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书(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202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合同(4篇)

202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劳动报酬及相关事项约定一、劳动报酬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乙方作为被派遣劳动者,其劳动报酬由甲方负责支付。
乙方从甲方处获取的工资,所依法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并缴纳。
二、工作安排与报酬支付第十一条规定,在甲方未能为乙方安排工作或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甲方有责任按月向乙方支付报酬,该报酬水平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劳动报酬分配与调整第十二条明确,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并向乙方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若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则乙方的劳动报酬应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水平确定。
第十三条进一步指出,甲方应确保用工单位合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并在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情况下,要求其对乙方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四、社会保险第十四条与第十五条共同构成了关于社会保险的约定。
双方依法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甲方需按月向乙方通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为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提供必要协助。
若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确保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若甲方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乙方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五、职业培训与劳动保护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详细规定了甲方在职业培训与劳动保护方面的责任。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职业能力培训,并督促用工单位进行岗位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执行特殊保护规定,并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进行事先告知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乙方则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进行了规范。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使用《劳务派遣协议书》规范文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使用《劳务派遣协议书》规范文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2.05.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合同
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使用《劳务派遣协议
书》规范文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人社函字〔2012〕6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吉人社字〔2011〕98号)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劳务派遣协议书》规范文本(以下简称“规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本省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统一使用规范文本。
本通知下发前,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已经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协议期满后,一律使用规范文本。
二、今后,劳务派遣单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备案时,应携带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书》。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办理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备案手续时,对不使用《劳务派遣协议书》规范文本的,要认真予以纠正。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劳务派遣协议书(官方版本)

劳务派遣协议书(官方版本)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劳务派遣协议书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甲方:单位全称:单位现详细地址: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派遣备案登记证号码: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编号开户行:帐号:邮编:联系电话:乙方:单位全称:单位现详细地址:经济类型: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编号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开户行:帐号:邮编: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吉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协议期限第一条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派遣人员数量、条件第二条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年月日起派名劳务派遣人员到乙方工作,工作地点在市(州) 县(市、区)。
具体人员以《劳务派遣人员名册》为准。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四条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制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三、劳务派遣费用及支付方式第五条本协议所称劳务派遣费用是指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福利费用、管理服务费和。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管理服务费按以下第种方式选择:(一)按每名劳务派遣人员实际月工资额的%计算。
(二)按每名劳务派遣人员每月______元计算。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不超过半个月的,管理服务费按半月计算,工作超过半个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八条乙方于每月日前将劳务派遣费用支付给甲方。
甲方在每月日前以银行卡的形式将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并按规定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用。
劳务派遣协议书(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劳务派遣协议书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单位全称:单位现详细地址: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派遣备案登记证号码: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编号开户行:帐号:邮编:联系电话:乙方(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单位全称:单位现详细地址:经济类型: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编号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开户行:帐号:邮编: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吉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协议期限第一条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派遣人员数量、条件第二条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年月日起派名劳务派遣人员到乙方工作,工作地点在市(州)县(市、区)。
具体人员以《劳务派遣人员名册》为准。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四条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制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三、劳务派遣费用及支付方式第五条本协议所称劳务派遣费用是指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福利费用、管理服务费和。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管理服务费按以下第种方式选择:(一)按每名劳务派遣人员实际月工资额的% 计算(二)按每名劳务派遣人员每月_____ 元计算。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不超过半个月的,管理服务费按半月计算,工作超过半个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八条乙方于每月日前将劳务派遣费用支付给甲方。
甲方在每月日前以银行卡的形式将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并按规定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乙方协助甲方制定《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明细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按约定执行。
202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合同范文(二篇)

202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合同范文一、费用调整与支付1. 遇有规定变更,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按新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2. 用工单位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需在当月____日前,将当月社保费全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并同步提供参保人员名单、参保种类、参保基数及参保时间等详细信息。
3. 甲方需于当月____日前(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向乙方提供下月退工人员名单,乙方将依据相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封存或转移手续。
二、劳务管理费计算与支付甲方每月需根据乙方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务服务情况,按照____元的标准计算劳务管理费,并于约定日期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三、个人所得税代扣劳动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在发放工资时扣除(若甲方代发工资,则由甲方代扣)。
四、费用发票提供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乙方均需提供规范的税务统一印制发票。
五、其他约定事项1. 甲方制定的针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应及时送交乙方存档。
2. 劳动者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所有资料,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不得向劳动者索要或要求其提供。
3. 劳动者因故终止为甲方服务时,应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回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培训教材、办公设备等,并按协议要求支付违约金或退回相关费用。
4. 劳动者出现违纪、违章、违反保密制度等情形时,乙方可委托甲方或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乙方被派遣劳动者管理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六、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因一方违约或延迟履行导致对方或劳动者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缴纳或欠款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3.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均存在违约行为,则应根据违约过错的程度,分别承担和赔偿相应损失。
4. 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难以继续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和赔偿因终止协议而产生的损失。
吉林省派遣合同4篇

吉林省派遣合同4篇篇1吉林省派遣合同范本派遣合同甲方(派遣公司):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乙方(被派遣人员):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为明确双方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工作内容1.甲方为乙方安排派遣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
2.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3.乙方对于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工作质量低下或者对甲方造成困扰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工作时间1.工作时间为每周______小时,工作时间安排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2.乙方应按照工作时间要求到达工作地点,确保正常工作秩序。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同意。
三、劳动报酬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2.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为________。
3.乙方应认真记录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确保劳动报酬的准确支付。
四、培训与保障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培训,使乙方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2.甲方应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作场所符合相关的卫生安全要求。
3.乙方在工作期间如遇到工作安全问题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向甲方汇报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对于在工作中获知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应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2.未经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3.乙方因违反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解除协议1.若因特殊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可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2024年吉林人社局三方协议书模板

2024年吉林人社局三方协议书模板甲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吉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丙方”)鉴于甲方和乙方拟就____(具体项目或合作内容)进行合作,丙方作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双方的合作,确保合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三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和乙方同意就____(具体项目或合作内容)进行合作。
1.2 合作的具体内容、目标、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的《合作实施细则》确定。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应按照《合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2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应按照《合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其承担的工作任务。
3.2 乙方应保证其工作成果的质量和时效性。
3.3 乙方有权根据合作需要,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四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丙方有权对甲方和乙方的合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2 丙方应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和人力资源服务支持。
4.3 丙方应确保合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7.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解除,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2 未经三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8.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吉林省派遣合同6篇

吉林省派遣合同6篇篇1甲方(派遣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派遣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派遣丙方到乙方从事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期限及工作内容1. 合同签订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派遣岗位与工作内容:丙方在乙方的岗位为____________,工作职责为____________。
3. 甲方与丙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本合同附件。
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1. 工作时间:丙方在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
2. 劳动报酬:丙方的月薪为人民币________元,由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甲方再支付给丙方。
薪酬调整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
3. 福利待遇:丙方享有与乙方同岗位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
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奖、节日福利等。
具体福利待遇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
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 甲方负责为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具体缴纳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执行。
2.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丙方的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3. 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责任。
具体缴纳比例和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监督丙方在乙方的工作情况,确保丙方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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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书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单位全称:
单位现详细地址:
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派遣备案登记证号码: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编号
开户行:帐号:
邮编:联系电话:
乙方(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
单位全称:
单位现详细地址:
经济类型:行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编号
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开户行:帐号:
邮编: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吉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协议期限
第一条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二、派遣人员数量、条件
第二条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年月日起派名劳务派遣人员到乙方工作,工作地点在市(州) 县(市、区)。
具体人员以《劳务派遣人员名册》为准。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四条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制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三、劳务派遣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本协议所称劳务派遣费用是指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福利费用、管理服务费和。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管理服务费按以下第种方式选择:
(一)按每名劳务派遣人员实际月工资额的%计算。
(二)按每名劳务派遣人员每月______元计算。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不超过半个月的,管理服务费按半月计算,工作超过半个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八条乙方于每月日前将劳务派遣费用支付给甲方。
甲方在每月日前以银行卡的形式将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并按规定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乙方协助甲方制定《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明细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按约定执行。
四、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前,甲方有权查看乙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核定表》。
第十一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当按规定及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务派遣业务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条件负责招录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三条甲方依法与劳务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协助下,负责接收或为劳务派遣
人员建立资料完备的职工档案,并妥善保管。
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和档案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乙方有侵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各项服务工作。
不得克扣和拖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有关政策咨询服务,做好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的各项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甲方在劳务派遣人员派出期间,不得为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其他工作,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撤回或调换人员。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负责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申请、工伤认定、鉴定、工伤保险赔付手续及工伤档案管理等工作,有关材料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
第二十条因劳务派遣人员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索赔。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当定期到乙方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守规章制度等情况,乙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五、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核定表》。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当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并事先向劳务派遣人员告知,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务派派遣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当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工具,并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初次上岗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操作规程、企业规章制度等培训和教育,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乙方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应当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允许其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文件,并事先与甲方和劳务派遣人员协商一致,制定《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
上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名册》,明确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派遣期限、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在约定的工作范围内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将劳务派遣费用拨付给甲方,不得克扣和拖延。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增长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乙方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加班、从事夜班工作或在高温条件下工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费、夜班津贴和高温津贴。
第三十一条乙方有权监督、查阅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为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出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其他意外事件,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并协商妥善处理。
第三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出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乙方应及时送到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并积
极协助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甲方按规定已为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但在未生效期间发生工伤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十四条因劳务派遣人员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劳务派遣人员索要赔偿,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处理。
第三十五条乙方有权依法追究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六、特别约定
第三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乙方出具相应的情况说明并与甲方沟通后有权将其退回甲方。
第三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将其退回,派遣期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并应当支付相关费用。
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在乙方服务期的终止以及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出期间受到事故伤害
或者患职业病的,抢救治疗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工伤补偿后再对医疗费用进行结算。
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方支付。
第三十九条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其经济补偿金由方承担。
第四十条乙方未履行对劳务派遣人员的义务,或者因乙方原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劳务派遣人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要求提前解除在乙方的服务期限,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乙双方,经其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将其退回甲方后,甲方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二条乙方延迟向甲方支付劳务派遣费用,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按应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相应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按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每年度需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者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调整时,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重新制定或调整《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明细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按约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应协商妥善解决。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变更涉及劳务派遣人员切身利益的条款,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征得劳务派遣人员同意后,并采取书面形式确定。
第四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劳务派遣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补充协议及附件作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的,甲乙双方均应当积极配合有关机构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