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川交发[2009]26号2009年6月4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发展,加快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完善多元投资体制下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项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多元主体、市场运作的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新体制和统一监督、分级负责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章监督和管理职责

第四条省交通厅的高速公路建设监督和管理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编制全省高速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三)指导市(州)人民政府开展经省政府授权作为建设责任

主体的高速公路项目的管理、投资人招商、项目法人组建等工作;

(四)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监督、前期工作管理、建设市场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职责。

第五条在市(州)人民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市(州)交通局(委)履行高速公路建设监督和管理的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高速公路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指导、监督经营性高速公路组建项目法人;

(三)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履行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监督、前期工作管理、建设市场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管理、监督检查的相关职责。

第六条高速公路项目法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以下职责:

(一)筹措建设资金;

(二)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权限向交通主管部门办

理行政许可、审批、审查和备案事项;

(三)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组织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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