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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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办法

设备管理办法

设备管理办法1. 引言本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定公司对设备的管理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所有员工应遵守本办法中的规定,并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2. 设备管理责任2.1 设备管理部门公司将设立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采购、维修和报废等事宜。

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政策和流程,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2.2 部门经理各部门的经理应负责本部门设备的日常管理。

经理应确保设备在正常使用环境下,并合理安排设备使用计划。

2.3 员工责任所有员工应对所使用的设备负责。

员工应妥善保管设备,正确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设备故障或损坏情况。

3. 设备采购3.1 采购程序设备采购应按照公司的采购政策和程序进行。

所有采购需求应提前提交给设备管理部门,并经过审批后方可采购。

3.2 设备选型设备选型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和预算进行。

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部门经理的要求,选择性能合适、价格合理的设备。

3.3 供应商选择设备管理部门应与多个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综合考虑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进行供应商选择。

4. 设备维护4.1 维护计划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部门经理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进行设备维护工作。

4.2 维护记录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设备维护情况,包括维护时间、维护内容和维护人员等信息。

记录应保存至少一年。

5. 设备报废5.1 报废标准设备达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报废处理:- 经过维修无法正常使用;- 技术性能无法满足需求;- 超过设备使用寿命。

5.2 报废程序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报废程序,包括报废申请、审批和处置等环节。

报废的设备应按照公司的相关政策进行处置。

6. 设备安全6.1 安全培训公司应对员工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使用设备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6.2 安全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7.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设备的管理。

《长江航道测量中心设备管理办法》 (1)

《长江航道测量中心设备管理办法》 (1)

长江航道测量中心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江航道测量中心设备管理活动,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结合长江航道测量中心(以下简称“测量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测量中心所属船舶及船舶附属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设备管理应遵守依靠技术进步,保障测绘生产与安全经济运行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日常保养、检修与计划修理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测量中心、船舶基地管理处、船舶班组三级管理体系。

资产装备处(安全处)为测量中心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计划、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

第五条测量中心设立设备管理委员会,测量中心行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设备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本单位设备综合管理。

(二)研究处理有关设备管理与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以及人、财、物与设备管理有关急待协商解决的问题。

对设备管理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提出解决办法和要求,测量中心解决不了的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督促检查所属单位、部门对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章执行情况。

定期组织设备检查,总结交流设备管理经验。

第六条资产装备处(安全处)是设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责任部门。

资产装备处(安全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定测量中心设备管理实施办法、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总结和上报。

(二)根据测量中心发展规划,参与编制新建船舶、基础设施配套设备发展规划和近期计划。

组织新建船舶、基础设施配套设备前期工作和建造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上报船舶维修(含技改项目)计划和费用预算,经长江航道局审批下达后执行。

设备管理办法

设备管理办法

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公司、股份公司关于设备管理的制度、《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和《公司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设备,系指在生产、运行、科研活动中可长期使用并构成固定资产的机器、装置、工具和仪器等,具体以《石油天然气行业设备分类与编码(第四版)》所列类别为准。

第三条设备按照功用、能力、价值等因素分为三类进行管理,分别为A类、B类、C类。

具体分类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分类。

第四条设备管理要坚持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维护相结合;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和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设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规章制度建设、设备基础工作管理、设备运行管理、维护维修管理、设备的计划管理、更新购置、安装使用、更新改造、特种设备管理、润滑管理、设备状态监测、装置检修、设备三级巡检、月度设备例会、设备闲置封存、调剂利用、报废处理、新技术应用和人员培训、设备事故管理、设备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设备管理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保持设备性能良好。

适时地对设备进行改造或更新,合理应用实用的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提高设备性能和利用率,达到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能最高的目的。

第七条设备的状况、设备的管理水平是影响企业生产、效益和安全环保的重要因素。

设备管理指标是企业设备技术状况和管理水平的直接反映。

主要设备管理指标:1、主要专业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2、主要专业生产设备利用率达到75%以上。

3、设备重、特大责任事故发生率控制在0.05%以内,设备大型责任事故发生率控制在0.5%以内,设备一般责任事故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

4、设备故障停机率控制在2%以内,采、输等流程设备控制在1%以内。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24•【文号】卫规财发[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1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

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实行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第八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其他卫生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由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

铁建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铁建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铁建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88967964-7165-11ec-9b39-7cb59b590d7d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集装箱、投资公司:现将《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21年7月1日起实行。

二0二2年5月19日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铁道部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投资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

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设备是指铁路建设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四条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的管理,铁道部对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的管理进行监督。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必须坚持优质、可靠、低成本的原则。

第二章材料和设备的分类第六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分为甲方供应物资设备、甲方控制物资设备和自购物资设备三类。

第七条甲供物资设备(以下简称甲供物资设备)是指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采购和供应的专用物资设备。

甲方控制物资设备(简称甲控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设备,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设备。

自购材料和设备是指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由项目承包商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第八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甲控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铁道部工程交易机构进行,其他在二级交易机构进行。

第三章甲供物资设备的管理第九条甲供物资设备种类报铁道部批准确定,其中铁路建设用钢轨采购供应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十条铁道部或建设单位负责甲供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供应组织、资金结算和质量监督。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2000]9号)精神,加强对学校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

全校师生员工都要自觉爱护仪器设备,杜绝损坏仪器设备的不良行为。

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专人负责。

各级领导应重视仪器设备管理队伍的建设,经常对管理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定期检查设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应积极开展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并逐步形成有一定特色的科学管理体系。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由一位副校长主管全校仪器设备工作。

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设备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各院系应有一位领导主管此项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在设备处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帐、物管理。

各院系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调动工作时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帐、物移交工作,手续不全或帐目不清,接收人可拒绝接收。

三、适用范围第六条凡单价在800元 (含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生产、行政用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七条凡单价在8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生产、行政用仪器设备列为低值仪器管理范围。

其中单价在300元(含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

单价在3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由院系自行管理。

第八条基建项目中购置的可以计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统计数据的(如网络设备等)也应纳入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第九条无论何种经费来源、何种渠道(包括教研课题、纵向或横向科研课题、自筹经费、各种基金或其他途径)添置的仪器设备,均应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关于开展施工设备大检查的通知1

关于开展施工设备大检查的通知1

关于开展施工设备大检查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为规范公司施工设备管理,摸清施工设备现状,落实《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级施工设备管理台账,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公司组织开展2018年度施工设备大检查,具体事宜安排如下:一、检查范围:本次主要检查的设备为《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形成公司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以及报废后有实物的生产设备。

二、检查内容:设备管理台账、设备使用情况、设备存放情况、设备档案管理情况、设备管理机构及人员的配置等。

设备净值(到2018年末)一定要与财务帐一致。

设备使用与存放情况检查中对不完好的设备要记录原因并分别统计“完好率、侍修率”。

三、检查时间:1、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分(子)公司自查摸底。

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要按附表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内容,特别是设备的完好状况及设备存放情况。

建立健全分(子)公司及项目部级设备台账。

2、2019年1月2日至1月10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对分(子)公司设备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数量占该公司设备总台数的50%以上,重点是库存和闲置设备。

3、2019年1月11日至1月15日,公司所属各单位报表汇总,建立公司级设备管理台账并对目前设备状况进行分析,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四、检查要求:1、设备台账中资产编号统一使用财务帐的编号,设备编号按检查附表要求填写,为区分各分(子)公司设备,在编号首位加区别码。

如:矿业:K,工程:G,建设:J,新型材料厂:X等。

2、报表中的数字为2018年底的财务数据,设备状况要记录本次检查的实际状况。

附表:1、设备管理台账2、帐外设备台账3、设备大检查表2018年12月18日。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12.31•【文号】卫规财发[2004]474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74号)为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制定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

第三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和公布。

第四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

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使用技术复杂、对卫生费用增长影响大的为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甲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管理品目中的其他大型医用设备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乙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有关分类情况见附件。

第五条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原则,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六条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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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设备选型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2.3.2.1生产上适用:选购的设备应与本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或开发新产品等需求相适应。
2.3.2.2技术上先进: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要求其性能指标保持先进水平,以利提高产品质量和延长其技术寿命。
2.3.2.3经济上合理:要求设备价格合理,在使用过程中能耗、维护费用低,并且回收期较短。
设备编码的规则整体如下图所示:
□□-□□-□□-□□□-□□□
附属设备序号
主设备序号
设备性质序号
构筑物序号
单位序号
设备的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详见附录。

4.1使用部门建立设备档案及台账,并编制设备操作、使用规范。
4.2设备设施中心是公司所有设备台账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设备台账的备案。各单位、部门是设备台帐的建立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设备台账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因为设备更改、报废、添加、减少等原因需要修改设备台账的,使用部门应及时更新设备台账,并在设备系统中做相应调整(新增台账或在设备状态一栏中更改设备状态)。
2.4.2.1到货时的外包装有无损伤;若属裸露设备(构件),则要检查其刮碰等伤痕及油迹等损伤情况。
2.4.2.2开箱前逐件检查到货件数、名称与合同是否相符,并作好清点记录。
2.4.2.3设备技术资料(图纸、使用与保养说明书和备件目录等)、随机配件、专用工具等物与订货清单(装箱单)是否相符,有无因装卸或运输保管等方面的原因而导致设备残损。若发现有残损现象则应保持原状,并办理索赔事项。
4.3设备台帐的建立与修订
4.3.1设备台帐中应涵盖生产设备、特种设备、仪器仪表。
4.3.2设备台帐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城镇污水厂运行台账范本(2011版)》编制,不得减少范本要求项目。设备编号采用公司统一编号方式以便统一管理,具体编号方式(见附件一)。编号时从左到右为依次递减层次,父层次决定子层次(如:泵房水泵的变频器是作为主设备水泵的附属设备存在的,而不能作为通用电气设备,编号时需要注意。)
1.3设备设施中心是公司除汽车、IT、化验仪器以外的所有设备的主管部门。

2
2.1.1设备购置计划由各部门负责编制(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等流程按照《计划管理办法》执行),购置计划经批准后由设备设施中心负责采购。
2.1.2制定购置计划的依据:
2.1.2.1公司发展总体规划。
2.1.2.2各部门发展规划及其设备需求信息。
5.2设备的定期检查
5.2.1设备的定期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
5.2.2设备的定期检查由设备设施牵头各部门组织实施。
5.2.3设备专项检查是对设备进行的专门检查,主要针对设备出现异常时专门制定的。
第六章
6.1
6.1.1设备的维护检修 , 应建立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维护制度。其中日常保养使用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保养由设备设施中心指导使用部门实施;二级保养由设备设施中心组织实施;设备的大修理由设备设施中心负责实施。保养的分类和释义详见附件三。
2.1.2.3各部门设备状况。
2
2.2.1各部门按照《生产计划管理办法》相关流程和要求上报年度设备购置计划。
2.2.2设备购置计划中应写明设备名称、规格、采购预算,以及各部门申请需要购置数量等,具体可参照《生产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表格。
2
2.3.1设备选型的基本原则
所谓设备选型即是从多种可以满足相同需要的不同型号、规格的设备中,经过技术经济的分析评价,选择最佳方案以作出购买决策。
4.6.5.1利用Excel表格行图文分析;
4.6.5.2汇总经验以文字记录方式总结。
4.6.6分析总结的周期
按照时间周期分为:月度分析总结、半年度及年度分析总结,每一级分析为下一级分析打好基础;在必要时可以对于设备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总结,以体现分析总结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5.1以各使用部门运行操作岗为主的设备的巡检,具体的巡检要求参考《设备巡检管理办法》。
6.4 验收
6.4.1验收的实施
6.4.1.1设备设施负责组织验收环节,参照《维修工作管理办法》确定参加验收的相关部门及人员。
6.4.2验收的标准及时间
2.3.3.5设备选型要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选购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2.3.4设备选型的程序
2.3.4.1设备设施中心应会同申购部门、计划运行部在设备购置前对不同的供应商进行调查、了解、收集市场信息,筛选信息资料,并对筛选出的机型深入调查、必要时应到供货商的生产现场考察设备性能和状况。
2.3.4.2设备设施中心、计划运行部应会同申购部门对设备的技术、质量以及环境影响、安全可靠性方面进行评估。
6.2
6.2.1设备维修的实施严格按照《维修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6.3
6.3.1设备设施中心应协同使用部门应在每年定次年设备大修及改造计划,并报计划运行部审核,由总经理室批准。
6.3.2设备的改造和大修的实施和验收严格按照《维修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6.3.3对于年度预算里没有的大修和改造计划由设备使用部门上报改造项目需求,应明确改造的原因、内容、方式、改造预期达到的效果、资金预估;设备设施中心、计划运行部一起讨论后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初步审核通过的改造项目经总经理室批准后再行实施。
2.7.2经检验合格,填写相应记录,移交使用部门。
2.7.3所验收的设备属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2.7.4随机附件应由设备设施中心保管,并记入备品备件手工帐。
2.7.5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收集纸质和电子的随机技术文件资料,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
2.7.6设备验收投入使用后,由使用部门按照编码规则进行设备编码,予以登记。
2.4.2.5合约主管部门按照合同条款中有关索赔、仲裁条件,向制造商和参与该合同执行的保险、运输单位索赔。
2.4.3设备验收时应同时做好记录。
2.5设备的安装
具体要求参见《附件五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
2.6 设备的试运行
具体要求参见《附件五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
2
2.7.1设备安装完毕后,设备设施中心组织按项目流程(见《维修工作管理办法》中的验收流程)进行验收。
4.4.2.3运行记录表单由各单位、部门收集存档,保存期为3年。
4.4.3设备保养表单
4.4.3.1各单位、部门根据审核过的设备保养计划和要求编制与修改设备保养表单。设备保养表单至少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保养部位、保养要求、保养时间、保养耗材、油品或易耗品型号、实施人员等。
4.4.3.2每台设备保养都应由专人负责,按规定周期进行保养。设备保养表单也应由该设备保养责任人填写,每次保养完成后如实填写,不得随意臆造及篡改
4.4.1.2操作手册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使用前设备本身的初始状况;对环境的要求(如:环境温度、湿度、水压、电压、气压等);操作人员的要求;
b、使用中设备的正常状态(设备的外观状态、温度状态、声音状态、合理的电气参数范围等),设备的非正常状态,出现非正常状态如何处理;
c、使用后设备的保养工作;
d、长期停用设备的保护工作。
2.7.7新增设备台帐和技术文件,使用部门负责导入系统。特殊情况,设备设施中心可协助。
2.7.8法律法规要求强制检测的设备(如特种设备等)在安装结束后,必须经法定检测部门或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资料应单独建档保管。
第三章
3.1设备分类编码规则如下:一级分类(两个字母) +二级分类(两个字母) +三级分类(两个字母)+主设备编号(三个数字)+附属设备编号(三个数字)。
2.3.4.3具体采购由设备设施中心根据公司采购流程执行,实施设备采购。
2.3.4.4设备设施中心负责提供设备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等,并负责签订采购合同。
2
2.4.1设备到货后,设备设施中心组织相关部门、供货单位进行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由设备设施中心仓库管理人员办理相应手续。
2.4.2设备设施中心组织开箱验收,检查的内容如下:
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1.1为完善公司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应有功能,正确、安全使用设备,控制维修改造成本,完善设备使用、维护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指设备为单套能实现具体功能的主设备,设备内涵盖的设备不应单独作为主设备列出,而应作为该设备的附属设备列出。例如:风机房鼓风机涵盖的设备有变频器,电控柜,轴承冷却系统等,它们都属于这套风机的附属设备。
4.3.3设备台账是办理设备变更、维护、报废等相关流程的依据,不列入设备台帐的设备将不予办理。
4.3.4设备涉及改造变更或报废变更等情况,需先上报设备主管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并在实施后及时更新设备台帐且上报最新版设备台帐给设备设施中心。
4.4设备运行管理
4.4.1日常操作手册
4.4.1.1操作手册是各单位、部门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及工艺管理要求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是每个操作人员都应熟练掌握的操作方式汇总。具体由各单位、部门负责制定与修改。
4.5.3.3库房内所存物品均需登记造册,零部件物品均需贴上标牌以方便管理。出库入库相应手续规范,每月对所存物品进行盘点统计上报财务部。
4.6设备使用分析总结
4.6.1为了稳定生产、降本节支,使用部门和设备设施中心必须定期对在用设备做使用分析总结并上报计划运行部,总结的成果可以作为设备选型,备品备件采购等的参考。
设备利用率=设备实际运行时间/设备额定运行时间×100%;
4.6.3.2设备修理改造成本占总成本比例分析;
4.6.4设备设施中心的分析主要侧重于
4.6.4.1设备损坏类型分布分析;
4.6.4.2设备多发性损坏分析;
4.6.4.3设备非正常损坏分析;
4.6.4.4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
4.6.5分析总结的形式
4.5.2备品备件采购计划确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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