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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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企业信息的公开透亮,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员工,在公司内进行信息公开披露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第三条信息公开披露的范围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信息进行公开披露: 1. 公司章程及更改情况; 2. 公司组织机构、股权结构及更改情况; 3.公司业务经营概况和重要财务指标; 4. 公司重点合同、重点投资、重点资产重组等事项的进展情况; 5. 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6. 公司重点诉讼、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紧要人员的情况; 8. 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等信息。

第四条信息公开披露的方式1. 网络公开公司将通过建立和维护官方网站,及时更新公司公告、财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供应下载、打印等功能,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亮。

2. 媒体公开公司将通过主流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等途径,发布紧要信息披露内容,以提高信息的传播和知晓率。

3. 其他公开方式公司依据具体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其他合法、规范、有效的方式进行信息公开。

例如,举办投资者说明会、发布公告、在股东大会上公开等。

第五条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限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不同类别信息公开的时限,并严格依照规定的时限进行信息公开披露。

如无法定时履行公告义务的,应当在履行前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信息公开披露的责任和流程第六条信息公开披露的责任1.董事会:负责审议并通过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负有最终责任。

2.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工作的合规性,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引导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工作的具体实施,并监督和管理各部门的信息公开披露工作。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金制度建设,规范基金信息披露工作,特制定稳基金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三条信息披露内容基金信息披露实行定期披露、临时披露。

其中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治理信息、管理信息、项目信息、财务信息、募集信息、重大事件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

临时披露的信息包括:项目动态信息、突发事件信息、重大事件及重大人事变动公告、临时财务信息等。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第四条披露时间。

定期信息以半年为披露时间节点,临时信息随时披露。

第五条主要形式。

以邮件形式发至各基金合伙人。

管理人留存纸质文件备案。

第六条信息披露流程基金经理拟定报告公司董事上核查、签字基金经理发送报告。

第三章信息披露格式第七条日常信息(word文档)第八条财务信息(excel表格)第九条要求(一)充分认识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

公信力是基金的生命力,信息披露工作是公信力建设的根本举措。

要把信息披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二)明确责任,要按照层级负责和谁经办谁落实的原则,责任到人。

对外披露信息时,提供信息要及时、准确、详实。

对披露信息不及时、不准确,受到合伙人质疑的,将追究直接落实人的责任。

(三)加强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的总结。

要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不断进行总结和补充,逐渐形成带规律性和比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基金信息披露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同时,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将纳入基金经理工作年终考核中,奖优罚劣。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名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责任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助信息披露委员会完成其职责。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第六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披露必要的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第七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披露必要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等。

第八条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时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及时发布重大事项的公告,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第四章信息披露途径第十条公司可以通过适当的信息披露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媒体发行机构、证券交易所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途径的畅通。

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流程和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对信息披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评估和应对信息披露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评估和完善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收、处理和调查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投诉和举报。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便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模板,具体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摘要】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市场声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指一组组织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和流程。

它旨在确保组织在提供信息给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时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以便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一个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决策层面:制定信息披露策略和政策,明确披露的目标和原则。

2. 组织架构:确定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和具体的组织机构,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披露流程:建立信息披露的程序和流程,包括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核和发布等环节。

4. 审查机制:设立审核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监督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并及时纠正错误或不准确信息。

6. 培训和教育:开展员工信息披露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信息披露意识和能力。

7. 反馈机制:建立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渠道,接受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反馈和意见。

8. 管理体系:建立信息披露的管理体系,包括信息披露的评估、监控和持续改进。

一个有效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市场的稳定性。

同时,它也可以帮助组织规范信息披露的流程,避免错误和不准确信息的传播,降低组织面临的法律和声誉风险。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第二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公平、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规定披露的各类信息进行及时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三章信息披露类型与披露要求第四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报告、公司治理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

第五条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各类信息,其中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应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通知、网站公开披露、公开发行、媒体报道等。

第七条公司应设立专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部门或岗位,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流程和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及时性:信息披露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三)公平性:信息披露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利用信息披露进行利益输送。

(四)简明性: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简明清晰,便于投资者理解。

第二章信息披露范围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二)公司财务状况: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

(三)公司经营状况:重大合同、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变动、新产品研发等。

(四)公司治理情况: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内部控制制度等。

(五)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程序第五条信息披露程序如下:(一)信息收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及时收集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信息审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等媒体进行。

(四)信息披露文件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应当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信息披露义务人职责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及时向公司提供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五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五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__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和《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二章披露信息内容、范围和标准第一节定期报告第四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第六条定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__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二)联系股东、董事,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定期报告格式指引和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等规定编写公告文稿,并准备备查文件。

(4)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5)股东咨询电话是公司联系股东和证券监管机构的专用电话。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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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抱歉,根据我的能力,我无法提供____字的范文。

以下是一个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的简要范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对外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三条信息披露原则本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信息披露内容本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信息披露流程第五条信息披露责任人本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信息披露程序1. 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并编制信息披露计划。

2. 信息披露计划需经公司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确保质量和时效。

3. 信息披露负责人根据计划制定具体的信息披露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执行。

4. 信息披露负责人应按照制定的方案,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5. 信息披露结束后,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及时汇总反馈和投资者的意见,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七条信息披露渠道本公司可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新闻发布会等途径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重大事项的披露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第三章信息披露管理第八条信息披露备查制度本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备查制度,将披露的重要文件、材料进行归档备查,以备查阅和核查。

第九条信息披露保密制度本公司所有从事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并接受相应的保密培训,确保信息披露的机密性。

第十条信息披露违规处理对于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将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监管与纠纷处理第十一条监管本公司接受财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纠纷处理本公司应建立健全与投资者的沟通与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5)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1)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在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内向总经理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这些报告的真实、及时和完整,并在该书面报告签名,承担相应责任。

总经理会同该高级管理人员再向董事会报告。

(2)总经理应责成有关部门对照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如有发生,部门负责人将有关事项在发生的当日内报告总经理。

(3)各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在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将相关信息提交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要进一步的材料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董事会秘书要求的内容与时限提交。

(4)总经理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作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5)总经理提交董事会的报告和材料应履行相应的手续,并由双方就交接的报告及材料情况和交接日期、时间等内容签字认可。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秘书的责任:(1)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证券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2)负责公司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

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3)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9__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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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要点
本文本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的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文本包含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管理和实施等内容。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2. 基金合同;
3. 基金的投资情况;
4.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5.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6.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7. 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8. 涉及私募基金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
9. 中国证监会以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基金募集期间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 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母子基金,还包括子基金的注册地)、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2. 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
3. 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目标、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
4. 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

5. 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6. 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7.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8. 基金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名单(如关键人士、基金经理)、主要成员基本情况和投资经历介绍;
9.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10. 其他事项。

第九条基金运营期间我司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向投资披露以下信息:
1. 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2. 基金的财务情况;
3. 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
4. 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5. 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
6. 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7. 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基金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 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
2. 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
3. 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
4. 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5. 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
6. 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
7.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
8. 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
9. 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
10. 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
11. 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
12. 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13. 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十一条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我司进行基金信息披露时,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 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2.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4.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7. 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的时间,包括:
1. 首次信息披露:基金成立;
2. 定期更新披露信息:季度,年度;
3. 临时信息披露:基金重大事项更新。

第十三条信息披露的形式,包括:
1. 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进行信息披露;
2. 以邮件形式发至各基金合伙人,管理人留存纸质文件备案。

第十四条我司采用中文文体披露向境内投资者募集的基金信息披露文件,尽量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

若特殊情况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章信息披露的管理和实施
第十五条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 提供信息的负责人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 行政部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汇总各部门提供的材料,编写信息披露文稿;
3. 风控管理部进行合规性审查;
4.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对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5. 总经理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披露信息的组织与审议程序:
1.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投资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组织工作;
2. 股东会审议和批准定期报告;
3. 执行董事应当对信息披露文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七条凡可能属于重大信息范围的,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应事先及时征求总经理的意见,以决定是否需要及时披露或是否可以披露。

未征求公司总经理的意见之前,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不得擅自传播和泄露公司重大信息。

第十八条风控总监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当内幕信息泄露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在做出任何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总经理的意见。

第二十条在可能涉及重大信息的情况下,公司任何人接受媒体采访均必须先取得或征求总经理的意见,并将采访内容要点提前提交总经理。

未履行前述手续,不得对媒体发表任何关于公司的实质性信息。

第二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向总经理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章信息披露的备案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信息披露依据应完整留痕,行政部应当建立完善信息披露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风控管理部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相关文件资料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四条上述档案资料均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五条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执行董事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执行董事审批通过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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