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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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权利与义务、国际税收关系重点

税务权利与义务、国际税收关系重点

第六节税务权利与义务〔不常考〕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税收征收治理法)明确了税务行政主体是税务机关权利:税收征收治理义务:普法宣传;强化队伍建设;秉公执法,不得不征、少征或多征税款;强化内部监督;征收、治理、稽査、行政复议分工明确,相互别离、相互制约;为举检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分、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四、开展涉税专业效劳、促进税法遵从涉税专业效劳是指涉税专业效劳机构接受托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托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效劳。

涉税专业效劳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效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具体涉税业务内容1.纳税申报代理:代理纳税申报打算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汇报表以及相关文件。

2.一般税务咨询:对一般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效劳。

3.专业税务参谋:对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参谋效劳。

4.税收筹划:对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方案、纳税方案。

5.涉税鉴证: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6.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托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

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2022 年试题〕7.以下涉税效劳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的有〔〕。

A.税务咨询B.税务参谋C.纳税审查D.税收筹划(答案)ABCD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效劳机构实施监管1.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治理。

2.涉税专业效劳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效劳人员进行实名制治理。

中美税收协定解读

中美税收协定解读

中美税收协定是指中国和美国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旨在规范两国之间的税收关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美税收协定进行解读:1. 定义和范围:中美税收协定规定了哪些税收适用于协定,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

协定还规定了哪些纳税人适用,包括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等。

2. 居民纳税人的税收待遇:中美税收协定规定了居民纳税人的税收待遇,包括常设机构的认定、转让定价的调整、利息和股息的征税等。

协定还规定了居民纳税人可以在两国之间选择适用税率,并规定了选择适用的程序和时间限制。

3. 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待遇:中美税收协定还规定了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待遇,包括利润、利息、股息等的征税,以及对外支付的税收审查等。

协定还规定了非居民纳税人可以在两国之间选择适用税率,并规定了相关的程序和要求。

4. 特殊条款和例外情况:中美税收协定还规定了特殊条款和例外情况,包括税收饶让、税收情报交换、临时避税地等。

这些条款旨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税收协定的有效实施。

5. 税务争议解决:中美税收协定还规定了税务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等。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双方之间的争议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并维护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

综上所述,中美税收协定旨在规范两国之间的税收关系,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税收协定的有效实施。

在实践中,纳税人需要了解并遵守中美税收协定的规定,以确保自己的税收利益得到保障。

同时,税务机关也需要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税收协定的实施和发展。

此外,中美税收协定的实施还需要双方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两国税务机关需要加强信息交换、技术支持和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推动税收协定的实施和发展。

同时,双方还需要加强反避税和跨境税收监管等方面的合作,防止逃税和避税行为的发生。

总之,中美税收协定是两国之间重要的税收合作文件,对于规范两国之间的税收关系、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税收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浅析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利益限制条款

浅析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利益限制条款

浅析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利益限制条款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政府之间签订的协议,用以规定在跨国企业跨境活动中如何处理税收问题。

利益限制条款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之一。

利益限制条款是指在国际税收协定中规定了对某些特定收入或交易的利益进行限制的条款,以防止跨国企业通过利用协定中的税收优惠规定来规避税收。

利益限制条款是为了防止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人工构造复杂的税收结构,在多个司法管辖区之间进行转移定价和转移利润,以规避税收。

这种行为被称为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和转移定价调整(transfer pricing adjustment)。

通过合同定价向跨国企业的子公司支付过高的技术使用费、品牌费等,从而将利润转移到税收较低的国家,降低整体的税负。

利益限制条款的目的是保护每个国家的税收权益,防止跨国企业通过跨境活动规避纳税义务和脱离一定的税收责任。

利益限制条款通常针对的是一些涉及非居民国家或地区的特定收入或交易。

常见的限制对象包括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股息、固定资产转让收益等。

在国际税收协定中,通常会规定一些关于这些项目的利益限制条款,例如规定一定利率的债务利息税收、技术服务费应符合合理的商业标准等。

在该领域有关国际税收协定的研究,根据《联合国模式双边税收协定》所作的规定,通常认为联合国模式税收协定所包括的利益限制条款可以追溯到1928年的《定额所得税收协定》。

《定额所得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利益限制条款至今仍然是大多数国际税收协定的基石,被广泛使用。

利益限制条款在国际税收协定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它有助于维护各国政府的税收权益,避免财政收入的损失。

它有助于防止跨国企业对税收责任的规避和逃避,促进公平的国际税收制度。

利益限制条款还有助于防范国际转移定价和转移利润,保障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利益限制条款的存在也带来了一定的争议和挑战。

利益限制条款的制定和执行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oecd 税收协定范本

oecd 税收协定范本

oecd 税收协定范本税收协定是双方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旨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并避免双重征税和避税行为。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是一个致力于改善全球经济和社会福祉的国际组织,其成员国之间通常会签订税收协定。

下面是一个关于税收协定的范本,供参考:第一部分:范围和目的该协定的目的是避免税收重叠和避税的情况,以促进双方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和投资。

双方国家同意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目标:减免或避免对来自对方国家的收入征收税款,避免双重征税,提供税务合作和信息交换。

第二部分:定义在本协定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1. “一方国家”和“另一方国家”指双方签署本协定的国家。

2. “纳税人”指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受本协定所适用的纳税义务。

3. “企业”指有经营活动的任何组织,包括公司、独资经营者和合伙企业。

第三部分:税收原则1. 税收权: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一方国家有权在其领土上征收和收取税款。

2. 避免双重征税:双方国家同意通过以下方式避免双重征税:a. 减免:其中一国在征税时豁免或减免纳税人已在另一国征税的收入。

b. 抵免:其中一国承认纳税人在另一国已纳税的收入,并在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额时进行抵免。

3. 企业所得税:双方国家同意在互相征召企业所得税方面提供一定的豁免和减免规定。

同时,双方同意加强企业所得税的信息交换和合作。

第四部分:税务合作和信息交换1. 税务合作:双方国家同意在税务管理方面进行合作,包括信息交换、税务调查和咨询等。

2. 信息交换:双方国家同意主动和及时地交换有关纳税人的信息,包括税务文件、审计报告和银行账户等。

第五部分:争端解决在双方国家之间产生关于协定解释和执行的争议时,双方同意采取友好的谈判方式解决。

如果在6个月内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第六部分:协定修订和生效该协定的修订需要双方国家的书面同意,并按照各自国家的法律程序进行。

协定自双方国家完成修订程序后生效,并在生效后起一定期限内实施。

《政府经济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珍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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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经济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珍藏版)国开(中央电大)行管本科《政府经济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珍藏版) 说明:内部考试资料,更新至2020年1月试题;涵盖期末纸质考试试卷中95%以上的原题及答案。

阿罗不可能定律:阿罗认为,一般来说在多数原则下,要找到一个满足民主社会公共选择所有标准的集体决策规则是不可能的。

不能指望一个民主社会能够做出一个前后一致的决策。

该结论被称之为阿罗不可能定律。

比例偿还法:是政府按公债数额,分期按比例偿还。

这种方法是政府直接向公债持有者偿还,不通过市场,所以又称为直接偿还法。

这种方法包括平均比例偿还、逐年递增比例偿还、逐年递减比例偿还等具体形式。

庇古补贴:当存在外部收益时,为了扩大实际消费量,如果政府给私人企业提供补贴,降低私人企业的边际生产成本,从而使企业在一定的价格下扩大供给量,达到纠正市场失灵的目的。

这一补贴被称为庇古补贴。

庇古税:在存在外部成本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向有关企业或个人课以相当于他造成的边际外部成本的罚款或税收,外部成本就成了有关当事人的内部成本,他们在决策时就会考虑到这些成本,从而避免效率损失。

由于这一纠正外部成本的方法是英国经济学家庇古首先提出的,所以又叫做庇古税。

部门预算:指各主要部门汇总编制的本系统的财政收支计划,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拥有的财产课征的税种。

财产主要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指的是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指的是除不动产以外的,各种可能移动的财产,包括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

财政贴息:是指为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政府财政对使用某些规定用途银行贷款的企业,就其支付的贷款利息提供的一种补贴。

其实质是政府财政代替企业向银行支付全部或部分利息,是政府财政支持有关企业或项目发展的一种有效方式。

财政投融资:是指政府为了加强宏观调控,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为目的,运用信用手段,直接或间接有偿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的政府金融活动。

国际税收知识点讲解

国际税收知识点讲解

国际税收知识点讲解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税收成为了一个日益重要的领域。

无论是企业的跨国经营,还是个人的国际资产配置,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国际税收的问题。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国际税收的相关知识点。

一、国际税收的概念国际税收,简单来说,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税种,而是由于各国对跨国所得和财产的征税而产生的一系列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

二、国际税收产生的原因1、经济全球化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迅速发展,各国经济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

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这必然导致税收的国际化。

2、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税率、税基等存在很大的差异。

这种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同时也引发了国际税收问题。

3、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各国在行使税收管辖权时,可能会出现重叠或冲突。

比如,有的国家按照居民管辖权征税,有的国家按照地域管辖权征税,这就容易导致对同一笔所得的重复征税。

三、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1、税收主权原则每个国家都有权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制定自己的税收政策,自主决定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办法。

2、国际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是指处于相同经济地位的纳税人应承担相同的税负;纵向公平是指不同经济地位的纳税人应承担不同的税负。

3、国际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应尽量减少对经济活动的干扰,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

四、国际税收管辖权1、居民管辖权指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无论其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都拥有征税的权力。

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通常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等。

例如,有的国家规定,在本国拥有永久性住所的个人为本国居民;有的国家则以在本国居住一定时间(如 183 天)作为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

2、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于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的权力。

国际税收协定联合国范本

国际税收协定联合国范本

国际税收协定联合国范本《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双方之间的税收关系,以避免在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中产生双重征税问题。

第二条定义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否则:1. “缔约国”是指本协定的签约国家;2. “税收”是指由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对个人、法人或其他实体征收的税种;3. “常设机构”是指在一个国家境内有足够的实体存在,使得该实体在该国内进行业务活动,并由此产生收入;4. “所得”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个人、法人或其他实体因各种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5. “避免双重征税”是指避免同一所得在不同国家间被重复征税。

第三条征税原则1. 居民原则:每个缔约国应对其居民的所得征税,无论该所得来源于国内还是国外。

2. 地域原则:每个缔约国应对其境内的所得征税,不论该所得的所有人是否为缔约国的居民。

第四条常设机构的认定1. 常设机构的认定应遵循缔约国之间的协定。

2. 常设机构包括分支机构、代表处、工厂、矿山、油田等。

第五条营业利润的征税1. 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2. 非居民企业在常设机构中的投资收益,应按照协定规定的税率征税。

第六条资本收益的征税1. 资本收益的征税应遵循协定规定。

2. 转让不动产、动产和股权等财产所产生的收益,应在财产所在国征税。

第七条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1. 抵免法:每个缔约国应对居民在国外已缴纳的税款给予抵免,避免重复征税。

2. 免税法:对于某些所得,一个缔约国可以免除税收,以避免双重征税。

第八条国际运输业务的征税1. 国际运输业务所得应按照协定规定的原则征税。

2. 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注册国应对其所得征税。

第九条独立个人劳务的征税1. 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应仅在居民国征税。

2. 非居民在缔约国境内的劳务所得,应按照协定规定的税率征税。

第十条非居民企业的优惠1. 非居民企业在缔约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2. 优惠措施包括减免税、退税等,具体办法由协定规定。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1.国际税收: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主要表现在(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财政降格: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3.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由地理上相邻近的国家组成,对内通过一定的协调活动使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对外则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的国家集团。

4.恶性税收竞争: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别国的储蓄和投资,进而削弱其他国家的税基。

5.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分为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6.常设机构: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7.引力原则:如果一家非居民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这时即使它在该国从事的一些经营活动没有通过这个常设机构,但只要这些经营活动与这个常设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那么这些没有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的经营所得也要被归并到常设机构的总所得中在当地一并纳税。

8.无限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

9.推迟课税: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法人居民与自然人居民一样要就其国内、国外的一切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

但这些国家同时又规定,本国居民公司来源于境外子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在未汇回本国以前可以先不缴纳本国的所得税,当这些境外所得汇回本国以后,本国居民公司再就其申报纳税。

10.经济性重复征税: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11.抵免法: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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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是指各国税收当局签订的明确彼此之间在征税方面权利和义务
的协定。

主要包括三种: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各国税法所采用的税收协定范本以及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范本。

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了几个协定范本,如世界银行采用的《联合国范本》、经合发组织的《税收协
定范本》、美国的《国内税法协定范本》等。

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国
际税收协定仍然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国家的财政部门就其参加的国际税收协定的种类和范围,向议会提出报告。

我国参加了《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并且已经将该范本纳入到
国内税法中去了。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IPSC)是国际上广泛采用
的税收协定文本,至今已经修订和增补了7次,它对于各国的税收法律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共有12章,包括总则、一般原则、国际重复征税、关于国际重复征税的特别规定、税收饶让抵免、税收协定优先权和居民管辖权、对所得和财产的税收协定、一般条款、最后条款、多边协定范本、通则、一般例外、非税收协定、统计资料、临时规定和终止协定等。

除这些必须明确的条款外,还有大量可以选择的任意性条款,主要有:减轻、停止或免除税收负担、非歧视待遇、公平竞争、转让定价和成本分摊、费用扣除、征税、货币折算等。

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同,所以国际税收协定应根据这两方面来设计。

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人的权利,促进税收效率。

现代国际税法发展迅速,有些问题只是根据最新的规定,就可能修改现有的国际税收协定,
并取代或补充现有的国际税收协定。

因此,为了促进国际税收协定的健康发展,国际社会需要建立一套标准的术语,对某些问题给予统一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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