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日税收理论与实践比较
中日自然人税收管理比较分析

税务筹划中日自然人税收管理比较分析赵阳(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西安710002)摘要:随着我国个人收入的不断增加以及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强和完善我国自然人税收管理成为税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日本在自然人税收管理方面有着较为完备的管理体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我国下一步自然人税收管理改革有着较强的借鉴意义。
本文深入分析了中日两国自然人税收管理情况的异同,对日本自然人税收管理中先进的地方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下一步完善我国自然人税收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税收;日本;自然人管理1引言当前,我国在经济持续增长,个人收入不断增加的同时,面临着社会贫富差距扩大,自然人税收管理不到位,税收大量流失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加强和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减少税收流失成为税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日本在自然人税收管理方面有着较为完备的管理体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我国下一步自然人税收管理改革有着较强的借鉴意义。
本文深入分析了中日两国自然人税收管理情况的异同,对日本自然人税收管理中先进的地方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下一步完善我国自然人税收管理的建议。
现就中日两国税收特别是自然人税收管理情况比较进行分析。
2中日两国税收情况总体比较2.1中日两国税收分类大类相同,细类差异较大中国将税收分成货物劳务税类、所得税类和财产行为税类三大类,日本与中国类似,将税收分为消费税类、所得税类和资产税类三大类。
日本消费税类中最主要税种是消费税,相当于我国的增值税,目前税率8%,其余还包括对特殊商品的消费征税,如酒税、烟叶税等。
日本所得税类与中国基本相同主要包括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法人税(企业所得税),其他还有地方法人特别税等税种。
日本的资产税与中国财产行为税类似,但税种构成差异较大,主要包括遗产税、赠与税、地价税、不动产购置税、固定资产税等。
具体见表1和表2。
2.2日本以直接税为主,中国以间接税为主2016年日本三大类税收按税收比重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是所得税类占比52.6%,消费税类占比33.7%,资产税类占比13.7%。
中日会计对比分析

中日会计对比分析中日两国在会计方面存在很多差异,这些差异与两国的历史、文化和法律制度等因素有关。
在本文中,将对中日会计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并探讨两国会计制度的优缺点。
一、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异中日两国在会计核算方法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中文会计中,多采用“费用”、“预算”等概念,而日本会计则常常采用“成本”和“累计折旧”等概念。
例如,在中文会计中,一般使用“销售费用”这一概念,而在日本会计中,则一般使用“销售費用”这一概念。
同时,在会计核算中,中文会计更强调现金流量的掌控,而日本会计则更注重利润的管理。
这是因为日本企业的业务较为复杂,利润率比较重要,而中国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现金流量掌控更为重要。
二、会计报告的差异中文和日本的会计报告格式和内容也存在差异。
在中文会计报告中,一般会列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和现金流量。
在日本会计报告中,则除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外,还会列出股东权益变动表、营业收入分类表、费用分类表等详细的报告内容。
这些报告的列出,有利于日本公司的股东、经营者等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以便做出更合理的经营决策。
三、税收制度的差异中日两国的税收制度也存在差异。
在中日两国的税率上,日本企业的税收负担比中国企业更高,这是因为日本企业的税收制度较为复杂,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要求更高,对企业的纳税也更加严格。
此外,在税务管理方面,日本的税务机关更为严格,对企业的财务纪律要求也更加严格,因此日本企业需要拥有更为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以应对税务机关的财务审计。
综上所述,中日两国的会计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具有一定的优缺点。
中文会计制度注重现金流量管理, 使得中国企业在现金流量管理方面优势明显; 日本会计制度注重股息、缴纳赡养费,使得日本企业在股东分红和社保福利等方面更有盈余。
但无论是中文还是日本,企业的法律、制度环境都会对会计体系的运作起到重要的影响。
中日所得税对比

中日所得税对比作者:陈悦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8年第01期一、引言日本国土面积小,资源既不丰富也不富有,甚至工业生产所需的原料都需要从别国进口,且人口密度大。
然而在这样的发展条件下,日本经济依旧能高速发展,成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之一。
这意味着其政府势必重视资源优化配置,而该观念也贯穿至其税收制度,使其税收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日本的税务体系发展于1887年,从1940年起拥有现代税务体系,并于2002年再次发展。
本文将对比中日所得税收的不同之处,找出可学习借鉴之处。
至今已有学者在相关领域进行了研究。
如2015年徐伟伟对比了中日个人所得税,就起征点、税率、费用扣除、征管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得出以家庭为单位课税等五个方面的启示。
再如,2011年席炜研究认为日本个税针对不同负担的纳税人,有不同的起征点、免征税率及扣除费用,较好的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值得借鉴。
2008年,周永远对比了中日企业所得税的差异,指出中国可借鉴日本的一些税制,提出更加注重税收的公平性及重构税权等意见。
可见,可研究的内容较为丰富,研究仍在不断丰富和发展中。
二、中日个人所得税对比日本于1887年开征源泉税。
源泉税概念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日本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从1978年起一直高于其他类别的税收,2016年占总税收的26.1%。
我国虽然在1950年设立了相应的税收制度,但实际上并没有征收。
直至1980年,我国个税制度才建立起来,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11年,提高了免征额至3500元。
对于纳税人,两国对非居民纳税人在境内的居住时间规定不同。
我国分为:不超过90日或183日、超过90日或183日、满1年但不满5年及超过5年这四种情况。
而日本的时间划分节点只有两个,1年和5年,据此分为三种情况:不满1年、满1年但不满5年、超过5年。
对于征税内容,日本有以下10项:利息、股息、不动产、经营、工薪、转让、偶然、山林、退休所得和其他所得。
中国则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等10项及其他所得。
中日保税区域发展对比分析及借鉴

中日保税区域发展对比分析及借鉴摘要本文旨在比较和分析中日两国保税区域的发展情况,并提出借鉴和引导中日保税区域发展的相关建议。
通过对两国保税区域政策、运营模式和发展成果的比较,可以深入探讨差异背后的原因,并为中国保税区域发展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1. 引言保税区作为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重要平台,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发展。
中日两国作为东亚地区的大国,都设立了保税区域,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本文将比较两国保税区域的发展情况,探讨其中的差异和原因,并寻找中国保税区域发展的借鉴和引导方向。
2. 中日保税区域政策比较2.1 中方保税区域政策中国在改革开放后逐步推出一系列政策,促进保税区域的发展。
2009年,中国设立了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贸区,为其他地区的保税区域发展提供了前瞻性的经验。
目前,中国的保税区域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货物进出口便利化等方面。
2.2 日方保税区域政策日本的保税区域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并在90年代取得较大突破。
日本政府在保税区域发展方面主要采取税收优惠、宽松的监管政策等措施。
此外,日本还鼓励保税区域与其他国家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
3. 中日保税区域运营模式比较3.1 中方保税区域运营模式中国的保税区域运营模式主要包括内贸和外向型两种形式。
内贸型保税区域主要服务于国内市场,为企业提供内销货物加工、分拨等服务。
外向型保税区域则更加注重对外贸易,吸引外资和外国企业。
3.2 日方保税区域运营模式日本的保税区域运营模式主要为外向型,注重与国际市场的对接。
日本的保税区域主要以对外贸易为主,吸引外国企业在保税区域设立生产基地,并借助日本的高科技和产业链优势。
4. 中日保税区域发展对比分析通过对中日两国保税区域政策和运营模式的比较,可以发现一些差异和共同点。
4.1 差异分析首先,中方的保税区域政策更加注重内贸型和外向型的融合,既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也吸引了外国企业。
而日方则更加注重对外贸易,通过吸引外国企业来提升国际竞争力。
应用文-关于中日税收理论与实践比较

关于中日税收理论与实践比较'关于中日理论与比较二战结束后,美国政府派遣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卡尔·夏普为首的税制考察团赴日,并于1949年8月向占领军总部提交了《日本税制书》,对日本的税制改革提出了建议方案,一般把这个方案称为“夏普劝告”。
夏普劝告及其据此形成的税制对战后日本的恢复和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经过60年的演变,日本现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税收体制,中央税是由国家征收的税款,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具体又分为都道府县征收的都道府县税和由市町村政府征收的市町村税,即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征税体制。
一、关于中日税收制度的比较1、中央税和地方税的比较日本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税收管理体制,中央税是由国家征收的税款,具体是由大藏省下的国税厅负责征收的。
有些由中央征收的税种,如地方消费税,虽然由国税部门代为征收,但法律规定其为都道府县税(地方税),实质上也就是地方政府委托国税部门代为征收。
我国与日本相比,除了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设定了中央税和地方税之外,还包括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间的界定不十分清晰。
我国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管理机构。
中央税由国税系统负责征收,地方税由地税系统负责征收,归地方政府使用。
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系统征收后,将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所有的税收立法权都归中央。
2、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较中日在直接税间接税比例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中国间接税所占比重高于直接税比重,但两者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2012年两者相差13.02%,到2014年,两者相差9.28个百分点。
相比之下,日本税收收入中直接税占比高于其间接税占比,且差距较大,2014年,直接税所占比重是间接税所占比重的两倍还要多。
因此,日本是一个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而我国以间接税为主。
3、中日税收负担比较不管是从税收总额还是租税负担率来说,中国的水平都高于日本,且中国的税收收入总额呈不断增长的趋势,相反,日本的税收收入总额逐年减少,也就是说,两国的差距越来越大。
中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之比较

中日 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 ’ 之比较
王 雁 玲
( 京大学 经济 学 院 , 北 北京 10 7 ) 0 8 1
内容提 要 : 中国与 日本 具有 深厚 的历 史渊 源 , 国的社 会 文化 也 比较相 似 , 两 而且 日本 在 制 定 个人 所得税 制度 和征 缴 税收 等 管理 方面具 有 丰 富的 经验 , 日本 的 个人 所得 税 制 将 度 与 中国进行 对 比 , 在 此基 础 上进 学 习和借 鉴 , 并 对促进 中国个 人 所得 税 制度 的改 革 与 完善很 有 帮助 。本 文对 比 了中 日两 国的 个人 所得税 制度 , 点分析 了两 国在 税 率 结构和 重
制或混合税制 。相对 于西方 国家而言 , 个人 所得税在 中国的发展较 晚 。新 中国成 立前后 , 这一税 制并没有 得 到切实的发展 。 直到 1 7 9 8年 , 随着改革开 放政策的 实施 , 中国才开始逐步构 建个人所得税制度 。 1 9 到 94
年 , 国将对 外籍 个人 征 收的个人 所得 税 、 国内居 中 对
( ) 一 中国个人 所得 税 的发展
府两次提高了个人所得扣除标准, 使得中国低收人人
群 的 自由可支 配收入有所增加 。
由 图 1可 以看 出 , 1 9 从 9 4年 到 2 0 0 7年 , 国 中
在 中 国 , 人所 得税 已经成 为第 四大税 种 , 个 它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收 人 逐 年 递 增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3 %。 4 19 94年 中 国个 人 所 得 税 的税 收 收 入 近 7 元 , 3亿 到 了 20 0 7年 已增 加 到 3 8.8亿 元 , 长 了 4 . 。 149 增 26倍
中 日个人所得税比较分析及启示_0

中日个人所得税比较分析及启示内容提要: 本文从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费用扣除、税率及其个人所得税的职能地位和分税几个方面,对中国和日本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借鉴日本,结合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具体实际,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进行分析探究。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中国日本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其同时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维护宏观经济稳定的功能而倍受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青睐,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了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于1980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而产生,我国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曾起过重大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过个税制度虽不断调整但其制度设计仍不能实现所得税在组织收入、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的作用。
我国GINI系数2001年达为;个税收入虽然是增长最快的税种,但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2001年为%,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我国个人所得税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以实现其应有之职能,使其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相适应已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大课题。
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世界上是比较先进和完善的,本文试对我国和日本个人所得税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以此对我国个税改革提出借鉴的建议。
一中日个人所得税比较(一)中日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比较世界上个人所得税制有三种模式: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分类综合税制。
日本个人所得税是按年为单位核算,实行分类综合税制,即按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先课以一定比例的分类所得税,实行源泉征收和预定征收,然后再综合纳税人全年各项所得额,如达到一定课税额度标准,再以统一的累进税率课以综合所得税,对预定征收或源泉征收的予以扣除。
具体为,第一步,对于利息所得、分红所得、工薪所得、退职所得和一次性所得等易于把握的所得,实行源泉征收,在取得所得时由支付单位按一定比率代扣代征。
中日个人所得税比较及启示

中日个人所得税比较及启示作者:代慧斌杨宏玲来源:《日本问题研究》2006年第02期2005年10月27日,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尘埃落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1981年制订的800元的个税起征点终于退出了历史舞台,这一改革虽然有些姗姗来迟,但是对于举步维艰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来说,总算迈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一步。
无论从修改的内容还是幅度来看,此轮《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只能说是一次“微调”,改革的意义也决不仅仅在于起征点的提高,这只是个税改革的良好开端,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依然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既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已经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发挥着聚集国家财政收入、公平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逐年提高以及税收征管的不断改进,个人所得税收人出现了较快的增长势头,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人比1994年增长23倍,已达到1737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增长到6.8%,是同一时期收入增长较快的税种之一,但是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个人所得税是许多国家的主体税种,是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的重要工具。
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占预算收入的30%以上,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正是因其大的数额和高的比重,而成为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和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全世界都是比较先进和完善的,很多方面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自1994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至今已十多年,其间中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民生产总值持续、快速增长,社会经济关系呈多方向发展,表现在分配关系方面也是错综复杂,呈现新的特点: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富裕人群逐渐增加;另一方面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快速增长,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
同时,分配秩序不规范、初次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再分配的调节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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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日税收理论与实践比较
【摘要】本文通过对日本税收制度的研究和比较中日两国的税收制度、税收负担来分析出中日税收制度差异的原因,并给出了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政策导向,以解决我国税收制度中存在的缺陷,使其更加完善。
【关键词】现状税收制度税收负担政策
二战结束后,美国政府派遣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卡尔?夏普为首的税制考察团赴日,并于1949年8月向占领军总部提交了《日本税制报告书》,对日本的税制改革提出了
建议方案,一般把这个方案称为“夏普劝告”。
夏普劝告及
其据此形成的税制对战后日本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十
分重要的作用。
经过60年的演变,日本现实行中央和地方
分税制的税收管理体制,中央税是由国家征收的税款,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具体又分为都道府县征收的都道府县税和由市町村政府征收的市町村税,即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征税体制。
一、关于中日税收制度的比较
1、中央税和地方税的比较
日本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税收管理体制,中央税是由国家征收的税款,具体是由大藏省下的国税厅负责征收的。
有些由中央征收的税种,如地方消费税,虽然由国税部门代为征收,但法律规定其为都道府县税(地方税),实质上也
就是地方政府委托国税部门代为征收。
我国与日本相比,除了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设定了中央税和地方税之外,还包括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间的界定不十分清晰。
我国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管理机构。
中央税由国税系统负责征收,地方税由地税系统负责征收,归地方政府使用。
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系统征收后,将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所有的税收立法权都归中央。
2、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较
中日在直接税间接税比例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中国间接税所占比重高于直接税比重,但两者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2012年两者相差13.02%,到2014年,两者相差9.28个百分点。
相比之下,日本税收收入中直接税占比高于其间接税占比,且差距较大,2014年,直接税所占比重是间接税所占比重的两倍还要多。
因此,日本是一个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而我国以间接税为主。
3、中日税收负担比较
不管是从税收总额还是租税负担率来说,中国的水平都高于日本,且中国的税收收入总额呈不断增长的趋势,相反,日本的税收收入总额逐年减少,也就是说,两国的差距
越来越大。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日本税收收入总额不断减少,但其租税负担率却呈上升趋势,到2014年,这一比率已经超越了中国,达到18.81%,中国为18.73%。
二、中日税收制度差异的原因
1、社会文化存在差异
由于不同的文化背景,日本的税收管理十分注重法律的规定,严格处理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违法成本很高。
同时,税务人员在处理税务案件时十分尽责,在处理征纳双方的纠纷时,他们会以独立的复议人或者法院审判的结果为准,而不会通过协商或上级的干预来解决。
征纳双方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权利义务十分明确且得到保障。
因此日本的税收违法行为较少,偷逃税仅限于少数人,远没有成为普遍性。
而我国的文化背景影响下,社会上的普遍心理是,税收违法被处罚的预期成本很低,因此违法事件频频发生。
可见,西方文化下行之有效的制度在我国的文化环境下无法产生同样
的作用。
2、政府调节目的不同
日本经济几次经历波动都采取了不同的税收政策来应
对危机。
比如近年来,随着日本负债的不断增加,巨大的累计负债使日本面临着严峻挑战,政府的财政收入急需增加,而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则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首选途径。
在提高所得税等其他税收难以实行的情况下,日本
逐步推行了消费税的改革,通过提高消费税税率改变日本财政困境。
我国目前采取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是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也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坚持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府取向。
同时,在顺应时代发展和面对国际危机时,中外也对税制的调整有不同的选择。
3、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财富分配的影响不同
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一个国家税制结构的重要因素。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处在较低的水平,这就直接制约了税种的选择和设置、税目税率的确立及组合。
日本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年来计算的,这样相对就合理一些;其次,相对中国的起征点,日本每年每人有不少的免税额,而且是家庭负担越重,起征点越高,此外还有其他多项免税措施,保障了家庭的负担沉重问题。
日本拥有强有力的收入调节机制,有多种多样的福利政策,这是财富分配的有效手段和有利资源。
三、启示
1、进一步提高税制设计的科学性,积极推进税制改革
日本有着合理的税收结构,所得税、流转税和财产税所占比例比较均衡。
借鉴日本经验,我们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经济社会政策目标确定财产税的制度框架以及财产税改革的目标、措施、进程。
从完善地方税系、推进分税制改革的
角度,推进我国财产税体系的整合,同时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财产税管理权限,设计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体现中国特色的财产课税体系。
2、提升税收立法层次和质量,提高税收立法的严肃性
借鉴日本经验,加快税收立法步伐,不断提升税收立法层次,逐步提高立法质量,健全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税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应进一步严格税收立法程序,提高税收立法的严肃性,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地方政府通过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恶性竞争,促进各地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
3、理顺中央和地方间财政关系,实现财权事权统一
我国与日本一样都存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与其财力
不对等的现象。
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承担,而一些适宜地方负责的事务又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借鉴日本经验,通过制定相关法律,理顺中央和地方间财政关系。
一是通过立法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适度加强中央事权。
二是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结合税制改革,完善中央和地方税结构,放宽地方设税权限,培育地方主体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