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基金会的税收办法
美国慈善税收制度的监管模式

美国慈善税收制度的监管模式慈善事业一直被视为社会进步和公益发展的重要力量,而税收制度在慈善事业的运行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慈善税收制度的监管模式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美国慈善税收制度的监管模式及其对慈善事业的影响。
首先,美国慈善税收制度的监管模式包括多个机构和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国内税收机构(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简称IRS),它负责执行和监督慈善税收法规,并对慈善组织进行注册、报税和监督。
IRS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其中包括了慈善组织的税收豁免和免税准则。
其次,美国慈善税收制度的监管模式还包括了各级政府的参与和合作。
除了联邦层面的监管之外,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也有自己的慈善税收法规和监管机构。
这种多层次的监管模式确保了慈善组织在各个层面上的遵守和监督,使慈善事业能够得到有效地管理和发展。
另外,美国慈善税收制度的监管模式还注重公开透明和信息披露。
根据法规的要求,慈善组织需要向IRS提交年度报告,其中包括了财务信息和运营情况。
这些报告对公众是开放的,任何人都有权利查阅。
此外,慈善组织还需要定期向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交相关信息。
这种公开透明的监管模式有助于保护慈善捐款人的权益,增强了慈善组织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美国慈善税收制度的监管模式对慈善事业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它保护了慈善组织的独立性和公益性质。
慈善组织因为享受税收优惠和豁免,所以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准则。
这种监管模式防止了滥用慈善资金和假慈善组织的出现,保障了慈善事业的公共利益。
其次,美国慈善税收制度的监管模式促进了公众参与和社会责任。
公开透明的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使捐款人和公众能够了解慈善组织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这让捐款人能够有选择地支持那些经营良好、管理规范的慈善组织,同时促使慈善组织更加注重公益利益和社会责任。
再者,美国慈善税收制度的监管模式鼓励慈善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美国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研究

美国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研究慈善捐赠对于社会的发展和福利事业的推动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美国,公司慈善捐赠是一种常见的公益行为,其法律制度也得到了充分的研究和规范。
本文将对美国公司慈善捐赠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
首先,美国公司慈善捐赠的法律制度主要由联邦和各州的法律组成。
联邦法律主要包括税收法和公司法。
税收法规定了公司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公司参与公益事业。
根据税收法,公司可以从纳税总额中扣除其捐赠的金额,从而减少纳税额。
此外,税收法还规定了公司慈善捐赠的限制和要求,以确保捐赠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公司法则规定了公司慈善捐赠的程序和决策机制,保障了公司捐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各州的法律对公司慈善捐赠也有一定的规定。
不同州的法律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但一般都要求公司在进行慈善捐赠时遵守当地的法律和规定。
此外,各州还设立了相关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慈善捐赠的活动,以确保捐赠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再次,美国公司慈善捐赠的法律制度还涉及到一些专门的法律机构和规定。
例如,美国有关公司慈善捐赠的法律机构主要包括内部收入局(IRS)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内部收入局负责监管和管理公司慈善捐赠的税收政策和规定,确保公司捐赠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联邦贸易委员会则负责监管和管理公司慈善捐赠的广告和宣传,防止虚假和误导性的宣传活动。
总的来说,美国公司慈善捐赠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的体系,涵盖了税收法、公司法和各州的法律。
通过这些法律制度的规范和监管,公司慈善捐赠的活动得以合法、透明和有效地进行。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慈善事业的不断推进,对公司慈善捐赠的法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以促进公益事业的持续发展。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

美国税收制度简介2010年04月01日03:47中国驻休斯顿总领馆网站【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0条税收是美国支撑提供财政经费来源,维持经济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在美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因美国经济兴衰、战争的爆发、政府的更迭以及立法的修改而波动。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联邦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率平均为18.2%,其中,2000财政年度全部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为20.8%,是二战以来所占比例最高的年份。
而由于受经济衰退和政策影响(如减税),2004财年,该比例降至16.5%的历史低点。
经过上百年的不断修改和更新,美国的税收制度可谓是非常完善。
总体而言,美国的税可分为以下几类,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从税种看,有个人收入所得税、公司收入所得税、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和健康医疗税、销售税、财产税、地产税、遗产税、礼品税、消费税等;从税率看又分为单一税率、累进税率和递减率税;在税收的计量上有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以下简要介绍美国有关的税。
联邦税(Federal Tax)联邦税顾名思义就是由联邦政府征收的税负。
联邦收入所得税主要用于支付国防开支项目、外交事务开支、执法费用,以及支付国债利息等。
在各种联邦税中,收入所得税占主要地位。
主要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和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其次是公司收入所得税。
联邦遗产税、礼品税和货物消费税在联邦财政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则很小。
以2004年为例,在联邦总税收中,个人收入所得税所占比例为43%,社会安全福利保障税为39%,公司收入所得税为10%,货物消费税为4%,其余的4%为遗产税、礼品税和其他税收(见表一)。
个人收入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个人收入所得税又称个税,是联邦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
个税的征收原则是“挣钱就需缴税”(pay-as-you-earn)。
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付方式主要有四种:夫妻联合报税、夫妻分别报税、以家庭户主形式报税和单身个人报税。
关于基金会的税收问题

关于基金会的税收问题一、关于基金会自身缴纳税收的优惠问题(免税资格)1、只有当基金会被认定为非营利性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可后,才能享受针对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免税优惠。
2、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主要包括:(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3、基金会的经营性收入与其他经营性企业一样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投资收益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捐赠人的税收优惠问题(扣税资格)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2008 有效)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 有效),基金会获得扣税资格,需要经由财、税部门的认定。
具体参考内容:●对于基金会的管理主要依据为《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有效),但并未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条款,只是原则性申明。
第二十六条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8,有效)的规定,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免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美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比较研究

中美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比较研究慈善捐赠作为社会的第3次分配形式,具有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但现实是,慈善捐赠在中国却不甚理想。
文章试图通过比较中美两国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差异,找出中国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中国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途径,更好地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标签:慈善捐赠税收优惠遗产税当今中国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限的条件下,通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助成为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又一有力手段,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更为开展慈善捐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现实是,慈善捐赠在中国却不甚理想。
统计显示,美国70%以上的家庭都有捐赠行为,其公民的人均年捐助额约522美元,而中国人均慈善捐赠为1.7元。
美国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做慈善公益捐助的金额多达6700多亿美元。
目前,美国有5.6万多家基金会,总资产近5000亿美元,其中独立的私人基金会约占85%,公司基金会约占5%。
而中国当前规模最大的两家慈善公益组织——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青基会,其一年运作的公益善款分别只有8000万元和6000万元,其他公益组织连维系日常运作都很困难。
造成这种情况的因素很多,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缺陷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捐赠的税收优惠关系到税收政策的合理性与税负的公平性,同时也影响到国家慈善事业的发展。
中国现行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中国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
在此之前,内外资企业各自适用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关于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一些调整,包括:将限额扣除的比例调高到12%;计算依据由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年度会计利润总额(见表1)。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见表2)(三)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进口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969年税制改革法案与美国慈善捐赠事业的发展

摘 要在美国慈善捐赠事业发展的历程中,税收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税收政策能够激励公民积极进行慈善捐赠;对慈善捐赠进行税收优惠;对慈善组织起到监督和管理作用。
1969年税收改革法案是美国慈善捐赠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分水岭,该法案加强了对私人基金会的限制;禁止接受捐赠的个人或基金会为私人牟利;规范了基金会的资格审查和定期审议;对财产捐赠的具体减税额度进行限制。
美国国会之所以提出这一税法改革,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息息相关,在税法改革之前的美国社会中,许多假借慈善之名但实际上是钻税收法律漏洞的现象十分普遍。
许多高收入者通过将财产捐赠给慈善组织获得税收减免的资格,这引起国会和社会的不满。
从而引发国会对公平问题、估价问题、捐赠利润问题和纳税人士气问题以及政府与慈善机构的关系问题的探讨,推动税收改革法案的颁布和实施。
该法案颁布后,鼓舞了纳税人的捐赠热情,在公平的基础上激励纳税人加入到慈善捐赠的行列。
但因其对实物捐赠的限制,导致实物特别是艺术作品、文学作品的捐赠急剧减少,产生了消极的负面影响。
但这一负面影响在慈善捐赠事业的历史上来看,推动了税收法案进行进一步变革,从而更加适应慈善事业的发展。
同时该法案规范了私人基金会的各种行为,推动私人基金会向着更专业、更标准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1969年税收改革法案;慈善捐赠减税;基金会;慈善事业发展AbstractIn the cours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aritable giving, tax policy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Tax policy can encourage citizens to actively carry out charitable donations; be tax incentives for charitable donations;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play a supervisory and regulatory role.1969 Tax Reform Act in US charitable giving is an important watershed in the history of the bill tightened restrictions on private foundations; prohibit donations of individuals or foundations of private profit; standardize the Foundation qualification and periodic review; property donated specific tax cuts to be limiting.The reason why the US Congress raised the tax reform, and the social background closely related to the tax reform before the American society, many under the guise of charity in the name but in fact is drilled loopholes in the tax law is widespread. Many high-income earners by the property donated to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qualify for tax relief, which causes dissatisfaction with Congress and society. Causing Congress to discuss equity issues, valuation issues, problems and donate profits taxpayer morale issues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charities to promote tax reform bill enacted and implemented.After the enactment of the Act, we encouraged taxpayers to donate warm, encouraging taxpayers to join the ranks of charitable donations in an equitable basis. However, because of restrictions on in-kind contributions, resulting in kind especially in art, literature donations drastically reduced, resulting in negative side effects. However, this negative impact in the history of charitable giving business point of view, pushing for further changes in the tax bill, which is more adap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philanthropy. Meanwhile, the bill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various private foundations, private foundations push toward a more professional, more standardized direction.Keywords: the tax reform act of 1969;charitable contribution deduction; founda -tion; development of philanthropy引 言一、论文选题的意义随着当今社会不断的完善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发展到较高程度之后,两极分化、贫富差距较大等各种社会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美国慈善税收制度的监管模式

美国慈善税收制度的监管模式慈善事业在美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为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还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为了鼓励和规范慈善捐赠行为,美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慈善税收制度,并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
本文将深入探讨美国慈善税收制度的监管模式。
一、慈善税收制度概述美国慈善税收制度是指通过向捐赠人提供税务优惠来鼓励慈善捐赠的一整套规定和制度。
根据该制度,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捐赠给慈善组织来减少纳税额。
这样的激励措施既鼓励了更多的捐赠行为,也促进了慈善组织的发展和运作。
然而,为了确保这些优惠被妥善使用,美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
二、慈善组织的注册和监管为了成为合法的慈善组织,机构必须首先注册并获得国内税务局(IRS)的认可。
IRS是负责监管和管理慈善税收制度的机构,它审核和批准慈善组织的资格以及保证其合法性。
在注册过程中,慈善组织需要提交详细的文件和材料,包括所需的税收申请表格、财务报表和组织章程等。
IRS将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组织的用途和运作方式进行评估。
只有通过IRS的认可,组织才能被视为合法的慈善机构,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慈善组织的财务透明度和报告要求为了确保慈善组织的财务透明和合规性,美国采取了严格的报告要求。
每个慈善组织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其中包括收入、支出和资产等方面的详细信息。
这些报告将被公开发布,以便公众和监管机构对慈善组织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此外,对于规模较大的慈善组织,IRS还要求他们进行更详细的报告,包括具体的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
这些报告将有助于确保慈善组织的资金被合理、有效地使用,并防止潜在的滥用和腐败行为。
四、慈善组织的合规监督。
美国1986年的税收收入法典

美国1986年的税收收入法典,正如被修改的一样(简称法典),包括美国联邦所得税法。
法典中不同规定的具体执行都要根据美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简称规定)。
法典和规定一般免征了许多不同类型机构的所得税,并允许个人对某些免税机构的慈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
通过这些免税规定,政府能够鼓励和间接补贴服务于公共政策目标的某些机构。
联邦政府对慈善捐助的所得税前扣除实际也成为间接性捐赠补贴的一部分,因此鼓励公众支持同样的目标。
因为通常是公民建立了这些机构,而不是政府机关,联邦政府的税收政策为政府不用直接设立这些机构同时又能支持公益事业提供了渠道。
按照法典和规定,一般可免征联邦所得税的机构类型包括从促进宗教、教育、医学、科学和其他慈善目的的传统慈善机构到与传统慈善概念联系较少的许多其他机构。
其中的一些其他类型的免税机构包括:促进社会福利发展的公益团体、劳工组织、农业或园艺组织、企业联合会、商会和贸易协会、为休闲和娱乐成立的非营利俱乐部、按照收容制度经营的共济组织、某些退休基金、人寿保险协会、公墓公司、信用协会以及退休军人俱乐部。
法典和规定的框架决定了哪一类捐助受到鼓励,哪一类免税机构可享受慈善捐助的优惠待遇,通过限定扣除来实施,是否在当年可扣除取决于如下因素:捐赠是否是货币和财产的形式,捐赠财产的种类和金额,受捐助者是否是“公共慈善”和“私营基金会”。
法典同样防止了免税机构从事经营,以免造成免税机构与不免税的商业企业不公平的竞争,具体实施是通过对该组织的非免税收入征税来进行。
下面是法典和规定关于免税机构和慈善捐赠相关规定的部分概述,由于法典和规定的复杂性,本概述未对该法律领域(见注1)进行全面概括,只是限定在与本题目相关的主要章节里。
二、免税机构1. 501(C)(3)条法典和规定罗列了一张长长的可免征联邦所得税的具体机构(见注2)。
许多免税规定使这些具体组织经常在限制情况下(见注3)高度受益。
相比之下,501(C)(3)条适用较宽的慈善组织范围,税收优惠较多,并形成了免税组织和慈善捐助扣除相关税收法律的中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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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基金会的税收办法
美国的税收制度给慈善事业起到了巨大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政府对于慈善组织的监管主要通过税收监督来实现,通过调节慈善组织的税收,实现监管其运作的目标。
捐赠者、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均能享受税法上的优惠待遇。
符合美国《国内税收法典》项规定的慈善组织就其收益免缴联邦所得税和州所得税。
除与慈善目的完全无关的贸易和商业收入所得税和私人基金会的投资所得消费税之外,慈善地位保证慈善组织免缴联邦所得税和州所得税。
法人捐赠者可以要求对其任意一年不超过10%的应纳税收入进行捐赠税收减征。
如果捐赠额超过了最高减税捐赠额,那么超出的部分可以在接下来的5年中进行分摊。
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62条的规定,个人捐赠者在捐赠当年
可申请其经过调整后总收入的50%的应税额扣除。
在某些情况下,减税的最高限额还可能会从上文中的50%下降到调整后总收入的30%到20%。
如果捐赠额超过了规定的最高减税限额的要求,税收减免最长可延长至5年内完成。
"只有捐赠者有生之年的捐赠行为受到上述限制,且上述限制仅关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美国税法中对不动产遗产税的慈善减免没有做出比例上的限制,因而可以从不动产遗产税中扣除全部的慈善捐赠数额。
美国的税法对于不同的赠与形式采用了不同的优惠待遇,这一点体现出了法律对于捐赠行为的引导作用,即通过法规实现对慈善事业的间接调控。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全部捐赠都能被纳入税收优惠范畴。
美国财政部国内收入局526号公告内容显示有七种情况下的捐赠不在减免税收范围内,即:对特定个人的捐赠;对不合格组织的捐赠;自身能得到部分返还或期待获取个人利益的捐赠;以时间或服务为内容的捐赠;捐赠者的个人费用开支;确定捐赠物市场价值而进行评估所花费用;财产部分利益的捐赠。
根据美国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免税的范围包括所得税、财产税、联邦失业税、销售税;实行税前扣除优惠的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遗产赠与税。
除了税收优惠之外,美国税法还通过不同的征税方法实现对基金会的管理。
如国内税收法典第4940条规定对私人基金会的投资净收益按2%的税率征税(在特定情况下减至1%)。
投资净收益指通过利息、分红、租金和版税获得的收入,包括所有的资本净收入(不论是长期还是短期)。
当某一年度基金会的慈善支出和其当年投资净收入的1%之和超过之前5年的平均慈善支出时,税率在当年可降至1%。
国内税收法典第4942条规定了对未能做出相当于其最小投资收益金额的慈善事业支出的私人基金会的征税要求,其税率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