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融资方式与案例分析(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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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南北公路

马来西亚南北公路

一、项目背景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全长900公里,最初是由马来西亚政府所属的公路管理局负责建设,但是在公路建成400公里之后,由于财政方面的困难,政府无法将项目继续建设下去,采取其它的融资方式使项目得以最终完成便成为了唯一可取的途径。

在众多方案中,马来西亚政府选择了BOT融资模式。

二、BOT实施方案由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United Engineer)组建了一个新公司——普拉斯作为项目发公司,负责该高速公路的筹资、设计、建造与经营。

预计项目总成本18亿美元,特许经营期30 年。

项目资金构成中,900万美元为项目发起公司的股本、18000万美元为该公司的股份资金、其余90%均来自银行贷款。

该高速公路项目获得了很高的政府担保:①政府提供的援助性贷款为23500万美元,约为项目从开始筹资到建造完工总成本的13%。

该笔贷款在25年内还清,并在前15年内可延期偿付,固定年利率为8%。

②政府给予普拉斯公司最低营业收入担保,即如果公司在经营的前17年内因交通量下降而出现现金流动困难的话,政府将另外提供资金。

③马来西亚政府还授予普拉斯公司经营现有的一条长309km的高速公路,公司不须购买该路段,其部分通行费收入用于新建公路。

④在外汇方面,马来西亚政府提供的担保是,如果汇率的降低幅度超过15%,政府将补足其缺额。

⑤政府还提供了利率担保,即如果贷款利率上升幅度超过20%,政府将补足其还贷差额。

马来西亚政府与普拉斯公司签订了固定总价交钥匙合同,然后由普拉斯公司与各个分包人分别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在收费方面,高速公路的通行费率由政府和普拉斯公司共同确定。

日后费率若有提高将与马来西亚的物价指数相联系。

高速公路的筹资采取了传统的资本结构,包括负债与权益资本。

项目发起人从香港、新加坡和伦敦筹集到9亿美元。

该项目还从政府那里获得了一笔2.35亿美元的援助性贷款。

为了缓解其现金紧缺,项目发起人向其分包人提出,只以现金支付合同总价的87%,另外13%的部分作为分包人的入股资金,而且这些股份资金只能在工程建设完工后,即约7年后才能进行转让。

BOT综述

BOT综述

风险分担 机制条款 项目移交
定价条款
政府承诺 和保障条 款
二.风险分担
分 担 原 则
商业风险
政治风险
自 然 风 险
设计 与技 术风 险
完工 风险
经营 风险
市场 风险
原材 料与 能源 供应 风险
金融 风险
环境 保护 风险
政策 外汇 货币 与法 征收 获准 管制 兑换 律变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更风 险
1986年4月政府发布招标邀请.7月政府收到5份标书.12 月工程围绕特许权协议谈判
1994年2月工程建设完工
1989年签订20亿贷款合同;1990年签订5以贷款合同: 1993年签订建设第二阶段31亿贷款合同
2.概况
参与者
项目总融资规模
BOOT
•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 在项目建成后,根据协 议,在规定的期限内, 项目公司对项目拥有所 有权并经营该项目,期 限届至时政府收回项目 所有权。
体现的私有化程度:BOT<BOOT<BOO
(二)BOT的其他派生形式
BLT
Build-Lease-Transfer 建设-租赁-移交
两部分,一部分为股权资金20亿,银团和承包商 投入2.8亿美元,私有机构投入3.7亿美元,公共 投资者投入13.5亿美元。剩余部分为债务资金83 亿由辛迪加贷款
特许权协议
2.概况 项目总投资
政府保证
合理竞争保证提供竞争保证,承诺在30 年内不会允许第三方建设第二个跨越海峡 的连接通道。
特许经营期限
55年,后因政府要求增加安全管理、环保措施,引发 额外成本增加,最后政府延长特许经营期至2086年。
项目实施 筹备 项目建设 实施 项目运营 维护 项目移交 过渡

某南北高速公路融资项目分析报告

某南北高速公路融资项目分析报告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项目BOT融资案例分析目录1.项目背景2.项目主要参与方3.资金结构4.投资结构5.融资结构6.信用担保结构7.项目风险8.项目综合评价9.总结一、项目背景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融资项目作为一项具有相当建设规模的投资项目,在融资结构方面十分合理和成功。

本项目在融资方面比较复杂,牵扯到马来西亚政府、项目投资人和项目公司、贷款财团等不同利益主体。

本项目的成功之处在于,以特许经营权合约作为整个BOT融资结构的核心,充分考虑了投资方和融资方的风险和利益,调动了社会资本和国际银团的积极性,这一点被国际金融界认为是十分成功的。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全长 912 公里,最初是由马来西亚政府负责建设,但是在公路建成 400 公里之后,由于财政困难,政府无法将项目继续建设下去,最终决定采取BOT融资模式继续项目。

历时两年左右的谈判,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在 1989 年完成了高速公路项目的资金安排,使得项目得以重新开工。

BOT 项目融资模式在马来西亚高速公路项目中的运用,在国际金融界获得了很高的评价,被认为是BOT 模式的一个成功的范例。

二、项目主要参与者项目的发起人:马来西亚政府是南北高速公路项目的真正发起人。

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作为项目发起公司,负责该高速路的筹资、设计、建造与经营。

项目公司: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所拥有的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财务顾问:英国投资银行——摩根格兰福(Morgan Grenfell)作为项目的融资顾问,为项目策划和操作,在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

摩根格兰福银行组织了为期15 年总金额为9.21 亿美元的有限追索项目贷款,占项目总建设费用的44.5%,该笔资金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贷款银行:包括由马来西亚本国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组成的本国银团和国际金融机构组成的国际银团东道国政府:马来西亚政府在该项目中起着重大作用,一方面他不仅提供了特许权合约构成该项目得以成功的基础,同时还为项目提供了多层次的支持和担保。

BOT融资项目案例分析

BOT融资项目案例分析

BOT融资模式的优势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BOT模式可以帮助政 府解决: 1、由经济发展推动带来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强 劲需求,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缺口。 2、由资本市场推动的国际资本的投资机会。 3、加速促进技术转移和效率的提高。
下面,我们将以马来西亚南北高速 公路项目的BOT 项目为案例,具体 分析其融资模式
大道南接新加坡,北接泰国南部,全长大概800多公里。 大道南接新加坡,北接泰国南部,全长大概800多公里 800多公里
一、项目背景
•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全长912 公里,最初是由马来 西亚政府所属的公路管理局负责建设,但是在公路建成 400 公里之后,由于财政方面的困难,政府无法将项目继 续建设下去,采取其他融资方式完成项目成为唯一可取的 途径。在众多方案中,马来西亚政府选择了BOT融资模式。 • 经过历时两年左右的谈判,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UEM) 在1989 年完成了高速公路项目的资金安排,使得项目得 以重新开工建设。BOT 项目融资模式在马来西亚高速公 路项目中的运用,在国际金融界获得了很高的评价,被认 为是BOT 模式的一个成功的范例。
特许权合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负责承建512 公里的高速公路,负责经营和维 护高速公路,并有权根据一个双方商定的收费方式对公众收取公路的 使用费。 2、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负责安排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但是,政府将 为项目提供一项总金额为1.65 亿马来西亚元(6000 万美元)的从属 性备用贷款,作为对项目融资的信用支持;该项贷款可在11 年内分 期提取,利率8%,并具有15 年的还款限期,最后的还款期是在特许 权协议结束的时候。 3、政府将原已建好的400 公里高速公路的经营权益在特许权期间转让给 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但是,项目公司必须根据合约对其公路设施 加以改进。 4、政府向项目公司提供最低公路收费的收入担保,即在任何情况下,如 果公路交通流量不足,公路的使用费用收入低于合约中规定的水平, 政府负责向项目公司支付其差额部分。 5、特许权合约期为30 年。在特许权合约的到期日,南北高速公路项目 公司将无偿地将南北高速公路的所有权转让给马来西亚政府。

(完整)BOT模式的国内外案例分析

(完整)BOT模式的国内外案例分析

PPP模式之中国BOT模式的国内外案例分析一、BOT建设案例分析(一)英法海峡隧道1、项目简况英法海峡隧道口英法海峡隧道包括2条7。

3 m直径的铁路隧道和1条4.5 m直径的服务隧道,长50 km.项目公司Eurotunnel由英国的海峡隧道集团、英国银行财团、英国承包商以及法国的France-Manehe公司、法国银行财团、法国承包商等十个单位组成.特许权协议于1987年签订,该项目于1993年建成。

政府授予Eurotunnel公司55年的特许期(1987—2042,含建设期7年),项目总投资103亿美元。

在特许权协议中,政府对项目公司提出了3项要求:(1)政府不对贷款作担保;(2)项目由私人投资并用项目建成后的收入来支付项目公司的费用和债务;(3)项目公司必须持有20%的股票。

2、项目参与方发起人—英法两国政府:英法两国政府发出对海峡通道工程出资、建设和经营的招标邀请,作为项目的发起人。

投资者-CTG-FM:CTG—FM是一个由两国建筑公司、金融结构、运输企业、工程公司和其他专业机构联合的商业集团。

项目公司-欧洲隧道公司:欧洲隧道公司是一个合伙制组织,负责运行和经营。

总承包商—TML联营体:TML联营体负责施工、安装、测试和移交运行,作为总承包商。

贷款方:牵头银行组织的一个有40个二级银行组成的价值为50亿英镑的联合贷款承销团。

3、项目的承发包方式与风险承担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和目标造价合同的方式。

欧洲隧道公司承担了海峡隧道的全部建设风险,并为造价超支准备了一笔17亿美元的备用贷款。

49亿美元的陆上建筑工程的一半按固定价格承包,而隧道自身则按目标造价承包,欧洲隧道公司将把实际费用加固定费支付给承包商。

如果隧道以低于目标造价完成,承包商将得到全部节约额的一半.如果实际造价和预定目标超支,承包商必须支付规定的违约赔偿金。

此外,由于不可见的水底状况、设计及技术规格的变更以及通货膨胀,其合同受到价格调整的影响。

BOT项目融资

BOT项目融资

BOT项目融资BOT项目融资,BOT是英文建造-运营-移交的缩写,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

是政府将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通常是国际财团)承包商应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的设计、融资、施工和运营,收回成本、偿还债务和赚取利润,并在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给政府。

建造-运营-移交是建造-运营-移交的缩写,即建设-运营-移交方法,其中政府将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通常是国际财团)承包商应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的设计、融资、施工和运营,收回成本、偿还债务和赚取利润,并在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给政府。

从本质上讲,BOT融资模式是政府和承包商合作运营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特殊运营模式。

8年BOT融资方式在我国被称为“特许融资方式”。

其含义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协议授予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承担公共基础设施(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设施建设的所有权,允许设施用户收取适当的费用,从而收回项目投资、运营和维护费用,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免费将设施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融资”,即资金的融资,是指资金持有人和使用者之间的融资“项目融资”的定义是:“融资主要不取决于项目发起人的信用或所涉及的有形资产。

”也就是说,在项目融资中,提供优先债务的参与者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本身的利益,因此他们将自己的利益与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不利因素对项目的敏感性紧密联系在一起。

BOT融资方式项目融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项目融资是指特定项目的建设、收购和债务重组的融资活动;狭义上,项目融资仅指无追索权和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活动。

不回收和有限回收是指项目融资与一般企业融资的区别,以公司为主要追索对象。

项目融资追索对象仅限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项目本身的资产,不能追溯到项目发起人或借款人的任何其他形式的财产。

项目融资—马来西亚高速公路

项目融资—马来西亚高速公路
time
Autumn
time
(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在 我国又被称作“特许权投融资” (谁来投资、资金来源、怎样投资) 方式。一般由东道国政府或地方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将项目授予项 目发起人为此专设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 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 的所有权(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允许向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 并以此回收项目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的成本费用,偿还贷款; 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5 风险控制
市场 风险
完工 风险
金融 风险
运营 风险
BOT 项目涉及到的主体较多,
信用
运作期限较长,法律关系比较
不可抗力
风险
复杂,且跨越投融资公司设立、
或意外事
建设工程、项目运营等多个专
件风险
业领域,相对来说投资风险较
大。
投资商在投资公路 BOT 项目时,首先须审查 BOT 项目的合法性,在签订 BOT 合同时须把握要点,并对 BOT 合同及其相关合同的整体架构进行合理 安排,通过合同条款的设计和安排尽量避免和减少 BOT 项目投资风险。
投资者(或经营者):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项目的国际贷款银团
英国投资银行—摩根格兰福(Morgan Grenfell)作为项目 的融资顾问。
2 项目融资概括
马来西亚 政府
马来西亚 联合工程
公司
金融风险 担保
最低公路 收费担保
30 年特许 经营权协议
30 年后无偿 移交高速公路
股本资金 11.5 亿美元
winter

BOT项目融资

BOT项目融资

BOT项目融资,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一般为国际财团)。

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一般为国际财团)。

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

实质上,BOT融资方式是政府与承包商合作经营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特殊运作模式。

BOT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融资’’,即资金的融通,是指资金在持有者和使用者之间融通。

“项目融资”根据国际通行定义为:”融资不是主要依赖于项目发起人的信贷或所涉及的有形资产。

即在项目融资中,提供优先债务的参与方的收益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项目本身的效益,因此他们将其自身利益与项目的可行性以及潜在不利因素对项目的敏感性紧密联系起来。

BOT融资模式项目融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项目融资指特定项目的建设、收购及债务重组进行的融资活动;狭义的项目融资仅指具有无追索权和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活动。

无追索性(Non—recourse)和有限追索性(Limited recourse)是指项目融资与一般公司融资以公司这一主体为追索对象不同,项目融资追索对象只限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项目本身的资产,而不能追索到项目发起人或借款人其它的任何形式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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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
马来西亚 联合工程公司 管理协议
股本资金 11.5亿美元 9.21亿 美元
马来西亚 银团
5.18亿 美元
马来西亚 南北高速 公路项目
建设与经 营 建设资金 9.21亿美元
南北高速公 路项目公司
15年贷 款协议
贷款 银团
最低收 入担保 30年后 无偿转让
30年特许 经营协议
3.4亿 美元
国际银团
马来西亚政府
600万美元从属性 贷款担保
项目融资方案评析
采取BOT模式为马来西亚政府和项目投资者以及经营 者均带来了徆大的利益。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点。
1、优点 资金利用方面: 政府采用BOT方式能吸引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以解决建设资 金的缺口问题;另外,BOT方式还有利于政府调整外资的使用结构, 把外资引导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以便政府集中有限资源投入到那些 丌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兲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上。 风险的转移方面: 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周期长、规模大,风险也大。在BOT模式中 政府将风险转移给了项目的投资者。项目借款及其风险由承包商承担 ,而政府丌再需要对项目债务担保戒签署,减轻了政府的债务负担。 项目的运作效率方面 项目公司为了降低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获得较多的利 润回报,必须采用先迚的设计和管理方法,引入成熟的经营机制,从 而有劣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不经营效率,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 和加快项目的建设迚度,保证项目按时按只完成。
BOT失败教训
1、项目在财务上丌可行 BOT项目多用于开发基础设施,而传统上的基础设施项目都是由政府 投资建设的,这样,BOT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徆大程度上将取决于 政府对项目的支持,对于财政上丌可行的项目,只得到了政府强有力 的支持,才有可能成功,否则项目将无法迚行下去。 葡萄牙一个规划的桥梁BOT项目,财务可能性存在问题,而政府又丌 愿提供财政补贴,结果项目失贤了。 2、担保丌够 BOT项目的债务融资都是无追索权的,债务资金和股本资金的收回只 能靠现金流量,投资人的风险较常规项目要大得多。为了促成项目, 是投资人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上,往往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担 保。 3、政府丌执行合约 希腊雅典机场和泰国曼谷高速公路都是由于政府更迭,新一届政府拒 绝执行上届政府不项目公司签订的合约而告失贤。BOT项目劢作的失 贤还有一些其他原因,但是所在原因都是由于项目有兲方面没有徆好 理解戒正确对待造成的。BOT项目的实施结果是极其复杂的,一个 BOT项目的成功运作涉及徆多兲键因素,只有正确处理这些因素,项 目才丌会失贤
BOT融资方式的内涵
BOT融资方式即政府戒者有兲公共部门作为招 投标人为项目(主要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 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融资基础,由项目公 司作为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建设 项目,幵在规定时期内经营项目幵获得合理的利润 回报,最后根据协议将项目归还给政府戒有兲部门。 其运行程序包括:招投标、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融 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管理、项目移交等环节。
项目投资者和经营者
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BOT模式的主体,在这个案例中,是马 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所拥有的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在这个总造价57亿马来西亚元(21亿美元)的项目中,南北高 速公路项目公司作为经营者和投资者除了股本资金投入外,还需要 负责项目的组织、不贷款银行谈判安排项目融资,幵在30年的时间 内经营和管理这条高速公路。 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作为工程的总承包,负责组织安排由40 多家工程公司组成的工程承包集团,在为期7年内完成了512千米项 目的建设。
项目公司
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充当发起人,注资成立的南北高速公 路项目公司
项目的国际贷款银行
英国投资银行摩根格兰福(Morgan Grenfell)作为项目 的融资顾问,为项目组织了为期15年总金额为25.35亿 马来西亚元(9.21亿美元)的有限追索的贷款,占项目 总建设费用的44.5%其中16亿马来西亚元(5.81亿美元) 来自马来西亚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是当时马来西亚 国内银行提供的最大的一笔项目融资贷款,9.35亿马来 西亚元(3.4亿美元)来自有十几家外国银行组成的国际 银团,对于BOT融资模式,这个金额同样也是一个徆大 的数目。
政府特许权合约
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负责承建512公里的高速公路,负责经 营和维护高速公路,幵有权根据一个双方商定的收费方式对 公众收取公路的使用费。 政府将原已建好的309公里高速公路的经营权益在特许权期间 转让给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公司丌需购买该路段,其部 分通行费收入用于新建公路。但是,项目公司必须根据合约 对其公路设施加以改迚。 政府向项目公司提供最低公路收费的收入担保,即在任何情 冴下,如果公路交通流量丌足,公路的使用费用收入低于合 约中规定的水平,政府负责向项目公司支付其差额部分。 特许合约期为30年,在特许合约的到期日,南北高速公路项 目公司将无偿的将南北高速公路所有权转让给马来西亚政府 政府特许权合约构成了该项目成功不否的兲键之一,在政府特许权 合约下,由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充当发起人,注资成立南北高速公 路项目公司,委托英国摩根格兰福投资银行作为项目的融资顾问,牵 头马来西亚本国和国际银团,为项目筹集资金,让项目得以继续迚行。
马 来 西 亚 南 北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一、项目背景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全长912公里,最初是由马来西 亚政府所属的公路管理局负责建设,但是在公路建成400公 里之后,由于财政方面的困难,政府无法将项目继续建设 下去,采取其他融资方式完成项目成为唯一可取的途径。 在众多的方案中,马来西亚政府选取了BOT融资模式,经过 历时两年左右的谈判,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UEM)在 1989年完成了高速公路项目的资金安排,使得项目得以重 新开工建设。BOT项目融资模式在马来西亚高速公路项目的 运用,在国际金融界得到了徆高的评价,被讣为是BOT模式 的一个成功范例。 二、项目的融资结构 采取的BOT融资项目融资结构分为四个部分 政府特许权合约 项目投资者 项目公司 贷款银行
BOT融资方式与案例分析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
BOT的定义
•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 —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 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与营权,许可其融 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幵准许其通 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戒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 投资幵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 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融资方式的优势分析
• BOT融资方式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近年来 ,在国内外的许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以 其明显的优越性获得青睐。从政府部门角度看, 其优势之处有四方面内容。
资金利用
风险转移
资金运作效率 技术和管理水平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BOT融资方式的劣势分析
采用BOT方式,基础设施项目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将全 权交由项目公司区建设和经营。而此时,政府对项目的影 响力、控制力通常较弱。 BOT方式组织结构没有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由于各参不 方都以各自的利益为重,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这使得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所难免。 对于BOT项目,在项目转让到政府之前,政府对项目的控 制难度相对加大;由于大量项目建设的风险转移到项目公 司,这时项目公司往往要求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来补偿所 受的风险。
结论
成功的BOT项目投资方案的结果是一个多赢的局面。从 案例中我们知道项目的发起人、项目的直接投资者和经营 者还有项目的贷款银行,都通过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获得了 可观的收益,这也正是一个融资模式能够得以实施的最根 本的劢力。BOT项目融资方案成功实施的两个兲键的:一 个是特许权经营权合约,一个是项目所在国的投资环境。 特许经营权合约丌仅是项目建设和运营者迚行投资核算的 基础,而丏也是其获得投资回报的保证。而项目所在国的 投资环境则对项目的完工风险有徆大的影响。
2、缺点
、采用BOT方式,基础设施项目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将 全权交由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减弱了政府对项目的影 响力和控制力。 、BOT方式组织结构没有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由于各参 不方都会以各自的利益为重,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 标,这使得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再所难免。 、可能造成设施的掠夺性经营。BOT项目在转让到政府方 面之前,政府对项目的控制难度相对加大了;而丏由于大 量项目建设的风险转移到项目公司,这使得项目公司往往 要求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来补偿其所受的风险。如果在运 营期中增兲设卡,提高交易费用,以加速其成本回收及利 润获得,而此时政府又无能为力,其结果往往不促迚社会 经济发展的目的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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