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浅谈完善税收协定构建合理国际税收秩序

浅谈完善税收协定构建合理国际税收秩序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企业的经营和投资活动越来越频繁,涉及的税收问题也日益复杂。
为了避免跨国纳税主体在多个国家重复缴纳税收,避免重复征税和漏税,各国之间签订税收协定,协定旨在确立跨国企业在各国纳税的义务和权利,同时规定避免和减少双重征税的机制。
税收协定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国家税收监管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依据。
税收协定的完善,有助于构建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
一、税收协定的意义1、利于避免双重征税跨国投资、经营带来的前提是企业必须同步遵守各国税收制度和税务规定,否则就容易遭遇双重征税。
税收协定在合理税收分配和避免双重征税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定税收权的行使范围和方式以及税收协定导致的漏税风险。
2、减少资本向税收低的地区流动的风险针对开发经济特别刺激的国家或地区,跨国企业常常会将资金流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获得税收优惠。
这种资本的流动带来了跨国资本的低成本和税负转移。
税收协定通过加强国际税收的监管机制,遏制了资本跨境流动的风险和税收转移,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
3、提高税收管理和监管水平税收协定可使各国在纳税人的生产、贸易与投资活动中协调行动,提高国际税收监管能力,减少税收漏税,并规范市场行为。
税收协定能够简化国际税务操作程序,减少实际征税的难度,提高征税效率。
税收协定也有助于加强国家互信和合作,共同维护国际税收稳定和秩序。
二、税收协定的问题1、条款过于保护跨国企业的利益税收协定的制定方大多数情况下是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企业也是更倾向于命令体系的编制方式。
因此,税收协定存在某些条款对企业进行保护过度,带来了合理纳税的困难。
2、缺少对新兴经济体的支持税收协定以往多数签订国家是发达经济体,协定的重点和原则更偏向于保护发达经济体的利益。
对于新兴经济体的国际税收合作和规范则缺乏一定的支持。
三、完善税收协定的策略1、建立公平和透明的税收协定谈判机制制定税收协定的过程,需要维护税务官员以及专业税务从业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并同时关注水平较低或非发达国家的税务利益。
国际税收发展趋势

国际税收发展趋势国际税收是指跨越国家和地区边界并涉及多个税收管辖区的税收问题。
国际税收一直是国际贸易、投资和商业活动中的重要问题,对于国际税收的规则和制度,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不同的看法和实践。
本文将探讨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
一、全球税收透明度不断提高。
在全球化的时代,信息流通越来越快速,资金的流动也越来越方便。
国际纳税人的利润转移、跨国避税等行为已经成为国际间贸易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打破这种信息壁垒和不透明现象,国际社会在积极采取行动,提高国际税收透明度。
比如G20国家大会2014年通过反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计划,以增强全球税收透明度和协作性。
二、国际税收协调程度加强。
由于税收管辖权的分散和国家间的利益矛盾,国际税收一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但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加强了税收协调和交流,签署并执行了一系列双边、多边税收协定,使得各国税收政策得到更好的协调。
比如大力推行国际税收信息交换,开展税收重复征税和不能获得利益的问题。
三、全球制度合法性受到质疑。
由于全球化趋势,多国合作和资源配置计划需要遵守规则,但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财务制度存在合法性问题,导致全局税收体系遭到质疑。
而在现在全球经济下行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流向财政分析和政策审核,以过滤与建立规章的经济利益旨趣不相符的任何信息。
四、国际税收漏税问题受到重视。
在国际范围内,税收漏税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为了避税,许多跨国公司采取利润转移、设立离岸公司等方式规避税款,这些行为导致跨国公司在国外的利润缺乏交纳税款,从而造成税收漏洞。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在加强税务征收和监管力度,同时也在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协调和信息交流,以打击跨国税收漏税。
综上所述,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将全球税收透明度不断提高,国际税收协调程度加强,全球制度合法性受到质疑,国际税收漏税问题受到重视。
随着世界经济不断发展,国际税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各个国家应该齐心协力,制定更加公正、透明、可行的国际税收规则和体系。
国际税收协定与双重征税问题的解决

国际税收协定与双重征税问题的解决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间的贸易和投资活动越来越频繁,但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制度差异和双重征税问题也随之而来。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签署国际税收协定,以促进经济合作和税收公平。
本文将探讨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并分析其在解决双重征税问题上的应用。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国际税收协定是由不同国家之间签署的双边或多边协议,旨在解决跨国企业或个人在不同国家之间可能遭遇的双重征税问题。
该协定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避免双重征税双重征税是指一个纳税人同时被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项所得征税的现象。
例如,一个企业在国家A的子公司发生利润后,再向母公司派发红利,这个红利将在母公司所在的国家B再次被征税。
国际税收协定通过规定如何分配税收权和避免重复征税,有效解决了双重征税问题。
2. 促进投资和贸易国际税收协定的存在鼓励了企业进行跨国投资和贸易活动。
由于协定中对税收的规定和保护措施,企业在跨国经营时可以更好地规避税收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从而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
3. 税收信息交流国际税收协定通常还规定了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包括资料交换、协助征税等。
这有助于各国税务机关分享纳税人的信息,打击跨国逃税行为,提高国际税收合规性。
二、国际税收协定解决双重征税问题的机制国际税收协定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机制来解决双重征税问题:1. 免除征税机制根据国际税收协定,一国可以免除或减免对另一国纳税人所得的征税权。
一般而言,该机制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免除方式:一国放弃征收对另一国纳税人所得的税款。
例如,国家A的居民在国家B获得的利息收入,在国家A不再征税。
(2)减免方式:一国对另一国纳税人所得征收的税款进行减免。
例如,国家A对于其居民在国家B获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照国家A的税法规定实施优惠征税。
2. 双重抵免机制国际税收协定使得一个国家对他国国民所征税的税款在本国税务计算时可以被抵扣。
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税收问题与解决方案

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税收问题与解决方案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商业活动,给国际税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传统的税收规则和体系已经无法完全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变革和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社会亟需找到一种合适的解决方案,以应对数字经济时代带来的国际税收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税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税收问题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税收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利润移转和避税:由于数字经济的虚拟性和跨国特性,跨国企业往往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从而避税。
2. 持续经营权的界定:在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可以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方式进行持续经营,但如何确定企业在某个国家具有持续经营权,以及对应的税收权责,成为难题。
3. 数据经济的价值定位: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了一种宝贵的资源和资产,但不同国家对数据的价值定位以及如何收取相应的税收存在差异。
4. 税务政策的协调和衔接问题: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税收政策的差异和相互独立性,税收政策的协调和衔接成为一大难题。
跨国企业往往可以通过利用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政策漏洞来避税。
二、解决方案为了解决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税收问题,国际社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解决方案,以下是一些建议:1. 改革国际税收规则:国际社会应该对国际税收规则进行全面的改革,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变革和发展。
需要建立起一种新的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税收规则,明确利润移转和持续经营权的界定,以及数据经济的价值定位。
2. 加强税务合作:国际社会各国之间应加强税务合作,共同打击利润移转和避税行为。
需要建立起一种国际合作机制,分享数据信息,加强税收监管。
3. 推进税收科技创新:利用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对涉及国际税收的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减少税收漏洞的存在。
4. 强化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对现有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力度,确保各国遵守协定的内容,减少避税行为。
国际关系中的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

国际关系中的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税收作为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
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的重要性、现状、问题和对策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的重要性1.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有助于各国政府在税收政策上达成共识,减少税收壁垒,降低税收成本,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
2.维护公平竞争:通过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各国政府可以制定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避免税收歧视和税收陷阱,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3.增强国际税收的可预测性和透明度:通过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各国政府可以共同制定税收规则,增强国际税收的可预测性和透明度,降低税收风险,提高投资者的信心。
二、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的现状目前,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许多国际组织和国家已经开始在税收政策、税制改革、信息交换等方面进行合作。
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1.税收规则的不统一:由于各国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差异,税收规则往往存在差异,这给跨国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税务风险。
2.信息交换机制不完善:各国之间在信息交换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如数据保护、隐私保护等问题,导致信息交换的效率不高。
3.税收监管不足:一些国家在税收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导致一些企业利用税收漏洞进行避税和逃税,影响了税收公平和效率。
三、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利益分配不均:各国政府在税收协调与合作中存在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可能会采取保守或排斥的态度。
2.文化差异: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在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中存在沟通障碍和误解。
3.制度不健全:一些国家的税收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问责机制,导致税收协调与合作的效果不佳。
国际税收体系的演变与发展趋势

国际税收体系的演变与发展趋势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税收体系的演变与发展趋势成为了许多国家和国际机构关注的焦点。
国际税收体系旨在规范各国之间的税收政策,并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探讨国际税收体系的演变过程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一、国际税收体系的演变历程1.第一阶段:纳税主权原则的确立国际税收体系最初是以国家主权为基础的。
每个国家都享有制定和调整自己的税收政策的权力。
这一阶段,各国之间征税主要以保护国内产业和商品为目的,税收政策相对封闭。
2.第二阶段:国际税收协定的制定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增加,各国开始感受到纳税主权带来的局限性。
为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各国纷纷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协调各国的税收政策,避免重复征税和避税行为。
这一阶段,国际税收体系呈现出一定的合作性。
3.第三阶段:跨国企业税收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随着跨国企业的快速发展,其在国际税收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由于缺乏全球性的税收规则,跨国企业可通过利用税收差异和避税手段来减少税负。
这使得各国政府意识到跨国企业税收治理的紧迫性,并加强合作以应对这一挑战。
二、国际税收体系的发展趋势1.全球税收合作的深化面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等问题,各国意识到单边行动无法根本解决,于是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成为共识。
国际机构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国通过多边税收协定和国际税收标准等方式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全球性税收规则,遏制税收逃避和避税行为。
2.数字经济税收规则的建立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的税收规则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税收征管需求。
许多跨国科技巨头通过国际税收安排在全球范围内减少税负。
为此,各国正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数字经济的税收规则,实现公平合理的税收分配。
3.全球最低税率的设立为避免税收竞争,各国可以探讨建立全球最低税率。
在全球最低税率的框架下,各国将不再通过降低税率来吸引跨国企业,而是侧重于提升国内的税收征管能力。
这有助于减少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现象,实现全球税收体系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税收制度

国际税收制度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国际税收制度也变得越发重要。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之间的税收政策互相影响,国际税收制度的完善对于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国际税收制度的概念、发展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国际税收制度是指国际上各个国家和地区为了调整跨境经济活动中的税收事项而建立的一系列政策、规则和程序。
其目的是确保各国在税收方面的公平和合理,防止跨国企业逃避纳税,促进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
国际税收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几个关键阶段。
首先,早期的国际税收制度主要是以双边税务协定为基础的。
这些协定由各国政府之间签署,旨在解决跨国企业在多个国家间的税收相关问题。
然而,由于双边协定的数量庞大且具有复杂性,使得协商和实施变得困难。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推进,国际税收制度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即多边税务协定的出现。
1998年,经合组织(OECD)提出了“避税与非合理竞争行为”的项目,旨在研究和解决跨国企业避税问题。
这个项目的核心是“关系人原则”,即跨国企业应该根据其在各个国家的关系人进行利润分配。
然而,随着全球化和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国际税收制度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个主要问题是跨国企业通过利用所谓的“避税天堂”来逃避纳税。
这些避税天堂指的是那些税率极低或几乎不存在的地区,跨国企业通过在这些地区设立子公司或注册总部,来转移利润并减少税收负担。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各国财政健康,给全球税收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另一个问题是数字经济的兴起给国际税收制度带来了很大的困惑。
传统的税收原则难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跨国企业盈利模式的变化。
例如,互联网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了广告收入,但由于其没有实体存在或只有很小的实体存在,很难界定它们的税收责任。
这就导致许多数字经济公司不缴纳应该缴纳的税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社会开始寻求建立全球性的税收合作机制。
其中一个重要的倡议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动的“基地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
国际税收治理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

国际税收治理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张晓丽摘要:当前,跨国企业跨国避税和利润转移现象已经非常普遍,这给国际税收制度和各国税收立法带来了全新挑战。
为此,OECD提出“双支柱工作提案”。
本文阐述了该提案提出背景,从税收、投资、公司结构、税务机关管理和发展中国家等角度分析了体现“第二支柱”核心内容的“全球反税基侵蚀”计划所产生的影响,提出我国应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启动数字经济财税改革、完善信息管税制度建设、积极签订双边和多边税收协定等主动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的建议。
关键词:数字经济;税收治理;税收挑战中图分类号:G11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561/ki.zggqgl.2021.02.021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大型跨国企业凭借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优势在全球范围内实行便捷的支付结算和跨国经营,为资金和技术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流动方式,跨国避税和利润转移现象非常普遍,因此也给国际税收制度和各国税收立法带来了全新的挑战。
2019年5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双支柱工作提案”(简称“BEPS2.0提案”)。
“第一支柱”是通过修改利润分配规则和联结度规则划分征税权,涉及司法管辖区之间的税收权利分配,基于“重大经济存在”概念的描述以及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利用“用户参与”和“营销无形资产”新的关联规则和利润分配。
“第二支柱”旨在系统解决“第一支柱”方案之外剩余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呼吁制定一套协调一致的规则,以应对跨国公司将利润转移到不征税或极低征税地区的结构所带来的持续风险。
其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全球反税基侵蚀”计划(Global Anti-Base Erosion,简称“GloBE计划”)中。
税基侵蚀指由于设置特别的减免税项目,从而增加对纳税人的某些税务优待,进而带来税基缩小。
一、背景(一)国际合作至关重要,缺乏协调的单边措施作者单位: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可能会造成更多的不确定性、不平等和重复征税虽然OECD的BEPS(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提出了反避税措施,然而由于缺乏多边协调机制,一些国家计划采取单边措施对大型跨国互联网企业开征数字服务税(Digital Services Tax,D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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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及我国的应对策略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纳事务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通过政府间谈判所签订的确定其在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或条约,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
它是国际税收重要的基本内容,是各国解决国与国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矛盾和冲突的有效工具。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趋势在国与国之间经济不断融合的全球经济大潮流中,税收的国际合作不断发展,这大大推动了全球经济向一体化的方向前迈进。
同时,商品、资本、劳务、技术等的跨国流动使税基变成了全球性的,不仅属于某个国家,这就让国际税收协定的难度加大。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趋势:1、从税收协定程度来看国际税收协定经历了由主权国家单方面自主性税收协定到国际税收协定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协定,国际税收协调程度不断加深。
(1)国际税收协定网络不断发展。
近年来,各国为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而制订协定的活动日益活跃,税收协定的功能及其重要性愈来愈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
从20世纪90年代起,各国依据《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正在逐步建立起的税收协定网络也在持续不断地发展和升级。
具体表现为:①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日益增多。
②发达国家着重对原有协定的修订和发展中国家着重拓宽新协定的缔结对象,协定区域不断扩大。
③协定的内容日渐丰富和扩大。
包括增加协定适用新税种;协定有关反避税的条件更加充实完善;国家间税务协调合作进一步加强,增加税务争议解决方法如税收仲裁等方面的规定,对各国间的税收协调起到了更加积极和有效的促进作用。
(2)区域性国际税收协定进程加快,发展前景将更为广阔。
从目前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全球经济一体化首先从区域经济一体化开始,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又离不开区域范围内的税收国际协调,因此应该协调税收政策,建立起包括关税、流转税及所得税在内的一体化税收制度。
在这种模式下,相当一部分国家的课税主权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但有利于生产要素的流通。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卷入了经济一体化潮流,现存的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诸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多边税收国际协调与合作措施和规则已有广泛的发展。
例如,欧盟的《税务相互协商公约》,丹麦、荷兰、挪威、冰岛和瑞典的《北欧公约》。
2、从税收协定内容来看(1)国际税收协定由单项协定向综合性协定转变。
国际税收协定由早期的缔约国各方为处理相互间某一特定税收关系的单项税收协定向广泛涉及相互间各种税收关系的综合性税收协定转变。
比如早期西方各国间签订的航空运输及加油站税收协定、海空协定都属于单项协定,而近几十年各国缔结的税收协定,大多数是综合性的。
这些协定不仅规定了对所得和财产重复征税的减除问题,还有避免国际逃税、保证税收无差别待遇及相互交换税收情报等内容。
(2)国际税收协定由随机性协定向规范性协定转变。
国际税收协定发展初期,各国在缔结税收协定时比较随意,大多依据相关国家的经济条件和税收制度制定出内容和条款,没有固定的格式和内容。
税收协定的缔约国不同,内容就不同,甚至还出现了一国对外缔结多项税收协定,而各个协定内容相互抵触的情况。
后来,《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的产生让各国缔结协定有了参照的范本。
这两个参照范本都确定了协定的基本格式、基本内容,也对一些用语、概念、计税依据等做出了相应的解释,因此各缔约国按照这两个范本协定出的协定也越来越规范。
国际税收协定规范性的另一方面,就是协定的内容日益丰富,行文日益严格。
协定涉及的税种由原来的所得税、财产税扩大到社会保障税,协定涉及的征税对象也由少数所得扩展到几乎全部所得,协定涉及的税收问题也由纯粹的重复征税扩展到包括划分税权、防止国际避税与逃税、保证税收无差别待遇等内容,协定的条款由十多项扩展到三十多项。
(3)国际税收协定中有关反避税的条款越来越完善。
为防止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偷逃避税活动,各缔约国在所制定的避免重复征税协定中,还详细规定了缔约国双方相互交换税收的情况。
近年来,国际协定中反滥用税收协定措施明显加强,转让定价税务处理倾向于事前处理,“预约定价制”受到重视并得到积极推行。
3、从税收协调主体来看(1)国际税收协定的缔约国由发达国家逐步向发展中国家推开。
从协定对象方面考虑,国际税收协定适用的对象将越来越广泛。
从1843年的第一个国际税收协定开始,到1982年世界各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共有1300多个,这些协定大部分由发达国家缔约而成。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中国家签订税收协定的活动也逐步增加。
据统计,当今全世界各种税收协定已达4000多个,其中有50%是发达国家之间签订的,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签订的协定各占约25%。
90年代更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积极合作的年代,一些一向极少甚至完全不对外缔结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如百慕大、泥泊尔、卡塔尔、沙特阿拉伯等也纷纷加入到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的行列中来。
(2)国际税收协定由双边协定向多边协定转变。
20世纪80年代以前,国际税收协定主要以双边协定为主。
而8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出现了区域经济集团化倾向,各种区域性经济合作集团日益增多,伴随着区域经济集团化必然是区域税收一体化,这也将加强内、外多边税收协定的发展。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国际税收协定的产生与发展,以规范的形式协调了国与国之间对所得和财产征税的利益关系,适应了在税收方面国际协调与合作的需要,为各国顺利处理国际税收方面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其主要功能突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利于国家之间税收管辖权的划分与协调,避免对跨国所得重复征税。
国际间资本流动、劳务流动、技术合作和贸易往来活动不断地在发展,同时跨国投资所得、营业利润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所得等形式的收入也越来越多,因此产生了对跨国纳税人的双重课税问题。
国家之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加重了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严重阻碍开展国际投资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缔约国双方可对各种主要的国际所得规定相应的管辖权原则,用免税法和抵免法来节制和约束蹄约国的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范围,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
更重要的是,税收协定中所确定的征税方式、减除重复征税的方法均是缔约国对等谈判和协商的结果,兼顾了双方的利益,更为合理和公平。
2、利于实现税收饶让。
发展中国家出于鼓励吸引外资、管理技术的考虑,会采取多重税收优惠政策。
而在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抵免法来避免双重征税的情况下,这些优惠政策并未得到实施,投资者也不能受益,其结果只是国家间税款的转移,导致实行税收优惠方法的国家的税款不必要流失。
而在税收协定中增加税收饶让条款,规定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部分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这样在居住国同意实行税收饶让的情况下,来源国的税收优惠措施就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3、加强国家之间的税务合作,防止跨国纳税人的逃、避税活动。
因为各国之间税收制度存在差异,税收管理上又缺乏合作,纳税人可以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偷逃税和避税,结果造成缔约国各方财政收入损失。
税收协定通常具有广泛国际化的特点,而与此对应的是一国税收管辖权行使范围却受到极大的制约,因此仅在一国防范跨国纳税人的逃避税措施不具有科学性。
而通过缔结列有国际反避税和防止偷逃税条款的国际税收协定,缔约国各方就会自愿承担税收情报交换、配合工作的义务,这样就为反避税和防止偷逃税提供了依据和条件,有助于协同打击跨国纳税人的逃避税行为,保证缔约国各方获得足额的税收。
三、中国参与国际税收协定的对策1、建立公平完善的软环境(1)深化税收无歧视原则。
改革开放之初,为吸引外资,我国确立了以税收优惠为主的对外商投资的超国民待遇,这就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并导致国内假合资等奇异现象和外资在我国计算机产业、小轿车市场和电子通讯等领域居于控制地位甚至形成垄断的局面。
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现代化的税法体系,而首当其冲的就是使税法体系统一,对不同身份纳税人适用统一的税率。
(2)消除地区恶性竞争。
目前,为了争夺财政资源,地方政府之间展开了激烈的恶性税收竞争,并出现了地方政府越权减免税,地区之间互相攀比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外资注入等现象。
这种竞争扭曲了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容易在不平等的政府竞争基础上扩大地区间发展差距,同时势必给我国涉外税收造成不良后果。
针对上述现象,要规范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就要规范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税收优惠措施,规范政府间的征管竞争。
2、与缔约国之间明确征税权的划分(1)明确协定适用的税种及征税权的划分。
为了避免在协定实施过程中对适用税种的理解出现分歧,缔约各方往往在协定中明确列举出各自所适用的税种名称。
在明确了协定适用的税种之后,还必须明确双方的征税权,即要明确对缔约国纳税人的各种跨国所得能否征税和如何征税,有利于避免国家之间重复征税,保护缔约国的税收权益。
(2)完善我国税法中的相关内容。
要减少税收协定适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就必须要补充国内税法内容。
由于协定中使用的某些法律概念是协定本身所独有的,我国现行有关税法中并不存在或没有单独列出,例如协定中的“常设机构”、“固定机构”和“不动产所得”等概念,有必要进行补充和定义。
3、积极完善我国税制以避免国际税收协定消极特性产生的影晌国际税收协定不能为缔约国创设和扩大征税权这一消极特性,决定了有关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的归属认定问题,即所得与财产价值的认定及所得的取得者与财产的所有者的认定,应该完全取决于缔约国的国内税法规定。
由于协定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法律概念体系和特定的功能,从法理上讲,应该先依据协定的规范来审查有关纳税事项,但是国内税法相当于是依据协定行事的依据,如果依据不足,则协定无法实施。
因此只有健全与完善我国国内税制,才能正确利用好国际税收协定消极特性来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
就我国税制本身来说,存在一定缺陷,需要进行完善。
比如我国有关财产所得和利得征税的规定,我国在对外签定的税收协定中有关财产征税的内容一般都包括对不动产所得、财产利得及一般财产价值的征税。
在协定中对不动产的定义为,应当具有财产所在地缔约国法律所规定的含义。
由于我国尚未开征一般财产价值税,尽管中德、中挪、中丹税收协定把一般财产价值税列入条文,我国仍然不能根据协定征税。
另外至今我国国内法对不动产的概念仍未作明确规定。
由于国内法找不到依据,针对外国居民在我国境内拥有不动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益,我国便不能够依据协定对其征税,该项财政收入白白流失。
综上所述,坚持改革开放的大方向,继续深入持久地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既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