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折标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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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 2589-81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对企业能源消耗量的计算和考核,并在国家计划统计中逐步采用。

2 综合能耗的定义综合能耗的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

2.1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和二次能源(如石油制品、蒸汽、电力、焦炭、煤气、电石、氢气等),以及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

各种能源消耗不得重计或漏记。

2.2 企业实际消耗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的各种能源。

它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不包括用于生活目的所消耗的能源。

2.3 在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中,做为原料用途的能源,原则上应包括在内。

2.4 对总综合能耗(见本标准5.2)每年在五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其中可以不计算在内的部分,另在专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中予以具体规定。

3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消耗量3.1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消耗量,是指实际测得的各种能源消耗量。

燃料发热量亦应按实测求得。

3.2 目前计量与测试装置尚不齐备时,统计期内燃料能源消耗量可暂用下式计算:4 各种能源的综合计算原则4.1 应符合GB 2586-81《热量单位、符号与换算》中的有关规定。

4.2 计算综合能耗时,其能源消耗量可用千克标准煤或吨标准煤表示,也可简写成千克标准或吨标煤。

4.2.1 低(位)发热量等于29.27兆焦(或7000千卡)的固体燃料,称1千克标准煤,在统计计算中,可采用吨、万吨标准煤。

4.2.2 低(位)发热量等于41.82兆焦(或10000千卡)的液体或气体燃料,称1千克标准油或1标准立方米标准气。

在统计计算中,可采用吨、万吨标准油或千标准立方米、百万标准立方米标准气。

4.2.3 标准煤与标准油和标准气之间的换算关系1千克标准煤街于0.7000千克标准油,或街于0.7000标准立方米标准气;1千克标准油,或1标准立方米标准气等于1.4286千克标准煤。

新版《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主要变化对比

新版《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主要变化对比

新版《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主要变化对比用能单位综合能耗计算是开展节能工作的基础,《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即将于2021年4月1日实施, 2020版标准相对于2008版标准的主要变化如下:一、修改新增部分术语和定义项目2020版2008版能量的当量值不同形式的能量相互转换时的相当量。

按照物理学电热当量、热功当量、电功当量换算的各种能源所含的实际能量。

能源的等价值生产单位量的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一次能源的数量,以标准煤表示。

生产单位数量的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一次能源的能量。

综合能耗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

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用能单位总产值或增加值(可比价)的比值。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用能单位总产值或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合格产品产量(作业量、工作量、服务量)的比值。

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工作量、服务量)的比值。

折标准煤系数能源单位实物量或者生产单位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的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数量。

无二、增加了“边界划分”1、针对综合能耗计算的目的和实际情况,边界可以是用能单位的整体,或者次级用能单位,也可以是其组成部分。

2、边界划分可采用不同形式,选择其中一种确定综合能耗计算的边界。

边界一经确定,在综合能耗计算过程中不应改变。

示例1:基于生产系统划分(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示例2:基于地理位置划分(包括所有建筑物内的用能系统、设施和设备,如办公室、实验室、仓库、车间等)示例3:根据组织机构隶属关系进行划分(包括所有组织机构隶属部门内的用能系统、设施和设备,如行政部、销售部、研发部、生产部、配送部等)3、以次级用能单位或其组成部分为边界时,应具有单独的能源计量。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企业使用能源折算系数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

其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

在企业实际消耗的能源中,用作原料的能源也必须包括在内。

能源折标煤系数及单位品种单位系数单位原煤吨0.7143 吨标准煤洗精煤吨0.900 吨标准煤洗中煤吨0.2857 吨标准煤煤泥吨0.2857-0.4286 吨标准煤焦炭吨0.9714 吨标准煤原油吨 1.4286 吨标准煤汽油吨 1.4714 吨标准煤煤油吨 1.4714 吨标准煤柴油吨 1.4571 吨标准煤燃料油吨 1.4286 吨标准煤液化石油气油吨 1.7143 吨标准煤炼厂干气千立方米 1.5714 吨标准煤油田天然气千立方米 1.3300 吨标准煤气田天然气千立方米 1.2143 吨标准煤煤田天然气(即煤矿瓦斯气) 千立方米0.5000-0.5174吨标准煤焦炉煤气千立方米0.5714-0.6143 吨标准煤其他煤气(1)发生炉煤气千立方米0.1786 吨标准煤(2)重油催化裂解煤气千立方米0.6571 吨标准煤(3)重油热裂煤气千立方米 1.2143 吨标准煤(4)焦炭制气千立方米0.5571 吨标准煤(5)压力气化煤气千立方米0.5143 吨标准煤(6)水煤气千立方米0.3571 吨标准煤电力(等价) 万千瓦小时 3.2469 吨标准煤 (用于计算最终消费)电力(当量) 万千瓦小时 1.2286 吨标准煤 (用于计算火力发电)热力(当量) 百万千焦耳0.03412 吨标准煤1000千卡0.14286 千克标准煤1、热力:其计算方法是根据锅炉出口蒸汽和热水的温度压力在焓熵图(表)内查得每千克的热焓减去给水(或回水)热焓,乘上锅炉实际产出的蒸汽或热水数量(流量表读出)计算。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折标煤系数)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折标煤系数)

篇一: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点击:2781 发布:2011-5-2411:31:02《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目录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综合能耗计算的能源种类和范围 5 综合能耗的分类与计算方法 6 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原则附录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综合能耗计算的能源种类和范围 5 综合能耗的分类与计算方法 6 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原则附录前言【标准名称】 Generalprinciplesforcalculationofthe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 【发布时间】 2008-2-3 【实施时间】 2008-6-1 【国家标准】 GB/T2589-2008 代替 GB/T2589-1990本标准代替 GB/T2589-199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本标准与 GB/T2589-1990 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修改了格式;——更新了引用标准;——增加了术语;——进一步细化了能源种类;——简化了计算公式;——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监察信息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秀莲、李爱仙、陈海红、辛定国、张管生、郑彬。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589-1981 ;GB2589-1990 。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能耗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2019年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折标煤系数)

2019年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折标煤系数)

2019年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折标煤系数) 篇一: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折标煤系数)《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XX)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589—20XX代替GB/T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前言本标准代替GB/T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本标准与GB/T2589—199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修改了格式;——更新了引用标准;——增加了术语;——进一步细化了能源种类;——修改了综合能耗的分类;——简化了计算公式;——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换进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技能监察信息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秀莲、李爱仙、陈海红、辛定国、张管生、郑彬。

本表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589—1981;GB2589—1990。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能耗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耗能工质energy-consumedmedium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3.2能量的当量值energycalorificvalue按照物理学电热当量、热功当量、电功当量换算的各种能源所含实际能量。

按国际单位制,折算系数为1。

化学品 折标系数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化学品 折标系数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化学品折标系数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折标系数是指将不同种类的化学品的综合能耗转化为等价能耗的系数。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是指计算化学品综合能耗的规范和方法。

化学品的综合能耗指在化学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总量,包括原料能耗、能源转化过程中的能耗以及其他辅助能耗等。

不同种类的化学品具有不同的生产工艺和能耗特点,为了进行能耗的比较和评估,需要将其转化为等价能耗。

折标系数是用来将化学品的综合能耗转化为等价能耗的重要参数。

通常情况下,折标系数是根据一定的统计数据和计算方法来确定的,可以通过对不同种类化学品的能耗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得到。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是指在计算化学品综合能耗时应遵循的规范和方法。

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收集和整理化学品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能耗数据,包括原料消耗、能源消耗以及其他辅助能耗。

2. 对原始能耗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根据不同种类化学品的特点确定合适的折标系数。

3. 将归一化后的能耗数据乘以对应的折标系数,得到化学品的等价能耗。

4. 对不同种类化学品的等价能耗进行比较和评估,用于能耗优化和改进。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的制定和应用可以帮助化学企业进行能耗管理和评估,为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供参考依据。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最新整理)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最新整理)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代替GB/T2589—1990Generalprinciplesforcalculationoftotalproductionenergyconsumption2008-02-03发布2008-06-01实施前言本标准代替GB/T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本标准与GB/T2589—199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修改了格式;——更新了引用标准;——增加了术语;——进一步细化了能源种类;——修改了综合能耗的分类;——简化了计算公式;——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换进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技能监察信息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秀莲、李爱仙、陈海红、辛定国、张管生、郑彬。

本表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589—1981;GB2589—1990。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能耗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耗能工质energy- consumed medium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3.2能量的当量值energy calorific value按照物理学电热当量、热功当量、电功当量换算的各种能源所含实际能量。

折标系数标准

折标系数标准

各种能源与标准煤的参考折标系数说明:1、以上除电力项目外,其余能源项目均为按燃料自身当量热值折算标准量。

2、标准煤的低位发热量为29271kJ(千焦)/kg(即7000千卡/公斤)。

说明:以上数据来源于原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1986年重点工业、交通运输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以上数据也来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05》,但该书中“电力”的等价系数“按当年火电发电标准煤耗计算”。

其他产品折标准煤系数1kg 10.0MPa级蒸汽 = 0.131429 kg标煤1kg 3.5MPa级蒸汽 = 0.125714 kg标煤1kg 1.0MPa级蒸汽 = 0.108571 kg标煤1kg 0.3MPa级蒸汽 = 0.094286 kg标煤1kg 小于0.3MPa级蒸汽 = 0.078571 kg标煤1 吨新鲜水 = 0.2429 kg标煤1 吨循环水 = 0.1429 kg标煤1 吨软化水 = 0.3571 kg标煤1 吨除盐水 = 3.2857 kg标煤1 吨除氧水 =13.1429 kg标煤1 吨凝汽式蒸汽轮机凝结水 = 5.2143 kg标煤1 吨加热设备凝结水 = 10.9286 kg标煤说明:以上数据引自《国家统计局标准》和《炼油厂能量消耗计算方法》。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默认分类 2009-05-29 08:13 阅读143 评论0字号:大中小《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附录 A(资料性附录)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能源名称平均低位发热量折标准煤系数原煤 20 908 kJ/kg(5 000 kcal/kg) 0.714 3 kgce/kg洗精煤 26 344 kJ/kg(6 300 kcal/kg) 0.900 0 kgce/kg其它洗煤洗中煤 8 363 kJ/kg(2 000 kcal/kg) 0.285 7 kgce/k煤泥 8 363 kJ/kg ~12 545 kJ/kg(2 000 kcal/kg ~3 000 kcal/kg) 0.2857 kgce/kg - 0.4286 kgce/kg 焦炭 28 435 kJ/kg(6 800 kcal/kg) 0.971 4 kgce/kg原油 41 816 kJ/kg(10 000 kcal/kg) 1.428 6 kgce/kg燃料油 41 816 kJ/kg(10 000 kcal/kg) 1.428 6 kgce/kg汽油 43 070 kJ/kg(10 300 kcal/kg) 1.471 4 kgce/kg煤油 43 070 kJ/kg(10 300 kcal/kg) 1.471 4 kgce/kg柴油 42 652 kJ/kg(10 200 kcal/kg) 1.457 1 kgce/kg煤焦油 33 453 kJ/kg(8 000 kcal/kg) 1.142 9 kgce/kg渣油 41 816 kJ/kg(10 000 kcal/kg) 1.428 6 kgce/kg液化石油气 50 179 kJ/kg(12 000 kcal/kg) 1.714 3 kgce/kg炼厂干气 46 055 kJ/kg(11 000 kcal/kg) 1.571 4 kgce/kg油田天然气 38 931 kJ/m3(9 310 kcal/m3) 1.330 0 kgce/m3气田天然气 35 544 kJ/m3(8 500 kcal/m3) 1.214 3 kgce/m3煤矿瓦斯气 14 636 kJ/m3 ~16 726 kJ/m3(3 500 kcal/m3 ~4 000 kcal/m3) 0.5000 kgce/m3~0.5714 kgce/m3焦炉煤气 16 726 kJ/m3 ~17 981 kJ/m3(4 000 kcal/m3 ~4 300 kcal/m3) 0.5714 kgce/m3~0.6143 kgce/m3高炉煤气 3 763 kJ/m3 0.128 6 kgce/m3其他煤气a)发生炉煤气 5 227 kJ/kg(1 250 kcal/ m3) 0.178 6 kgce/ m3b)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19 235 kJ/kg(4 600 kcal/ m3) 0.657 1 kgce/ m3 c)重油热裂解煤气 35 544 kJ/kg(8 500 kcal/ m3) 1.214 3 kgce/ m3 d)焦炭制气 16 308 kJ/kg(3 900 kcal/ m3) 0.557 1 kgce/ m3e)压力气化煤气 15 054 kJ/kg(3 600 kcal/ m3) 0.514 3 kgce/ m3f)水煤气 10 454 kJ/kg(2 500 kcal/ m3) 0.357 1 kgce/ m3粗苯 41 816 kJ/kg(10 000 kcal/kg) 1.428 6 kgce/kg 热力(当量值)—0.034 12 kgce/MJ 电力(当量值) 3 600 kJ/(kW?h)[860 kcal/(kW?h)] 0.122 9 kgce/(kW?h)电力(等价值)按当年火电发电标准煤耗计算蒸汽(低压) 3 763 MJ/t(900 Mcal/t) 0.128 6 kgce/kg附录 B(资料性附录)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品种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折标准煤系数新水 2.51 MJ/t(600 kcal/t) 0.085 7 kgce/t软水 14.23 MJ/t(3 400 kcal/t) 0.485 7 kgce/t除氧水 28.45 MJ/t(6 800 kcal/t) 0.971 4 kgce/t压缩空气 1.17 MJ/m3(280 kcal/ m3) 0.040 0 kgce/ m3鼓风 0.88 MJ/m3 (210 kcal/ m3) 0.030 0 kgce/ m3氧气 11.72 MJ/m3(2 800 kcal/ m3) 0.400 0 kgce/ m3氮气(做副产品时)11.72 MJ/m3(2 800 kcal/ m3) 0.400 0 kgce/ m3氮气(做主产品时)19.66 MJ/m3(4 700 kcal/ m3) 0.671 4 kgce/ m3二氧化碳气 6.28 MJ/m3(1 500 kcal/t) 0.214 3 kgce/ m3乙炔 243.67 MJ/ m3 8.314 3 kgce/ m3电石 60.92 MJ/kg 2.078 6 kgce/kg说明:以上数据摘录自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新国家标准GB/T 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本标准代替GB/T 2589-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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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589—2008
代替GB/T2589—199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本标准与GB/T2589—199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了格式;
——更新了引用标准;
——增加了术语;
——进一步细化了能源种类;
——修改了综合能耗的分类;
——简化了计算公式;
——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换进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技能监察信息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秀莲、李爱仙、陈海红、辛定国、张管生、郑彬。

本表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589—1981;GB2589—199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能耗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耗能工质energy-consumed medium
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3.2能量的当量值energy calorific value
按照物理学电热当量、热功当量、电功当量换算的各种能源所含实际能量。

按国际单位制,折算系数为1。

3.3能量的等价值energyequivalent value
生产单位数量的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一次能源的能量。

3.4用能单位energyconsumptionunit
具有确定边界的耗能单位。

3.5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
用能单位的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对企业,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总和。

企业中主要生产系统的能耗量应以实测为准。

3.6单位产值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ouputvalue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期内用能单位总产值或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3.7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 energyconsumptionforunitoutput value
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工作量、服务量)的比值。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简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注:产品是指合格的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对某些以工作量或原材料加工量为考核能耗对象的企业,其单位工作量、单位原材料加工量的综合能耗的概念也包括在本定义之内。

3.8产品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comparable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outpit of p
rooduct
为在同行业中实现相同最终产品能耗可比,对影响产品能耗的各种因素加以修正所计算出来的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4综合能耗计算的能源种类和计算范围
4.1能源种类
4.1.1综合能耗计算的能源指用能单位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
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力、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
二次能源,主要包括洗精煤、其他洗煤、型煤、焦炭、焦炉煤气、其他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其他焦化制品、热力、电力等。

4.1.2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也属于综合能耗计算种类。

耗能工质主要包括新水、软化水、压缩空气、氧气、氮气、氦气、乙炔、电石等。

4.1.3综合能耗计算包括的能源种类,应满足填报国家能源统计报表的要求。

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漏计。

能源的计量应符合GB 17167的要求。

4.2计算范围
指用能单位生产活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

对企业,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以及用作原料的能源。

能源及耗能工质在用能单位内部储存、转换及分配供应(包
括外销)中的损耗,也应计入综合能耗。

5综合能耗的分类与计算方法
5.1综合能耗分类
综合能耗分为四种,即综合能耗、单位产值综合能耗、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产品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

5.2综合能耗的计算
5.2.1综合能耗的计算
综合能耗的计算按式(1)计算:
E = ∑(ei×pi)…………………(1)
式中:
E——综合能耗;
n——消耗的能源品种数;
ei——生产和服务活动中消耗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
pi——第i种能源的折算系数,按能量的当量值或能源等价值折算。

5.2.2单位产值综合能耗的计算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按式(2)计算:
eg= E/G (2)
式中:
eg——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G——统计报告期内产出的总产值或增加值。

5.2.3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计算
某种产品(或服务)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按式(3)计算:
ej = Ej/ Pj (3)
式中:
ej——第j 种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Ej——第j种产品的综合能耗;
Pj——第j种产品合格产品的产量。

对同时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应按每种产品实际耗能量计算;在无法分别对每种产品进行计算时,折算成标准产品统一计算,或按产量与能耗量的比例分摊计算。

5.2.4产品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的计算
产品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只适用于同行业内部对产品能耗的相互比较之用,计算方法应在专业中和相关的能耗计算办法中,由各专业主管部门予以具体规定。

6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原则
6.1计算综合能耗时,各种能源折算为一次能源的单位为标准煤当量。

6.2用能单位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准煤量。

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千焦(kJ)的燃料,称为1千克标准煤(1 kgce)。

6.3用能单位外购的能源和耗能工质,其能源折算系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用能单位自产的能源和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其能源折算系数可根据实际投入产出自行计算。

6.4当无法获得各种燃料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实测值和
单位耗能工质的耗能量时,可参照附录A和附录B。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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