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税收制度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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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江户时代的政治制度与经济发展

日本江户时代的政治制度与经济发展

日本江户时代的政治制度与经济发展江户时代是日本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从1603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868年。

在这个时期,日本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发展发生了许多重要的变化。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江户时代的政治制度。

在江户时代,日本实行了封建制度,将整个国家划分成若干个领地,由大名统治。

大名是贵族阶层的人物,他们扮演着政治和军事的重要角色。

大名们必须定期前往江户,向将军汇报工作,并接受他的指导。

这种制度有助于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同时也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江户时代的政治体制还存在着一种特殊的组织——藩。

藩是指大名的领地,每个藩都有自己的藩主。

藩主是权力的拥有者,他们管理领地内的一切事务,包括农田的分配、税收的征收以及维持地方治安等。

藩主们通过实行各种政策,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值得一提的是,藩主们在这个时期也开始注意到了商业和手工业的重要性,他们鼓励商人和手工业者的活动,为经济的繁荣作出了贡献。

经济的发展是江户时代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在这个时期,日本的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改善。

一方面,随着农业的发展,农民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他们开始采用一些新的农业技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

与此同时,他们也开始使用新的农业工具,来减轻劳动的负担。

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农民们的生产能力,也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江户时代的商业和手工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商人们开始组织起来,形成了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人阶级。

他们通过开展贸易和创办企业,为经济的繁荣作出了贡献。

此外,江户时代的手工业也表现出了非常的活力。

手工业者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创新,不断改良产品的质量和工艺,从而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

他们通过生产和销售各种不同的商品,为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总结一下,江户时代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发展紧密相连,在很大程度上互相促进。

政治制度的稳定性和有序性为经济的繁荣提供了保障,而经济的发展又为政治制度的稳定和巩固提供了支撑。

各国税制比较研究

各国税制比较研究

各国税制比较研究一、前言税收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

各国的税收制度因历史、文化、制度、经济等方面因素而异,但都旨在通过税收收取所需的公共资源、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引导经济发展方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目的。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各国的税制具有显著的差异,也存在各自的优缺点。

本文将通过对各国税制的比较研究,探究不同税收制度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旨在为我国税制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主要国家税制比较1. 美国税制美国的税收制度是以联邦税和州税为主,并且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遗产税、礼物税等为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是美国税收中的最主要税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10%、12%、22%、24%、32%、35%和37%。

除了个人所得税以外,美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1%,还存在社会保险税、医疗险税等,还有州税和城市税等。

总的来说,美国税收制度体系规模相对庞大,主要依靠个人所得税收入,但也为企业所得税等多个方面提供了支持。

2. 德国税制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联邦税和州税构成。

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德国个人所得税是以累进税率为主,税率分成六档,起征点为9,744欧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分别是19%、7%和0%。

总体来看,德国税收制度规模相对较小,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因素也相对较少,但财政收入稳定性好,税制同时也为公平正义提供了支持。

3. 日本税制日本的税收制度主要由中央税和地方税组成。

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

日本个人所得税税率分百分之5到百分之40不等。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86%。

消费税税率于2019年10月1日从8%上调至10%。

总的来说,日本的税收制度规模相对较大,多伦多城市自然资源丰富,但同时存在收入分配不均、财政与公共资源领域管理问题等各种问题。

4. 法国税制法国的税收制度包括联邦税和地方税,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等。

中日所得税对比

中日所得税对比

中日所得税对比作者:陈悦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8年第01期一、引言日本国土面积小,资源既不丰富也不富有,甚至工业生产所需的原料都需要从别国进口,且人口密度大。

然而在这样的发展条件下,日本经济依旧能高速发展,成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之一。

这意味着其政府势必重视资源优化配置,而该观念也贯穿至其税收制度,使其税收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日本的税务体系发展于1887年,从1940年起拥有现代税务体系,并于2002年再次发展。

本文将对比中日所得税收的不同之处,找出可学习借鉴之处。

至今已有学者在相关领域进行了研究。

如2015年徐伟伟对比了中日个人所得税,就起征点、税率、费用扣除、征管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得出以家庭为单位课税等五个方面的启示。

再如,2011年席炜研究认为日本个税针对不同负担的纳税人,有不同的起征点、免征税率及扣除费用,较好的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值得借鉴。

2008年,周永远对比了中日企业所得税的差异,指出中国可借鉴日本的一些税制,提出更加注重税收的公平性及重构税权等意见。

可见,可研究的内容较为丰富,研究仍在不断丰富和发展中。

二、中日个人所得税对比日本于1887年开征源泉税。

源泉税概念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日本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从1978年起一直高于其他类别的税收,2016年占总税收的26.1%。

我国虽然在1950年设立了相应的税收制度,但实际上并没有征收。

直至1980年,我国个税制度才建立起来,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11年,提高了免征额至3500元。

对于纳税人,两国对非居民纳税人在境内的居住时间规定不同。

我国分为:不超过90日或183日、超过90日或183日、满1年但不满5年及超过5年这四种情况。

而日本的时间划分节点只有两个,1年和5年,据此分为三种情况:不满1年、满1年但不满5年、超过5年。

对于征税内容,日本有以下10项:利息、股息、不动产、经营、工薪、转让、偶然、山林、退休所得和其他所得。

中国则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等10项及其他所得。

日本税收制度

日本税收制度

日本税收制度日本的税收制度主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

以下是日本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1. 所得税:个人和企业按照自己的收入大小缴纳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收入确定税率,并通过工资扣除方式征收。

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其他因素来计算。

2. 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额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

在日本,消费税率通常为10%,但政府在某些特定时期会提高或降低这一税率。

3. 财产税:财产税是对个人和企业拥有的不动产和动产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

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等,动产包括存款、股票等。

财产税根据财产的价值来计算。

4. 地方税: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管理和征收的税收,包括地方所得税、市町村民税、道府県民税等。

这些税收用于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5. 关税:对进口和出口商品征收的关税。

关税的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和平衡贸易。

6. 特别税: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的特殊税收,如房产购置税、汽车购置税等。

这些税收主要用于特定项目或领域的资金筹集。

7. 社会保险费:根据日本的社会保险制度,雇主和雇员需要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8. 寄付金:寄付金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由居民和企业支付的费用,如地震灾害救援费、核灾害救助金等。

总的来说,日本的税收制度是多样化的,包括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地方税、关税、特别税、社会保险费和寄付金等。

这些税收用于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同时,税收也是日本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用于国家经济运作和社会发展。

四、日本的地方财政调整制度的变迁

四、日本的地方财政调整制度的变迁

也不会对补助金的必要性进行重新考虑, 而希望 政监察局、 大藏省( 现财务省) 财务局、 补助金主 继续延续这一制度 , 形成一种惰性 , 并导致补助 管部门要分别进行检查监督 ,地方政府疲于应
金不断膨胀 。4 中央部门的行政干预 , () 不仅影响 了地方行政的 自主性 , 也使得政府 问的行政责任 不 明确。 地方政府只有满足了中央部 门制度 的国 对。6受益与负担关系意识淡薄。 () 地方政府与居
() 4 在各 自 交付金总额中, 3 1 通过一般性交付金 /
内务事务官三好重夫在 《 治研究》第7 自 ( 卷 方式分配 , 主要按征税能力指标进行分配; 财力 第7 号)上发表了 《 倡议建立财政调整交付金制 薄弱地方政府交付金和特别交付金 占 该级次政
Al ao a) lctnTx制度 以及把握其今后的改革动 向 o i
十分有益 。
突出。12年发端于美 国的全球性 经济危机风 99
暴, 使得农村地区的税源趋于枯竭; 而另一方面,

维普资讯
地方政府的行政事务量逐年增多, 为行使行政职
能 ,财源较贫弱的农村地 区无一例外地增课税
不合理部分等。 他倾 向于中央向富裕地 区集中一 部分财源 , 转移给贫弱地区 , 进行财源再分配。 具
经费需要。地方政府间财政能力差距的扩大, 加
体包括 : 地租附加税、 房产税、 警察费补助金、 义
之上述问题的出现, 促使有关方面开始考虑有必 务教育补助金等。 就在他倡导建立地方财政调整 要建立地方财政调整制度。
民认为补助金对自身来说 , 负担较轻 , 自然形成
增加补助的倾 向。
四 日本 地 方 财 政调 整 制 度 的变 迁

日本推行蓝色申报制度的经验及启示

日本推行蓝色申报制度的经验及启示

HUANQIUSHIYE| 环球视野 | 日本推行蓝色申报制度的经验及启示◎石媛媛摘要:日本的蓝色申报制度对规范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提升税务机关征管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该制度推行过程中,社会共治发挥了积极作用。

社会共治与蓝色申报制度本身的协同效用,促进了纳税人提升纳税诚信度,税收治理效果明显。

本文通过对日本蓝色申报制度及推行做法的简要介绍,提出了社会共治促使纳税遵从提升的启示和思考。

关键词:蓝色申报制度;社会共治;启示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日本自1950年开始推行蓝色申报制度以来,有效促进了规范诚实的账务处理,无论是纳税人的遵从度,还是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都得到了显著提升。

从制度宗旨和内容来看,我国的相关税收制度与其有类似之处,如我国的税收政策也同样鼓励查账征收,相关税收优惠仅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等,但这些政策对于提升纳税遵从的效果还不够明显,笔者认为一定程度上还需要积极发挥税务社会共治的作用。

因此,建议借鉴日本推行蓝色申报等制度的经验,促进税收治理的全民参与,有效提升纳税遵从。

背景及由来1.背景1947年以前,日本实行税务机关评税制度,后改为自我评定制度。

自我评定制度实施后,由于纳税人对该制度的不适应,导致不申报或少申报的情况屡见不鲜,税务机关纠正和纳税核定的情况也随之增多,征纳成本极高。

1949年,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卡尔·肖普(Carl Shaup)为团长的日本税制考察团,提出实行蓝色申报制度的建议被日本采纳,并于1950年1月开始实施。

政策施行前期,蓝色申报制度仅适用于法人纳税人,1963年扩大至从事生产经营和持有不动产的个人经营者。

此举完善了日本的纳税申报制度,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2.涵义蓝色申报制度因其采用的申报表为蓝色而得名。

日本税法规定,蓝色申报适用于法人税和所得税(分别对应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且仅适用于取得不动产所得、事业所得和山林所得的居民纳税人。

日本大化改新的内容

日本大化改新的内容

日本大化改新的内容
日本大化改新。

日本大化改新是日本历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发生在公元645年,标志着日本
由部落社会向中央集权的国家社会转变。

大化改新是日本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对日本的政治、经济、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大化改新之前,日本是一个由各个部落组成的分散政治体系,国家处于混乱
状态,没有统一的中央政权。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的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和文化发展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国家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碍。

大化改新的发生,标志着日本政治制度的彻底改革。

在大化改新之后,日本开
始实行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治制度,建立了中央政权,实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加强了国家的统一和集权,推动了国家政治的发展和进步。

大化改新对日本的经济发展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大化改新之后,日本开始
实行一系列的经济改革,推动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大化改新,日本建立了统一的货币制度和税收制度,推动了国家的经济发展,促进了国家的商业和贸易活动,推动了国家的经济繁荣。

大化改新对日本的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大化改新之后,日本开始实行一
系列的文化改革,推动了国家文化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大化改新,日本开始引进了中国的文化和文明,推动了国家文化的发展和进步,促进了国家的文化繁荣。

总的来说,大化改新是日本历史上一个重要的事件,对日本的政治、经济、文
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通过大化改新,日本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治制度,推动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和进步,促进了日本的国家统一和繁荣。

历代财政管理制度

历代财政管理制度

历代财政管理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管理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作用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国家的财政活动,确保政府的财政收支平衡,并有效地运用资源,以保障国家的长期发展。

财政管理制度的演变历经了数千年的变迁,从古代的封建社会到当今的现代国家,不同的时代背景和制度体系都对财政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古代财政管理制度在古代社会,财政管理制度并不像现代国家那样完善。

在中国,自商朝开始就已经有了一定的财政管理制度。

商朝实行了计划税收制度,以赋税和徭役的方式来征收财政收入。

随着封建社会的形成,财政管理制度逐渐加强,州、县、乡的税收管理机构开始建立,并实行了财政严格的区划管理制度。

隋唐时期,中国的财政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设立了“户部”来专门管理国家的财政事务。

在财政收入方面,征收的税收项目也有所增加,包括石头、盐、酒、丝绢等商品的专卖、土地公归制度等。

至宋代,中国的财政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财政收入和支出逐渐定型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财政法规,如赋税法、徭役法等,以保障财政的稳定和有序管理。

在古代欧洲社会,财政管理制度也逐渐成熟。

罗马帝国时期,财政管理制度有了全面的规划,设立了专门的财政部门来管理国家的财政事务。

同时也规定了细致的税收制度,包括土地租、契税、人头税等。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罗马帝国的财政收支平衡和稳定。

2.近代财政管理制度随着中世纪的结束和现代国家体制的形成,财政管理制度也出现了新的变化。

欧洲在近代时期经历了许多政治、经济的变革,财政管理制度也逐渐跟随着变化。

在西欧国家,封建领主与君主之间的税收纠纷日益加剧,民主制度的出现催生了新的财政管理制度的形成。

从17世纪开始,欧洲各国逐渐建立了中央集权的财政管理制度,设立了“财政部”来管理国家的财政事务。

英国在这方面做得尤为出色,早在1640年,英国国会就通过了《盖大汉诺威法》(Grand Remonstrance Act),要求国王放弃对税收的绝对控制权,这一时期被认为是英国财政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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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税收制度历史演变
明治时期的税收制度日本现代税制的建立是从明治维新以后开始的。

1869年明治成功后,政治上实行废藩置县,打破封建割据,实现了国内政治的统一。

但是,新政府一方面继承了以前各藩的债务,另一方面税制上仍实行原来各藩中实施的劳役、年贡等,财政收入严重不足,致使新政权陷入了财政困难的泥潭。

鉴于这一情况,明治政府于1873年公布了地租条例,随后对原来的年贡进行了改革。

地租与年贡的区别在于:首先,在通过发行土地所有证书确认土地所有者的基础上,把纳税人由原来的耕作者改为土地所有者;其次,计税依据由原来的产量改为依据土地生产能
地租改正”的这一工作用了7年力所决定的地价,实征地价的3%作为统一的税率。

被称为“
时间,在全国确立了统一的地租制度,不仅为全国统一的税制建立开发先例,而且使地租成为国家的主要税种,1873年地租收入占国税收的比的93.2%,1877年为82.3%。

明治时期,日本政府为了实现“富国强兵”,推行军事扩张战略,财政支出大幅增长。

在收入方面,由于地租增长比较缓慢,因此明治政府一方面加强已有税收的征管,另一方面积极寻求新型财源。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新设了许多种税,如1873年设置的证券印税,1875年设置的烟税和酒税,1896年设置的注册税和营业税,1905年酒税收入占中央税收总额的比重达35.5%,超过地租,成为第一大税。

尤其是1887年设置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当时新设个人所得税,除了财政支出压力外,还有平衡产业间税负的意图。

当时的税收以地租和酒税等与农业及农产品有关的税收为主。

而到1880年,以国事工业等为主导的工商业有所发展,在非农部门中出现了许多较高收入者,但他们的税负很轻。

原有税制既导致
产业部门的税负不公,又限制了税收收入的增长。

1887年新设的个人所得税以高收入者为课税对象,起征点定在年收入300日元以上,税率为1%—3%之间的5档,当年全国只有12万人纳税。

在188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中央税收总额的0.8%。

1899年对所有得税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一方面实行分类所得税扩大了纳税面,纳税人上升到34万人;另一方面开始对法人也征收所得税,所得税收入逐年扩大,到明治末期的1909年,所得税收入占中央税收总额的比重上升为7.2%。

总之,在明治时期,迫于其侵略扩张战略的压力,日本政府开设了许多税种,税收收入也由地租为中心向地租、酒税、所得税、营业税等多种税配合转换,而且关税的收入功能
也逐步加强了.都道府县政府的税收,其后随着市町村制度的建立,开始设置市町村税制度。

但当时的地方税主要是中央税的附加。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日本法制的进展,与税收有关的法律已有了相当大的进展,相继制订了国税征收法和国税滞纳处分法等法律,同时在全国各地设置了税务署负责国税征收工作。

表3-1 明治时期国税收入结构 (单位:%)
税目 1870年 1877年 1887年 1897年 1909年地租 88.1 82.3 63.5 37.6 22.6 贸易港口有关税 1.7 蚕种及生丝税 1.0 0.4 酒税 6.4 19.7 30.8 20.8 证券印花税 1.0 0.9 1.2 邮政税 1.7 矿山税 0.0 0.4 .06 官碌税 0.1 烟税 0.5 2.4 4.9 所复税 0.8 2.1 7.2 营业税 4.4 5.4 酱油税 1.9 1.5 1.5 砂糖消费税4.3 纺织品消费税 5.1 证券交易税 0.3 1.1 0.7 纸币发行税 0.5 0.9 通行税0.7 继承税 0.5 关税 7.0 4.9 6.2 8.0 13.3 印花及专卖利润 5.9 16.1 其他税2.2 2.7 4.2 1.6 0.2 合计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注:1、空格表示该年度无该税。

2、其他税包括许多曾经设置过的小税种。

资料来源:[日]大藏省编《图说日本的税制》1998年版,第39-41页。

大正至战后初期的税收制度
1912大正天皇登基、1926年昭和天皇登基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初期的近40年里,日本在军国主义战略的指引下,参与了两次世界大战,一方面通过残酷镇压剥削亚洲各国人民的血汗,另一方面在国内也采取各种严厉措施(包括高额税收),以筹措侵略战争费用。

1910年以后对作为主要税源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改革,增强了它的收入功能。

1913年提高个体制所得税税率,实行2.5-22%之间14档的超额累进制,1920年,又将银行定期存款
21档的累进税率,到1925年个人所得利息、分红及资金等纳入课税对象,实行0.5%—36%的
税纳税人扩大到180万人。

1937年对华侵略战争全面化、扩大化后,为了筹集战费,一方面提高税率,同时于1940年对所得税进行较大规模的改革。

将原来放在个人所得税中征收的法人所得税独立出来,设置法人税,实行18%的比例税率;其次,对个人所得税中的所得分为6类,分别实行不同的税率,同时对各种所得合计超过5000日元(年度)的部分征超额所得税(较严厉的累进税制);再次,降低工薪所得扣除,扩大纳税人范围,从1940年到1944年的4年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从大约400万人一跃扩大为1200万人,基本上所有劳动者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税率不断提高,1944年最高税率达74%。

在此期间,对于酒税、砂糖消费税等反复提高税率,而且1937年增设了物品特别税(1940年将其改为物品税)和燃油税,1938年增设了入场税。

此外,于1931年对地租进行改革,将原来以法定地价为计税依据改为以土地的租赁价格为计税依据,明确了地租的收益性特色。

在这一时期,随着日本经济的中心由农业转向工商业,税收结构上也由所得税和酒各替代地租成为主要的国税。

1930年以后,所得
税成为主要的中央税,如1940年个人所得税占中央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35.3%,
加上法人税和继承税,占中央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40%以上。

(参见表3-2) 表3-2 大正至战后初期中央税收结构 (单位:%) 年份 1913 1921 1930 1940 1946 1950 个人所得税 7.6 20.1 18.2 35.3 32.7 38.6 法人税 4.3 3.4 14.7 继承税 .07 0.9 3.0 1.4 1.0 0.5 富裕税 0.1 评估税 1.1
地租 15.9 7.4 6.2 0.6 营业税 5.8 6.8 0.0 1.2 营业收益税 4.9 1.9 矿区税 0.6 0.6 0.4 0.3 0.1 酒税 19.9 17.6 19.8 6.8 6.4 18.4 砂糖消费税 4.5 5.5 7.1 3.4 0.3 0.1 纺织品消费税 4.3 6.2 3.1 2.3 3.1 证券交易所税 0.7 1.4 0.8 0.7 0.0 酱油税 1.0 0.6 纸币发行税 0.3 0.0 0.7 0.5 通行税 1.0 1.0 0.5 0.8 0.2 资本利息税 1.4 0.2 临时收益税 17.5 19.1 物品税 2.6 6.0 2.9 燃油税 0.4 0.1 0.5 1.3 关税 15.7 10.1 9.6 3.4 0.0 0.3 印花收入 6.5 8.6 6.3 3.2 1.1 1.6 专卖利润 14.8 12.4 18.0 8.4 19.6 20.1 地税 .03 0.7 0.5 5.0 6.4 0.1 合计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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