发展定位 (10)(三)产业布局发展规划 (10)四、镇域综合交通规划 (11)(一)现状 (11)(二)综合交通规划 (11)五、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1)(一)城乡基础设施规划目标 (11)(二)水源规划 (11)(四)电源规划 (11)六、镇域公共设施规划 (11)(一)行政管理设施规划 (11)(二)教育设施规划 (11)(三)文体科技设施规划 (12)(四)医疗保健设施规划 (12)(五)商业金融设施规划 (12)(六)集贸市场规划 (12)(附)镇域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12)七、镇域空间管制规划 (13)八、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 (13)(一)发展生态农业,保护生态环境 (13)(二)改变镇区居民的能源结构,推广使用管网燃气 (14)(三)增设环卫设施,改善居住卫生环境 (14)九、镇域消防规划规划 (14)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4)(一)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规划 (14)(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4)(三)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4)第三章镇区建设规划一、城镇规划区、性质与规模 (14)(一)城镇规划区范围 (14)(二)性质 (14)(三)规模 (15)二、镇区总体布局 (15)(一)镇区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15)(二)镇区总体布局结构 (15)(三)功能分区 (15)三、镇区土地利用规划 (15)(一)居住用地规划 (15)(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16)(三)工业用地规划 (17)(四)仓储用地规划 (17)(五)镇区建设用地平衡表 (17)四、土地使用强度控制规划 (17)(一)规划控制原则 (17)(二)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分类 (17)(三)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 (17)五、镇区道路交通规划 (18)(一)对外交通规划 (18)(二)镇区道路交通系统 (18)六、“四线控制”规划 (18)(一)绿线控制 (18)(二)蓝线控制 (19)(三)黄线控制 (19)(四)紫线控制 (19)七、绿地系统规划 (19)(一)规划原则 (19)(二)规划目标 (19)(三)组成及空间结构 (19)八、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 (20)(一)保护目标 (20)(二)水环境保护 (20)(三)大气环境保护 (20)(四)垃圾收集处理工程 (20)(五)环卫车辆及停车场 (21)第四章镇区分期建设及规划管理建议一、近期建设发展方向 (21)二、远景发展构想 (21)三、规划管理措施 (21)第一章总则与概况一、前言海西崛起福州腾飞的大背景下,为适应青口镇作为福建省21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及福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更好地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和《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对青口汽车城的规划要求,对青口汽车城的规划控制和开发建设进行有效的指导而展开的规划编制工作。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范本模板】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 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3) 规模合理编制单元面积一般以100~ 1000公顷为宜,用地功能相对单一的地区宜适当划大,用地功能相对混合的地区宜适当划小;城市新区宜适当划大,旧城区、城市中心区等宜适当划小;城市特色风貌区、风景园林、历史街区等待定意图区的编制单元划分,应有利于保护和塑造城市特色。
晋江市金井镇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

( ) 三 多方位推介招商 。开展首届 海峡两岸返 亲节 、 举办 小城镇发展论坛 、 组织 赴海外参加 同乡会换届 、 赴江浙粤参观 学习等系列活动 , 大对 台对 外交流合 作 。制作招 商推介 文 扩 本、 旅游推介专集 、 拍摄 小城镇宣 传篇 , 福建 日报 》 在《 等各大 新 闻媒体 上进行专版报 道 , 化对 外宣传 、 强 报道项 目进 展 , 营 造联动互动 的工作氛 围。吸引 了一批旅外金井 籍乡亲回乡投
成年度投资 3.5 元 , 14 亿 占年度计划投资 9.8 。 67
一
、
工作开展情况
( ) 一 高起点完成规 划编制 。按照《 福建 省综合 改革试 点 镇规划导则 》 的编制要求 , 聘请天津城规 院、 国艾奕康 、 国 美 美 华汇等 3 家单位组成规 划设计 联合体 , 责小城镇 建设 的各 负 项规划编制工作 。合理 利用金 井特有 的历史 人文景 观资源 , 科学确定金井镇发展定位 为“ 闲活力港湾 , 休 滨海宜居新城” , 具体定性为“ 以生态为核心 理念 , 以休 闲运动 为主 , 兼有 工业 商 贸和港 口物流功能 的滨海 宜居新 城” 。在 区域布局上 , 确立 了北部 以省装备制造业基 地为 核心 的产业集 中 区、 中西部 以 “ 三城” 为核心 的城镇 生活 区, 东部 以体育 产业基 地为核 心 的 旅游度假 区、 南部 以港 口物 流为核 心 的围头港 区的 四大 主题 功能 区。 目 , 前 已完成 总体 规 划 (00 00 、58 2 1—23 ) 1. 平方 公 里重点 区域控制性详 细规划 , 公共服务设施 、 道路工程 、 旅游 、 防洪排涝等 1 项专项规划 ; 2 国家历 史文化名村福全村保护规 划 已通过省住房 和城 乡建厅组 织的技术评审 , 山等 1 玉 3个村 庄规划 已全 部通过技术评审 。小城镇规划展厅 已建成投入使 用 。近期启 动城镇 规划 区 ( 东 、 塘 丙洲 、 口) 制性 详 细规 坑 控 划 。所有规划编制 费用全 部纳入市财政 , 由市财政全额 支付 。 ( 高效率推进项目建设。坚持项目带动战略, 二) 进一步
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附件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1 总则1.1 编制⽬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发展,改善农村⼈居环境,加强对村庄建设及村容整治的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特制定《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范围本《导则》⽤于指导我省⾏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
1.3 编制主体村庄规划由乡镇⼈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
1.4 编制框架村庄规划包括村庄的建设规划和整治规划。
村庄规划宜以⾏政村(中⼼村)为单元进⾏。
对具有⼀定规模或近期建设量较⼤的⾃然村,也可单独编制村庄整治和建设规划。
1.5 规划期限及审批村庄建设规划的期限为15年。
对规划期限已过或已明显不适应建设的村庄建设规划应进⾏调整和续编。
村庄整治规划的期限为3⾄5年。
村庄规划⽅案完成后,须向村民公⽰,并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村庄规划须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乡(镇)⼈民政府报县级⼈民政府批准。
2 村庄建设规划2.1 村庄建设规划基本任务及规划原则2.1.1 基本任务依据乡镇总体规划和⼟地利⽤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村庄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界限,统筹安排村民建房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平相适应的⼈居环境。
2.1.2 规划原则(1)因地制宜,量⼒⽽⾏。
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状况的村庄实际问题,分类指导。
(2)节约⽤地,合理布局。
要始终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地的原则,充分利⽤丘陵、缓坡和其它⾮耕地进⾏建设。
(3)⽴⾜现状,配套设施。
合理地安排村庄各类⽤地,⽴⾜现有基础,重点完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
(4)延续特⾊,⽣态优先。
充分利⽤丘陵、平原、⽔⽹等不同⾃然地理条件,保护整体景观,挖掘地⽅⽂化内涵,延续⽂脉。
福建镇乡规划导则(试行)

福建省镇乡规划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六年五月编制说明2008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将“乡规划”、“村庄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统一体系,意味着镇、乡、村庄应各有为其量身定做的、区别于城市的技术标准和编制方法。
目前镇、乡规划多参照国标《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执行,但该标准发布于《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前,尚未体现镇、乡规划的差异,之后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在用地类别尤其是公共设施类有较大的调整,《镇规划标准》中用地分类亦需做相应调整。
现在《乡规划标准》CECS366:2014已出台,《镇规划标准》尚在修订中,当前的规划标准、规范尚难以满足镇规划、乡规划作为独立规划的要求。
为落实《城乡规划法》,及时为福建省乡镇规划提供技术支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编制《福建省镇乡规划导则》。
导则前三章节主要解决镇、乡规划要“做什么”的问题,明确镇、乡规划层次、编制原则、编制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深度及强制性内容、成果要求等,主要供规划管理部门在委托和审查镇、乡规划项目时使用;第四章节主要解决镇、乡规划“怎么做”的问题,明确技术通用性要求及技术指标,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规划指引,主要供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镇、乡规划项目时使用。
鉴于镇、乡层级相同但又分属“城镇”、“乡村”范畴,其规划编制既有共性又有差异性,其规划要求、方法、标准应有所区别;但省内有一些镇、乡差异并不大,如有些乡位于城镇密集区,或在规划期内有条件成为建制镇,在编制时也可选择按镇规划的有关规定编制。
导则编写时对共性部分用通则表达,对差异性部分则补充说明。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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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1 试点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配置表
设施类别 行政管理 教育科技 文化娱乐
体育
医疗卫生
商业金融
社会福利 社区公共
服务
项目名称
镇级配置 20 万人以上 6-20 万人
党政、团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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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武部、公、检、法及其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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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项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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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专科院校
○
○
职业学校
○
○
成人教育及培训机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 学校)
1、除上款提到的主要专项规划外,试点镇还可根据各自特点增加专项规划的 项目类别,如防洪排涝、消防、综合交通、城镇竖向、管线综合、环境保护、历 史文化名镇保护、旅游、抗震等专项规划。
2、专项规划可根据镇区规模,结合实际采取分项或合并的方式进行编制。 3、规划人口 10 万人以上(含 10 万人)人口规模的试点镇,应当编制公共服 务设施专项规划,10 万人以下试点镇,可在总体规划中以专篇形式体现公共服务 设施规划内容。 1.0.7 专项规划应体现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的发展要求。按基础设施和公共 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优化配置、共建共享的原则,将镇区周边相关地域纳入专 项规划范围统筹规划。 1.0.8 本导则针对试点镇的特殊性及发展建设的实际需求,在国家、省有关 城市、镇现行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相关在编标准及相关课题研究成果 编制而成。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 规范的规定。 1.0.9 为提升规划编制水平,提高规划编制单位和审查、审批机关的层级, 试点镇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设区 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论证后,由县(市、区)政府审批。
1.0.2 试点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次。 总体规划包括镇域镇村体系规划、镇区总体规划、镇区近期建设规划;主要专项 规划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 燃气工程、环境卫生、绿地系统和景观风貌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本导则主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要求。
5
4、对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的发展模式进行探讨,并在规划中提出相应的建议。 5、提出近期需要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重点项目。 6、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建议。 2.1.4 规划指引 1、公共服务设施分类 本导则所指的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八类:行政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娱乐、体 育、医疗保健、商业金融、社会福利、社区公共服务。 2、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分级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置:10 万人以上试点镇按镇级—街道级—社区居委会级 三级设置;10 万人以下按镇级—社区居委会级二级设置。 镇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试点镇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 建设时序确定。镇级公共服务设施除服务于镇区居民外,还应为周边区域人口服 务,其配置项目和配置标准应考虑服务范围内居民的需求。 街道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 街道级按服务 3—5 万人的街区考虑,基本对应《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中的居住区配置要求。10 万人以上试点镇镇区一般由 3-6 个街区构成。 社区居委会级按服务 3000-8000 人的社区考虑,基本对应《福建省城市社区 建设纲要(试行)》对社区的配置规模和社区规划建设的要求。社区规模和数量根 据试点镇实际确定。 3、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配置,应根据试点镇的职能、规模、人口构成或民族文 化传统习俗等情况,并考虑周边地区的设施服务条件,以“资源综合利用”、“以 人为本”和“讲求经济效益”为准则,在上述八类公共服务设施中,选择所需的 项目配置,并合理确定其规模和位置。 4、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模式 试点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框架由八大类三个层次构成,镇级设施服务全镇域, 街道级、社区居委会级设施主要服务镇区。同一街区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除行政管理类外,上一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可以替代下一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 同时,应逐步将此体系向农村社区延伸,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拓展。(详见表 2.1-1 试点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配置表)
4
第 2 章 试点镇主要专项规划的制定
2.1 公共服务设施专项பைடு நூலகம்划
2.1.1 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 落实上层次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对行政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娱乐、体育、 医疗保健、商业金融、社会福利、社区公共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注进行统筹安排, 有效完善试点镇功能。重点考虑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设施,涉及到镇级以上设 施要求在区域范围内统筹考虑。 2.1.2 规划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福建省城市社区 建设纲要(试行)》、《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城市普通中小学学校 舍建设标准》、《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 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文 化馆建设用地指标》、《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乡 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福建省农村敬老院建设项 目实施方案》等。 2.1.3 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内容及深度 1、对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综合分析,指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产生 问题的原因进行剖析。 2、科学预测试点镇未来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并在规划中分级、分类对设 施进行统筹布局,对各类设施规模提出具体要求,并相应落实到空间。 3、根据各类设施的规模等级、服务范围及服务对象,确定各类设施的专业建 设标准。
1.0.5 试点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规划期限至 2030 年),同时应
3
当对试点镇更长远的发展做出预测性安排。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五年(规 划期限至 2015 年),与试点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各专项规划 的编制必须与总体规划的编制同步进行,期限保持一致。
1.0.6 试点镇发展要求较高,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各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实施 过程中应注意适应性和弹性要求:
1.0.3 根据 21 个试点镇现状所处区位及未来发展趋势,将其划分为中心城市 组团型、中心城市边缘型和相对独立型三大类。镇区位于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 用地范围内的试点镇属中心城市组团型;镇区位于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试点镇属中心城市边缘型;上述两类以外的试点镇属相对独 立型。中心城市组团型试点镇人口规模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中心城市边缘型和 相对独立型试点镇按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于 20 万人和 6-20 万人两档,本导则按 照规模提出相应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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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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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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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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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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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馆、科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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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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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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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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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馆、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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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或乡镇综合文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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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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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
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
体育场馆(如体育中心、体育场、体育馆、 体育文化广场等)
1.0.4 中心城市组团型试点镇规划执行城市标准。该类型试点镇不必编制镇 总体规划,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总体规划纲要)直接编制分区规划,编制内 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分区规划要求执行,同时应增加镇域城乡 统筹规划内容。专项规划编制按一下要求执行:城市专项规划覆盖到的中心城市 组团型试点镇,可不必编制专项规划,直接按城市专项规划要求执行;未编制城 市专项规划或未被城市专项规划覆盖到的中心城市组团型试点镇,应按本导则要 求编制主要专项规划。其他两类试点镇必须按本导则要求编制主要专项规划。
第 3 章 试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46 3.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及编制管理规定 ………………………46 3.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及深度 …………………………… … … 46 3.3 试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分类和指标控制体系 ………………48 3.4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53 3.5 规划成果…………………………………………………………………53 3.6 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的使用说明………………………………………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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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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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泳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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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健身场所(如乒乓室、台球室、棋牌 室、健身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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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健身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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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运动场、馆
居民健身设施
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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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等)
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导则(试行)
主要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0.3
目录
第 1 章 总则……………………………………………………………………1
第 2 章 试点镇主要专项规划的制定…………………………………………3 2.1 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3 2.2 道路工程专项规划………………………………………………………9 2.3 给水工程专项规划………………………………………………………14 2.4 排水(污水、雨水)工程专项规划………………………………………17 2.5 电力工程专项规划………………………………………………………21 2.6 通信工程专项规划………………………………………………………26 2.7 燃气工程专项规划………………………………………………………31 2.8 环境卫生专项规划………………………………………………………33 2.9 绿地系统和景观风貌专项规划…………………………………………37 2.10 专项规划成果的组成和统一格式……………………………………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