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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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行业准则制度范本

招标行业准则制度范本

招标行业准则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各类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招标人行为规范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具备招标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文件要求等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评标标准等,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组织踏勘现场,回答投标人的疑问,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损害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支付中标价款。

三、投标人行为规范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是具备投标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得有串通投标、低于成本价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行为。

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不得有行贿、串通、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评标委员会行为规范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报告。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不得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不得有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招投标中的商业合规如何遵守商业行为规范

招投标中的商业合规如何遵守商业行为规范

招投标中的商业合规如何遵守商业行为规范商业合规是指企业在商业活动中依法合规、合规经营的行为。

在招投标活动中,商业合规尤为重要,合规的招投标行为能够保证公平竞争,提高投标成功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本文将从合规的概念、合规的重要性、遵守商业行为规范的方法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合规的概念商业合规是指企业在商业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商业道德,依法合规、合规经营的行为。

在招投标活动中,合规的行为要求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则,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

二、合规的重要性招投标活动是企业获取资源、开拓市场的重要渠道,也是企业竞争力的体现。

合规的招投标行为是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合规能够有效减少非法行为,提高竞争公正性和透明度,促进商业环境的良性发展。

同时,合规还能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度,增加合作伙伴的信任,为企业赢得更多商机。

三、遵守商业行为规范的方法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企业在进行招投标活动前,应充分了解招标法、招标采购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行业准则和标准要求,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明确招投标活动的权限和责任,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3.加强诚信建设:诚信是商业合规的核心要素之一。

企业应加强内部诚信建设,树立诚信文化,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严禁任何不正当行为,坚决遏制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招投标活动中,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透明,避免信息不对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5.加强风险防控:企业应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风险防控,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和公平。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减少违规风险的发生。

6.与合规机构合作:企业可以与专业的合规机构合作,接受专业的风险评估和合规咨询服务,及时了解合规政策和标准要求,引入专业的合规管理经验,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合规性。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项目招标代理的行为规范(范本文)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项目招标代理的行为规范(范本文)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项目招标代理的行为规范1. 前言工程招投标是政府采购和企业采购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旨在确保公平竞争和合理分配资源的原则。

项目招标代理作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参与方,其行为规范对于维护招投标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就项目招标代理的行为规范进行详细阐述。

2. 职责与义务2.1 提供真实的信息项目招标代理应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有虚假陈述、隐瞒关键信息等行为。

2.2 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投标规定项目招标代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相关的规定,不得擅自修改、篡改、伪造招标文件等。

2.3 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项目招标代理应当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

2.4 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招标代理应保证招标文件的公开、公正、公平,不得偏袒或歧视某个投标人,不得违反招投标程序和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影响招标结果。

3. 行为准则3.1 保证专业水平项目招标代理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招投标的理论和实践知识,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投标规定,确保能够胜任招标代理工作。

3.2 保持独立性和中立性项目招标代理应保持独立的立场和中立的态度,不得与招标人或投标人有利益关系,不得接受招标人或投标人的礼物、差旅费等,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

3.3 保密招标信息项目招标代理应严格保守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确保招投标过程的保密性。

3.4 不得违规操作项目招标代理不得在招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阻挠其他投标人参与招标,不得向投标人泄露其他投标人的竞争信息,不得做出其他损害招投标公正、公平、公开的行为。

3.5 提供咨询和解答项目招标代理应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必要的咨询和解答,协助招标人和投标人理解和遵守招投标的规定,确保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进行。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背景介绍为了保持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一定的规范和准则。

本文档旨在规范招投标活动中各方参与者的行为,促进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

规范要求1.诚实守信所有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各方,都必须诚实守信。

招标人/采购人应该如实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遵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得为了谋取私利或发布虚假信息而影响公正公正。

投标人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贿赂、行贿或者要求招标人或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回报。

2. 公开透明招标/采购活动应该具有公开、透明和公正原则。

投标人必须清楚了解招标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故意虚假陈述或者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影响竞争环境。

招标人和采购人应该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开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并为投标人提供必要的解释说明。

3. 竞争性和公平性招标/采购活动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竞争性的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在投标过程中,所有投标人必须同等对待,不得对任何投标人有任何形式的特别待遇。

招标人和采购人不能在相关规定和要求范围内调整采购或招标条件,或者对任何一方进行不公平的对待。

4. 保密原则在招标采购活动过程中,所有参与者应该遵守相应的保密规定。

招标/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只能在各方的授权范围内使用。

同时,所有参与者应该尽力保护招标/采购活动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有关机密信息。

5. 平等对待任何类型的歧视、贿赂或其他不合法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应该遵守平等对待的原则,不应因为投标人的背景、国籍、文化差异或任何其他因素而影响他们的机会。

招标人和采购人应该维护各方的平等地位,不得对任何一方进行不当的歧视或压制。

总结本文档所描述的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旨在规范招标采购活动中各方参与者的行为。

遵守这些规范不仅可以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还可以建立一个透明的市场环境,保障各方的利益。

在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时,请遵守这些规范,使竞争更加公正、公开和公平。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供应商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规范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供应商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规范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供应商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规范1. 引言为了保障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正、透明原则,防止供应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遵守本规定中的行为规范,遵循竞争规则,维护市场秩序。

2. 定义供应商指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不正当竞争指供应商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标文件要求、采取欺诈、恶意串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扰、扰乱工程招投标秩序的行为。

3. 供应商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规范3.1 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法定义务。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非法或欺骗手段获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中标机会。

3.2 独立自主竞争供应商应当以自主竞争的态度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不得与其他供应商进行恶意串通、不正当竞争行为。

供应商不得串通其他供应商与自己进行竞争,不得达成不正当协议或行动,严禁相互拆标、排除竞争对手。

3.3 禁止虚假宣传供应商在宣传和报名文件中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供应商不得发布虚假或夸大事实的宣传广告,不得对产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

3.4 禁止贿赂行为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工程项目负责人等人员提供贿赂,或以贿赂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组织或个人索取贿赂,或以索贿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

3.5 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供应商应当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对其他供应商进行不公平竞争。

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或其他不公平手段获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中标机会。

4. 惩罚措施给予书面警告。

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

撤销或注销其供应商资格。

要求赔偿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5.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工程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工程项目负责人等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与供应商串通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投标活动已成为政府采购及企业采购重要的手段之一,为了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及透明,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招投标环节的竞争度和效率,行业协会、政府及相关机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招投标规范,下面我们就是要介绍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

一、透明度:1.招标公告应当在公示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全过程中保持透明。

对于招标公告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投标人应当作出严格的澄清。

2.评标结果须公示,投标人可自行查询。

3.招标人、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公布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同时允许公众查询。

二、公开性:1.在招标期间,应当充分宣传产品质量、技术技能和服务质量等特点,不能私下传递任何信息。

2.在开标前,招投标人可公开询问或者咨询招标人,并予以回应。

3.招标人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不得利用职务和地位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益。

三、公正性:1. 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成员、评标人员,不得利用其把握的任何优势或地位,进行违反公正、公平的行为。

如有违就是严惩。

2.招标文件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和全面的标准,不应当为降低其他投标人竞争能力而采取举措。

3.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结果时,应保护各贡献者的利益,尊重所有人的意见,并在评审结果中进行合理的解释。

四、合法性:1.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应当遵循招标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作业。

2.投标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资质和证明文件。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能力和特殊资格,进行合理、客观、公正的审查和评估,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交叉核查。

五、规范性:1.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招标文件、评标文件、现场询价、优选等,尽量避免其设定不合理的条件和难以接受的条款。

2.招标人应加强对项目经理、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管理,杜绝其在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不正当行为。

3.加强招投标的宣传工作,建立互联网信息系统,完善信息交流和开放的途径。

招标采购纪律

招标采购纪律

招标采购纪律招标采购纪律是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各参与方需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旨在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采购环境,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防止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以下是招标采购纪律的相关内容:一、招标采购程序1. 项目准备阶段:明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确定采购方式等。

2. 招标公告发布:按规定的时间、媒体和形式发布招标公告,确保公告的广泛传播。

3.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确保投标人的平等竞争。

4. 开标评标:在公开场所进行开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工作,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5. 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结果,确保中标信息的公开透明。

二、招标采购行为规范1. 诚信原则:各参与方应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不正当行为。

2. 公平原则:招标采购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投标人。

3. 保密原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4. 禁止串通行为:投标人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串通,妨碍竞争的正常进行。

5. 禁止行贿行为:各参与方不得以贿赂、回扣等手段影响招标采购结果。

6. 禁止变相招标行为:不得通过拆分项目、分批次采购等方式规避招标程序。

三、招标采购监督和处罚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2. 违规处罚:对违反招标采购纪律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3. 投诉举报:对发现的招标采购违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利进行投诉和举报。

四、招标采购纪律的意义和作用1. 保障公共利益:招标采购纪律的遵守,能够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 提高效率:规范的招标采购程序和行为,能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3. 防止腐败:招标采购纪律的执行,能够有效防止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4. 增强透明度: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采购过程,能够增强采购活动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招标采购的信任度。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供应商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规范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供应商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规范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供应商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规范一、引言二、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规范1. 禁止行贿行为供应商不得以贿赂、请托、送礼等方式向招标方及任何相关人员行贿,以获取不正当竞争的优势。

对于发现的行贿行为,相关部门将采取严厉的法律措施进行惩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 禁止串标行为供应商不得擅自组织多个企业或个人以不同名义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以获得不正当竞争的优势。

一旦发现供应商存在串标行为,将取消其在该项目中的参与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禁止恶意投标行为供应商不得采取恶意低价投标的手段,破坏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招标方将结合市场价格指导价和评标委员会意见,判定投标价格是否存在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情况,对于低价投标行为,招标方有权拒绝其投标,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 禁止虚假宣传行为供应商不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以误导招标方或扰乱市场秩序。

虚假宣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夸大产品性能、假冒他人推荐、编造虚假业绩等。

招标方对于虚假宣传行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供应商不得在与其他供应商竞争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恶意诋毁竞争对手、阻挠竞争对手的正常参与、从事其他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行为等。

对于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标方将保留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权利,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行为规范的执行1. 招标方应明确行为规范,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在评标过程中充分考虑供应商的行为规范记录,权衡供应商的诚信程度。

2. 招标方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

3. 对于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标方将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并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以维护招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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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招标人及投标人的合法利益,对有关环节的性质界定并明确罚则如下:
一、以下情节属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有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二、以下情节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五)招标人在招标前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六)有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三、以下情节属投标人或评标委员破坏招标行为:
(一)投标人向评标委员赠送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三)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或不履行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等行为,而导致重新招标或影响招标人总体建设目标实现的;
(四)评标委员接受投标人所赠送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评标委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六)评标委员向投标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将根据有关举报对以上情况进行调查。

经查实后,明确以下罚则:
一、对因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已经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中止或变更合同,并没收投标人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相互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取消其在招标人进行的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1年(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同时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代表及投标人进行处理。

三、对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招标人相关人员,招标人将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取消其在招标人进行的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1年(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同时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代表及投标人进行处理。

五、对评标委员破坏招标活动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予以公告,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同时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投标人破坏招标活动的,视情节取消其在招标人进行的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一至五年,并予以公告,同时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代表及投标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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