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协定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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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基础知识总结(自己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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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基础知识总结一、名词概念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G20:二十国集团OECD:经合组织ICT:信息和通讯技术GAAR:《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32号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二、相关知识1.国际上影响最大的是:《经合组织范本》(OECD范本)发达国家普遍适用《联合国范本》(UN范本)发展中国家普遍适用《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已有56个签约国,G20成员已全部加入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能正确反映经费支出,但收入或成本费用无法确定)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应纳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按收入总额核定:(能正确反映收入,但成本费用无法确定)应纳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核定利润率不得低于15%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额=成本费用总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所得税率3.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征收:境外单位在境内承包工程或应税劳务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4.所得税境外抵免:居民企业: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款均可抵免(直接抵免+间接抵免)非居民企业:只对直接缴纳的税款可以抵免(直接抵免)居民企业间接抵免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5.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境外收入-境外支出后的金额,并入境内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税。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收入等,收入-支出后的金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境外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或其他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但可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境内外亏损+盈利>=0,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为非实际亏损,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国际税收协定基本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基本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基本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政府之间签订的协议,旨在解决跨境税收问题,避免双重征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

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际税收协定规定了税收管辖权的分配原则。

根据国际税收协定,一个国家对于某一所得项目的征税权由该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居民国有权征税,非居民国有权放弃对该所得项目的征税权。

这样一来,可以避免同一所得项目在不同国家之间被重复征税。

其次,国际税收协定规定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具体措施。

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往往会出现同一所得项目在不同国家之间被重复征税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税收协定通常会采取抵免、抵扣和税收豁免等措施,以确保纳税人不会因为同一所得项目而被重复征税。

此外,国际税收协定还规定了税收信息交换的机制。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各国之间的税收合作日益密切。

为了打击跨境税收逃避行为,国际税收协定通常会规定各国应当相互交换涉及税
收的信息,以便对纳税人进行监管和征税。

最后,国际税收协定还包括了争端解决机制。

在国际税收征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争议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争端,国际税收协定通常会规定相关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解决、仲裁和诉讼等方式,以确保各国之间的税收纠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总的来说,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政府之间为了解决跨境税收问题而签订的协议,其基本内容包括税收管辖权的分配原则、避免双重征税的具体措施、税收信息交换的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等。

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和实施,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避免税收不公平,维护各国的税收利益,推动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1.国际税收协定按参加国多少,可以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

双边税收协定是指只有两个国家参加缔约的国际税收协定,是⽬前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形式。

多边税收协定是指有两个以上国家参加缔约的国际税收协定,现在国际上还不多,但代表了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向。

国际税收协定按其协调的范围⼤⼩,可以分为⼀般税收协定和特定税收协定。

⼀般税收协定是指各国签订的关于国家间各种国际税收问题协调的税收协定。

特定税收协定是指各国签订的关于国家间某⼀特殊国际税收问题协调的税收协定。

2.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地位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法⼆者都属于法律范畴,体现国家意志,并且相互依存相互渗透。

但国内法协调的是⼀国内部的税收关系,国际税收协定协调的是⼀个国家与另⼀个国家的税收关系,并且⼆者法律强制⼒的程度和表现形式是不同的。

在处理有关国际税务关系时,如果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发⽣⽭盾和冲突时,⼤多数国家采取的是税收协定优先的做法,也有⼀些国家将国际法和国内法放在同等地位,按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是优先还是服从。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概述一、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首先,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

国际税收并没有也不可能有自己独立于国家税收的特定征收者和缴纳者,它只能依附于国家税收的征收者和缴纳者。

如果没有各个国家对其政权管辖围的纳税人进行课征,那么也就无从产生国际税收分配关系。

其次,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利益协调方式也不同。

国家税收的分配是发生在同一国家的课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财富分割和转移,它反映的是一国围的税收征纳关系,其处理依据是国家法律。

国际税收的分配发生在不同国家的课税主体之间,它反映的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当产生国家间税收权益矛盾的时候,为了按照国际规重新调整这一矛盾而导致一部分财富在各有关国家课税权主体之间重新分割和转移,其处理依据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和各种规。

国际税收不同于涉外税收。

涉外税收通常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人(包括外国企业和个人)征收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尽管涉外税收具有了一定的国际意义,但是涉外税收反映的是一国政府,借其政治权力同其管辖围的外国纳税人之间所发生的征纳关系。

作为国家税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涉外税收的本质是国家税收的延伸,仍是主权国家或地区部的税收分配形式。

二、税收管辖权与国际税收协定的产生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的一系列矛盾的产生都与税收管辖权有关。

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围。

通常按照国际公认的顺序,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种。

其中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为属地主义或属地主义原则。

属人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属人主义或属人主义原则。

税收基础知识(国际税收)

税收基础知识(国际税收)
第十章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概述 税收管辖权问题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的发展
一、国际税收概述
(一)国际税收的本质
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税收 法规存在差异或冲突而带来了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依据各自的征税权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

3、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标准 (租金) (1)特许权使用地(中国) (2)特许权所有者所在地(南非) (3)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地(法国)

4、财产所得
1)不动产及有形动产所得确认标准 (1)财产所在地 (2)财产所有者所在地 2) 财产转让所得确认标准 (1)财产所在地 (2)转让者的居住地 (3)财产销售或转让地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凡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凡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无论其在哪个国家注册成立, 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凡是总机构设在本国的法人均为本国的居民。
4.选举权控制标准 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所掌握,则这个法人即 为该国的法人居民。
(二)重复征税减除方法
1.法律性重复征税减除方法 ①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的重复征税减除方法— — 国际规范 ②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的重复征税减除方 法——扣除法、免税法、抵免法、低(减免) 税法 2.经济性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间接抵免法、 合并报税法、减免税法
法律性重复征税(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减除方法
的跨国纳税人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 配关系。
甲国

第35讲_国际税收协定

第35讲_国际税收协定

第三节国际税收协定一、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截至2016年11月,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2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范本1.《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UN税收协定范本》的产生,标志着国际税收关系的协调活动进入了规范化阶段。

2.《OECD税收协定范本》(1)积极所得:营业利润,海运、内河运输和空运,独立个人劳务,受雇所得,董事费。

(2)消极所得:不动产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

3.《UN税收协定范本》:强调收入来源管辖权原则,通常赋予发展中国家就外国投资享有更多的征税权,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OECD税收协定范本》:更强调居住管辖权原则,将更多的征税权留给投资者或交易商所在国,比较符合发达国家利益。

三、我国对外签署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基于我国与新加坡签订的《中新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对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条款进行简要介绍:(一)税收居民1.“缔约国一方居民”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总机构所在地,或者其它类似的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也包括“该缔约国、地方当局或法定机构”。

2.居民应是在一国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人,这是判定居民身份的必要条件。

这里所指的“纳税义务”并不等同于事实上的征税。

3.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1)永久性住所。

(2)重要利益中心。

(3)习惯性居处。

(4)国籍。

(按顺序依次确定)4.除个人以外(即公司和其他团体),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如果缔约国双方因判定实际管理机构的标准不同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按照协定规定的程序,通过相互协商解决。

(二)投资所得1.股息(1)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股息可以在取得者所在一方(即居民国)征税,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第二十三章 国际税收协定[27页]

第二十三章  国际税收协定[27页]

管辖范围不同。GATT/WTO管辖的范 围几乎涉及所有影响贸易自由化的措施,包 括关税、与关税同等作用的许可证制度、配 额制度、补贴制度、技术标准限制、卫生安 全限制、当地产品含量要求、出口业绩要求、 国内税费制度和所得税政策等。而国际税收 协定则仅仅规范从跨国投资经营取得的所得 和财产征收的所得税。
争端解决机制不同。WTO“乌拉圭回合”谈判达 成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建立了四 个层次的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税收协定的争端解决 机制只有双方主管当局的磋商,完全是外交式的, 争端解决与否取决于缔约双方主管当局对具体问题 的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诚意
第二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机构与内容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结构 第一,范围条款。包括人的范围,税种范围,生效和
(三)税收管辖权划分
营业所得: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营业所得,适 用居住国独占原则;境外常设机构营业所得, 适用收入来源国优先原则;关联企业营业所 得,适用独立竞争原则,由缔约国双方协商
投资所得: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 等,适用来源国与居住国分享原则,承认来 源国有优先权,同时实行限制,一般通过对 来源国的预提所得税实行限制税率实现这种
第二十三章 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国际税法中的重要内容,其 核心内容在于确立税权和税收利益在国家之 间分配的规范,对于促进国际经贸发展,推
本章主要介绍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产生原 因与发展现状、国际税收协定的结构和内容、 中国的对外税收协定等基本内容
重点问题
中国税收协定订立的基本原则及其主要内容
税收协定和GATT/WTO的根本目的都 是为了消除影响资本、货物、
人员和技术跨国自由流动的障碍,但两者的 具体目标、管辖范围、运作和争端解决机制 都有明显不同。

第十章国际税收协定

第十章国际税收协定

第二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约束力及其与国 内税法的关系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二、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1.立法保证
税收协定的法律效力,是由缔约各方完成各自
的法律程序确立起来的,它对缔约国必然会有很 大的自我约束力。 2.外力保证 税收协定的签订,标志着缔约国作出了郑重的
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居住国征税 。
《联合国范本》对国际海运所得,规定居住
国和来源税收分享。
(二)投资所得
对于股息和利息:两个范本规定,由居住国 和来源国双方分享税权。 对于特许权使用费:《经合发组织范本》建
议由受益人的缔约国独占征税权;《联合国范
本》规定,来源国和居住国分享税权。
(三)劳务所得
1.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经合发组织范本》建议:(1)居住国征税 ; (2)在来源国设有“固定基地”时来源国征税
国籍无差别
常设机构无差别 费用扣除无差别 资本无差别
(二)相互协商程序
1.相互协商程序内涵
当纳税人认为缔约国任何一方对其的课税
活动不符合税收协定的规定时,缔约国双方主
管当局应根据该纳税人提出的申诉进行适当的 协商处理,并规定了这种协商的内容和程序。
2.相互协商的内容
对纳税人提出的不符合协定的征税问题进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缔结程序 (一)谈判 (二)签字 (三)批准 (四)交换批准书
1968年,联合国提出《发达国家与发展 中国家间关于税收协定的指南》。 1977年将指南修改成协定范本,即《联 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 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草案)》。 1979年 通过该范本,简称为《联合国范 本》或《UN范本》 。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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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基础知识————————————————————————————————作者:————————————————————————————————日期:一、单项选择题1.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国家(征税主体)对()进行的重复征税。

A. 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B. 同一纳税人的不同税源C. 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D. 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税源【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重复征税的关键是对同一税源的重复课征,因此选项B、D都不符合这个关键性判断依据。

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属于法律性重复征税。

2.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

A. 纳税人所得的国际化B. 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C. 跨国纳税人的存在D. 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条件。

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是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

3.某集团公司,其母公司设在中国境内,在境外A国设立一子公司,子公司200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下同),已知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子公司在A国缴纳所得税300万元,并从税后利润1200万中分给中国母公司股息200万元。

则该母公司应就分回的税后利润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 0B. 50C. 12.5D. 62.5【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1)母公司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为:200+300×[200÷(1500-300)]=250(万元);(2)母公司应承担子公司所得税为:300×[200÷(1500-300)]=50(万元);(3)间接抵免限额=250×25%=62.5(万元),分回的利润在国外实际缴纳所得税50万元,由于小于抵免限额,所以可以全部抵免,所以母公司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2.5-50=12.5(万元)。

4.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8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

A.B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和25%,若A国采取全额免税法,则A国应征税额为()万元。

A. 2.9B. 3C. 2.5D. 2.4【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A国应征税额=8×30%=2.4(万元)5.《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主要目的在于既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

A. 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B. 维护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C. 兼顾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D. 国际组织在签订税收协定中的作用【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较为注重维护居民税收管辖权是《经合组织范本》的特点。

《联合国范本》并未强调兼顾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更没有强调国际组织在签订税收协定中的作用。

6.能够有效地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是()。

A. 免税法B. 抵免法C. 退税法D. 减税法【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免税法是有效地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

7.国际避税地是指国际上轻税甚至于无税的场所。

人们常称之为“纯粹的”、“标准的”避税地,是指()。

A. 虽开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负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B. 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C. 实行单一主体税的国家和地区D. 在制定和执行正常税制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或地区【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是国际避税的的一种类型。

人们常称之为“纯粹的”、“标准的”避税地。

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中,既没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也没有财产净值税、继承税、遗产税和赠予税。

8.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国家(征税主体)对()进行的重复征税。

A. 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B. 同一纳税人的不同税源C. 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D. 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税源【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税收管辖权表述正确的有()A. 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的一系列矛盾的产生都与税收管辖权有关B. 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公民管辖权C. 公民管辖权的公民仅包括个人D. 居民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公民管辖权的公民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个人、团体、企业或公司2.下列关于国际重复征税的陈述,正确的有()。

A. 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和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三种类型B. 国际税收中所指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C. 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是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

D. 处理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所采用的具体方法主要有免税法和抵免法两种,其中免税法是普遍采用的【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各国的涉外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中,处理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所采用的具体方法主要有免税法和抵免法两种,其中抵免法是普遍采用的。

3.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形式的有()。

A. 居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重叠下的国际重复征税B. 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民)管辖权重叠下的国际重复征税C. 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重叠下的国际重复征税D. 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重叠下的国际重复征税【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BCD4.国际重复征税的经济影响主要表现在()。

A. 加重了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影响投资者对外投资的积极性B. 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C. 引起了国际政治的动荡D. 影响有关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关系【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国际重复征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加重了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影响投资者对外投资的积极性;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阻碍了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影响有关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关系5.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有两种,它们是()。

A. 免税法B. 扣除法C. 低税法D. 抵免法【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处理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所采用的具体方法主要有免税法和抵免法两种。

有些国家还选择了扣除法和低税法来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6.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有()。

A. 协定适用范围B. 基本用语的定义C. 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D. 防止国际偷、漏税和国际避税【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有;协定适用范围;基本用语的定义;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税收无差别待遇;防止国际偷、漏税。

7.我国对外税收协定应该遵循的原则有()。

A. 坚持所得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原则B. 坚持平等互利原则C. 坚持免税原则D. 税收饶让原则【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我国对外税收协定应遵循的原则有:坚持所得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征税原则;坚持平等互利原则;坚持税收饶让原则。

8.属人原则是以纳税人的()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

A. 国籍B. 住所C. 地位D. 居所【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B【答案解析】属人原则是以纳税人是否属于一国的公民或居民为标准来行使税收管辖权。

纳税人的地位和居所,并非判断公民和居民身份的标准。

三、判断题1.重复征税的关键是对同一税源的重复课征。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对2.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跨国纳税人的存在。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3.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自国外的所得不征税,只对其居民的国内所得征税,但在决定对其居民的国内所得征税所适用的税率时,有权将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一并加以综合考虑。

这种做法称为累进免税法。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对4.国际税收协定就其处理问题的广度为标准,可分为综合性的国际税收协定和单项国际税收协定。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对5.国际税收协定就处理的税种不同为标准,可分为所得税的国际税收协定、遗产税和赠予税的国际税收协定。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对6.国际税收协定就处理问题的广度为标准,可分为双边国际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国际税收协定就处理问题的广度为标准,可分为综合性的国际税收协定和单项的国际税收协定7.20世纪60年代产生的《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在国际上影响最大,是各国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样板。

其中发展中国家多以《联合国范本》为依据。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对8.此我国坚持的是所得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征税原则,而不是居住地税收管辖权的征税原则。

()【您的答案】【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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