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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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于1971 年发表的巨著《正义论》,在西罗尔斯于1971 年发表的巨著《正义论》,在西方社会曾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此书一出很快就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罗尔斯对正义理论进行了有史以来最系统、最精辟的分析,被称为当代“正义理论集大成者”。目前中国正处于制度变革、创新与伦理道德建设的紧迫时期,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探讨和分析,必将有助于我们从中吸取合理的因素,为今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提供更多有益的启示。

一、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在罗尔斯之前,西方伦理学正义理论的主导是功利主义,其主旨就是: “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1 ] (P22)这种功利主义正义观的突出特征是,它只关心能产生最大满足的分配,而不关心满足的总量如何进行分配。功利主义者这种选择意味着在产生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容许对部分人的平等自由权的侵犯。这是一种把整个社会的善置于正当目的之上的目的论理论。罗尔斯否定了功利主义正义观,认为应当按照正义原则而不是功利原则来安排社会的基本制度。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指出正义的主题是: “通过建立适当的社会基本制度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及对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进行合理的分配。”罗尔斯的正义观可以概括为: “所有的社会价值( 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1 ] (P62)它包含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 “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 。”[1 ] (P302)

第二个原则: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 ;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 。”[1 ] (P302)罗尔斯又进一步界定处理以上正义原则冲突的两个优先规则,第一条优先规则(自由权优先)是平等自由对社会经济利益的优先。第二条优先规则(正义优先于效率和福利)是第二个正义原则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而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

让我们分析一下罗尔斯的正义原则。首先,罗尔斯限定了上述这些原则主要运用于社会的基本结构。它们要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调节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这些原则预先设定了社会结构能够划分为两个大致明确的部分。第一个原则适用于公民的基本自由部分,包括公民的政治自由及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以及保护个人财产的权利。第二个原则大致适用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对那些利用权力、责任方面的不平等或权力链条上的差距的组织机构的设计。其次,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所要求的是,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那么,不正义就仅仅是那种不能使所有人都得益的不平等了。罗尔斯并未对允许哪一种不平等的存在做出具体规定,只是要求这种不平等能改善每一个人的状况,也不允许在基本自由和经济社会收益之间进行交换。第一个原则仅仅要求那些确定自由的规范平等地适用于每一个人,要求这些规范承认与所有人所拥有最广泛的自由相容的类似自由,确定自由的权利和减少人们自由的惟一理由,只能是由制度所规定的平等权利会互相妨碍自由的主张应首先被满足,而后其他原则才能发挥作用,自由的优先性意味着自由只有为了自由本身才能被限制。

罗尔斯的第二个原则坚持每个人都要从社会基本结构所允许的不平等中获利,不能根据处在某一地位的人们的较大利益超过了处在另一地位的人们的损失额而证明收入或权力方面的差别是正义的,对自由的侵犯很少能通过这种方式来抵消。功利主义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代表人的期望总额,而不关心如何在个人之间对之进行分配。这实质上是允许用一

些人的所得来补偿另一些人所失,是以效率作为正义的衡量标尺,藐视公平与平等。与之相反,罗尔斯要求每个人都能从经济和社会不平等中获利。他的第一个原则的第一部分就是要求确立一种开放的社会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前途是向才能开放的,实行机会的平等原则,各种社会地位都向人们开放。那些有着类似能力或才干的人应有类似的平等的生活机会。那些处在才干和能力的同一水平上,有着使用它们的同样愿望的人应该有同样的成功前景,而不管他们在社会体系中的最初地位是什么,是属于什么样的收入阶层。在社会的所有部分,对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来说,都应当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功前景,那些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应受到他们的社会出身的影响。

总之,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对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进行了批判,强调实现社会正义,强调必须注意社会公平,要研究正义问题,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如何划分在所有的社会价值分配中的恰当余额,强调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反对只讲效率不注重公平与正义的错误倾向,开辟了政治哲学研究的新领域———公平与正义问题,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发展了自由与平等理论,具有人道的平等的精神价值。为我国社会转型期正义理念及正义基本规则的确立与实施提供启示。从而通过制度建设的正义和社会公正理念的弘扬,可以减轻或缓解社会转型期的负面影响,尽可能地抑制住社会动荡因素的生长,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二、中国社会生活中的正义问题

中国今天面临的转变,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由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还面临着从传统等级社会向现代政治社会转变的艰难过程和制度变革、发展与社会价值观念重建的紧迫任务。中国的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由于思维和意识的滞后、经验不足和社会发展的不可预见性,以及各种社会利益集团的掣肘和杯葛,各项制度的出台缺乏充分合理的论证,制度的重新安排出现了制度缺陷。在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社会正义问题主要表现为“三农”问题、收入分配差距拉大问题、寻租与腐败问题、司法不公问题等,这些问题都与制度的安排与设计有关,应当从制度正义的角度分析和探讨这些问题。

(一)“三农”问题

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背后,正日益暴露出长期未能解决的一些深层矛盾和隐忧,其中最为急迫的当属“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三农”问题主要体现在农业发展停滞不前,农村发展相对落后,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八亿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负担沉重等方面。“三农”问题不仅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且可能引发种种矛盾,破坏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

(二)腐败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拜金主义也开始在一些人中流行起来,成为某些人的人生价值观。权利与市场的结合使得这种价值观逐步入侵到社会公共领域,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违背公约的准则而以权谋私,一些领域的职能部门和社会知识权利者以其手中的职能权力和知识权力谋取私利,由此造成社会道德风尚的败坏。

(三)分配差距问题

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部门之间的差别程度扩大,这些差别的核心是贫富差距的拉大。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超过国际警戒线。中国社会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的状态。中国的贫富差距的扩大是市场和权力形成的合力机制起作用的结果,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某些政府官员的以权谋私和少数人的巧取豪夺造成的。这种贫富分化对人们社会心理的影响是极其巨大的。随着经济收入差别的形成,社会财富与发展机会越来越向少数人手中积聚,社会群体分化,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四)司法公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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