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国际税收协定

第十四章    国际税收协定
第十四章    国际税收协定

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

2009年新增章节,2010年略有调整

09年单选1题多选1题,合计2.5分.

09年单选1题多选1题,合计2分.

本章主要考点

重点内容: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和类型;消除和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和两个范本特点。

难点内容:抵免法的计算;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一、国际税收

1、定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国际税收和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1)联系: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它依附于国家税收的征收者和缴纳者。(2)区别:两者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国家税收反映的是一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纳关系。国际税收反映的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其处理依据是国家的各种协议和各种规范。

3、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区别:涉外税收本质上是国家税收的延伸,是一国政府对外国人征收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二、税收管辖权与国际税收协定的产生

1、税收管辖权的定义: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的体现。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

2、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

属人原则: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

3、三类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1)地域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按照属地原则确立。是指一个国家对发生于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应税活动和来源于或被认为是来源于其境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2)居民管辖权:按照属人原则确立。是指一个国家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3)公民管辖权:按照属人原则确立。是指一个国家依据纳税人的国籍行使税收管辖权。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公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

税权力。

4、结果: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之间的矛盾必然导致税收管辖权之间的矛盾,三种税收管辖权之间必然会发生不同程度的重叠和交叉。——引申出一系列的国际税收活动:国际重复征税及其消除、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三、国际税收协定概念、分类及其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1、国际税收协定的定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

2、国际税收协定的划分

(1)就处理的税种不同为标准,可分为所得税的国际税收协定、遗产税和赠予税的国际税收协定;

(2)就所涉及的缔约国数量为标准,可分为双边国际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

(3)就处理问题的广度为标准,可分为综合性的国际税收协定和单项的国际税收协定。

第二节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1、定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

征税。

2、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强调纳税主体与课税客体都具有同一性。

广义:在狭义的范围上还包括由于纳税主体与课税客体的非同一性所发生的国际重复征税以及因对同一笔所得或收入的确定标准和计算方法的不同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

3、三种类型:

(1)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它是指不同国家(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它是由于不同国家在法律上对同一纳税人采取不同征税原则,由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而引起的重复征税。

(2)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它是指不同国家(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一般是由于股份公司经济组织形式所引起的。股份公司的公司利润和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同源所得,在对二者同时征税的情况下,必然会带来重复征税的问题。

3.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在国际重复征税中,复合税制度导致了不同国家对同一税源课征多次相同或类似的税种,从而造成了

税制性重复征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

(一)产生的条件和原因

前提条件: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根本原因: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二)产生的形式

1、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包括三种:

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冲突;

公民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冲突(少见);

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的冲突。

3、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09多选:下列各项中,属于国际重复征税产生原因的有()

A.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B.居民(公民)管辖权与收入管辖权的重叠

C.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D.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的种

类。国际重复征税根据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1.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地域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经济影响(了解)

1、加重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影响投资者对外投资的积极性。

2、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

3、阻碍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

4、影响有关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关系。

第三节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掌握)

免税法、抵免法(配合税收饶让)、扣除法、抵税法。

一、免税法:以承认来源地管辖权的独占地位为前提,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额,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行使居民管辖权,免于征税。可以有效地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具体方法:

1、全额免税法

2、累进免税法:居住国政府在决定对其居民的国内所得征税所适用的税率时,有权将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一并加以综合考虑。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的总所得×适用税率×国内所得/总所得

采用免税法的一般都是发达国家。

09年单选:甲国某公司2008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来自乙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甲国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60万元以下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60万元至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乙国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假定甲国采用累进免税法,则该公司在甲国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A.29万元

B.33万元

C.34.5万元

D.49.5万元

【答案】B

【解析】(60×25%+60×35%+30×45%)×100/150=33(万元)

二、抵免法

是指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从应向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

不是独占的。

兼顾双方利益,使用普遍。可以有效地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具体方法:

(一)直接抵免

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一般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以及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

计算公式: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收入来源国税额

根据“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可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两种。

1、全额抵免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已缴来源国全部所得税额

2、限额抵免:又称普通抵免。即允许抵免的最高限额是国外所得额按照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我国所得税采用的即是。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

“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简称“允许抵免额”)由“抵免限额”和“纳税人已缴收入来源国所得税额(简称“实缴税额”)两个指标的比较来确定。

“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为:抵免限额=收入来源国的所得×居住国税率

如果收入来源国的税率=居住国的税率,抵免限额=实缴税额,那么本国居民在来源国的已纳税额可以得到全部抵免;

如果收入来源国的税率<居住国的税率,抵免限额>实缴税额,该居民在抵免完来源国已纳税额后,还要向居住国补齐税款差额;

如果收入来源国的税率>居住国税率,抵免限额<实缴税额,该居民的允许抵免税额不能超过其境外所得按居住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即不能超过抵免限额。

【例题?计算题】A国一居民总公司在B国设有一个分公司,总公司在本国取得所得100万元,设在B国的分公司所得60万元。分公司按40%的税率向B国缴纳所得税24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30%。要求计算A 国应征所得税额。

答案:(1)B国分公司已纳所得税的抵免限额=60×30%=18(万元)

(2)由于抵免限额(18万元)<实缴税额(24万元),允许抵免的税额=18(万元),因此,A国应征所得税额=(100+60)×30%-18=30(万元)。

抵免限额根据限额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不同,可以

分为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分项限额法和不分项限额法。

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

(二)间接抵免

1、定义:

款,允许部分冲抵其居住国纳税义务。

2、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

3、包括一层间接抵免和多层间接抵免

(1)一层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外国税收抵免。

母公司从国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收入的相应利润(即还原出来的那部分国外子公司所得),就是母公司来自国外子公司的所得,因而也就可以并入母公司总所得进行征税。

其计算步骤如下:

①母公司从子公司分回的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子公司所得税×母公司股息/子公司税后所得

②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税前所得=母公司分得的股息(税后)+母公司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

③抵免限额=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税前所得×母公司所得税税率

④比较:

当①母公司已承担税额<③抵免限额时,允许抵

免税额=实缴税额,差额应补税;

当①母公司已承担税额≥③抵免限额时,允许抵免税额=抵免限额

思路:先将从子公司分回的股息,由税后还原为税前所得。然后计算该税前所得已经在子公司承担的所得税和抵免限额。最后取小者为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

【例题?计算题】A国母公司在B国设立一子公司,A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B国公司所得税率为25%。某纳税年度B国子公司所得为2000万元,已缴纳B 国所得税500万元,并从其税后利润分给A国母公司股息300万元,要求计算A国母公司应纳所得税额。

答案:

①母公司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500×[300÷(2000-500)]=100(万元)

②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300+100=400(万元)

③抵免限额=400×30%=120(万元)

④由于母公司已承担国外税额(100万元)<抵免限额(120万元),故可抵免税额100万元,差额应补税。

⑤母公司应向A国补缴所得税=120-100=20(万元)

(2)多层间接抵免法。原理同一层间接抵免

2010年单选:下列关于国际重复征税消除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免税法可以分为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两种

B.免税法以承认居民管辖权独占地位为前提,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C.抵免法以承认居民管辖权优先为前提条件,但并不承认其独占地位

D.抵免法中的直接抵免是指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非直接缴纳的税款,允许部分冲抵其居住国纳税义务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免税法以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独占地位为前提,采用免税法的国家大多是发达国家;抵免法以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为前提条件,但并不承认其独占地位;抵免法中的直接抵免是指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直接缴纳的税款,允许部分冲抵其居住国纳税义务。

第四节国际避税和反避税

国际避税的利弊?对纳税人?对国家?

一、国际避税和国际避税地的产生

(一)国际避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事务的人为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减轻或延迟其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家间的税收协定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全球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的区别:

共同点:都是纳税人减轻其全球总纳税义务的税收行为。都减少了有关国家预期的财政收入,损害有关国家的税收权益。

不同点:性质不同。国际避税采用不违法手段。而国际逃税则采用非法手段,属于违法行为。

因为性质不同,处理方法也就不同。

国际避税处理方法:要求纳税人对其行为的合理性进行解释和举证,对其不合理的收入和费用分配进行强制性调整,并要求补缴规避的税款。

国际逃税处理方法:追究法律责任。追缴税款,加处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处理国际避税的措施有()。

A.对其不合理的收入和费用分配进行强制性调整

B.修改和完善有关的国内税法和税收协定

C.依照税法追缴税款、加处罚款

D.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案】AB

【解析】选项C、D属于防止国际逃税的措施。

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了解)

1、采取人员流动避税。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跨国迁移。包括一个人在一国中设法改变其居民身份,避免成为税收居民等做法。包括转移住所、税收流亡、滥用税收协定。(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身份的认定)

2、通过资金或货物流动避税。公司或企业纳税人利用常设机构和子公司以及所在国其他税法规定等,通过把资金、货物或劳务等转移出高税国的方式,实现国际避税

3、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选择常设机构、分支机构还是子公司?(总分与母子组织)

4、转让定价避税。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场价格。结合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

5、不合理保留利润避税。结合我国所得税处理P343第6条

6、不正常借款避税

7、利用税境差异避税

8、运用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方法避税。

9、利用避税地避税

10、利用税收优惠避税

(三)国际避税地:是指国际上轻税甚至无税的场所。实质上就是指外国人可以在那里取得收入或拥有资产,而不必支付高税率税款的地方。

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国际避税地可以是一个国家,也可以是一个国家内的某个地区,如港口、岛屿、沿海地区、交通方便的城市等。避税港包括自由港、自由贸易区、自由关税区等等。

1、国际避税地类型

(1)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是纯粹的、标准的避税地。

(2)虽然开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负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

(3)在制定和执行正常税制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和地区。

2、国际避税地形成的条件

(1)能形成具有特色的避税条件。

(2)有与自己避税地特色相符合的地理位置。

(3)社会基础设施完善

(4)政局稳定

二、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一)国际反避税的一般方法

1、在税法中制定反避税条款。

①在一般条款中,注意准确使用文字,设法堵塞漏洞;

②制订特殊反避税条款;

③制订适用于全部税收法规的综合反避税条款;

④制订针对国际避税中习惯做法的反避税条款

2、以法律形式规定纳税人的特殊义务与责任

3、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4、开展国际反避税合作

(二)完善转让定价的税制立法

1、税制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于个人。

转让定价税制不仅适用于国内母公司或子公司同它设立在国外的子公司转让定价或母公司之间的交易,而且也适用于形式上通过第三者中介而实质上是关联公司间的交易。

税务机关对关联公司的关系进行全面的确认:凡被认为关联公司的,税务机关都有权对其交易价格进行调查,并有权对非正常交易价格根据有关方法进行调整。

2010年多选题:下列关于转让定价和转让定价税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利用转让定价在跨国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收入费用分配以及利润的转移是跨国公司国际避税最常

用的手段之一

B.世界转让定价税制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从事先约定向事后调整延伸,预约定价协议的实施范围开始缩小

C.转让定价税制适用于国内公司与国外关联公司间的商品交易、资产转让、提供劳务和贷款等行为,不适用于个人

D.转让定价税制不仅适用于国内母公司或子公司同它设立在国外的子、母公司间的交易,也适用于形式上通过第三者中介,而实质上是关联公司间的交易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转让定价税制的发展,是事后调整向事先约定延伸,预约定价协议开始大范围实施,不是范围缩小,所以B选项不对。

2、转让定价税制的实施程序

3、转让定价税制的发展趋势

2011年新增:预约定价安排:

熟悉:

预约定价的概念: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其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5个

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分类:按照参与的国家主管当局的数量,可以分为单边、双边和多边三种类型。

预约定价的意义:税企共赢的一项制度创新。有效解决转让定价国际税收争端,避免国际双重征税,促进各国税务主管当局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并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调查调整。但是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追溯,最长可达10年。

预约定价安排可能在以下情况下失效或终止:A、预约定价安排期满后自动失效。B、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存在分歧,在协商不成功的前提下,报上一级税务机关或税务总局进行协调,如企业不能接受上一级税务机关或税务总局的协调结果或决定,应当终止安排的执行。C、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关键假设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的经营业务发生实质性改变导致预约定价安排不再适用。

(三)应对避税地避税的对策

应对避税地法规主要体现在反延期纳税或受控外国公司法规(CFC法规)方面。

1、受控外国公司的界定

本国居民股东对外国公司有实质影响或控制,可以基

于资产所有权或表决权控制,或有权利分享利润或有权利参与清算财产的分配。受控外国公司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本国居民在该外国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拥有的股份或表决权不能低于一定比例;

②本国每个居民股东在该外国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拥有的股份也应达到规定的比例。

2、应税归属收入的确定

CFC规则只适用于受控外国公司的可归属收入,不是所有交易都受CFC立法制约。要决定可归属收入的最基本的方法有两种:

①区域性或管辖区法。这种方法的主要对象是那些在特定地区或低税地区设立的受控外国公司的所得。

②交易法。这种方法的主要对象是受控外国公司的“不洁所得”。所谓“不洁所得”一般是指CFC归属于本国股东的消极投资所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等)或基地公司所得。总的来说,不洁收入应当归属于国内股东。以归属收入征税方法的确定

3、已归属收入纳税义务的确定

4、CFC规则中的免税规定

(四)国际税收协定滥用的防范措施

1、制定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国内法规

2、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

3、严格对协定受益人资格的审查程序

(五)限制资本弱化法规

资本弱化是指企业利用税法规定贷款利息可以扣除而股息收益应征税的差别,为减少税负用借款替代募股,造成股本比例过低的现象。

对付资本弱化有以下两种税务处理方法:

(1)正常交易方法。看关联方的贷款条件是否与非关联方的贷款条件相同;如果不同,则关联方的贷款可能被视为隐蔽的募股,要按有关法规对利息征税。

(2)固定比率方法(设置安全港)。如果公司资本结构比率(债权资本占股权资本的比例)超过特定的债务权益率,则超过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并应视同股息征税。

(六)限制避税性移居:限制自然人移居、限制法人移居。

(七)限制利用改变公司组织形式避税

(八)加强防范国际避税的行政管理

(1)加强本国的税务行政管理——加强纳税申报制度;加强税务调查和税务审计;与银行进行密切的合作。

(2)积极开展反避税的国际税务合作,如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

OECD税收协定范本更新及若干热点问题研究

OECD税收协定范本更新及若干热点问题研究 有程序拷贝的计算机磁盘或者是通过调制解调器的连接直接在其计算机上接收 到并不重要"受让人对软件的使用可能受到限制也没多大关系" 修订文本依据所涉及权利的不同将交易(并将所得)归类为以下几种: 1.为取得部分著作权权利支付的款项(出让人未完全让渡其著作权),当 报酬是为授予以某种方式使用程序的权利支付的,将被视为特许权使用费" 2.在某些类型的交易中,所取得的关于著作权的权利限于用户操作程序所 必须的那些权利,在出于税收的目的分析交易的性质时应被忽略"这时,交易 的支付款项将作为营业所得缴税" 3.特殊的计算机软件交易"软件工作室或程序员同意提供程序所依据的思 路和规则的信息,如逻辑!算法或者编程语言!编程方法"这些情况下的支付 款项,当使用所有权是用秘密配方或者无法单独受著作权保护的有关工业!商 业或者科学实验的情报,这时可能被视为特许权使用费" 4.如果报酬是为著作权权利的所有权的全部转让,或部分让与而支付

的, 那么交易属于让与,并且其性质不因报酬的形式而改变,不管报酬是以分期付 款的形式支付或者是按大多数国家观点)支付款项与某一偶然事件有关"5.混合契约支付款项的处理"根据某一契约应支付的报酬按契约所包含的 信息或者通过合理的分配加以分割,并对每一分配所得的部分进行适当的税收 处理" 注释的此次修订在电子商务所得分类乃至在电子商务的课税问题上有其重 要意义: 首先,修订做出判断时因强调对交易涉及的实体权利的分析而将交易的形 式视为不相关的因素,所以具有处理现有的及将来可能发明的数字化信息的交 易和所得分类问题的弹性,而弹性正是电子商务征税途径的必要因素"因此修 订符合国际社会普遍达成的对电子商务课税途径的弹性要求" 其次,修订的出台表明:在电子商务所得分类问题上,已不局限于一国所 采取的单边措施(如美国),国际间已达成了共识,并寻求协调一致的解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第十一章国际税收 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一)发展与现状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者地区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 1.世界上最早的国际税收协定:1843年比利时和法国政府签订 2.两个范本: 《经合组织范本》、《联合国范本》 3.我国: 第一个全面性税收协定1983年与日本签订; 截止2016年底,我国对外正式签署102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2个《安排》(港、澳)+1个《合作协议》(台);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2017年1月1日生效,旨在打击跨国逃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 (二)两个范本差异 1.《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同时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 2.《经合组织范本》虽然在某些特殊方面承认收入来源国的优先征税权,但其主导思想所强调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主要是为了促进经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 (三)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新加坡与中国的税收协定)。 例如: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个人(4个)依次是: 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2.公司和其他团体: 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知识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二)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25% 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方法(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 (三)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10%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担保费——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 2.转让财产所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融资租赁所得、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财产净值为计税依据 3.其他注意问题: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doc 63页)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doc 63页)

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 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一、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首先,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国际税收并没有也不可能有自己独立于国家税收的特定征收者和缴纳者,它只能依附于国家税收的征收者和缴纳者。如果没有各个国家对其政权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课征,那么也就无从产生国际税收分配关系。其次,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利益协调方式也不同。国家税收的分配是发生在同一国家的课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财富分割和转移,它反映的是一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纳关系,其处理依据是国家法律。国际税收的分配发生在不同国家的课税主体之间,它反映的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当产生国家间税收权益矛盾的时候,为了按照国际规范重新调整这一矛盾而导致一部分财富在各有关国家课税权主体之间重新分割和转移,其处理依据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和各种规范。 国际税收不同于涉外税收。涉外税收通常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人

辖权下,通过确认所得的地域标志来确定该笔所得的来源地,一笔所得被地域化,从而纳入所在地域的国家税收管辖范围。这种按地域范围确定的管辖权体现了有关国家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合理性,又符合国际经济交往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被各国公认为是一种较为合适的税收管辖权,并为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居民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这种管辖权是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各国税法对居民身份确认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是按居住期限确定,也有的是依据是否有永久性住所确定等。 公民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依据纳税人的国籍行使税收管辖权,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公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这种管辖权也是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公民是指取得一国法律资格,具有一国国籍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国际税收中所使用的公民概念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团体、企业或公司,是一个广义的公民概念。公民有时也称国民,世界上多数国家使用的是公民概念,但是日本等少数国家也使用国民的概念。 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之间的矛盾必然导致税收管辖权之间的矛盾,三种税收管辖权之间必然会发生不同程度的重叠和交叉。围绕着一国或多国的税收管辖权行使与适用,引申出了一系列的国际税收活动,其核心内容为国际重复征税及其消除、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重复征税及其消除指的長多个国家税收管辖权在同一征税对象上的

第十四章 国际税收协定

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 2009年新增章节,2010年略有调整 09年单选1题多选1题,合计2.5分. 09年单选1题多选1题,合计2分. 本章主要考点 重点内容: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和类型;消除和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和两个范本特点。 难点内容:抵免法的计算;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一、国际税收 1、定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国际税收和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1)联系: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它依附于国家税收的征收者和缴纳者。(2)区别:两者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国家税收反映的是一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纳关系。国际税收反映的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其处理依据是国家的各种协议和各种规范。

3、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区别:涉外税收本质上是国家税收的延伸,是一国政府对外国人征收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二、税收管辖权与国际税收协定的产生 1、税收管辖权的定义: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的体现。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 2、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 属人原则: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 3、三类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1)地域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按照属地原则确立。是指一个国家对发生于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应税活动和来源于或被认为是来源于其境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2)居民管辖权:按照属人原则确立。是指一个国家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3)公民管辖权:按照属人原则确立。是指一个国家依据纳税人的国籍行使税收管辖权。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公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

第八章 国际税收管理练习题及答案

第八章国际税收管理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B、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C、国家与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D、国家与集体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按照联合国范本和经合组织范本的规定,下面那一项不是确定居民身份判断规则() A、是否具有经常性住所 B、看其重要利益中心设在哪国 C、是否有习惯性住所 D、是哪个国家的国民 3、我国在对外已经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列入协定的适用税种主要( ) A、财产税 B、流转税 C、所得税 D、关税 4、国际税收协定的核心内容是() A、明确所得概念 B、协调各缔约国之间的税收管辖权 C、保证收受无差别对待 D、免除双重征税 5、跨国纳税人偷税、逃税最常见的手段是() A 、转移资产B、伪造凭证C、转让定价D、隐瞒收入 6、在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各项方法中,最彻底的方法是()

A、扣除法 B、抵免法 C、低税法 D、免税法 7、造成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原因是()。 A、跨国所得 B、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C、税收竞争 D、税法不统一 8、国际税收中所指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 A.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B.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C.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D.双边性国际重复征税 9、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根本原因是()。 A.经济全球一体化 B.跨国企业的产生 C.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D.收入来源的国际化 10、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税收研究范围的是() A、国际税收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B、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C、国际税收和国际经济的关系 D、国际税收与各国政府的关系 11、国际税收是关于() A、发生在国家之间的一切税务关系 B、本国税制中有关涉外的部分 C、发生在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D、对某些外国税制所进行的比较研究 12、国际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能脱离() A、社会阶级而独立存在 B、个人所得税而独立存在

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纳事务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通过政府间谈判所签订的确定其在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或条约,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它是国际税收重要的基本内容,是各国解决国与国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矛盾和冲突的有效工具。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趋势 在国与国之间经济不断融合的全球经济大潮流中,税收的国际合作不断发展,这大大推动了全球经济向一体化的方向前迈进。同时,商品、资本、劳务、技术等的跨国流动使税基变成了全球性的,不仅属于某个国家,这就让国际税收协定的难度加大。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趋势: 1、从税收协定程度来看 国际税收协定经历了由主权国家单方面自主性税收协定到国际税收协定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协定,国际税收协调程度不断加深。 (1)国际税收协定网络不断发展。近年来,各国为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而制订协定的活动日益活跃,税收协定的功

能及其重要性愈来愈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从20世纪90年代起,各国依据《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正在逐步建立起的税收协定网络也在持续不断地发展和升级。具体表现为:①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日益增多。②发达国家着重对原有协定的修订和发展中国家着重拓宽新协定的缔结对象,协定区域不断扩大。③协定的内容日渐丰富和扩大。包括增加协定适用新税种;协定有关反避税的条件更加充实完善;国家间税务协调合作进一步加强,增加税务争议解决方法如税收仲裁等方面的规定,对各国间的税收协调起到了更加积极和有效的促进作用。 (2)区域性国际税收协定进程加快,发展前景将更为广阔。从目前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全球经济一体化首先从区域经济一体化开始,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又离不开区域范围内的税收国际协调,因此应该协调税收政策,建立起包括关税、流转税及所得税在内的一体化税收制度。在这种模式下,相当一部分国家的课税主权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但有利于生产要素的流通。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卷入了经济一体化潮流,现存的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诸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多边税收国际协调与合作措施和规则已有广泛的发展。例如,欧盟的《税务相互协商公约》,丹麦、荷兰、挪威、冰岛和瑞典的《北欧公约》。 2、从税收协定内容来看

国际税收讲义

国际税收讲义 教材:《国际税收》杨斌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6 本课程的参考书: 1、《国际税收》(第二版)朱青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001 F810.42/611.3 《国际税收导论》邓子基、唐腾翔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 F810.42/091 2、《国际税法学》廖益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D996.3/788(陈安1987鹭江出版社) 《国际税法》(第二版)高尔森主编法律出版社1993 D996.3/761(88版) 《国际税法学》刘剑文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D996.3/867.01(99版) 3、《OECD税收协定范本注释》税总国际司译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F810.42/086.2 《联合国范本注释》刘金枝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 F810.42/862 《国际税收协定通论》唐腾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F810.42/768 《对外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汇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919页F810.42/611.3

4、《国际税收筹划》朱洪仁著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F810.42/686.4 《全球经济中的转让定价策略》税总科研所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参考杂志:《涉外税务》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导论 第一:居民身份确定规则第二: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 第三:税收协定范本比较研究第四: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 第五:国际避税方法及防范第六:转让定价及调整方法 第七:非启示原则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 导论 一、前言 1为什么要研究国际税收? 税收问题是一国主权的重要内容,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采取了全面的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在跨国范围内,全面的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伴随着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就必然带来在税收领域引发如下问题: 一是重复征税。重复征税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国与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根本原因是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身份的

国际税收协定

主要介绍了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共四节内容。 内容:4节 第一节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 第二节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 第三节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第四节国际税收协定 基本内容框架 ◆前言知识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不同于国家税收,也不同于涉外税收。 【国际税收协定】 【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 【例题·多选题】按照属人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包括()。 A.地域管辖权 B.公民管辖权 C.国籍管辖权

D.居民管辖权 『正确答案』BD 第一节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1.含义: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又称为国际双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2.种类: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和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三种类型。国际税收中所指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例题·单选题】不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称为()。 A.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B.政治性国际重复征税 C.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D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 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

2,产生的根本原 因 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3.产生的形式 (1)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包括三种: 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冲突; 公民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冲突; 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冲突。 (3)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例如支付地与劳务发生地的差异)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经济影响 1. 加重了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影响投资者对外投资的积极性。 2. 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 3. 阻碍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 4. 影响有关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关系。 第二节 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 主要有免税法和抵免法两种。其中抵免法是普遍采用的。此外,还有扣除法和抵税法。 一、免税法 要点 运用 1.含义: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额,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行使居民管辖权,免于征税。 使用的国家:大多是发达国家 2.两种具体形式 (1)全额免税法: (2)累进免税法 (一)全额免税法: 【例题】A 国甲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内,国内、外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国内的所得70万元,来自国外分公司的所得30万元。居住国A 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60万元以下,税率为30%;61万~80万元,税率为35%;81万~100万元,税率为40%。国外分公司所在国实行30%比例税率。如果A 国实行全额免税法,计算A 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额。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八章【最全】【共10章】

第八章国际税法 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国际税法的概念,理解税收管辖权和国际重复征税,了解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深刻理解协调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征税权冲突的原则,掌握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理解国际逃税、避税的主要方法,掌握防止国际逃税、避税的主要措施。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识记国际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法律渊源、“产生条件;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居民身份认定标准、所得来源地的认定标准;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产生原因、危害;税收协定的内容、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原则;协调跨国所得和财产征税权的各项原则;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饶让抵免的概念及作用;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含义、方式及管制措施;转移定价税制的内容。领会各国同时实行多种税收管辖权的重要性、避免重复征税的意义、税收协定的意义与作用、税收协定与国内法的关系、常设机构原则的含义、实行限额抵免制度的重要性、反国际逃税与避税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应用(1)分析应当如何划分征税权、抵免权的具体计算方法。(2)计算分析跨国纳税人的所得税纳税义务。 历年考点1.税收管辖权2.居民身份认定标准3.所得来源地的认定标准4.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产生原因、危害5.协调跨国所得和财产征税权的各项原则6.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含义、方式及管制措施 第一节国际税法概说 一、国际税法的产生 1.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19世纪末,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由自由竞争过渡到垄断阶段,资本输出代替商品输出成为这一时期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特征。随着资本输出的不断扩大,货物、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经济要素的跨国流动日趋频繁,从而促使从事跨国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和财产日益国际化。企业与个人收入和财产国际化的普遍存在和不断发展,为国际税收关系和国际税法的产生奠定了客观经济基础。而19世纪末20世纪初作为现代直接税标志的所得税制度和一般财产税制度在当时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相继确立,则是国际税收关系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法律条件。 3.国际重复征税现象的存在,一方面,从纳税人的角度看,加重了从事跨国投资和其他跨国经济活动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挫伤纳税人从事国际经济交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从征税国角度看,国际重复征税现象的存在,说明在纳税人的居住国和跨国征税对象的来源国或所在地国之间存在着税收利益分配的冲突,影响彼此之间的正常发展。国际税法正是在此背景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 二、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 1.国际税收关系中的征税主体是两个国家,它们均有权对纳税人的跨国征税对象课税。 2.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跨国财产价值,通常是受两个国家

国际税收协定基础知识

国际税收协定基础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国家(征税主体)对()进行的重复征税。 A. 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 B. 同一纳税人的不同税源 C. 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 D. 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税源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重复征税的关键是对同一税源的重复课征,因此选项B、D都不符合这个关键性判断依据。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属于法律性重复征税。 2.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 A. 纳税人所得的国际化 B. 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C. 跨国纳税人的存在 D. 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条件。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是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 3.某集团公司,其母公司设在中国境内,在境外A国设立一子公司,子公司200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下同),已知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子公司在A国缴纳所得税300万元,并从税后利润1200万中分给中国母公司股息200万元。则该母公司应就分回的税后利润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 0 B. 50 C. 12.5 D. 62.5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1)母公司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为:200+300×[200÷(1500-300)]

=250(万元);(2)母公司应承担子公司所得税为:300×[200÷(1500-300)]=50(万元);(3)间接抵免限额=250×25%=62.5(万元),分回的利润在国外实际缴纳所得税50万元,由于小于抵免限额,所以可以全部抵免,所以母公司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2.5-50=12.5(万元)。 4.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8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A.B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和25%,若A国采取全额免税法,则A国应征税额为()万元。 A. 2.9 B. 3 C. 2.5 D. 2.4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A国应征税额=8×30%=2.4(万元)

OECD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简介

OECD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简介 OECD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是适用于经济发达国家之间的范本。1956年3月,欧洲经济合作组织(1961年,该组织为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所取代)财政委员会宣告成立。自1958年起,欧洲经济合作组织财政委员会着手为这个组织的成员国起草有关避免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新的协定范本。自1958年至1961年,财政委员会进行了大量的工作,最后于1963年公布了有关避免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草案(简称为《经合发组织1963年协定范本草案》)。这个协定范本草案得到很多国家的承认,并作为协调国际税收关系的重要参考文件。事实上,1977年前,国际上签订的大部分税收协定都是建立在这个文件基础之上的。除此之外,委员会于1966年又起草了《关于对财产和遗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1967年,财政委员会(1971年起易名为财政事务委员会)开始修订《经合发组织1963年协定范本草案》,这是因为各国的税收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国际间税收关系扩大了,某些企业和公司在跨国活动中的组织形式也日趋复杂。1977年,经合发组织正式公布了首次修订后的新的《经合发组织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简称为《经合发组织1977年协定范本》)以及内容丰富的注释本。30多年来,《经合发组织1977年协定范本》对于合理划分缔约国的征税权,消除国际双重征税,加强国家间的税务协作,起了指导作用,得到了世界舆论的肯定。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范本也显露了许多不完善之处。为此,经合发组织根据经济国际化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总结了各国的实践经验,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于1992年提出了税收协定新范本,新范本易名为《经合发组织关于对所得和财产课税的协定范本》(简称为《经合发组织1992年协定范本》)。与原范本比较,更改的主要内容有14个方面,包括条文和注释两个部分。为了不断地完善协定范本,财政事务委员会认为,今后要在广泛吸收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建议的基础上,对协定范本作周期性的修订。

国际税收协定重点知识

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 ■考情预测 ■本章重点与难点 重点内容: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和类型;消除和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和两个范本特点。 难点内容:抵免法的计算;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本章内容精讲 一、三种税收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 三、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 主要有免税法和抵免法两种。其中抵免法是普遍采用的。

(一)免税法 (二)抵免法 含义: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从应向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国际避税地 1.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1)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纯粹的”、“标准的”避税地)。 (2)虽开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负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 (3)实行正常税制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或地区。 2.国际避税地形成的条件 (1)能具有特色的避税条件。 (2)有与自己避税地特色相符合的地理位置。 (3)社会基础设施完善。 (4)政局稳定。 (二)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五、国际税收协定

■考题与典型例题 一、单项选择题 1.(2009年)甲国某公司2008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来自乙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甲国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60万元以下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60万元至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乙国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假定甲国采用累进免税法,则该公司国内所得在甲国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A.29万元 B.33万元 C.34.5万元 D.49.5万元 [答疑编号34714010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60×25%+60×35%+30×45%)×100/150=33(万元) 2.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 A.纳税人所得的国际化 B.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C.跨国纳税人的存在 D.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答疑编号34714010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所得的国际化、跨国纳税人的存在以及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条件,而不是根本原因。 3.《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主要目的在于既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 A.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 B.维护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 C.兼顾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D.国际组织在签订税收协定中的作用 [答疑编号347140103] 『正确答案』A

纳税筹划第八章自测题

第八章国际税收筹划 (一)单项选择题 1. 国际税收筹划不仅需要跨国企业遵循其本国的税法,而且要遵循()。 A. 中国税法 B. OECD 税法 C. 联合国税法 D. 东道国的税法 答案:D。 解析:由于不同国家实现其税收管辖权的方式并不相同,因此,各国对境外企业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税收规定也不相同。在现实中,大部分国家同时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这意味着,大部分国家对于境外企业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都要征收所得税,同时对本国居民在境内外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全部所得都要征收所得税。当一国企业到另一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收入时,往往需要按照东道国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还要按照本国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因此,跨国企业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不仅应当遵循和考虑其居住国的税法,而且要遵循和考虑其东道国的税法。这也是国际税收筹划的最主要特征。 2. 国际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是减轻()。 A. 高税国税负 B. 境外税负 C.本国税负 D. 整体税负 答案:D。 解析:由于各国税法存在巨大差异,而且企业在不同国家开展经营活动的性质、获利水平存在差异,因此,企业旨在降低其在某一国税负的税收筹划安排很有可能导致其在另一国税负的增加。这种“摁下葫芦浮起瓢” 的筹划方法会增加企业在全球的整体税负。这显然不是税收筹划的理想结果。因此,作为从全球获利、在多个国家纳税的跨国企业,其国际税收筹划活动需要综合考虑各国税制的特点和差异,并以此为基础,对组织结构、交易形式、成本费用与收入等进行合理的安排,以降低企业在全球的整体税负。 3. 如果一个企业或个人被一个国家认定为其税收居民,那它(他)就要在该国承担()。 A. 无限纳税义务 B. 有限纳税义务 C.本国纳税义务 D. 外国纳税义务 答案:A。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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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 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一、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首先,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国际税收并没有也不可能有自己独立于国家税收的特定征收者和缴纳者,它只能依附于国家税收的征收者和缴纳者。如果没有各个国家对其政权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课征,那么也就无从产生国际税收分配关系。其次,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利益协调方式也不同。国家税收的分配是发生在同一国家的课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财富分割和转移,它反映的是一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纳关系,其处理依据是国家法律。国际税收的分配发生在不同国家的课税主体之间,它反映的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当产生国家间税收权益矛盾的时候,为了按照国际规范重新调整这一矛盾而导致一部分财富在各有关国家课税权主体之间重新分割和转移,其处理依据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和各种规范。 国际税收不同于涉外税收。涉外税收通常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人

(包括外国企业和个人)征收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尽管涉外税收具有了一定的国际意义,但是涉外税收反映的是一国政府,借其政治权力同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纳税人之间所发生的征纳关系。作为国家税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涉外税收的本质是国家税收的延伸,仍是主权国家或地区内部的税收分配形式。 二、税收管辖权与国际税收协定的产生 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的一系列矛盾的产生都与税收管辖权有关。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通常按照国际公认的顺序,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种。其中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为属地主义或属地主义原则。属人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属人主义或属人主义原则。 由于在国际税收领域,各国行使征税权力所采取的原则不尽相同,因此各自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范围和内容也有所不同。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其中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遵循的是属人原则,而地域管辖权遵循的是属地原则。 地域管辖权又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发生于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应税活动和来源于或被认为是来源于其境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这种管辖权是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在地域管

最新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对比研究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对 比研究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对比研究 内容提要本文对《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本文简称《联合国范本》)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本文简称《经合组织范本》)作了对比研究,初步分析了两个范本异同的本质所在。 关键词联合国范本经合组织范本税收协定 目前国际上两个税收协定范本并存,一个是经合组织范本,一个是联合国范本。应该说,在税收协定范本的制定方面,经合组织范本起了主导作用。欧洲经济合作组织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就着手草拟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并于1963年正式发表了范本,最后于1977年正式通过并介绍给经合发组织成员国,成为该组织成员国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的重要依据。1967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决议,要求成立一个专家小组研究制定一个能够广泛适用于所有国家或地区的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最终于1979年通过了联合国范本。联合国范本在经合组织范本的基础上,作了适当的修改、补充,兼顾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联合国范本自1979年公布后未作修改,而经合组织范本在1997年11月公布了新的修订本。新的修订本文字表述更为准确、规范,有的条款作了修改,修改的结果对收入来源地国家更为有利,两个范本在发展趋势上表现出趋同。 两范本均由10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协定名称、协定序言、第一章协定范围、第二章定义、第三章对所得征税、第四章对财产的征税、第五章消除双重

征税的方法(在经合组织范本中称为: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第六章特别规定、第七章最后规定、结束语。除定义和对所得征税两部分外,两范本几乎完全一致。 一、在有关定义方面的区别 1.在第三条一般定义的第一款中,经合组织范本对“国民”一语有定义,是指:1.任何具有缔约国一方国籍的个人; 2.任何按照缔约国一方现行法律建立的法人、合伙企业或团体。在联合国范本中没有在一般定义中定义“国民”。 2.对于“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定义,在第四条第一款中,经合组织范本比联合国范本有更为宽的范围,包括该国其所属行政区或地方当局。但是这一用语不包括仅由于来源于该国的所得或位于该国的财产在该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3.在联合国范本的第五条第三款中,规定“常设机构”包括:(1)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该工地、工程或活动以连续为期六个月以上的为限;(2)企业通过雇员或雇佣的其他人员为上述目的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但这种性质的活动以在该国内(为同一工程或有关工程)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为期六个月以上的为限。在经合范本中“常设机构”一语包括建筑工地或者建筑、但安装工程仅以连续十二个月以上的为限。由于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建筑工程较多,显然期限越长对发达国家越有利。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 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一、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不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既有联系又有区不。首先,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国际税收并没有也不可能有自己独立于国家税收的特定征收者和缴纳者,它只能依附于国家税收的征收者和缴纳者。假如没有各个国家对其政权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课征,那么也就无从产生国际税收分配关系。其次,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利益协调方式也不同。国家税收的分配是发生在同一国家的课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财宝分割和转移,它反映的是一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纳关系,其处理依据是国家法律。国际税收的分配发生在不同国家的课税主体之间,它反映的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当产生国家间税收

权益矛盾的时候,为了按照国际规范重新调整这一矛盾而导致一部分财宝在各有关国家课税权主体之间重新分割和转移,其处理依据要紧是国家间的协议和各种规范。 国际税收不同于涉外税收。涉外税收通常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人(包括外国企业和个人)征收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尽管涉外税收具有了一定的国际意义,然而涉外税收反映的是一国政府,借其政治权力同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纳税人之间所发生的征纳关系。作为国家税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涉外税收的本质是国家税收的延伸,仍是主权国家或地区内部的税收分配形式。 二、税收管辖权与国际税收协定的产生 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的一系列矛盾的产生都与税收管辖权有关。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通常按照国际公认的顺序,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种。其中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为属地主义或属地主义原则。属人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宅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属人主义或属人主义原则。 由于在国际税收领域,各国行使征税权力所采取的原则不尽

国际税收协定重点知识(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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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种税收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 二、国际重复征税 项目要点 1.含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 2.种类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和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三种类型。 3.产生条件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4产生 根本原 因 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5.产生的形式(1)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

第71讲_国际税收协定、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1)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的内容是对第一章第七节的深化,同时与第四章、第五章也紧密相关。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球化环境下的现代企业跨境经营模式的多样性,随着吸引外资和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国际税收关系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章考点散碎,可以命制各种题型。本章在近几年考试命题分值大起大落,在2016年考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计算问答题各一题,使本章在2016年分值达到8.5分,但在2017年却只考了客观题,分值3.5分,然而2018年、2019年本章分值又分别达到了8.5分、7.5分,而且考点非常细碎。预计2020年本章分值8分左右。 202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明确截至2018年12月12日,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100个协定已生效,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地区签署了税收协议。 2.增加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管理的内容。 3.删除与第十三章重复的征管规定。 4.删除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中税收公约的内容。 本章重难点精讲 本章特点: 全方位——协定、政策、管理; 大综合——程序法与实体法综合体现; 多角度——特殊纳税主体角度、特殊纳税客体角度、征收机关角度; 多关联——与第4章、第5章内容有较多关联。 本章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国际税收协定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者地区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纳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者条约。 世界上最早的国际税收协定是比利时和法国于1843年签订的。自国际税收协定产生以来,在国际上影响最大的《经合组织范本》(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UN范本)确实起到了国际税收协定的样板作用,绝大多数国家对外谈签避免双重征税税收协定都是以这两个范本为依据。

(完整版)国际税收重点整理

第一章 国际税收: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1)合作性协调(2)非合作性协调 涉外税收: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税法对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课征的税收。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区别 第二章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阿根廷、乌拉圭、巴拿马、哥斯达黎加、肯尼亚、赞比亚、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等)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美国、利比里亚) 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股息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支付股息公司的利润实际来源地 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的使用地(美国); 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南非); 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法国、比利时); 无形资产开发地(阿根廷)

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纳税期间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或同一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地域管辖权的重要性和所得来源国优先征税地位 避免重复性征税的方法 (一)扣除法 (二)减免法 (三)免税法 (四)抵免法 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直接抵免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分公司的公司所得税抵免、母子公司的预提所得税抵免。 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间接缴纳的国外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子公司中子公司所在国课征的公司所得税(间接抵免只适用于法人,不适用于自然人) 免税法: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税的所得免于征税的方法单边免税国家免税法适用条件 1)国外所得来源于课征与本国相似所得税的国家 2)国外所得应为本国纳税人从国外分公司取得的利润或从参股比重达到一定比例的外国居民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 3)国外所得要享受参与免税,在国外企业持股时间须达到规定的最低限度(1-2年)。 4)实施参股免税需派息分红公司从事制造业、商业、银行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 国际税收协定免税法适用条件当居住国居民取得所得或拥有资本,此所得或资本有可能被东道国课税,居住国就应对此所得或资本免税。 免税法的优点1)可以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2)在来源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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