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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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大连,幼儿园餐费标准-精选word文档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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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教成本、固定资产购置情况等;
(四)价格、教育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际执行标准应与备案标准相一致。
第四章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全日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教服务时间为每日7时至17时30分。城区幼儿园在日常情况下,每天组织幼儿集中离园时间不得早于16时30分,幼儿园应做好未离园幼儿的活动组织和看护工作。
第三章 民办幼儿园收费
第十条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并在实施收费或印发招生简章、发布招生信息15日前,报当地教育、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中市内四区的省、市示范幼儿园、民办学历教育学校附设的幼儿园,需经当地教育部门同意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备案手续。原则上,经备案后的收费标准一年内不得变更。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市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市政府审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为3岁以下幼儿提供计时性保教服务的,可按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收费标准对接受服务幼儿收取保教费(具体标准另行确定)。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制定或调整住宿费标准,由市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市级价格、财政部门审定。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办理备案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包括幼儿读物、玩教具、游戏材料等购置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一、收费范围及标准1. 幼儿园收费范围包括学费、杂费和其他附加费用。

2. 学费按照幼儿园不同年级划分,分别为小班、中班和大班,收费标准为每月2000元、1800元和1600元。

3. 杂费包括教材费、活动费、午餐费等,收费标准为每学期400元。

4. 其他附加费用包括保险费、校服费等,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收费方式1. 幼儿园收费采取月结制,家长需在每月20日前缴纳当月学费及杂费。

2. 家长可选择线上支付或线下缴费,线上支付方式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线下缴费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3. 家长需在缴费时填写收费通知单,并保存好缴费凭证,以备日后查询和核对。

三、收费管理1. 幼儿园设立专门的收费管理部门,负责收费事务的统筹和管理。

2. 收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收费档案,记录每位学生的缴费情况,并及时更新。

3. 幼儿园应当定期向家长发放收费通知单,明确收费项目和金额,并注明缴费截止日期。

4. 家长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费,应提前向幼儿园收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延期缴费。

5. 幼儿园应当定期公示学生的缴费情况,确保透明公正。

四、退费政策1. 家长如需办理退费手续,应提前向幼儿园收费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退费按照以下规定执行:a. 未入园的学生,可全额退费。

b. 已入园但未上课的学生,可退还学费的80%。

c. 已上课的学生,不予退费。

3. 退费申请经幼儿园收费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手续,并将退费金额返还给家长。

五、违约处理1. 家长如逾期未缴纳学费及杂费,幼儿园有权采取以下措施:a. 发送催缴通知,要求家长尽快缴费。

b. 暂停学生的上课资格,直至缴费完成。

c. 向家长发送违约通知,要求其限期缴费,逾期不缴费的,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缴。

2. 家长如有异议,可向幼儿园收费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幼儿园将进行核实并及时回复。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一、收费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为了规范幼儿园的收费管理,确保家长和幼儿园之间的权益平衡,提高收费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原则:a. 公平合理原则: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公平合理,不得歧视任何家庭或幼儿。

b. 透明公开原则:幼儿园应向家长公开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依据,并提供详细的收费明细。

c. 约定明确原则:双方应在入园前签订收费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收费周期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d. 服务优先原则:幼儿园应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为首要目标,收费管理应与教育质量相匹配。

二、收费标准与项目1. 收费标准: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幼儿园的地理位置、教育资源、教育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 收费项目:a. 学费:包括教育费、教材费、活动费等,根据幼儿园的教育计划和教育内容确定。

b. 食宿费:根据幼儿园提供的食宿条件和服务内容确定。

c. 杂费:包括保险费、卫生费、校服费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收费管理程序1. 收费通知:幼儿园应提前向家长发出收费通知,明确收费标准、收费周期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2. 收费登记: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收费登记系统,记录每位幼儿的收费情况,并及时更新。

3. 收费催缴:幼儿园应按照约定的收费周期,及时向家长发送收费催缴通知,并提供支付方式的选择。

4. 收费核对:幼儿园应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核对,确保收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收费退费: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幼儿园应及时办理家长的退费申请,并按照约定的退费方式进行退款。

四、收费管理的监督与投诉处理1. 监督机构: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应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投诉处理:家长对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有异议或投诉时,幼儿园应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并及时处理投诉事项,并向家长提供处理结果的反馈。

五、收费管理的责任与义务1. 幼儿园的责任:a. 提供合理的收费标准和项目,并公开向家长说明。

关于印发《某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某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大价发〔2014〕103号各区、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先导区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制定了《大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大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大连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申报表附件3:大连市幼儿园收费公示模板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财政局20 14年9月5日附件1:大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托儿所及其它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按照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对夜间住宿幼儿)、伙食费(仅对就餐幼儿)。

除上述三项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第四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政府主导,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以及“按质定级、按级收费、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第六条公办幼儿园保教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包括幼儿读物、玩教具、游戏材料等购置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市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市政府审定。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一、收费管理目的和原则1. 目的:为了规范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保证家长和幼儿园的权益,提高收费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原则:公平公正、透明高效、合理合法、便民利民。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1. 学费:按照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确定,根据幼儿园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资源等因素进行调整。

2. 杂费:包括教材费、午餐费、保险费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费,并在幼儿园网站、公示栏等途径向家长公布。

3. 其他费用:如特殊活动费、校服费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费,并向家长提供明细账单。

三、收费方式和时间1. 收费方式:可以选择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等方式,确保收费过程的便捷和安全。

2. 收费时间:幼儿园应提前向家长公布收费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始前的一周内,以便家长做好准备。

四、收费管理流程1. 收费通知:幼儿园应提前向家长发出收费通知,明确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时间等相关信息,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家长咨询和反馈。

2. 缴费确认: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费用,并向幼儿园提供相应的缴费凭证,幼儿园应及时确认收到款项,并提供收据或发票给家长。

3. 异议处理:如果家长对收费项目、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有异议,可以向幼儿园提出申诉,幼儿园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最终以公正、合理的方式解决。

4. 欠费管理:对于欠费家长,幼儿园应及时与其联系,并提供缴费催告通知,如仍未缴费,可以采取限制幼儿入园、停止提供相关服务等措施。

五、收费管理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构:幼儿园收费管理应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家委会等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监督,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评估机制:幼儿园应定期进行收费管理的评估,包括收费透明度、公正性、服务质量等方面,以提高收费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违规处理和处罚1. 违规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不明确、收费时间不合理等行为。

大连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

大连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

大连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幼儿园作为孩子接受早期教育的重要场所,其收费标准一直备受家长们关注。

大连市作为东北地区经济发达的城市之一,其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备受家长们关注。

下面就大连市公立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大连市公立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一般包括学费、杂费和代收费用。

学费是家长们最为关注的部分,一般来说,学费的收费标准会根据幼儿园的地理位置、教育质量、师资力量等因素有所不同。

在大连市,公立幼儿园的学费一般在每月500元至150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幼儿园进行咨询。

杂费一般包括午餐费、教材费、保险费等,这些费用一般不会很高,但也需要家长们在报名时进行了解。

此外,代收费用一般是指幼儿园代收的校车费、校服费等,这些费用一般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收取。

其次,大连市公立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还会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一定的优惠。

对于低收入家庭的幼儿,一般会有一定的减免政策,具体优惠标准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进行咨询。

此外,对于家庭中有多个孩子同时就读幼儿园的情况,也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家长们可以向幼儿园进行了解。

再次,大连市公立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是由当地教育部门进行统一规定的,各个幼儿园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家长们在选择幼儿园时,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咨询,以确保所收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家长们也要注意,幼儿园在收费时必须出具正规的收费票据,家长们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票据,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进行维权。

最后,大连市公立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家长们在选择幼儿园时,一定要选择合法合规的幼儿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大连市公立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是合理合法的,家长们在选择幼儿园时,可以放心选择。

同时,家长们也要关注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师资力量,毕竟孩子的教育是至关重要的。

大连私立幼儿园收费标准

大连私立幼儿园收费标准

大连私立幼儿园收费标准在大连市,私立幼儿园是家长们送孩子接受教育的重要选择之一。

而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家长们的经济负担和孩子接受教育的质量。

因此,了解大连私立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对家长们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大连私立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一般包括学费、食宿费、杂费等。

学费是家长们最为关注的部分,一般来说,大连私立幼儿园的学费在500元至200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会根据幼儿园的地理位置、教学质量、师资力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食宿费则是针对需要提供餐饮和住宿服务的幼儿而设定的费用,一般在学费的基础上另行收取。

杂费包括教材费、保险费、活动费等,也是家长们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

其次,大连私立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还会根据幼儿园的办学理念和教学特色有所不同。

一些注重艺术教育的幼儿园可能会增加艺术课程费用;一些注重体育锻炼的幼儿园可能会增加体育器材费用。

因此,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除了关注基本的学费、食宿费外,还需要了解幼儿园的办学特色和相应的收费项目。

再次,大连私立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也会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

政府对私立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有一定的监管和规定,一些优质的私立幼儿园可能会因为教学质量和师资力量的提升而提高收费标准,而一些收费过高或收费不合理的私立幼儿园也会受到政府的处罚和整改。

最后,家长在了解大连私立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时,还需要注意一些隐藏的收费项目。

有些幼儿园可能会在招生时不太明确地告知家长一些额外的收费项目,比如校服费、午睡费、课外班费等。

因此,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需要与幼儿园充分沟通,了解所有可能的收费项目,避免因为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总的来说,大连私立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需要综合考虑教学质量、收费标准、办学特色等因素,做出最适合自己和孩子的选择。

同时,政府和幼儿园也需要共同努力,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孩子们接受优质的教育,家长们也能承受合理的经济负担。

希望大连的私立幼儿园能够在收费标准上做出更加合理和透明的规定,让家长们放心,让孩子们健康成长。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一、收费管理目的和原则1. 收费管理目的:为了规范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营和教育质量,提高家长对幼儿园收费的透明度和满意度。

2. 收费管理原则:公平、合理、透明、便民。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1. 学费:根据幼儿园不同年级的教学内容和服务项目,制定相应的学费标准。

学费应根据教学周期(如学期、月份)进行收取,具体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家长公示。

2. 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教材费、保险费、午餐费、交通费等。

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杂费项目和标准,并向家长公示。

3. 押金:幼儿园可按照一定比例向家长收取押金,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营和维护设施设备的需要。

押金应在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入园协议时明确,并在协议中注明押金的退还条件和程序。

三、收费方式和时间1. 收费方式:幼儿园可以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多种方式收取费用。

收费方式应便民、安全、透明,方便家长缴费。

2. 收费时间:学费应在教学周期开始前一定时间内向家长通知,并约定缴费时间。

杂费和押金的缴纳时间应在入园手续办理期间或入园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

四、收费管理措施1. 收费公示:幼儿园应在幼儿园内设立收费公示栏,公示学费、杂费和押金项目、标准、缴费时间等信息。

同时,还可以通过幼儿园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家长公示收费相关信息。

2. 收费通知:幼儿园应提前向家长发放收费通知,明确收费项目、标准、缴费时间等,并说明缴费方式和账号。

3. 收费凭证:幼儿园应为家长提供收费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收据、发票等,以便家长核对和报销。

4. 收费咨询和投诉处理:幼儿园应设立收费咨询和投诉处理渠道,及时回应家长的疑问和投诉,并及时处理。

五、收费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构:幼儿园收费管理应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家长、学生和社会公众也有权对幼儿园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2. 收费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定期对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进行评估,督促幼儿园合理收费,确保收费标准的公平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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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大价发[2014] 号

关于印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
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先导区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制定了《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申报表
附件3:市幼儿园收费公示模板
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014年9月5日
附件1:
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托儿所及其它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按照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对夜间住宿幼儿)、伙食费(仅对就餐幼儿)。

除上述三项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它任费用。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政府主导,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以及“按质定级、按级收费、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第六条公办幼儿园保教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包括幼儿读物、玩教具、游戏材料等购置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市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市政府审定。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为3岁以下幼儿提供计时性保教服务的,可按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收费标准对接受服务幼儿收取保教费(具体标准另行确定)。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制定或调整住宿费标准,由市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市级价格、财政部门审定。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应分别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办理《收费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

其中市四区、高新园区的省、市示幼儿园,中省直单位幼儿园和部队幼儿园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可证。

第九条建立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定期监测制度,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第三章民办幼儿园收费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并在实施收费或印发招生简章、发布招生信息15日前,报当地教育、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

其中市四区的省、市示幼儿园,民办学历教育学校附设的幼儿园,需经当地教育部门同意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备案手续。

原则上,经备案后的收费标准一年不得变更。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办理备案时,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可证;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包括幼儿读物、玩教具、游戏材料等购置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教成本、固定资产购置情况等;
(四)价格、教育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际执行标准应与备案标准相一致。

第四章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全日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教服务时间为每日7时至17时30分。

城区幼儿园在日常情况下,每天组织幼儿集中离园时间不得早于16时30分,幼儿园应做好未离园幼儿的活动组织和看护工作。

第十四条幼儿园可向新入园的幼儿预收一个月的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待幼儿退园时凭据返还家长。

若家长所持凭据丢失,幼儿园可要求家长出据签收证明后予以返还。

第十五条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教费以外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十六条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按照市有关政策规定免(减)收保教费。

第十八条幼儿园收费实行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

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时,对在园幼儿按照入园时的约定收费;无约定的,按照原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新入园幼儿,按照幼儿可在园天数情况收取费用:当月在园天数不足3天(含3天)的,按具体天数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超过3天不足10天(含10天)的,按半月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超过10天的,按全月收取当月保教费、住宿费。

幼儿退园时,自家长正式通知幼儿园当日(含当日)起,幼儿当月实际在园天数累计不足3天(含3天)的,按实际在园天数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超过3天不足10天(含10天)的,按半月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超过10天的,按全月收取保教费、住宿费。

因幼儿园装修改造、违规关停、疾病防控等园原因,以及幼儿住院期间,导致幼儿无常出勤的,幼儿园需免收幼儿相应天数的保教费、住宿费。

因幼儿个人原因,导致幼儿缺
勤的,如不退园,幼儿园应按全月收取保教费、住宿费。

民办幼儿园与家长有约定的,可按约定执行。

保教费、住宿费日计费标准按照月收费标准除以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计算。

第二十条伙食费属代收代管收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幼儿家长协商议定。

幼儿园收取伙食费时,必须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按日据实收取。

对收取的伙食费,幼儿园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

伙食费要单独列支,按实际成本分月结算,做到收支平衡,不得营利,并按月向家长公开收支账目。

幼儿园工作人员与幼儿膳食要格分开。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幼儿园应按规定在园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板,公示容包括:办园性质、办园级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定、投诉等,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第二十二条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应分别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入应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其中,城区和农村公办幼儿园人员经费投入应分别占当年幼儿园总收入的70%和80%左右,确保教职工工资不低于政府当年规定的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并要按规
定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同时建立按岗按职按绩相结合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任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费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或价格主管部门的年审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或年审所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制定的收费政策。

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人民国价格法》、《价格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肃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后30日实施。

原《关于幼儿园、托儿所收费退费补充规定的通知》(大教〔2002〕
148号)文件同时废止。

此前本市相关规定有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一律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2:
备案编号年度号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市物价局
市教育局印制
附件3:
市幼儿园收费公示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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