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摘要:2024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在当前信息爆炸的时代背景下,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透明度和规范公司行为而制定的一项管理措施。
本文将围绕信息披露的定义、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度的目标、推进方向和具体措施等方面展开讨论。
同时, 还将结合实际案例和调研数据对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展望。
关键词: 信息披露、投资者利益、市场透明度、规范公司行为、管理措施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公开披露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状况的一种行为。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被广泛认可, 它关系到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 影响公司的声誉和信誉, 同时也是监管机构对公司违规行为的衡量标准。
然而, 目前我国信息披露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不真实等, 无法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需求, 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制约了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因此, 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2024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强调其对投资者利益、市场透明度和公司行为的重要性, 提出相应的推进方向和具体措施, 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展望, 从而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定义和重要性2.1 信息披露的定义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公开披露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状况的一种行为。
信息披露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向市场参与者提供相关信息, 使其能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风险状况和未来发展潜力, 便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2.2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1)保护投资者利益信息披露能够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 避免误导和欺诈行为, 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
(2)促进市场透明度信息披露能够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减少信息不对称, 降低交易摩擦成本, 提高市场的效率, 为投资者提供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9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____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深圳市____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行为。
本制度所称“证券交易所”是指公司上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依法、诚信的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原则1.真实、准确、完整原则;2.及时、公平原则。
第五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发生拖延或差异披露情形;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出以下重要提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依据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规定和本制度及时报送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金制度建设,规范基金信息披露工作,特制定稳基金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三条信息披露内容基金信息披露实行定期披露、临时披露。
其中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治理信息、管理信息、项目信息、财务信息、募集信息、重大事件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
临时披露的信息包括:项目动态信息、突发事件信息、重大事件及重大人事变动公告、临时财务信息等。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第四条披露时间。
定期信息以半年为披露时间节点,临时信息随时披露。
第五条主要形式。
以邮件形式发至各基金合伙人。
管理人留存纸质文件备案。
第六条信息披露流程基金经理拟定报告公司董事上核查、签字基金经理发送报告。
第三章信息披露格式第七条日常信息(word文档)第八条财务信息(excel表格)第九条要求(一)充分认识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
公信力是基金的生命力,信息披露工作是公信力建设的根本举措。
要把信息披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二)明确责任,要按照层级负责和谁经办谁落实的原则,责任到人。
对外披露信息时,提供信息要及时、准确、详实。
对披露信息不及时、不准确,受到合伙人质疑的,将追究直接落实人的责任。
(三)加强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的总结。
要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不断进行总结和补充,逐渐形成带规律性和比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基金信息披露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同时,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将纳入基金经理工作年终考核中,奖优罚劣。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向投资者、证券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方透露公司运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信息的过程和方式。
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的决策和市场运作至关重要,它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为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背景和概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它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时间和范围,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披露义务和责任。
二、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内容是指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和内容。
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票上市信息等。
2.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任职情况以及公司治理框架等。
3. 财务报告:包括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财务指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兼并、收购、扩张、裁员等与公司经营情况相关的重大事件。
5. 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产业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等。
6.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包括内幕信息的披露、公司债券信息的披露、关联交易的披露等。
三、信息披露形式信息披露形式是指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渠道。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信息披露:1.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
2. 不定期报告:包括重大事件的披露、业绩预告、内幕信息的披露等。
3. 公司官网:上市公司应当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
4.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信息披露。
5. 媒体发布: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渠道发布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时间信息披露时间是指信息披露的时限和频率。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信息披露时间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进行信息披露:1.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一般按照公司年度和半年度进行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什么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促进企业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和组织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状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公开披露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则。
二、信息披露的意义1. 保护投资者权益信息披露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投资者有权知晓所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估和判断。
2. 增加市场透明度信息披露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减少信息的不对称。
通过公开披露,市场参与者可以获取到同样的信息,从而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透明度的提升有助于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
3. 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信息披露要求企业以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进行披露,这有助于约束企业,促使其按照诚信经营的原则进行业务运作。
通过信息披露,企业可以向外界展示其经营情况和业绩,增强企业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披露原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披露原则。
披露原则一般包括真实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平等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披露的信息真实可靠;及时性原则要求信息披露应该及时进行,不能拖延;全面性原则要求信息披露涵盖所有重要的信息;平等性原则要求信息应该向所有利益相关者开放,而不是向特定人群。
2. 披露要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还规定了具体的披露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财务报告披露、公司治理披露、重大事项披露等。
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将其通过指定的途径进行公开;公司治理披露要求企业披露其治理结构、高管人员、董事会运作等信息;重大事项披露要求企业对可能对其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及时披露。
3. 监督与处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还规定了监督和处罚机制。
监督机构可以对企业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对于违反披露规定的企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停牌等,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及时性:信息披露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三)公平性:信息披露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利用信息披露进行利益输送。
(四)简明性: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简明清晰,便于投资者理解。
第二章信息披露范围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二)公司财务状况: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
(三)公司经营状况:重大合同、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变动、新产品研发等。
(四)公司治理情况: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内部控制制度等。
(五)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程序第五条信息披露程序如下:(一)信息收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及时收集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信息审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等媒体进行。
(四)信息披露文件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应当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信息披露义务人职责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及时向公司提供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应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要求第四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真实原则: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公平,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信息。
(三)及时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及时,避免因信息披露不及时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四)全面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全面,不得有选择性披露信息。
第五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循以下披露要求:(一)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二)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经过适当审批程序,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三)信息披露应当通过指定的媒体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报纸、电视等。
(四)信息披露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临时报告、定期报告等。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第六条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以下重大信息:(一)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
(二)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收购和合并等事项。
(三)公司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重大诉讼和仲裁等事项。
(四)公司重大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等事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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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对外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三条信息披露原则本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信息披露内容本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信息披露流程第五条信息披露责任人本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信息披露程序1. 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并编制信息披露计划。
2. 信息披露计划需经公司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确保质量和时效。
3. 信息披露负责人根据计划制定具体的信息披露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执行。
4. 信息披露负责人应按照制定的方案,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5. 信息披露结束后,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及时汇总反馈和投资者的意见,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七条信息披露渠道本公司可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新闻发布会等途径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重大事项的披露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第三章信息披露管理第八条信息披露备查制度本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备查制度,将披露的重要文件、材料进行归档备查,以备查阅和核查。
第九条信息披露保密制度本公司所有从事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并接受相应的保密培训,确保信息披露的机密性。
第十条信息披露违规处理对于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将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监管与纠纷处理第十一条监管本公司接受财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纠纷处理本公司应建立健全与投资者的沟通与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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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交大南洋股份X X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XX交大南洋股份XX(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为规X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XX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四)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五)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XX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一)公司应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送XX证券交易所;(二)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X围内;(三)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企业按行业管理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表、材料等信息,应切实履行信息XX义务,防止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前泄露。
报送的信息较难XX的,应同时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决定是否向所有股东披露。
第六条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为《XX证券报》。
指定为:.sse..。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第七条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批程序(一)信息披露的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
(二)董事会秘书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三)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后方可公开披露除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外的临时报告:1.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2.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监事长审核签字;3.在董事会授权X围内,总经理有权审批的经费事项需公开披露的,该事项的公告应提交总经理审核,再提交董事长审核批准,并以公司名义发布;4.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需公开披露的,该事项的公告应先提交公司派出的该控股公司的董事长或该参股公司董事审核签字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和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并以公司名义发布。
(四)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递交的报告、请示等文件和在新闻媒体上登载的涉及公司重大决策和经济数据的宣传性信息文稿,应提交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最终签发。
第四章定期报告的披露第八条公司应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内容与格式公开披露定期报告。
(一)季度报告: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在公司的指定报纸上刊载季度报告正文,在公司指定上刊载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但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二)中期报告: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在公司的指定报纸上刊登中期报告摘要,在公司的指定上登载中期报告全文;(三)年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在公司的指定报纸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在公司的指定上披露其全文。
第五章主要临时报告的披露第九条应公开披露的临时报告:(一)关联交易事项1.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7)担保;(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赠与;(12)债务重组;(13)非货币性交易;(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15)XX证券交易所认为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2.当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如下标准时应向董事会秘书及时报告:(1)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时;(2)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时。
3.公司及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的控股子公司遵照上述标准执行;公司的参股公司以其交易标的乘以公司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对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重大事项1.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收购、出售资产;(2)重大担保事项;(3)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4)大额银行退票;(5)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6)遭受重大损失;(7)重大投资行为;(8)可能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9)重大行政处罚;(10)重大仲裁、诉讼事项。
2.重大事项达到或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达到如下标准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所涉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10%以上;(2)发生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3)所涉交易金额(承担债务、费用等一并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上。
3.公司及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的控股子公司遵照上述标准执行;公司参股子公司按所涉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的数额对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其他重要事项1.其他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章程、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名称的变更;(2)经营X围的重大变化;(3)订立除上述[(二)重大事项]中第三款内容以外的其他重要合同;(4)发生重大债务或未清偿到期债务;(5)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7)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增减变化达到5%以上;(8)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9)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10)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停顿、生产资料采购、产品销售方式或渠道发生重大变化;(11)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的决定;(12)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显著影响;(13)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4)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依法被法院撤销;(15)法院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制权股东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票;(1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17)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状态;(18)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19)获悉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的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的;(20)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或正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公司就违规事项公告时,应当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21)接受证券监管部专项检查和巡回检查后的整改方案;(22)董事会预计公司业绩与其披露过的盈利预测有重大差异时,而且导致该差异的因素尚未披露的;(23)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时;(24)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2. 公司发生以上其他重要事项时,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发生以上(3)(4)(6)(10)(11)(17)(18)(19)事项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第十条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包括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发生符合本制度第九条规定事项时,需按以下时点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按照《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披露:(一)事项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二)公司与有关人有实质性的接触,或该事项有实质性进展时;(三)公司与有关当事人签署协议时,或该协议发生重大变更、中止或者解除、终止时;(四)事项获有关部门批准或已披露的事项被有关部门否决时;(五)事项实施完毕时。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包括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在报告本制度第九条规定事项时,应附上以下文件:(一)所涉事项的协议书;(二)董事会决议(或有权决定的有关书面文件);(三)所涉事项的政府批文;(四)所涉资产的财务报表;(五)所涉资产的意见书(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本部各部门(包括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当发生符合本制度第九条规定事项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公司本部各部门(包括各分公司)、各子公司按公开信息披露要求所提供的经营、财务等信息应按公司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参股子公司的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归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包括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发生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事项而未报告的,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而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第十七条凡违反本制度擅自披露信息的,公司将对相关的责任人按泄露公司XX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信息披露不准确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的审核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不能查明造成错误的原因,则由所有审核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负责人应是有能力组织完成信息披露的人员,信息披露负责人的及其通讯方式应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若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的,应于变更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遵照《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