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是指各国税收当局签订的明确彼此之间在征税方面权利和义务
的协定。
主要包括三种: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各国税法所采用的税收协定范本以及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范本。
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了几个协定范本,如世界银行采用的《联合国范本》、经合发组织的《税收协
定范本》、美国的《国内税法协定范本》等。
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国
际税收协定仍然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国家的财政部门就其参加的国际税收协定的种类和范围,向议会提出报告。
我国参加了《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并且已经将该范本纳入到
国内税法中去了。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IPSC)是国际上广泛采用
的税收协定文本,至今已经修订和增补了7次,它对于各国的税收法律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共有12章,包括总则、一般原则、国际重复征税、关于国际重复征税的特别规定、税收饶让抵免、税收协定优先权和居民管辖权、对所得和财产的税收协定、一般条款、最后条款、多边协定范本、通则、一般例外、非税收协定、统计资料、临时规定和终止协定等。
除这些必须明确的条款外,还有大量可以选择的任意性条款,主要有:减轻、停止或免除税收负担、非歧视待遇、公平竞争、转让定价和成本分摊、费用扣除、征税、货币折算等。
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同,所以国际税收协定应根据这两方面来设计。
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人的权利,促进税收效率。
现代国际税法发展迅速,有些问题只是根据最新的规定,就可能修改现有的国际税收协定,
并取代或补充现有的国际税收协定。
因此,为了促进国际税收协定的健康发展,国际社会需要建立一套标准的术语,对某些问题给予统一的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中的《oecd范本》

国际税收协定中的《OECD范本》一、介绍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加强合作的协定。
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跨境交易中可能出现的双重征税问题,从而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
国际税收协定通常由国家的税收部门和外交部门共同协商签订,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二、国际税收协定中的《OECD范本》《OECD范本》是指《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和规避税收的国际税收协定模式公约》(以下简称《OECD范本》)。
该范本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制定,旨在为各国政府订立国际税收协定提供参考依据。
三、《OECD范本》的重要性1. 提供标准化模板《OECD范本》提供了一套标准化的国际税收协定模板,为各国政府订立协定提供了统一的参考模板。
这一举措有利于提高国际税收协定的一致性和透明度,减少因协定差异性而引起的纠纷和不确定性。
2. 防止税收逃避和规避《OECD范本》在税收避免方面设有相应规定,可以有效防止跨境交易中的税收逃避和规避行为。
这有助于保障各国税收利益,促进公平税收环境的建立。
3. 推动国际合作《OECD范本》的制定和推广,有助于促进各国之间在税收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促进各国政府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对跨境税收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提升全球税收合作的效果。
四、《OECD范本》的内容和要点1. 首部分:范本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范本首先明确了协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了双重征税的具体定义和范围,为后续协定内容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2. 第二部分:避免双重征税规则此部分规定了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具体规则,包括所得项目的避免双重征税、避免个人所得项税收重复征税等内容。
3. 第三部分:减免和抵免规则此部分规定了如何对所得进行减免和抵免,避免跨境所得双重征税。
4. 第四部分:非歧视条款范本重点规定了协定签署国不得歧视对方国家或其公民的具体规定,保障各国公平税收权益。
国际税收协定基本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基本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政府之间签订的协议,旨在解决跨境税收问题,避免双重征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
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际税收协定规定了税收管辖权的分配原则。
根据国际税收协定,一个国家对于某一所得项目的征税权由该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居民国有权征税,非居民国有权放弃对该所得项目的征税权。
这样一来,可以避免同一所得项目在不同国家之间被重复征税。
其次,国际税收协定规定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具体措施。
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往往会出现同一所得项目在不同国家之间被重复征税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税收协定通常会采取抵免、抵扣和税收豁免等措施,以确保纳税人不会因为同一所得项目而被重复征税。
此外,国际税收协定还规定了税收信息交换的机制。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各国之间的税收合作日益密切。
为了打击跨境税收逃避行为,国际税收协定通常会规定各国应当相互交换涉及税
收的信息,以便对纳税人进行监管和征税。
最后,国际税收协定还包括了争端解决机制。
在国际税收征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争议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争端,国际税收协定通常会规定相关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解决、仲裁和诉讼等方式,以确保各国之间的税收纠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总的来说,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政府之间为了解决跨境税收问题而签订的协议,其基本内容包括税收管辖权的分配原则、避免双重征税的具体措施、税收信息交换的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等。
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和实施,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避免税收不公平,维护各国的税收利益,推动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税收协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政府所签订的有关双方互免对方居民和非居民征税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其内容主要包括:缔约双方在什么情况下不负担对方居民和非居民的纳税义务;为便于征税,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免征一方居民的所得税;如何确定双方应征税收入和应纳税款;对何项财产可以实行扣押、扣缴等税收征管措施;如何进行国际税收管理等。
这些规定均构成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世界各国大都建立了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并通过税收协定与各国发生了复杂的经济联系。
所谓“一国两税”就是指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对某些商品和劳务在征税权的分配上存在着交叉重叠现象。
国际间的贸易额越来越大,使得国际间的税收争执也越来越多。
为解决国际间因税收而引起的争执,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间的经济合作,有必要订立一些在国际上普遍接受的税收协定。
一般说来,国际税收协定由缔约双方政府相互间的税收协定,属于一般性质的国际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属于专门性质的国际税收协定;政府间就特殊事项而达成的国际税收协定,例如双边税收协定,中外税收协定以及专项协定,就其性质而言,一般税收协定和特别税收协定均可以是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按照国际惯例通过平等谈判达成的协议,对缔约国来说,有助于防止和减少国际重复征税,保证各缔约国的公民、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国际经济活动的稳定性。
但是,由于各国国情的差异,在签订税收协定时也存在着诸多困难。
第一,需要对有关的税收问题进行谈判、磋商。
税收协定主要涉及一个国家的居民与另一国家的非居民之间的征税权问题。
有些双边税收协定,对税收管辖权范围、具体征税权限的划分比较明确,但对征税权的行使的界限则比较模糊。
另一些双边税收协定,则更为复杂,甚至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需要各缔约国进行协商。
第二,各国对有关的税收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每个国家的立法制度和政策都有差别,从而影响税收法律规定的含义。
第8章国际税收协定

• 国际税收协定,也称国际税收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 关系和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等方面的问题,本着平等的原则,通过协商、谈判等一定程序签订 的有法律效力的条约。 – 狭义的国际税收协定,一般特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税的 协定。 – 广义的国际税收协定,涵盖主权国之间签订的各种税收协定。
有财产税以外,其他的一般都没有涵盖财产税。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定义
1.居民 – “按照该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管理场所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标准,负有纳税义务的
人。” – 请注意:并非在一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都成为该国的居民!
• 对同时为双方自然人居民,可供选择的解决方式:
– 一种是按照联合国范本和经合组织范本的规定,在协定中列出判断规则,来确定其居民身份。判断 顺序依次排列为: (1)是否具有永久性住所; (2)哪一国与其个人的经济关系更密切——即看其重要利益中心在哪国; (3)是否有习惯性居所; (4)是哪个国家的国民。 如按上述顺序还不能确定该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时,则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协商解决。
二、课程内容
• 8.1 国际税收协定的原理 • 8.2 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 • 8.3 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 • 8.4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和国际避税
8.1 国际税收协定的原理
8.1.1 国际税收协定的含义和性质 8.1.2 国际税收协定的类别 8.1.3 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
8.1.1 国际税收协定的含义和性质
• 《经合组织范本》虽然在某些特殊方面承认收入来源国的优先征税权,但主导思想所强调的是居民 管辖权原则,主要是为促进经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工作。
• 《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 家之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同时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提示】在国际税收实践活动中,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绝大多数是双边税收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
1.税收管辖权的问题
2.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
3.避免税收歧视,实行税收无差别待遇
4.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防止国际避税和逃税
(三)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1.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
2.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
3.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国际税收协定是指国家或地区之间为了对各自的税务行为和征税方法达成共同的一致,而缔结的一种书面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如1961年7月18日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政府相互协调本国对外征税活动的产物。
是一个国家的政府与另一个国家的政府就有关国家的税收进行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文件。
它规定了各缔约国应采取何种措施才能对其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和财产以及在本国境内取得的应税收入和财产给予公平、合理的待遇,即实现双方各自适用的国内法律对本国居民提供优惠待遇,并尽量避免双重征税。
二、税收协定与税收条约的关系( 1)二者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称谓。
税收协定与税收条约虽然都表现为“协定”,但含义完全不同,不能等同视之。
税收协定的全称是“国际税收协定”,它是对某一特定事项就一些原则性问题作出规定的一种法律文书。
税收条约则是在已经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的基础上,根据该协定而制定的进一步详细的实施细则。
这种细则与条约原则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可以认为,税收条约也是一种“协定”。
( 2)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
税收协定适用于缔约国全体;税收条约仅适用于缔约国双方或双方以上。
其次,效力不同。
税收协定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缔约国的任何一方都可依照税收协定的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而税收条约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件,它不但要求缔约国双方的一切行为和有关事项都必须符合条约规定,而且一经生效,对缔约国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缔约程序不同。
税收协定一般是缔约国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而税收条约需经过双方谈判、批准和生效程序。
因此,税收协定是一种比税收条约更为严格的法律文件,从而在国际税收领域中更具有法律拘束力。
( 2)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
税收协定适用于缔约国全体;税收条约仅适用于缔约国双方或双方以上。
其次,效力不同。
国际税收协定对比
经合组织范本是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 税的协定范本》。该范本为各国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提供了指导和参考,是国际税收规 则的重要基础之一。
02 国际税收协定内 容比较
税收管辖权的比较
01 02
居民税收管辖权
多数国家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都承认居民税收管辖权,即本国居民在国 外取得的收入,无论是对方国家给予的还是通过对方国家获得的,都应 征税。
约束力的协议。
无结果
无结果是指谈判没有达成任何协 议或共识,各方未能就任何问题
达成一致意见。
暂时达成一致
暂时达成一致是指各方就某些问 题暂时达成了共识,但还需要进 一步协商和谈判以达成最终协议
。
04 国际税收协定在 实践中的应用比 较
在跨国投资中的应用比较
避免双重征税
国际税收协定通常会为跨国投资者提供避免双重征税的保障,即 在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就同一笔所得不重复征税。
国家间谈判
国家间谈判通常由两国或多国政府 代表进行谈判,各方具有平等的法 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
双边谈判
双边谈判是指两个国家之间进行的 谈判,通常由两国政府代表或外交 代表进行。
谈判程序比较
初步协商 文本起草 修改和完善 最终审议和签署
初步协商是国际税收协定谈判的起始阶段,主要就协定的范围 、目标、原则和结构进行讨论。
国际税收协定的分类
双边协定
双边协定是指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这类协定是最常见的国际税收协定类型,其 内容通常涉及避免双重征税、信息交换、税收争端解决等方面。
多边协定
多边协定是指多个国家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多边协定旨在扩大税收合作范围,促进跨国 经济活动,并加强各国在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的协调。
第35讲_国际税收协定
第三节国际税收协定一、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截至2016年11月,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2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范本1.《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UN税收协定范本》的产生,标志着国际税收关系的协调活动进入了规范化阶段。
2.《OECD税收协定范本》(1)积极所得:营业利润,海运、内河运输和空运,独立个人劳务,受雇所得,董事费。
(2)消极所得:不动产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
3.《UN税收协定范本》:强调收入来源管辖权原则,通常赋予发展中国家就外国投资享有更多的征税权,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OECD税收协定范本》:更强调居住管辖权原则,将更多的征税权留给投资者或交易商所在国,比较符合发达国家利益。
三、我国对外签署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基于我国与新加坡签订的《中新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对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条款进行简要介绍:(一)税收居民1.“缔约国一方居民”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总机构所在地,或者其它类似的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也包括“该缔约国、地方当局或法定机构”。
2.居民应是在一国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人,这是判定居民身份的必要条件。
这里所指的“纳税义务”并不等同于事实上的征税。
3.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1)永久性住所。
(2)重要利益中心。
(3)习惯性居处。
(4)国籍。
(按顺序依次确定)4.除个人以外(即公司和其他团体),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如果缔约国双方因判定实际管理机构的标准不同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按照协定规定的程序,通过相互协商解决。
(二)投资所得1.股息(1)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股息可以在取得者所在一方(即居民国)征税,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1. 嘿,你知道吗,国际税收协定里有个超重要的“征税权划分”呢!就像蛋糕怎么分一样,各国得商量好谁对哪些所得征税。
比如说,A 国和 B 国对跨国企业的利润怎么划分征税权,这可关系到双方的利益呢!2. “消除双重征税”也是很关键的一点哦!想想看,如果一个企业既在本国交税,又在外国被征一次税,那得多冤啊!所以协定就要解决这个问题,让企业不那么憋屈。
就好比你辛苦赚了钱,总不能被重复打劫吧!3. 还有呢,“常设机构的认定”也不能小瞧呀!它就好比是确定一个人在某个地方的“根据地”。
比如一家外国公司在另一个国家有个长期的办公地点,那这就算是常设机构啦,就得按规定交税啦,这多明确呀,可不能稀里糊涂的!4. 哇塞,“税收情报交换”也超级重要的哟!这就像大家互相通气,知道彼此的情况。
比如 A 国要知道自己的企业在 B 国的纳税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监管呀。
这就如同好朋友之间要坦诚相待,才能更好地相处嘛!5. 嘿呀,“相互协商程序”也不可忽视呀!要是两国在税收上有争议了,那就得通过这个程序来解决。
可以想象成两个人吵架了,得找个办法和解呀。
要是不解决,那不是乱套了嘛!6. “无差别待遇”了解一下哈!这就意味着不能对外国人搞特殊化或者歧视。
就好像大家在一个团队里,都得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这样才公平公正呀!7. 哦对了,“防止偷漏税”也是重中之重呢!税收可不能随便被人糊弄了。
就像家里的钱财得看紧了,不能让人偷偷拿走呀,这关乎国家利益呢!8. “协定的适用范围”也得弄清楚呀!到底哪些人、哪些事适用协定,可得搞明白。
好比你得知道哪些东西是属于你的,不能搞错了呀,不然多麻烦!9. 最后呀,这些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可都是为了让国际税收更有序、更公平呢!大家都能从中受益,不是吗?所以一定要重视起来呀!我的观点结论:国际税收协定的这些主要内容真的都非常重要,对于维护各国的税收权益以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必须好好把握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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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介绍了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共四节内容。
内容:4节第一节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第二节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第三节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第四节国际税收协定基本内容框架◆前言知识【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不同于国家税收,也不同于涉外税收。
【国际税收协定】【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
【例题·多选题】按照属人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包括()。
A.地域管辖权B.公民管辖权C.国籍管辖权D.居民管辖权『正确答案』BD第一节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1.含义: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又称为国际双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2.种类: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和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三种类型。
国际税收中所指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例题·单选题】不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称为()。
A.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B.政治性国际重复征税C.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D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2,产生的根本原因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3.产生的形式(1)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2)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包括三种: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冲突;公民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冲突; 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冲突。
(3)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例如支付地与劳务发生地的差异)三、国际重复征税的经济影响1. 加重了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影响投资者对外投资的积极性。
2. 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
3. 阻碍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
4. 影响有关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关系。
第二节 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主要有免税法和抵免法两种。
其中抵免法是普遍采用的。
此外,还有扣除法和抵税法。
一、免税法要点运用1.含义: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额,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行使居民管辖权,免于征税。
使用的国家:大多是发达国家2.两种具体形式(1)全额免税法: (2)累进免税法(一)全额免税法:【例题】A 国甲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内,国内、外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国内的所得70万元,来自国外分公司的所得30万元。
居住国A 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年所得60万元以下,税率为30%;61万~80万元,税率为35%;81万~100万元,税率为40%。
国外分公司所在国实行30%比例税率。
如果A 国实行全额免税法,计算A 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1)A国采用全额免税法时,对甲公司在国外分公司的所得放弃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仅按国内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征税,应征所得税额为:60×30%+10×35%=21.5(万元)(2)国外分公司已纳税额为:30×30%=9万元(3)A国甲公司纳税总额为:21.5+9=30.5(万元)(二)累进免税法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的总所得×适用税率×【例题】在上例中,如果A国实行累进免税法时,计算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额。
(1)A国采用累进免税法时,对甲公司在国外分公司的所得放弃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只对其国内所得征税,但要将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考虑,以确定其国内所得适用的税率。
应征所得税额为:【答案】[60×30%+(80-60)×35%+(100-80)×40%]×70/100=23.1(万元)(2)国外分公司已纳税额为:30×30%=9万元(3)A国甲公司纳税总额为:23.1+9=32.1(万元)二、抵免法含义: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从应向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
适用范围:直接抵免一般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以及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根据“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可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两种。
(1)全额抵免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收入来源国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全部在应向本国缴纳的税款中给予抵免。
应征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已缴来源国全部所得税额(2)限额抵免(我国的所得税)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简称“允许抵免额”)由“抵免限额”和“纳税人已缴收入来源国所得税额(简称“实缴税额”)两个指标的比较来确定。
“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为:抵免限额=收入来源国的所得×居住国税率【例题】A国一居民总公司在B国设有一个分公司,某一纳税年度,总公司在本国取得所得20万元,设在B国的分公司获得10万元。
分公司按40%的税率向B国缴纳所得税4万元。
A国所得税税率为30%。
计算A国应对总公司征收的所得税额。
A国应征所得税额=(20+10)×30%-4=5(万元)2.间接抵免(1)一层间接抵免母公司从国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收入的相应利润(即还原出来的那部分国外子公司所得),就是母公司来自国外子公司的所得,因而也就可以并入母公司总所得进行征税。
(2)多层间接抵免法(了解)【例题】A国母公司在B国设立一子公司,子公司所得为2000万元,B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A国为35%,子公司缴纳B国所得税600万元(2000×30%),并从其税后利润1400万元中分给A国母公司股息200万元。
计算A国母公司应纳所得税额。
【答案】(1)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为:200+600×[200÷(2000-600)]=285.7143(万元)(2)母公司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为:600×[200÷(2000-600)]=85.7142(万元)(本题是教材原题,此处答案自相矛盾,应该是85.7143,我们了解此方法即可)(3)间接抵免限额:285.7143×35%=100(万元)(4)可抵免税额:由于母公司已承担国外税额85.7142万元,不足抵免限额,故可按国外已纳税额全部抵免,即可抵免税额85.7142万元。
(5)母公司应缴A国所得税:100-85.7142=14.2858(万元)【例题】在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中,被各国普遍采用的是()A. 豁免法B. 扣除法C. 低税法D. 抵免法『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处理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所采用的具体方法主要有免税法和抵免法两种,其中抵免法是普遍采用的。
第三节国际避税与反避税一、国际避税的概念和特点国际避税的概念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家间的税收协定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全球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项目要点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1.采取人员流动避税——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身份的认定2.通过资金或货物流动避税3.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4.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结合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5.不合理保留利润避税——结合我国所得税处理P343第6条6.不正常借款避税7.利用税境差异避税8.运用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方法避税9.利用避税地避税10.利用税收优惠避税【例题】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所形成的某些重叠和空白来避税,属于()。
A.运用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方法避税B.利用避税地避税C. 利用税境差异避税D. 利用税收优惠避税『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互之间的税境差异,形成某些重叠和空白。
跨国纳税人利用这种重叠和空白避税,称为利用税境差异避税。
三、国际避税地1.国际避税地就是指外国人可以在那里取得收入或拥有资产,而不必支付高税率税款的地方。
国际避税地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2.国际避税地的类型(1)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纯粹的”、“标准的”避税地)。
(2)虽开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负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
(3)实行正常税制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或地区。
3.国际避税地形成的条件(1)能具有特色的避税条件。
(2)有与自己避税地特色相符合的地理位置。
(3)社会基础设施完善。
(4)政局稳定。
四、国际反避税的措施【例题】在应对避税地避税的对策中,常用的对策有( )。
A. 反延期纳税B. 限制自然人移居的措施C. 限制法人移居的措施D. 正确处理本国居民控制的外国公司实体所取得并积累起来的所得『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BC 属于限制避税性移居的反避税措施。
第四节 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经对等协商和谈判所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
【例题·多选题】我国对外税收协定所遵循的原则包括()。
A. 坚持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征税原则B. 坚持所得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征税原则C. 税收饶让原则D. 坚持平等互利原则『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技术交往中主要还是从国外吸引资金和技术,由此产生的营业利润和投资所得也主要是来源于我国。
因此我国坚持的是所得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征税原则,而不是居住地税收管辖权的征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