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信息公示制度

医院护理信息公示制度

医院护理信息公示制度

1.护理院信息公示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护理院重要信息,并做到信息内容真实可靠,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2.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指南、服务流程、服务价格、便民措施、服务承诺、岗位内容、医疗与管理规范,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社会普遍关心、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3.根据公示的内容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包括:护理院网站、电子显示屏、各种公开栏、印制和发放宣传单、设立征求意见箱和投诉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以及通过各种文件、公告、简报、通知、院报等。

4.护理院要在显著位置和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5.护理院信息公示实行责任制,对各项公示的内容涉及相关部门的,由该部门具体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服务与收费标准相关信息公示工作,及时更新公示的服务信息。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895-2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增加餐饮经营的透明度,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不良信息,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经检验的食品质量信息等;也可以包括餐饮服务单位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良好信息。 第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信息,主要来源于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及案件查处中生成的信息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信息、监管信息、行业信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被证实的消费者投诉等。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应根据情况的不同,在新闻媒体、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区域或路段、大型餐饮单位等适时予以公布、曝光,以警示、告诫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揭示潜在风险,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 第五条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积极拓展获得信息的渠道,及时整合通过申述举报、执法检查、样品抽检、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得的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各行业协会提供的关于商品质量的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 第六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实用版

YF-ED-J948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 系,增加餐饮经营的透明度,提高消费者的防 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监管新模式,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信息公 布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餐饮服务 单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不良信息,如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经检验的食品质量信息等;也可以包括餐饮服务单位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良好信息。 第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信息,主要来源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及案件查处中生成的信息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信息、监管信息、行业信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被证实的消费者投诉等。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应根据情况的不同,在新闻媒体、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区域或路段、大型餐饮单位等适时予以公布、曝光,以警示、告诫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揭示潜在风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要点 本文本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的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文本包含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管理和实施等内容。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2. 基金合同; 3. 基金的投资情况; 4.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5.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6.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医药费用查询、公示制度

贡山县人民医院医药费用查询公示制度 为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加强医院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行为,杜绝不合理收费,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增加收费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和省、州有关部门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医院为方便患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信息,以及在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情况,特做如下公示: 1、在急救中心、门诊部、住院部大厅的醒目位置对主要医疗服务项目设立价格公示栏。 2、各专业治疗、检查科室和各病区对所开展的主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单独进行公示。 3、利用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一次性材料价格。 4、在门诊部大厅、住院部大厅设立电子触摸屏,便于查询各项价格和费用信息。 5、公布医院价格举报和价格查询电话: 6、所公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按照《云南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汇编》标准进行公布的。 二、查询制度与方法 1、住院期间患者对费用查询时,可向所住病区的护士长,物价员进行查询,也可用医疗费用一日清单进行核查。

2、门诊患者对费用查询时,可在价格公示栏和电子触摸屏中进行查询,也可到门诊主任值班台进行查询。 3、患者可直接到物价管理部进行查询,也可拨打电话进行查询。 4、凡患者对医疗费用有疑义的,由门诊部主任值班台或各病区转介到物价管理部或咨询者直接到物价管理部查询。 三、接待查询的制度与要求 1、物价管理部工作人员、各科室护士长和物价员,要主动热情、认真细致地接待好每一位查询者。 2、在查询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给予处理解决,对查询患者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及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报物价管理部。 四、住院费用清单制度 每日由各病区向住院患者提供医药费用的明细清单,必须及时发到每个患者手中。出院患者由住院结算处提供医药费用总清单,患者可通过清单了解所发生费用的情况。 欢迎广大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我们将做到有问必答,有错必纠,实事求是地处理好每一位患者对医疗服务费用的查询和投诉。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最新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 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最新版)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增加餐饮经营的透明度,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不良信息,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经检验的食品质量信息等;也可以包括餐饮服务单位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良好信息。

第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信息,主要来源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及案件查处中生成的信息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信息、监管信息、行业信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被证实的消费者投诉等。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应根据情况的不同,在新闻媒体、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区域或路段、大型餐饮单位等适时予以公布、曝光,以警示、告诫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揭示潜在风险,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 第五条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积极拓展获得信息的渠道,及时整合通过申述举报、执法检查、样品抽检、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得的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各行业协会提供的关于商品质量的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_规章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_规章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 发布时间:2020-04-27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哪些亮点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赵晓辉)中国政府网23日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这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亮点一: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20工作日内公示根据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对这些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亮点二:企业应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根据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年度报告需要覆盖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这一类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决定。不过,条例也明确,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亮点三:企业公示信息将随机摇号抽查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条例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亮点四: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根据条例,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关注的是,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亮点五: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针对政府部门的履职情况,条例规定,政府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荐阅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专家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详解《企业所得税

安全生产信息公示制度

安全生产信息公示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公示的管理。 1.3职责 1.3.1安全环保部 1.3.1.1负责组织拟定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的安全生产公示的信息。 1.3.1.2负责对各单位公示内容的审核及监督检查。 1.3.2各单位 1.3. 2.1负责组织拟定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含协议工)适宜的公示信息。 负责定期公示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1.3.2.2. 1.3. 2.3负责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公示内容档案。 1.4公示内容 1.4.1现场目视化管理公示内容 1.4.1.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单位、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1.4.1.2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1.4.1.3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1.4.1.4公示岗位安全操作要点。 1.4.2定期公示内容 1.4. 2.1各单位每月至少向员工公示一次如下内容: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的情况; 2)安全投入情况; 3)月度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查情况; 日检查、周检查、月度综合检查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5). 6)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开展情况,包含员工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生产现场职业危害检测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员工职业卫生档案建立情况等; 7)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8)及时向员工公开本单位受到的安全处罚通报、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1.4. 2.2各单位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企业信息公示条例有关问题解答41题

企业信息公示有关问题解答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什么时间施行?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于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8月7日李克强总理签发国务院第654号令,8月23日正式对外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制定了哪些规章? 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制定了五个规章和一个规范性文件。他们分别是:《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及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上五个规章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3、《条例》和配套规章颁布和施行的意义是什么? 《条例》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体系,这需要国家立法予以落实。《条例》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信用联动惩戒制度等,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了“宽进严管”的事后监管制度,是进一步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对改革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对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靠信用手段来实现。近年来,我们国家在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从总体看,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仍然存在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信用体系不完善、市场主体竞争不充分、不公平等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制定《条例》,通过行政法规构建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体系,明确企业信息公示范围,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使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组织都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信息,能够有效扩大社会监督,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条例》的制定,为全社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条例》对推进政府转变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

医疗价格公示制度

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根据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医药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如下价格公示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我院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公示。 2、药品价格必须按照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3、严格执行省、市物价局的各项价格规定,按照辽宁省物价局的项目规范,采用明码标价的方式,给患者查阅。 4、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或电子屏等。 5、公示的药品价格标明厂家、商品名、规格、剂量、数量价格。 6、凡是药品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和物价员在规定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公示以“竖得起,看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损坏的低昂。 8、对患者及社会反映的有关医药价格问题,价格主管应认真听取和解答,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收费及价格公示制度 1、在门诊大厅收费处上方设置电子滚动屏,各相关科室收费项目悬挂明显位置,公示医用材料、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及批准文号。 2、医用材料由设备科管账员负责输入,医用材料价格发生变动时候应及时调整。 3、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负责物价部门通知信息科输入,如有新医疗价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出台,执行市物价局文件,于实施时间按新价格收费。 4、单病种病人评价医疗费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全市通报公示后并执行。 辽宁省核工业总医院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流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流程 篇一:20xx年度企业公示制度 20xx年度 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须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市场监管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风险分类等级降低为“失信”。 一、应报送公示范围。在我市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应报送公示20xx年度年度报告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除外)。 20xx年1月1日及以后设立登记的企业,无需报送20xx 年度年度报告。

二、报送公示时间。企业应于20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避免临近截至期限可能出现的网络拥堵,建议企业尽早填报。 三、报送管辖机关。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向其登记的市场监管机关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会设立登记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应向其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机关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 四、报送网站网址。企业均应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retype/zoom/556278f1f111f18582d05aa4pn=3&x=0&y=0 &raww=252&rawh=114&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1 14&md5sum=cb14ec068d9885e6f86629aa8fdd8e44&sign=c84 6c5bb70&zoom=&png=0-4598&jpg=0-31367"target="_blank ">点此查看 ◇为确保数据准确,建议您使用火狐浏览器进行操作 ◇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填写信息并未完成公示 七、不准确信息的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能正应当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及理由与年报信息同时公示。 更正信息流程参考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流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2.基金合同; 3.基金的投资情况; 4.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5.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6.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7.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8.涉及私募基金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 9.中国证监会以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基金募集期间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母子基金,还包括子基金的注册地)、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2.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 3.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目标、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 4.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 5.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6.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7.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8.基金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名单(如关键人士、基金经理)、主要成员基本情况和投资经历介绍; 9.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10.其他事项。 第九条基金运营期间我司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向投资披露以下信息: 1.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2.基金的财务情况;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管理机制。 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 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

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 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按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的规定 手术科可收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需的特殊缝线、特殊止血材料除外内容;凡未列入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手术科均不得在项目之外另行收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4号) (相关资料: 法律1篇行政法规6篇部门规章37篇司法解释1篇其他规范性文件4篇地方法规420篇相关论文12篇)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经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年8月7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本条例。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1篇) 页脚内容1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2篇) 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1篇)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1篇) 第五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1篇) 页脚内容2

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河东区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为整顿、规范价格和收费秩序,实现许可合法、政策透明、价格及收费行为规范、社会负担减轻的目标,按照河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市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自~年起在全区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范围。凡河东区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执行的收费和《河东省定价目录》中涉及的价格和收费项目都必须实行公示。二、价格和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和方式。各单位向社会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征收范围、计费单位、监制单位、投诉电话等。特殊行

业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设计适合本行业需要的样式,但公示内容不能删减。公示可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公示栏的设立要以看得见、说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读又不易损坏的地方。三、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职责分工。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由区物价管理中心和各收费单位齐抓共管。收费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现有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按附件3规定格式将公示内容制成小样,填写《河东区价格和收费公示审核表》,将审核表和小样一并报送区物价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按要求制作并设置公示栏。遇有政策调整或公示栏受损等情况,要及时对公示栏进行维修、更新。区物价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对公示栏进行监制;对公示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编号:SY-AQ-0043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 度 Food safety information publicity system for catering service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增加餐饮经营的 透明度,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探索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 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管 理制度的不良信息,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经检验的食品 质量信息等;也可以包括餐饮服务单位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良 好信息。 第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信息,主要来源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在执法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及案件查处中

生成的信息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信息、监管信息、行业信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被证实的消费者投诉等。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应根据情况的不同,在新闻媒体、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区域或路段、大型餐饮单位等适时予以公布、曝光,以警示、告诫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揭示潜在风险,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 第五条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积极拓展获得信息的渠道,及时整合通过申述举报、执法检查、样品抽检、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得的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各行业协会提供的关于商品质量的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 第六条 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要及时、、完整地记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各种信息,严格按照本制度予以公布、曝光,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6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使用、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服务社会公众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示系统的使用、运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示系统是国家的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实施网上监管的操作平台,是政府部门开展协同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 公示系统部署于中央和各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级),各省级公示系统是公示系统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公示系统的使用、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依法履职、安全高效的原则,保障公示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负责公示系统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度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各省级工商部门负责本辖区公示系统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度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工商总局和各省级工商部门企业监管机构负责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应用、运行保障等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并督促落实;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公示系统数据管理、安全保障及运行维护的技术实施工作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制定。 第二章信息归集与公示 第七条工商部门应当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归集到公示系统。

第八条工商部门应在公示系统中通过在线录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等方式,为其他政府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归集至公示系统提供保障。 各级工商部门企业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其他政府部门依法提供相关涉企信息;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其他政府部门相关涉企信息的技术实现。 第九条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将涉及本部门登记企业的信息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 第十条工商总局负责定期公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制定《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各级工商部门按照标准归集信息。 省级工商部门应当将其归集的信息,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汇总到工商总局。汇总的信息应与其在本辖区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工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以及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27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具有什么意义呢,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党的xx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体系。8月23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家工商总局为贯彻落实《条例》,8月27日公布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五部规章,也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法律依据。《条例》的实施,对于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完善社会治理结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共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一、制定《条例》的背景 制定《条例》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条例》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法律依据,对于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非常重要。 《条例》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信用联动惩戒制度等,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了“宽进严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提供的诊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行为~包括特需医疗服务。 三、建立健全我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届定追究依据~设立追究程序~确定追究方法~明确追究责任。 四、建立健全我院价格管理责任制度~确保依法收费~医院设立收费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专职的物价管理员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制度落实及考核、培训,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院长对全院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 五、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监督机制~我院的医药价格管理部门、行风监察部门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数退还查出的违法收入并向患者致歉。同时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的指标之一。 六、完善价格公示制度。我院在门诊大厅和住院大厅分别设置了物价查询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随时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内容。 七、增加医院医疗费用透明度~完善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复核制度~由住院收费处主动为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患者出院时~由住院收费处审核患者住院期间的每笔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提供总费用清单。对门,急,诊患者提供医药每笔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八、建立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制度。我院由收费办公室定期进行自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规收费现象。 九、完善投诉管理制度。在医院门诊大厅及住院部公布医院收费办公室电话~设立举报箱、意见簿。由医院收费办公室负责患者对医院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医院收费办公室要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十、本规定由我院收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________ 培训学校聘请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2 )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三塘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消费安全,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信息,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中掌握的下列食品安全信息:(一)食品经营主体的违法信息,包括资质不合法和行为违法等信息。 (二)食品的内在质量、包装标识(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商标广告等违法信息。 (三)食品质量抽查检测信息。包括合格食品信息、不合格食品信息等。 第四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实行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包括公示机关名称、公示内容、公示时间等,其中食品质量监测信息还应包括食品名称、经销单位名称、标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

期或批号以及存在食品质量问题的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内容。 第六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程序为: (一)根据本制度第三条的范围收集信息。 (二)对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公示的信息真实、准确。 (三)被列为公示内容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由负责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公示。 (四)对已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由负责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逐级上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七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主要方式为: (一)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在其办公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将上级机关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转载公示,并随时公示辖区内食品监管和食品质量等相关信息。同时,指导、监督辖区内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的设置及信息公示工作。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应当设置在醒目的位置。 (二)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可能波及到本辖区以外地区的,公示机关应当将公示的信息向有关地区工商机关通报,接到通报的工商机关应当将该公示信息予以转公示。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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