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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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财务管理制度

日本财务管理制度

日本财务管理制度日本是一个高度发达、经济繁荣的国家,其财务管理制度经过长期发展和不断完善,已经形成了独特的体系。

日本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政管理、税收管理、金融管理和会计管理等多个方面。

这些制度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日本的财务管理体系。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看日本的财政管理制度。

日本的财政管理制度是政府用来管理和支配财政资源的法律、规章和程序等总和。

日本的财政管理制度中,包括了日本政府、地方政府以及事业单位等各级财政主体之间的财政关系、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政策等内容。

日本的财政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政府的支出合理、财政收入充足、债务得到妥善控制,以及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

日本的财政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财政收支管理。

日本政府通过编制年度预算、管理公共支出和收入等方式来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并确保政府的财政稳健。

其次,债务管理。

日本政府借款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或实现公共建设等目的,需要对债务进行合理管理,确保其不超过承受能力范围。

再次,财政监督。

日本设立了一系列的监督机构,包括财务审计院、财务省等,对政府的财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其次,让我们来看一看日本的税收管理制度。

税收是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对实现财政平衡、经济发展等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日本的税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税法、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内容。

日本的税收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税收合理、公平、高效征收,保障国家税收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日本的税收管理制度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税收征管。

日本的税收征管涵盖了对纳税人的登记、纳税申报、征缴、稽核等全过程,保证税收的及时、准确征缴。

其次,税收政策。

日本政府会根据经济形势、社会需要等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以调节经济、促进发展。

再次,税法立法。

日本立法机构会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和需要,制定相应的税法,并确保其合法、公正、透明。

接着,我们来看一看日本的金融管理制度。

日本个人所得税

日本个人所得税

日本个人所得税一、简介日本于1887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中央、都道府县与市町村三级政府均对个人所得课税,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约占日本税收收入的1/3,是日本第一大税种。

二、税制构成1、纳税人日本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居民与非居民个人。

(1)居民指在日本国内拥有住所、居住期间满1年以上的个人,非居民指在日本国内没有住所、居住期间不满1年的个人(居民以外的个人)。

居民应就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纳税,(2)非居民只对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纳税。

无意在日本永久居住,居住期限在5年以下的非永久居民,仅对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与在日本支付或汇往日本的境外所得纳税。

日本的海外移居者最初5年通常作为非永久居民;因工作派遣到日本居住不满1年,则作为非居民对待;在日本居住满5年,即成为永久居民。

2、征税对象、税率居民应就下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①利息所得;②股息所得;③不动产所得;④经营所得;⑤工薪所得;⑥转让所得;⑦偶然所得;⑧山林所得;⑨退休所得;⑩其他所得。

日本现行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如下表2 日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07年)工薪人员的工薪所得扣除最低为65万日元。

工薪所得扣除率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因基本生活扣除额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变化,目前,夫妇带两个孩子的标准工薪家庭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84.2万日元。

3、应纳税所得额(1)个人扣除项目包括:①基本生活扣除。

日本永久性居民纳税人与非永久性居民纳税人均可享受基本生活扣除,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为 38万日元,个人居民税为33万日元。

②配偶扣除。

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为38万日元,个人居民税为33万日元。

年龄超过70岁的老人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为48万日元,个人居民税为38万日元。

③抚养扣除。

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为38万日元,个人居民税为33万日元。

特定抚养家属年龄在16岁至23岁之间,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为63万日元,个人居民税为45万日元。

年龄超过70岁的老人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为48万日元,个人居民税为48万日元。

日本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哪些

日本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哪些

日本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哪些日本是一个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财务管理制度在日本的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形成了独特的特点。

日本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保证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的同时,也试图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本文将就日本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特点进行分析,以期了解日本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国内和国际经济发展和影响方面的作用。

1. 税收制度日本的税收制度主要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

直接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人税和资产税等,间接税主要包括消费税、关税、酒税和烟草税等。

日本的税收体系相对完善,征收税种较多,税制比较综合,虽然税率并不是很高,但依然可以保持财政的收支平衡。

此外,日本税收收入的使用较为透明,符合税收使用的公平和合理原则。

2. 支出管理日本的支出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管理、项目拨款管理等。

日本的财政预算编制比较科学、民主,并且有多种督导和监督机制。

政府的采购管理严格遵守合规原则,公开透明、公平利用税金,项目拨款管理也较为规范,确保公共支出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 资金管理日本的资金管理主要包括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

日本的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体制相对较为完善,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政府债券、公共资金和银行托管资金等进行资金管理,保障政府运行资金的安全、有效和灵活使用。

4. 财务监督日本的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审计监督和会计监督两大方面。

审计监督主要包括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审计和项目拨款审计等,会计监督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政府会计和项目会计等。

日本的审计机构和会计监督机构分工明确,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财务监督体系。

5. 公共财政改革日本的公共财政改革主要包括国债管理、减税和增收等多方面措施。

日本在减少财政赤字、控制政府债务、提高财政收入等方面采取了多种政策和措施,力图稳定政府财政和推动经济发展。

总的来说,日本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保证财政收支平衡的同时,也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社会福利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日本的税种

日本的税种

日本的税种所得课税一、个人所得税(一)纳税人居民。

居民是指到纳税期限为止连续1年以上在国内有住所的个人。

其中,又把居民分为永久居民与非永久居民。

凡连续在日本居住达5年之久的居民,纳税人必须就境内外的一切所得申报纳税。

凡是不打算在国内永久住下去,1年以上5年以下连续有住所的个人为非永久性居民。

对于非永久性居民,纳税人只限国内源泉所得、国外源泉所得中国内支付的部分和来自国外的汇款部分。

非居民。

非居民指居民以外的个人,即在日本居住时间不到l年的个人,对于非居民仅就国内源泉收入纳税。

(二)课税范围按日本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上是对全部所得进行综合征税,但在计算时将所得分为十类,规定各自的计算方法。

(1)工薪所得。

工资、薪水、薪金以及与此类似的所得。

(2)一次性所得。

抽奖、赛马中彩的奖金、人寿保险合同等一次性所得。

(3)不动产所得。

地租、房租等不动产所得与不动产权利出租或出借的所得。

(4)转让所得。

转让股票、房屋、土地等资产的所得(转让库存资产不在内)。

(5)红利所得。

以法人得到的红利、盈利分配,证券投资信托的收益分配。

(6)利息所得。

公司债与存款利息、合同运用信托(贷款信托等)、公司债投资信托的收益分配。

(7)退职所得。

退职时得到的退职补贴、一次性津贴等一次性发给的所得及同类所得。

(8)事业所得。

农业、渔业、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服务业等事业产生的所得。

(9)山林所得。

购置满5年的采伐或转让则属于事业所得或杂项所得。

(10)杂项所得。

如稿费、公共年金、人寿保险合同年金、公司债偿还收益等所得。

(三)应税所得的计算1.工薪所得。

工资所得的金额是从当年的收入中作了工资所得扣除之后的余额。

工薪所得扣除额如表1所示:表1 工薪所得扣除率表注:最低扣除金额不少于65万日元。

2、一次性所得。

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因收入的开支以及一次性所得的特别扣除(50万日元)的余额,将其相当于1/2的金额与其他所得合并征税。

3.不动产所得。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日本是亚洲东部太平洋上的一个群岛国家。

国土面积为37.79万平方公里,2001年人口为1.27亿人。

日本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经济实力仅次于美国列世界第二位,属于高收入国家,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503.59万亿日元(2001年平均汇率:1美元=121.58日元)。

一、日本税制概况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课征的制度,由中央征收的税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为地方税,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减免权归地方政府。

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

国税由大藏省管理,地方税由自治省管理。

日本现行税制共有53个税种,国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地价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印花税、汽车重量税等;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和法人居民税、个人和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持有税、事业所税、城市规划税等。

另外,日本的社会保障税不是独立的税种,而是以加入保险的形式缴纳的。

在日本现行税制中,国税所占比重极大,地方税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二、日本税制的发展日本税收制度的形成,主要是借鉴了外国的税收制度。

经过明治维新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两个阶段,随着其经济的高速发展,日本已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税收制度。

1868年明治维新以前,日本的税收制度以土地税为主,土地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80%左右。

此后,虽然在1881年提高了酒税,于1887年引进了所得税,但由于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所得税收入仍占税收收入的50%以上。

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第二世界大战前我。

1940年日本大规模改革中央、地方的税收制度。

在直接税方面,分为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重点转向对个人所得课征;对企业所得住所法人税按6%的固定比例征收。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日本语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日本语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日本语在日本,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制度,它对每个纳税人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费用和支出的标准,合理的扣除标准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日本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

首先,日本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包括基本扣除、特定扣除和其他扣除三个方面。

基本扣除是指每个纳税人都可以享受的标准扣除额,它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和收入水平而定。

特定扣除是指针对特定支出项目而设立的扣除标准,例如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

其他扣除是指除了基本扣除和特定扣除之外的其他支出项目,例如赡养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等。

其次,对于基本扣除,根据日本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基本扣除额是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和收入水平而定的。

一般来说,已婚纳税人可以享受比未婚纳税人更高的基本扣除额,而有子女的纳税人也可以享受额外的扣除。

此外,基本扣除额还与纳税人的收入水平相关,收入越高,基本扣除额越低。

特定扣除和其他扣除的标准也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扣除项目和标准。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日本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是经常调整的,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扣除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

此外,纳税人在享受扣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教育费用收据等,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总之,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日本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扣除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纳税人需要了解并合理利用扣除标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遵守相关的税法法规,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共同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稳定。

日本税收制度

日本税收制度

日本税收制度日本的税收制度主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

以下是日本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1. 所得税:个人和企业按照自己的收入大小缴纳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收入确定税率,并通过工资扣除方式征收。

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其他因素来计算。

2. 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额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

在日本,消费税率通常为10%,但政府在某些特定时期会提高或降低这一税率。

3. 财产税:财产税是对个人和企业拥有的不动产和动产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

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等,动产包括存款、股票等。

财产税根据财产的价值来计算。

4. 地方税: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管理和征收的税收,包括地方所得税、市町村民税、道府県民税等。

这些税收用于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5. 关税:对进口和出口商品征收的关税。

关税的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和平衡贸易。

6. 特别税: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的特殊税收,如房产购置税、汽车购置税等。

这些税收主要用于特定项目或领域的资金筹集。

7. 社会保险费:根据日本的社会保险制度,雇主和雇员需要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8. 寄付金:寄付金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由居民和企业支付的费用,如地震灾害救援费、核灾害救助金等。

总的来说,日本的税收制度是多样化的,包括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地方税、关税、特别税、社会保险费和寄付金等。

这些税收用于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同时,税收也是日本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用于国家经济运作和社会发展。

日本税收制度概述.doc

日本税收制度概述.doc

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征税体制,由中央征收的税种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种称为地方税。

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者减免权归地方政府。

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

国税由财务省管理,地方税由总务省内设的自治部门管理。

日本现行税制中的国税、地方税共有53个税种, 国税主要税种有:法人税、个人所得税、继承与赠与税、消费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印花税、汽车重量税等; 地方税主要税种有:个人居民税、法人居民税、个人事业税、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持有税、事业所税、城市规划税等。

另外,日本的社会保障税不是独立税种,而是以加入保险的形式缴纳的。

(一)主要税种概况1.法人税⑴纳税人法人税的纳税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普通法人组织和其他有经营性收入的法人组织。

纳税人分为国内法人和外国法人。

总部设在日本境内的为国内法人,总部设在日本境外的为外国法人。

国内法人应当就其来源于日本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法人税;外国法人只就其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纳税。

⑵征税对象、税率法人税的征税对象是法人各经营年度从事经营获取的利润。

国内法人就经营所得、清算所得、退休年金基金等所得缴纳法人税。

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共分为11类:经营和资产运用所得、提供劳务所得、不动产租赁所得、存款利息所得、股息所得、贷款利息所得、资产转让所得、广告所得、人寿保险基金所得、从隐名工会等组织分得的所得、中小企业风险准备金。

法人税的基本税率是30%。

资本金不超过1亿日元的法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800万日元,适用税率为2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万日元,适用税率为30% 。

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①股息处理。

实行法人之间分配股息扣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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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税收制度简介日本是亚洲东部太平洋上的一个群岛国家。

国土面积为37.79万平方公里,2001年人口为1.27亿人。

日本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经济实力仅次于美国列世界第二位,属于高收入国家,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503.59万亿日元(2001年平均汇率:1美元=121.58日元)。

一、日本税制概况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课征的制度,由中央征收的税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为地方税,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减免权归地方政府。

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

国税由大藏省管理,地方税由自治省管理。

日本现行税制共有53个税种,国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地价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印花税、汽车重量税等;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和法人居民税、个人和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持有税、事业所税、城市规划税等。

另外,日本的社会保障税不是独立的税种,而是以加入保险的形式缴纳的。

在日本现行税制中,国税所占比重极大,地方税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二、日本税制的发展日本税收制度的形成,主要是借鉴了外国的税收制度。

经过明治维新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两个阶段,随着其经济的高速发展,日本已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税收制度。

1868年明治维新以前,日本的税收制度以土地税为主,土地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80%左右。

此后,虽然在1881年提高了酒税,于1887年引进了所得税,但由于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所得税收入仍占税收收入的50%以上。

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第二世界大战前我。

1940年日本大规模改革中央、地方的税收制度。

在直接税方面,分为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重点转向对个人所得课征;对企业所得住所法人税按6%的固定比例征收。

在间接税方面,简化了酒税,改变货物税统一税率制,而是按商品的不同属性采用不同的税率。

经过税制改革,到1941年,日本直接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总额的64%,逐渐形成了以个人所得税和法人所得税为中心的直接税体系。

二战以后,日本税收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45----1949年)为经济混乱,税制整顿时期。

这时,由于各级政府尚未健全以及经济衰退,入不敷出,主要依靠发行公债。

第二阶段(1950__1958年)为经济复苏,夏普税制时期。

1949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夏普率美国税收代表团到日本,调查考察日本税制方面的问题和改革方案,并于1949年8月27日和1950年9月21日两次提出<<日本税制报告书>>,这就是著名的<<夏普劝告>>。

<<夏普劝告>>的要点如下:在基本税制中必须加强推行直接税,建立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充分发展1947年曾有局部立法修改的所得税制,进一步扩大税基,广泛采用累进税率,尤其是对资本利得要全额课税。

强调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支持采用分4级累进税率课征净财产税;推行自动申报制度、蓝色申报制度。

根据<<夏普劝告>>建立起来的“夏普税制”使得日本税制从此走上了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现代税制道路,也使日本税收制度更接近于美国税制。

第三阶段(1959------1970年)为经济高速增长,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时期。

为促进经济增长,日本政府把减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政府政策的支柱之一,重点支持基础产业和产品出口。

第四阶段(1971年至今)为经济增长平稳,完善税制时期。

日本政府根据1971年“石油危机”后的新经济形势,不断完善税制,先后开征了一些新税种。

1971年创设汽车重量税,1972年开征飞机燃料税,1975年提高酒税税率,1976年提高汽车税税率等,并于1979年、1985年、1988年进行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

20世纪80年代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征收类似增值税的税种――消费税,提高间接税的比重;降低所得税和法人税税率;降低继承税税率,简并级次;减轻税负,尤其是所得税税负。

总之,经过一系列改革,终于形成了日本现代比较完善的税制体系。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发展,世界各国纷纷推出减税计划和方案,调低税负,提高本国的国际竞争力。

2002年,日本宣布大规减税计划,预计在三年内减税6万亿日元,以刺激日本经济的不景气。

同时,为了弥补税收损失,日本政府考虑废除对家庭收入的特别减税措施,并降低老年年金支出。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三、日本的主要税种日本国税和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及居民税等。

( 一)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在日本的居民和非居民的所得课征的一种税。

1 、纳税人。

日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是指在日本居住 1 年或 1 年以上的个人,应就其在日本境内外的全部所得课税。

但居民如果无永久居住日本的意图而在日本设有住所或居民并连续居留日本未达 5 年者,则被视为非永久居民,应就其在日本来源所得,以及在日本境内支付或汇入日本的境外来源所得课税。

个人在日本没有住所,且在日本居留未达 1 年者,称为非居民,就其在日本境内来源所得课税。

2 、课税对象、税率。

日本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各类所得,包括利息所得、分红所得、不动产所得、薪金所得、退职所得、事业所得、转让所38.4 万日元;人寿保险费扣除的最高限额为10 万日元;损害保险费扣除最高限额为 1.5 万日元;捐赠款扣除的计算公式为:特定捐赠款合计金额- 1 万日元,或者,(年收入金额× 25% )- 1 万日元,其中较少金额作为扣除标准;残疾人扣除标准为27 万日元;老年扣除标准为50 万日元;鳏寡扣除标准为27 万日元;勤工俭学扣除标准为27 万日元;小企业互助款扣除标准为实际支付的全部金额;各种损失扣除的计算公式为:(灾害损失金额+关联支出金额)-年收入金额× 10% 。

或者,灾害关联支出金额- 5 万日元,其中较多金额者作为扣除标准。

②股息抵免和外国税额抵免。

日本个人所得税法为避免个人所得税和法人税的双重征税设置了股息抵免项目。

应纳税总所得额低于1000万日元时,扣除额为股息所得的10%,应纳税总所得额超过1000万日元时,扣除额为股息所得的10%和超过部分的股息所得的5%的合计金额。

为避免国内个人所得税和外国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设置了外国税额抵免。

日本居民的国外源泉所得,依据外国法律已缴纳的外国税额可以从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和居民税中抵免。

③有价证券转让收益征税。

为了方便个人投资者纳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证券公司对日本居民或在日本国内拥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在证券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免除个人所得税申报事务。

作为临时措施,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专用账户上转让上市股票(持有期超过1年),证券公司减按10%代征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设置了100万日元的特别扣除项目。

此外,2001年11月30日至2002年12月31日购进的上市股份于2005年至2007年之间转让时,购进成本为1000万日元的转让收益享受免税待遇。

对于某些特殊的指定证券(法人股、可转换债券)减按20%(15%为国税、5%为地方居民税)征收,转让损失于当期未能扣除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的3年内结转扣除。

4 、征收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所得来源性质不同而分别采用申报征收法和源泉征收法。

对利息、分红、工资、退职所得等实行源泉征收,对其他所得实行申报征收。

通常采取预交和汇算两种交纳形式。

个人纳税人将上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上年源泉征收所得税额后作为预交基础税额。

第一期是当年7 月 1 日到31 日为止,第二期是当年11 月 1 日到30 日为止。

每期交纳预交基础税额的1/3 。

个人纳税人应在提出确定所得申报表时,将汇算应交所得税,即年应纳税额减去预交和源泉征收税额后的余额,向国家交纳。

(二)法人税法人税亦称公司税或公司所得税,是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征收的一种税。

日本的法人税开征于20 世纪30 年代,最初所占比重较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人税就逐渐成为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种。

1 、纳税人。

法人税的纳税人包括国内法人和外国法人。

国内法人是指在日本国内设立总机构的法人;外国法人是指机构设在日本境外的法人。

法定了公司内部留成比例最高限额,对年度留存利润超过规定扣除限额的部分,采用特别税率征收。

考虑到内部留成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对其超额留存利润适用较低的三级累进税率:对不超过3000万日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3000万日元至1亿日元的部分,税率为15%;超过亿日元的部分,税率为20%。

从2003年至2006年期间,对于自有资本比率低于50%的中小企业,停止适用留存利润征税制度。

⑧捐赠款扣除:用于振兴科教文卫或社会福利事业的捐赠款,允许全额扣除。

慈善捐款的扣除比率为应纳税所得的 1.25%或者实收资本的0.125%,但是,对外国分支机构的捐款则一概不予扣除。

⑨未向税务机关提供收款人姓名、住址等信息资料的费用支出一概不能扣除。

除了征收正常的法人税和居民税以外,对这类费用支出还将适用48.28%的特殊税率征税。

⑩2002引进母公司合并纳税制度:合并前母公司产生的亏损允许向后结转5年,从企业重组后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

4 、征收方法:日本法人税实行自行纳税制度。

法人税的申报有蓝色申报和普通申报两种。

蓝色申报是指对于有较为健全的记账凭证和会计制度,并能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的法人企业,经税务批准,可使用蓝色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实行蓝色申报制度的法人,在亏损结转、准备金的建立、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比普通法人享有较多的税收优惠。

普通申报,亦称白色申报,纳税人必须在事业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缴清税款,逾期不缴税款或申报不实、少缴法人税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多阶段增值型课税,于1989 年 4 月 1 日开征。

纳税人是进行商品交易或提供劳务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其征税范围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商品交易和劳务。

该税实行多环节多次课征制。

在税率设计上,实行单一比例税率,税率为5% 。

在日本国内提供货物及劳务必须缴纳5% 的消费税。

出口产品为零税率,进口产品则需缴此税。

提供应纳税销售额或劳务额低于 4 亿日元的纳税人可选用简易课税法,根据企业的性质,对销售和劳务按固定税率0.3% (批发)和 1.2% (劳务)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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