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
北交所与新三板股权激励政策

北交所与新三板股权激励政策
北交所(北京金融街交易所)与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股权激励政策旨在提供创新性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创业投资。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发展、增加创业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率和激发创新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北交所作为国内领先的新三板市场运营平台,对于股权激励政策的制定起着积极作用。
股权激励政策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股权激励工具,如股票期权、股票分红等方式,激励中小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企业的整体业绩和竞争力。
首先,股权激励政策提供了一种具有较高激励效果的激励机制。
新三板企业采用股权激励政策可以让员工与企业利益的增长直接相关联,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这种激励机制可以帮助企业留住人才,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士气。
其次,股权激励政策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创业投资者。
通过股权激励,企业可以向投资者展示未来发展的潜力和回报。
这种激励机制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资源。
此外,股权激励政策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良性的激励竞争机制。
通过股权激励,企业之间可以进行积极的竞争,并通过创新和不断提高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种机制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推动整个市场的发展和壮大。
总的来说,北交所与新三板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发展和激发创新精神具有积极作用。
通过提供具有激励效果的机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为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机会。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整个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参考)

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以下案例的整理,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为“股转系统”)官网“信息披露”中以关键词“股权激励”进行搜索获取,通过逐个分析得出以下案例归纳表格,因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名称的特殊性未能检索到,故以下表格并未能容纳新三板挂牌企业所有实施股权激励的案例:如无特别备注,上述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或持股平台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均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统计,上述激励模式为限制性股权的挂牌企业共36个,约占47%,为挂牌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最主要的模式;激励模式为股票期权的挂牌企业21个,约占27%;其中明确同时使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权两种激励模式进行激励的企业有两家,为夏阳检测、百华悦邦;虚拟股权目前仍只有精冶源一家企业,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模式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中还未得到运用;其中一部分激励计划其实质为一次无任何限制条件、无任何等待期的股权转让或定向发行股份,不具有股权激励的约束性质。
新三板股权激励模式之比较在整理并分析股转系统披露的所有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过程中,可发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相比较上市企业而言,无论从实施条件、激励模式还是股票的来源等,其形式都更为灵活且丰富。
其中主流的激励模式主要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等,这些模式或被单一使用,或被混合使用。
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等其他激励模式,或被主流激励模式所包含、或不具有股权激励的性质,本文便不再铺开赘述。
1、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和偿还债务。
案例分析:截至目前,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仁会生物”,代码:830931)仍是唯一一家挂牌前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后成功挂牌的新三板企业。
新三板IPO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顶层设计方案股权结构设计方案

新三板IPO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顶层设计方案股权结构设计方案嗨,各位!今天咱们来聊聊新三板IPO拟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顶层设计方案,这可是个大话题。
股权结构设计可是决定公司命运的大事,它涉及到公司治理、股东权益、融资策略等多方面。
好了,废话不多说,咱们直接进入主题。
我们要明确新三板IPO拟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设计目标。
简单来说,就是确保公司股权结构清晰、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也要满足各股东的利益需求。
那么,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呢?一、股权结构设计原则1.合法合规股权结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公司上市过程的顺利进行。
2.公平公正股权结构设计要充分考虑各股东的权益,确保分配公平、公正,避免利益冲突。
3.灵活可调整股权结构设计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4.长远规划股权结构设计要立足长远,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股权结构设计方案1.股权比例分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各股东的股权比例。
一般来说,创始人、核心团队、投资方和员工持股平台是股权分配的主要对象。
(1)创始人:作为公司灵魂人物,创始人应持有较高比例的股权,以确保对公司的控制力。
(2)核心团队:核心团队成员是公司发展的关键,应给予一定的股权激励,以保持团队的稳定。
(3)投资方:投资方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应给予相应的股权回报。
(4)员工持股平台: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让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积极性。
2.股权激励方案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公司可以设立股权激励方案。
具体包括:(1)虚拟股权:公司可以授予员工一定比例的虚拟股权,员工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实际股权。
(2)限制性股权:公司可以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如工作年限、业绩指标等,员工满足条件后方可获得股权。
(3)股票期权:公司可以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员工可以在未来以较低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3.股权融资策略公司可以根据发展需要,选择合适的股权融资方式,包括:(1)Pre-IPO融资:在公司上市前,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拟挂牌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构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探索和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一、公司股权结构现状公司现有注册资本25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二、股权激励时点的选择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尚未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增资的方式实现。
建议股权激励的时点一般选择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前,或者是公司新三板挂牌以前。
由于新三板的具体挂牌及交易制度的特点,参照目前相关规则及实践,如果在新三板挂牌后再实施股权激励,则只能通过定向增资的形式进行,并且定向增资不能仅针对其在册股东及公司员工,还必须有其他外部投资者参与,因此,在此时实施股权激励相较于挂牌前存在一定的限制。
在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至挂牌前阶段,也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
但是如果在此阶段采取股权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因此,如果未在上述场所转让股份,其股权转让的效力本身就存在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建议采取的方式是在股权交易双方各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及所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然后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报工商管理部门备案,通过工商登记的公示效力来补正其股权转让本身的效力瑕疵。
三、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份来源:包括向激励对象增资扩股、老股东转让股份等方式。
具体方式如下:第一种方式:通过激励对象增资扩股。
公司通过接受激励对象现金出资的方式增资扩股,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来增加资本金,但也存在需要股东会的批准,需要解决股权频繁变动与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法律障碍。
第二种方式: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如果公司不想增资扩股,可采用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方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出资对象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优惠比例。
三板股权激励操作要点

三板股权激励操作要点目前新三板市场正在快速发展,即使目前暂时短期流动性不足,但很明显新三板股票市场的流动性正在逐渐增强,因股权激励一般需要2年至5年不等的限制期限,因解除限制的时候也应是新三板市场活跃的时候,故目前正是新三板企业推出中长期激励计划的最佳时期。
新三板市场的各项制度正在逐步完善,最终也将建设成为一个真正市场化运作的交易市场。
金无足赤,股权激励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刃迎缕解”,运用得不好即是“刃树剑山”。
因股转公司暂未出台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具体规定,故新三板挂牌企业均参照上市公司的标准予以执行,以确保股权结构清晰和治理结构完善,以下操作要点仅供参考:(一)股权的来源1、定向发行从整理股转系统目前披露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来看,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85%以上都是通过定向发行股票。
如企业选择定向发行股票,则须注意几个要点: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证监会豁免核准;超过200人的须申请核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45条)经证监会核准后,公司须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且不少于总发行额50%,剩余部分12个月内发行完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44条,无须证监会核准的可不遵守此条)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定向增发的股票并无限售要求;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9条)2、股权转让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
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
所以新三板挂牌企业为了规范治理,大多未采取该种方式获得激励的股份。
新三板精选层股权分配方案

新三板精选层股权分配方案新三板精选层股权分配方案一、背景介绍新三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板块,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为了进一步激励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新三板设立了精选层,要求公司通过更加规范的运营和财务管理,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市场透明度。
股权分配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环节之一,本文将针对新三板精选层公司的股权分配方案进行详细讨论。
二、股权分配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股权分配应基于公司价值和贡献以及投资者的投入和风险承担进行,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每一个投资者创造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2. 激励导向原则股权分配应旨在激励公司员工和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提高公司的绩效和竞争力。
3. 稳定性原则股权分配应具备一定的稳定性,以保持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并防止股权频繁转让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4. 透明公开原则股权分配应公开透明,向全体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提供充分的信息,使其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配原则。
三、股权分配方案1. 员工持股计划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参与公司的经营,可以设立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可设立股权期权、股权激励等形式,通过使员工享有公司发展的红利,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2. 高级管理团队持股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是公司发展的核心力量,为了激励他们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可设立特殊股权激励计划,将一定比例的股权分配给高级管理团队,使其与公司利益相密切联系,共同分享公司成果。
3. 战略投资者持股公司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来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认购新股或者购买原有股份的方式,获得公司的一定股权,从而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4. 市场化股权分配为了增加公司的流通性和市场化程度,一定比例的股权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的方式进行分配,允许合格投资者通过交易市场进行股权的买卖。
四、实施措施1. 设立专业团队公司应设立专业团队负责股权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通过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值,以确保股权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概述股权激励是企业用股权作为激励手段,来吸引、留住和激励员工的一种制度安排,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新三板公司开始采用股权激励方案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推动公司的发展。
股权激励的意义1.激励员工: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励员工对公司的发展更加积极地参与,使员工为公司的未来不断努力,从而创造更多的价值。
2.建立核心管理层:股权激励能够帮助企业建立核心管理层,保证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从而达到稳定发展的目标。
3.提高员工忠诚度:随着股权激励的开展,员工将会非常认同公司的文化和使命,从而提高员工的忠诚度,以及对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贡献。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的形式同样的股权激励,在新三板的企业与A股上市的企业,均采用了股票期权的方式进行。
这种方式被称之为ESOP(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即员工股票期权计划。
ESOP计划的实质是:公司对于员工给予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以锁定期的时间段之后,能够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
购股权益实际上就是积极参与到公司的价值创造和发展中去,在股票上取得投资收益,以及享受相应的股利分红权利。
不同于A股市场中的 ESOP,新三板企业因为用户规模比较小,其股票流通性和市场变现的速度都要比 A 股要慢。
因此,新三板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安排通常会延长锁定期,以一定程度上防止利润挥发和市场变现的压力。
另外还有配股分红、员工持股计划以及限制性股票等方式,这些方案都是26号文中提出的多元股权激励方案。
实施股权激励需要注意的问题1.条件审慎:设置制定精细,要考虑不同的股东利益之间的平衡。
2.合同签订:合同需要详细列出股票期权方案、行使价格、行使期限等全部的条件。
3.股权激励的选择:针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股权激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结语股权激励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方式,对于新三板企业来说也是一种非常实用的激励方式。
但是,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不同的公司情况,而开出合适的方案,进而将其执行;此外,也需要遵循相关规定,规范股权激励的实施和操作。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随着我国股权激励政策的不断完善,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也越来越重视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本文旨在探讨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并提出一些可行的方案设计。
一、选股权激励的原因1.人才保留人才对任何一家公司来说都是最重要的资产,对于新三板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而在资源相对单薄的新三板市场中,企业往往面临着高薪资的缺乏和人才流失的严重问题。
因此,为了留住优秀的人才,新三板企业需要提供一定的股权激励。
2.激励员工股权激励不仅可以吸引人才,更能够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忠诚度。
员工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在公司取得成功时,通过股权激励可让员工分享企业的成功。
3.提高企业竞争力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不仅可以吸引优秀人才,更可以激发员工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同时,股权激励也是一种非常有力的手段,可以提升企业的投资价值和市场表现。
二、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1.股票期权激励股票期权激励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激励方法之一。
股票期权是一种在特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力,员工可在特定期限内通过实际购买公司股票的方式来进行激励。
这种方式简单易懂,容易操作,且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被很多新三板企业采用。
2.剩余股份分红该方案是指,在公司总股本中,由企业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自愿出让一部分股份给员工,员工可根据公司业绩分红。
此方案适合新三板企业中小股东之间分配分红时的使用,既可以激励员工积极性,又能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3.股份回购和认购激励股份回购和认购激励方案是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购回部分股份,将这部分股份分配给员工,继而增加员工的权益。
采用这种方案,可以让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通过分享公司的成果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4.股权分配计划股权分配计划是指某些机构、公司或其他合作伙伴为发布助推某个项目或业务的发展贡献出力,有资格获得计划中某些股数的股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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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
要点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包括激励计划的原则、管理机构、操作方式、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激励股权的来源、授予价格、锁定期等安排。
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
一、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的管理团队以及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利益结合在起,增强公司凝聚力,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激励计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激励与制约相结合。
3、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核心员工利益有机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维护股东利益,为股东谋求更高效更持续的投资回报。
三、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 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 公司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四、激励计划的操作方式
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操作方式为:
1. 间接持股(一般是建立员工持股平台)
案例:锐取科技(834901)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数量对盛多投资进行增资,公司8名自然人股东合计向盛多投资转让其所持公司30万股股份,激励对象通过持有盛多投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激励对象利益有效结合。
2. 直接持股
案例也是不少,如易尊网络(835464)就是两个核心员工直接持股的方式做为股权激励的方式。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 激励对象确定的主要原则
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员工、已经或将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及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其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不满三年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股转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3)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成以前出现以上任何不得参与本计划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
六、激励对象的范围及要求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9》、《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核心员工。
激励对象须全职在公司工作、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核心员工的确认程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激励计划股权的来源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 现有的持股平台,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转让原有的股份,实现激励对象的间接持股。
八、激励股份的授予价格
在实践中,授予价格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形:
1. 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及对公司预期业绩加上一定的溢价确定;
2. 上年年末公司公告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3. 直接约定一个认购价格,并且约定以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的价格为准;
4. 或者其他公司认为合理的,激励对象认为可以接受的。
九、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被授予的股份数量
在此处约定具体的激励对象以及其被授予的具体股份数量。
十、激励股份的授予及锁定期安排
1. 授予日
激励计划所涉股权的授予日为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完毕公告之日。
2. 激励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应当在转让时符合当时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有权要求被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
(2)公司具有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的解释权和执行权;
(3)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方案获取有关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如有);
(5)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6)公司确定本方案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7)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 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获得激励股份后可以拥有所持公司股份的分红权;
(2)激励对象获得激励股份后可以拥有所持公司股份的送配权;
(3)激励对象获得激励股份后,应遵守本方案前述的关于激励股票限售的规定,限售期内,激励对象不得就激励股权进行出售、交换、担保、继承、设定任何负担或用于偿还债务,或就处置激励股权订立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或通过减资方式减少所持股权激励份额;
(4)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草案之日起,激励对象应当至少在公司继续工作36 个月;(5)激励对象必须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并且遵守其协议条款,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经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激励对象在职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2 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含分、子公司)所属行业相同或类似工作,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投资、经营与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机构,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夺取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具有竞争性的业务;
(6)激励对象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7)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十三、激励计划的变更
1. 激励对象出现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且该等情形的产生不属于激励对象自杀、自残、犯罪等主观原因导致的,其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激励股份不受影响。
2.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股份后在公司任职不满36个月而终止与公司的聘用关系时,其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激励股份应按照初始授予价格转让给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主体,导致聘用关系终止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因自杀、自残、犯罪等主观原因导致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激励对象自行提出辞职;
(3)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公司辞退的。
3. 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四、风险提示
1. 本次股权激励采用股票定向发行的形式,故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还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审议不通过的风险。
2.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核心员工,无需适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核心员工的认定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存在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