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费用查询、公示制度

医药费用查询、公示制度
医药费用查询、公示制度

贡山县人民医院医药费用查询公示制度

为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加强医院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行为,杜绝不合理收费,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增加收费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和省、州有关部门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医院为方便患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信息,以及在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情况,特做如下公示:

1、在急救中心、门诊部、住院部大厅的醒目位置对主要医疗服务项目设立价格公示栏。

2、各专业治疗、检查科室和各病区对所开展的主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单独进行公示。

3、利用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一次性材料价格。

4、在门诊部大厅、住院部大厅设立电子触摸屏,便于查询各项价格和费用信息。

5、公布医院价格举报和价格查询电话:

6、所公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按照《云南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汇编》标准进行公布的。

二、查询制度与方法

1、住院期间患者对费用查询时,可向所住病区的护士长,物价员进行查询,也可用医疗费用一日清单进行核查。

2、门诊患者对费用查询时,可在价格公示栏和电子触摸屏中进行查询,也可到门诊主任值班台进行查询。

3、患者可直接到物价管理部进行查询,也可拨打电话进行查询。

4、凡患者对医疗费用有疑义的,由门诊部主任值班台或各病区转介到物价管理部或咨询者直接到物价管理部查询。

三、接待查询的制度与要求

1、物价管理部工作人员、各科室护士长和物价员,要主动热情、认真细致地接待好每一位查询者。

2、在查询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给予处理解决,对查询患者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及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报物价管理部。

四、住院费用清单制度

每日由各病区向住院患者提供医药费用的明细清单,必须及时发到每个患者手中。出院患者由住院结算处提供医药费用总清单,患者可通过清单了解所发生费用的情况。

欢迎广大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我们将做到有问必答,有错必纠,实事求是地处理好每一位患者对医疗服务费用的查询和投诉。

和风小学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

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 我校充分发挥理财小组、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按照“涉内校务向教职工公开,涉外校务向社会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取得了较大成效。围绕落实校务公开和构建和谐校园,建立和完善并实行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校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市教体局局、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学区招生范围和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等,每年都在学生报名之前,在学校大门口公示,以向社会公开。 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学校所有收费,都直接存入财政专户。每项支出时都要按规定经审核批准后进行。重大支出项目,由教体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实地查看,确保了把有限的资金全部用于学校的发展上。 实行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度。每学期,将本学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印制成收费清单,发放给每一位教师手中,并层层签订预防乱收费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员工,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实行奖励公示制度。实施“名师工程”绩效奖励制度,以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拔尖,倾斜一线,优质优酬。对优秀教师实行教学业绩奖励。对于骨干教师还优先选派外出学习培训。实行重大事项向教代会报告制度。学校的近期和远景规划、重要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均交教代会讨论、审议、表决。理财小组和教代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实行教代会代表查询制度。凡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工程建设项目、奖金福利分配等涉及集体或个人利益的事项,如有疑问都可以委托教代会财务小组代表进行查询,学校责成有关部门提供资料,解答问题。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和公开制度。学校向社会、学生和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办项目等,并将收费的标准在公示栏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学校不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积极争取多渠道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严禁挤兑、平调、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篇一:高庙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阜价字文件),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素质报告书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 1 / 8

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篇二:古猗小学收费公示制度2018学年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防止乱收

小学教育费用管理制度

小学教育费用管理制度 小学教育费用管理制度 国家对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相对宽裕。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尤为必要。为加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收 支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夕阳民族 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 1、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所有经过批准的收费要进行公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并把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在单位内外 醒目的地方,以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 间不得少于7天。 3、所有收费,要开据规范性票据。收费学校必须向缴费人开据 安徽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 4、无收费依据,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收费不开据或使用不规范票据、打白条等收费的,缴费的单位和个人有 权拒付和举报。已经发现,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单位领导 责任。 二、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 1、管理模式 我县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实行县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额度分配到校,学校把握使用,县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结算的运作模式。

1)资金额度到校:学区把资金数额明确到各学校,让学校了解可使用资金额度,以便学校预算安排使用计划; 2)学校把握使用:学校将按照一定原则,认真审核学校预算; 2、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原则 1)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原则。义务教育经费要首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中、后勤服务、校舍维护 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 地分配和使用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 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 发展; 2)坚持预算控制的原则。小学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绩效性原则。应根据明确的公用经费数额,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而出,将学校收支全 额纳入预算,作出预算编制,做到预算不留缺口,严格按照预算办 理各项支出。 3)公开透明原则。大额支出事项,应集体决策并进行公示、公布,公开透明。 3、公用经费使用范围 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等方面。 1)业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包括教学业务费、实践实习费,文体维持费、宣传费等; 2)公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公用车旅费、会议费、邮电费,机动车燃料费; 3)设备购置费是指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图书及其他设备; 4)修缮费是指教学和管理用房屋,建筑物和各类设备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以及不够基建立项的零星的土建工程费用;

紫溪中心小学收费公示制度1.doc

紫溪中心小学收费公示制度1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四、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五、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省、市、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督导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六、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七、学校设有监督和举报电话为:4562992

职责类 一、校长职责 全面负责学校的后勤财务管理工作,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引导后勤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管理好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严肃财经纪律,努力增收节支,对学校的财务开支进行审批检查。 二、总务主任职责 在校长领导下,协助校长分管学校后勤财务工作,是学校后勤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者。 1、协助校长制定各项后勤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制定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2、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遵照勤俭办学的原则,尽可能地利用好有限经费;审核票据;编制学校的经费预算,科学使用经费。 3、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根据教学等方面需要,合理添置、使用和保管学校财产,充分发挥其效益。 4、负责学校的校园建设和校舍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校园建设进行科学规划,进行校舍的建设、使用和维修。搞好绿化、美化,保持校园的整洁,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5、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要点 本文本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的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文本包含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管理和实施等内容。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2. 基金合同; 3. 基金的投资情况; 4.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5.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6.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_规章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_规章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 发布时间:2020-04-27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哪些亮点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赵晓辉)中国政府网23日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这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亮点一: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20工作日内公示根据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对这些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亮点二:企业应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根据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年度报告需要覆盖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这一类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决定。不过,条例也明确,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亮点三:企业公示信息将随机摇号抽查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条例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亮点四: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根据条例,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关注的是,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亮点五: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针对政府部门的履职情况,条例规定,政府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荐阅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专家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详解《企业所得税

中学收费公示制度

中学收费公示制度 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3、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4、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5、在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总务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6、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市物价局、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7、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总务处、财务科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8、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企业信息公示条例有关问题解答41题

企业信息公示有关问题解答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什么时间施行?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于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8月7日李克强总理签发国务院第654号令,8月23日正式对外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制定了哪些规章? 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制定了五个规章和一个规范性文件。他们分别是:《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及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上五个规章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3、《条例》和配套规章颁布和施行的意义是什么? 《条例》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体系,这需要国家立法予以落实。《条例》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信用联动惩戒制度等,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了“宽进严管”的事后监管制度,是进一步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对改革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对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靠信用手段来实现。近年来,我们国家在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从总体看,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仍然存在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信用体系不完善、市场主体竞争不充分、不公平等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制定《条例》,通过行政法规构建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体系,明确企业信息公示范围,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使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组织都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信息,能够有效扩大社会监督,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条例》的制定,为全社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条例》对推进政府转变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

基础护理服务公示制度

基础护理服务公示制度 为了更好地体现整体责任,调整护士工作模式,根据《广东省医院临床护理服务评价指南》《护理分级》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病房公示并落实基础护理服务项目 1、各病区根据患者特点,细化分级护理和基础护理服务项目、服务内涵和工作标准,更加符合患者专科专病治疗的护理需要,包括病区/病房住院环境、晨间、晚间生活护理的基本工作内容、要求。 2、对实施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的人员职责有明确制度要求,相关支持系统健全。 3、责任护士能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保持身体的清洁舒适和生理需要,对康复期患者促进其自理能力的恢复。 4、病区有对基础护理质量评价和改进的资料,能真实地反映基础护理的过程。 5、责任护士“负责”并分层级落实患者的生活护理。 (1)对病情稳定、康复期的患者,予以生活护理,并跟进质量。 (2)对病情危重、疑难、复杂、不稳定、手术后24-72h、特殊检查或治疗、老年及新生儿、衰弱及有高危因素或并发症患者,如III度压疮、DVT、肺栓塞等,责任护士直接负责患者生活护理。提供生活护理时,评估患者病情、肢体或关节活动度和自理能力,决定照顾的程度,支持并帮助患者全身或局部的早期活动。上级护士跟进质量。 二、建立责任制护理的首诊责任制 1、接待新病人,负责入院介绍。 2、通过交谈、体格检查、资料整理,找出病人存在或潜在的护理问题,在24小时内写好护理病历。 3、完成所负责病人的各项治疗和护理工作。 4、帮助病人了解自己的疾病,宣教一些健康知识,促进病人康复,指导病人发挥主观能动性战胜疾病。 5、参加医生查房,对所管病人的病情、治疗方案等全面了解,并可向医生提出有利于病人的合理建议。 6、病人出院时,向病人及其家属进行出院指导。 7、在护士长直接领导下,参与护理教学和科研等工作。 三、建立责任制护理的问责制

中小学收费公示管理办法

中小学收费公示管理办法 篇一:高庙中小学收费公示管理办法 一、为标准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视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管理办法。 二、教育收费公示管理办法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方案,收费规范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本身合法权益的管理办法。 三、凡上级手册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方案,收费规范,收费依据(阜价字文件),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方案,收费规范等内容,学校在素质汇报书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方案和规范,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汇报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手册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标准,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标准。遇有损坏或笔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手册的收费项目方案,规范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规范收费,自立项目方案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管理办法的监视检查。对违背手册的乱收费,按手册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手册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回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篇二:古猗中小学收费公示管理办法20XX学年

学校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制度说明

上海培佳双语学校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制度说明 为加强学校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校务公开、公示情况作如下规定: 完善制度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的文件精神,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工作的规定,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各项工作制度。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按章管理,依法治校。 二、民主决策 学校重大决策举措经学校领导班子及教师例会讨论决定,杜绝个人说了算,保证学校各项决策工作健康发展。

三、民主监督 学校内部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外部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参与和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 四、校务公开 学校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教职工、家长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等问题,要求公开的均向教职工、学生、社会、家长全面公开,如: 学校重大决策举措、学校对社会的承诺、教职工评先和调资晋级、职称评聘、学校学年度考核及奖惩、教职工调动调整、中层干部任免、教师聘用、学校财务收支、重大基建投资项目招标、学生评先等。 五、收费公示 1、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每学期开学之前在学校大门口对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向全校师生张榜公布。 2、学校不擅自设立任何(例如:转学费、赞助费、择校费、补课费等)收费项目,没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无任何 搭车收费现象。 3、学校完善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按教育局财务 科的要求,财务结报规范,代办费结算项目清单明晰。 六、渠道畅通 1、校务公开工作与学校管理相结合。 充分发挥教职工、家长、学生、社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发挥了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教职工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信赖感,使学校管理渠道畅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流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流程 篇一:20xx年度企业公示制度 20xx年度 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须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市场监管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风险分类等级降低为“失信”。 一、应报送公示范围。在我市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应报送公示20xx年度年度报告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除外)。 20xx年1月1日及以后设立登记的企业,无需报送20xx 年度年度报告。

二、报送公示时间。企业应于20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避免临近截至期限可能出现的网络拥堵,建议企业尽早填报。 三、报送管辖机关。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向其登记的市场监管机关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会设立登记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应向其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机关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 四、报送网站网址。企业均应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retype/zoom/556278f1f111f18582d05aa4pn=3&x=0&y=0 &raww=252&rawh=114&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1 14&md5sum=cb14ec068d9885e6f86629aa8fdd8e44&sign=c84 6c5bb70&zoom=&png=0-4598&jpg=0-31367"target="_blank ">点此查看 ◇为确保数据准确,建议您使用火狐浏览器进行操作 ◇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填写信息并未完成公示 七、不准确信息的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能正应当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及理由与年报信息同时公示。 更正信息流程参考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流程。

蔚山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蔚山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包括杂费,借读费等均应实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素质报告书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医药费用查询、公示制度

贡山县人民医院医药费用查询公示制度 为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加强医院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行为,杜绝不合理收费,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增加收费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和省、州有关部门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医院为方便患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信息,以及在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情况,特做如下公示: 1、在急救中心、门诊部、住院部大厅的醒目位置对主要医疗服务项目设立价格公示栏。 2、各专业治疗、检查科室和各病区对所开展的主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单独进行公示。 3、利用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一次性材料价格。 4、在门诊部大厅、住院部大厅设立电子触摸屏,便于查询各项价格和费用信息。 5、公布医院价格举报和价格查询电话: 6、所公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按照《云南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汇编》标准进行公布的。 二、查询制度与方法 1、住院期间患者对费用查询时,可向所住病区的护士长,物价员进行查询,也可用医疗费用一日清单进行核查。

2、门诊患者对费用查询时,可在价格公示栏和电子触摸屏中进行查询,也可到门诊主任值班台进行查询。 3、患者可直接到物价管理部进行查询,也可拨打电话进行查询。 4、凡患者对医疗费用有疑义的,由门诊部主任值班台或各病区转介到物价管理部或咨询者直接到物价管理部查询。 三、接待查询的制度与要求 1、物价管理部工作人员、各科室护士长和物价员,要主动热情、认真细致地接待好每一位查询者。 2、在查询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给予处理解决,对查询患者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及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报物价管理部。 四、住院费用清单制度 每日由各病区向住院患者提供医药费用的明细清单,必须及时发到每个患者手中。出院患者由住院结算处提供医药费用总清单,患者可通过清单了解所发生费用的情况。 欢迎广大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我们将做到有问必答,有错必纠,实事求是地处理好每一位患者对医疗服务费用的查询和投诉。

小学收费公示制度范文3篇

小学收费公示制度范文3篇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 费政策。 三、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均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 费范围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做到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及时更换。 五、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 及范围等。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 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 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1、明确、规范收费,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费纪律。 严格收费管理,不违反规定擅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违反规定办班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绝不暗箱 操务管理,不准设置小金库、帐外帐,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学生订 购市教委确定书目之外的各类文字资料、音像资料。 2、严格执行“一证、一单、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一证,学校凭物价部门的《中小学收费许可证》收费;一卡,学生凭《中小学收费公开卡》缴费;一单,学校凭《收费结算清单》与学生 结算;两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四统一,统一

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制度说明报告-(6141)

金塔镇青铜小学 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制度说明报告 为加强学校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校务公开、收到公示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完善制度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的文件精神,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工作的规定,制定了符合本校实际的各项工作制度。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按章管理,依法治校。 二、民主决策 学校重大决策举措经学校领导班子及教师例会讨论决定,杜绝个人说了算,保证学校各项决策工作健康发展。 三、民主监督 学校内部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外部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参与和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 四、校务公开 学校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教职工、家长关注 的焦点、热点、难点等问题,要求公开的均向教职工、学生、社会、 家长公开,如学校重大决策举措、学校对社会的承诺、教职工评先和 调资晋级、职称评聘、学校学年度考核及奖惩、教职工调动调整、中 层干部任免、借聘教师聘用、学校财务收支、重大基建投资项目招标、学生评先等要求公开的都全面公开。 五、收费公示

1.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之前在学校大门口对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向全校师生张榜公布。 2.学校没有擅自设立任何(例如:转学费、赞助费、择校费、补 课费等)收费项目,没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无任何 搭车收费现象。 3.学校完善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按教育局财务 科的要求,财务结报规范,代办费结算项目清单明晰。 六、渠道畅通 不定期地召开教师、学生或部分家长座谈会,广泛收集师生、家 长的意见、建议,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督评、整改。学校每学 期都召开家长会,向家长们通报学校的各项工作情况,学校的办学声誉也逐年提高,深受家长的好评。 我校把校务公开工作与学校管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职工、家长、学生、社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发挥了教职工的主人翁 精神,调动了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教职工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信赖感,使学校管理渠道畅通、师生融洽、教 师和睦相处、班子团结,社会声誉斐然,学校无家长、师生、社会投诉,无重大责任事故和师生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2.基金合同; 3.基金的投资情况; 4.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5.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6.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7.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8.涉及私募基金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 9.中国证监会以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基金募集期间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母子基金,还包括子基金的注册地)、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2.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 3.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目标、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 4.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 5.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6.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7.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8.基金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名单(如关键人士、基金经理)、主要成员基本情况和投资经历介绍; 9.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10.其他事项。 第九条基金运营期间我司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向投资披露以下信息: 1.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2.基金的财务情况;

医疗价格公示制度

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根据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医药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如下价格公示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我院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公示。 2、药品价格必须按照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3、严格执行省、市物价局的各项价格规定,按照辽宁省物价局的项目规范,采用明码标价的方式,给患者查阅。 4、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或电子屏等。 5、公示的药品价格标明厂家、商品名、规格、剂量、数量价格。 6、凡是药品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和物价员在规定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公示以“竖得起,看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损坏的低昂。 8、对患者及社会反映的有关医药价格问题,价格主管应认真听取和解答,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收费及价格公示制度 1、在门诊大厅收费处上方设置电子滚动屏,各相关科室收费项目悬挂明显位置,公示医用材料、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及批准文号。 2、医用材料由设备科管账员负责输入,医用材料价格发生变动时候应及时调整。 3、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负责物价部门通知信息科输入,如有新医疗价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出台,执行市物价局文件,于实施时间按新价格收费。 4、单病种病人评价医疗费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全市通报公示后并执行。 辽宁省核工业总医院

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制度 1、教育收费根据按照各有关文件规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学校应在所列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学校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 3、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物价局、教育局的收费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学生每次交费必须如实、及时填写收据,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时间、收费人员姓名。 4、学生交纳费用时,学校要给学生开具正式收据。学校收取的各项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收据由班主任登记,家长保留。 5、如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变化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必须由学校向物价局和教育局提出正式申请报告,经审请核批准后再组织织实施收费,未经报批,不准收费,并实行谁收费谁负责的规定,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确保收费的规范、透明,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学校收费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收费依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局、教育局的收费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无合法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收费程序。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收费操作程序,细化操作措施。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事先征求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报教育局、物价局备案,经公示后,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收费。 3、收费票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收费票据需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4、经费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代办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财务管理,为学生代办服务收费应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管理,遵循“总量控制”、“多退少不补”和“一事一清”原则,并设立专户核算,不得体外循环。代办服务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让利等返还的,必须如实入账并在学期结束时及时清退给学生,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的支出。 5、违反上述规定向学生收费,学校必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6、本规定自发之日执行。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4号) (相关资料: 法律1篇行政法规6篇部门规章37篇司法解释1篇其他规范性文件4篇地方法规420篇相关论文12篇)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经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年8月7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本条例。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1篇) 页脚内容1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2篇) 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1篇)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1篇) 第五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1篇) 页脚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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