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导读及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法案例分析题

食品安全法案例分析题食品安全法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而食品安全法作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重要法律,对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监管。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食品安全法案例,来探讨食品安全法的具体实施情况以及对食品安全的保障作用。
某年某月,某地一家食品加工企业因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了过期原料,导致一批次产品出现了质量安全问题,引发了消费者的投诉和舆论的关注。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召回,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一案例中,食品安全法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何呢?首先,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原料,并对原料的来源、质量等进行严格管理。
而在该案例中,企业使用了过期原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在这一案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环节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检查。
食品安全法案例中,一旦发现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企业必须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并对召回过程进行公告和信息披露。
这一举措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食品安全法的具体实施。
通过召回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合格产品对消费者的影响,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和惩罚措施。
在该案例中,涉事企业因为使用过期原料导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
这一举措不仅是对违法企业的惩罚,也是对食品安全法的具体实施情况的体现,有效地维护了食品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法在该案例中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执行,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环节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检查,保障了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同时,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和惩罚措施,也有效地维护了食品市场秩序,推动了食品安全法的落实。
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食品安全法将会更加完善,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幼儿园食品安全法案例分析

幼儿园食品安全法案例分析案例背景:某幼儿园在一次午餐时间,给孩子们提供的食物中,有一批次的鸡蛋出现了质量问题。
这批鸡蛋含有沙门氏菌,导致多名孩子出现食物中毒症状。
事情发生后,家长、幼儿园以及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展开调查。
案例分析:1.食品来源问题经查,这批鸡蛋来源于一家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型农场。
这家农场为了降低成本,使用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饲料喂养鸡群,导致鸡蛋中含有沙门氏菌。
这说明幼儿园在采购食品时,没有严格把关食品来源,忽视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2.食品检测问题在此次事件中,幼儿园虽然对食品进行了检测,但检测项目并不全面,没有针对沙门氏菌进行检测。
这也暴露出幼儿园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3.应急处理问题事件发生后,幼儿园在应急处理方面也暴露出问题。
一方面,幼儿园没有及时通知家长,导致家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让孩子食用有毒食品;另一方面,幼儿园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解决方案:1.严格把控食品来源幼儿园应与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正规商家合作,确保食品来源安全。
同时,幼儿园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其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2.加强食品检测幼儿园应加强对食品的检测,增加检测项目,尤其是针对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微生物进行检测。
幼儿园还应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3.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幼儿园应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家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4.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幼儿园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告知家长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让家长参与到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中来。
同时,幼儿园还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
5.完善法律法规我国应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
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孩子们的生命健康,容不得半点马虎。
食品安全法案例

食品安全法案例【篇一:食品安全法案例】案例一浙江省温州市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
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
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
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
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案例二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天富生”菊花玉竹片、“天富生”芡实片等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
经检验,“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属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
经查,2014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泽安家族利用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和其在全国20多个省市开设的诊所作为掩护,以看病开处方的形式,销售其违法生产的森健降糖冲剂等10种假冒保健食品。
触犯食品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保障食品安全。
然而,仍有部分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顾法律法规,违规生产食品。
本文将以某食品公司违规生产为例,对触犯食品法律法规的案例进行剖析。
二、案例背景某食品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方便面、饼干等休闲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在成立初期,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口碑,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地位。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该公司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开始采取一些违规手段降低成本。
三、违规行为及原因1. 违规行为(1)使用劣质原料:该公司在采购原料时,为了降低成本,常常采购劣质原料。
例如,在方便面生产过程中,使用含有超标重金属的油料,导致产品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2)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提高产品的口感和保质期,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如吊白块、硼砂等,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具有严重的危害。
(3)生产环境脏乱差: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忽视生产环境的卫生,导致食品受到污染。
(4)虚假宣传:该公司在宣传产品时,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2. 违规原因(1)利益驱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是无可厚非的。
然而,某些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不惜违规生产,损害消费者利益。
(2)监管不力:部分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导致企业有机可乘。
(3)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企业负责人及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了解不足。
四、案例处理及后果1. 案例处理(1)政府部门查处: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当地监管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对该公司进行查处。
(2)媒体曝光: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舆论压力迫使该公司承认错误。
(3)企业整改: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该公司进行了整改,包括更换原料供应商、改善生产环境、加强员工培训等。
法律案例分析食品安全(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9年10月,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某品牌鸡蛋,回家后发现鸡蛋表面有大量黑斑。
王女士认为该鸡蛋存在质量问题,可能是由于鸡病导致的,于是向超市进行了退货并要求赔偿。
超市在接到王女士的投诉后,进行了调查,认为鸡蛋表面黑斑属于正常现象,拒绝退货和赔偿。
王女士遂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赔偿其损失。
三、争议焦点1. 鸡蛋表面黑斑是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2. 超市是否应当承担退货和赔偿责任?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鸡蛋表面黑斑可能是由鸡病引起的,这表明鸡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因此,超市应当承担退货和赔偿责任。
五、案例分析(一)鸡蛋表面黑斑是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在本案中,鸡蛋表面黑斑可能是由于鸡病引起的,这表明鸡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鸡蛋表面黑斑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鸡蛋表面黑斑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二)超市是否应当承担退货和赔偿责任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本案中,超市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鸡蛋,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质量负责。
因此,超市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承担退货和赔偿责任。
六、启示1. 消费者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购买商品时注意查看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维权。
食品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食品法律法规。
本文以某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为例,分析食品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和不足,以期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借鉴。
二、案例介绍某地一家知名食品生产企业,长期使用不合格的原料生产食品,并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大量违禁添加剂。
这些食品流入市场后,被消费者购买食用,导致多人出现食物中毒现象。
经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不得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该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并在生产过程中添加违禁添加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该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2. 法律责任分析(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企业生产、销售伪劣食品,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的;……”该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我国食品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08年,我国发生了震惊中外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导致数万名婴幼儿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奶粉而患上肾结石等疾病,甚至有婴儿因此丧命。
这一事件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漏洞和监管不力,引发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
二、案例经过1. 事件爆发2008年9月,甘肃省兰州市一名8个月大的婴儿因肾结石入院治疗。
经过调查,发现婴儿所食用的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
随后,全国范围内爆发了多起婴幼儿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而患病的案例。
2. 政府介入事件发生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对涉事奶粉企业进行了查处。
同时,对全国范围内的婴幼儿奶粉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再流入市场。
3. 法律法规完善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国政府迅速启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并于同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4. 企业问责在政府的严厉打击下,涉事奶粉企业纷纷被追究法律责任。
其中,三鹿集团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公司负责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三、案例启示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漏洞,使得不法企业得以钻空子。
因此,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
2. 政府监管的必要性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应当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3. 企业自律的重要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律,确保产品质量。
同时,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关注消费者权益。
4. 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公众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
消费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参与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四、案例总结“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是我国食品安全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产生了深远影响。
食品安全问题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案例分析【要点提示】食品安全标准可以分为实质性安全和形式性安全,对此应当从严把握,以形式性安全为辨别标准,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形式性安全标准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即应当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案情】原告:李某。
被告:宝鸡市某超市公司。
2016年3月20日20时许,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买迪士尼压片糖果1盒,价值4.8元。
次日发现商品生产日期为2015年3月19日,保持期为一年,商品超过保质期一天时间。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4.8元,并惩罚性赔偿1000元。
法院认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见《食品安全法》将保质期纳入了食品安全标准范围,明令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被告作为产品经营者,对所售产品的质量有谨慎审查义务,只要尽到日常职责即能发现所售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现被告未能证明其存在无法知晓保质期的情形,应当推定明知食品超过保质期而仍然销售,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4.8元,赔偿10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自动履行了判决内容。
【评析】本案在评议过程中出现以下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在侵权赔偿领域以“填平”原则为基础,以“惩罚”赔偿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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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奶粉不仅蛋白质含量极低,有些产品的 细菌、铁元素还超标,长期食用会导致婴儿营养不良甚 至心脏、肝、肾等器官功能受损,免疫力下降,很容易 产生并发症、综合症,如果发现抢救不及时,就会因器 脏功能衰竭而死亡。患婴年龄绝大多数都在6个月以下。 这是他们一生中发育最迅速、最关键的阶段。医生指出, 重度营养不良恢复起来非常慢,而且即使后期营养跟上 了,也可能产生后遗症,因为大脑和内脏发育已经受损, 会影响婴儿将来的智力和体格、体质,特别是免疫力。
导读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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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喝牛奶结实了 中国人喝牛奶结石了
日本人一杯奶振兴了一个民族 中国人一杯奶震憾了一个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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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3年5月以来,安徽省阜阳市有171位 婴儿出现了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的严重营养不良 综合症,受害婴儿几乎都是“大头娃娃”:头大 身子小,身体虚弱,反应迟钝,有的甚至出现皮 肤溃烂,内脏肿大……在这些受害婴儿中死亡13 人,病死率高达7.6%。 2005年3月,我省株洲市 也出现类似事件:一名女童因食用“正蒙牌”劣 质奶粉而导致重度营养不良。随后全国其他许多 地方相继出现大头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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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后续:
安徽阜阳劣质奶粉坑害儿童事件经媒 体曝光后,2004年4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 宝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当日下午6点,由国 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组成的专 项调查组,从北京出发奔赴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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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一宝、总国理务对院安责徽成阜食阳品“药劣品质监奶管粉局”会事同件有关作部出门的和3点地指方示政 府组成调查组,对阜阳等地劣质婴儿奶粉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彻底查清劣质奶粉的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和销售范围,并对 受害儿童采取妥善医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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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
1. 《食品安全法》从食品风险监测计划的制 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2. 《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 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 了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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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 :
针对食品标准政出多门、标准确实, 以及不同部门制定的标准之间相互冲突等诸多 问题,《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作了相 应规定:
2007年10月,国务院通过草案。 2007年12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
议《食品安全法(草案)》。 2008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
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 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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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过程:
2008年10月,《食品安全法》草案提交十一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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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 :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检验由食 品检验机构制定的检验人单独进行,实行食品 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责任制。明确了食品安全监 管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同时规定,进行 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不可收取检 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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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
1. 为防止食品安全标准畸高畸低,《食 品安全法》规定,制定食品标准,应当以 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 安全可靠。
2. 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 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 整合。
3. 明确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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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 :
1. 加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 2.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先进管理体系,减轻
企业负担。 3. 建立完备的索证索票制度、台账制度等。 4. 严格对声称具有特点保健功能的食品的管理。 5.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停止经营制度。 6. 严格对食品广告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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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品安全法》 实施后,明 星们都不接 拍食品类广 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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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出来的问题:
(1)《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监管部 门的分工较为笼统。
(2)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惩处力 度不够,难以起到法律的威慑作用。
(3)妨碍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 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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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过程:
2004年7月,国务院要求法制办抓紧组织修改 《食品卫生法》。
法制办成立食品卫生法修改领导小组,组织起 草《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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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
《食品卫生法》实施的十多年,正是 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 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近 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如苏丹红事 件、阜阳奶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等等等。 统统表明,原有的《食品卫生法》已经不适应 当今中国社会的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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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04条,具 体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 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 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 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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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 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 安全法》对此加以规定,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与时俱进,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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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意义:
《食品安全法》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 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 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 全整体水平,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
触犯刑律人员要依法严厉惩处,并公开曝光。
三、要从查处劣质婴儿奶粉事件入手,继续把食品药品
的专项整治作为今年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保证民
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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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 ——《食品卫生法(试行)》 1995年 ——《食品卫生法》 2007年 ——《食品安全法(草案)》 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