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分类标准索引编码规则和机构代码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管理办法-国标发[1988]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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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管理办法正文:----------------------------------------------------------------------------------------------------------------------------------------------------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管理办法(1988年5月7日国家标准局发布国标发[1988]1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是进行信息交换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前提,是实现管理工作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搞好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了加快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步伐,建成我国信息分类编码标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各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均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信息分类编码标准体制第三条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信息分类编码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批准、发布;信息分类编码专业标准在某个专业(或某个部门)范围内统一、适用,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发布;信息分类编码地方标准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辖市)范围内统一、适用,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部门批准、发布;信息分类编码企业标准,在某一个或若干个企业、事业单位范围内统一、适用,由企业或事业单位领导批准、发布。
第三章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管理第四条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是我国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工作的归口单位和科研中心。
其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标准化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
(二)负责制、修订或组织制修订信息分类编码国家标准。
(三)开展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的理论研究和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范及指导性文件。
(四)对各部门、各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制订和贯彻信息分类编码标准进行指导和检查。
(五)负责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的技术协调和业务培训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8•【字号】南府办函[2008]133号•【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桂政办函〔2007〕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在公文办理过程中规范使用政府机构的全称简称,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南宁市人民政府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一、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一)工作部门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市调处办)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②南宁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开发区办)(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市信用办)③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④南宁市机关效能建设小组领导办公室(市效能办)⑤南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南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挂牌机构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办)(3)市政府驻外机构南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北京联络处)2.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建设(市基建项目办)项目办公室②南宁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西部办)③南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经济动员办公室(2)挂牌机构南宁市物价局(市物价局)3.南宁市经济委员会(市经委)(1)挂牌机构南宁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2)设在机构南宁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改造(市技改项目办)项目办公室4.南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语委办)5.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6.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民委)7.南宁市监察局(市监察局)8.南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9.南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拥办)②南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老龄办)10.南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11.南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12.南宁市人事局(市人事局)13.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1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15.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市建委)(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旧区改建办公室(市旧改办)②南宁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市重点工程办)16.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市规划局)17.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局)(南宁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城管指挥中心)(1)挂牌机构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8.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局)19.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市园林局)(1)设在机构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首府绿委办)20.南宁市交通局(市交通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交战办)21.南宁市水利局(市水利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办)22.南宁市农业局(市农业局)23.南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口岸办公室(市口岸办)24.南宁市文化局(市文化局)25.南宁市卫生局(市卫生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卫办)26.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27.南宁市审计局(市审计局)28.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29.南宁市广播电视局(市广电局)30.南宁市体育局(市体育局)31.南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32.南宁市新闻出版局(市新闻出版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版权局(市版权局)33.南宁市林业局(市林业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防火办)34.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1)挂牌机构①南宁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市煤监局)②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办)35.南宁市旅游局(市旅游局)36.南宁市粮食局(市粮食局)37.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水产畜牧局)38.南宁市外事办公室(市外办)39.南宁市侨务办公室(市侨办)40.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市法制办)41.中共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市信访局)(二)直属特设机构1.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三)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2.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办)3.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信息办)(四)派出机构1.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管委会)2.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开区管委会)3.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青秀山管委会)4.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华侨区管委会)5.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二、市政府直属和管理事业单位1.南宁市招商促进局(市招商局)2.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市农机化管理中心)(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农机局)3.南宁市地震局(市地震局)4.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应急联动中心)5.南宁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管理局)6.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公积金中心)7.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市地方志办公室)8.南宁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市二轻工业联社)9.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市社科院)10.南宁广东商业街香港商业街澳门商业街(三街一区办)中国-东盟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11.南宁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昆仑关管委会)(南宁昆仑关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12.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13.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市政采中心)14.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大明山管委会)(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明山管理局)15.南宁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市企业上市办)16.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市城管监督中心)三、其它单位:1.南宁市供销合作联社(市供销社)2.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首府南宁房改办)3.南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办)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8•【字号】桂政发〔2018〕53号•【施行日期】2018.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8〕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8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8〕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意见》(桂发〔2018〕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精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加快建设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业务全流程、部门全协同、效能全监管的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融合,推动政务服务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自助化、移动化发展。
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政务信息资源有效汇聚,政府监管水平持续提升,辅助决策能力显著增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9.18•【文号】教发厅函[2013]91号•【施行日期】2013.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的通知(教发厅函[2013]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管理,全面反映和了解学校(机构)人员基本情况,我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3年9月18日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管理,统一编制人员身份标识,全面了解和反映学校(机构)人员基本情况,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的编制方法,赋予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人员获得一个终身不变的唯一识别标识码。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的代码编制、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规则所称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民身份号码(GB/11643);3.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GB/T2261);4.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B/T3304);5.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的表示法(GB/T7408);6.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教育管理信息教育管理基础代码》等七个教育管理信息系列标准。
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

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 编码要求
1 使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的编码规则、使用和维护。 本部分适用于各级“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的编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监管事项编码示例 ......................................................... 9 A.1 监管事项主项编码示例 ........................................................................................... 9 A.2 监管事项子项编码示例 ........................................................................................... 9 A.3 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实施编码示例 ................................................................. 10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3-200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C0109.1-2018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实施清单 第1部分:编码要求 GB 32100-2015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国发〔2018〕6号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发〔2018〕7号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07.12•【文号】教发[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2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范管理全国学校(机构)代码,提高教育统计管理水平,我部研究制定了《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是对学校(机构)统一编制、及时更新、动态维护学校(机构)代码的管理制度,对于统一规范学校(机构)代码并及时更新、维护,提升教育统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教育统计数据快速交换和共享,提高教育数据利用效率和效益,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具有重要作用。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业务机构要互相配合,依据《管理办法》相应工作流程,处理好学校审批工作与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衔接。
教育行政部门内负责学校审批工作的机构在处理学校(机构)的设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等有关业务时,须及时向负责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机构告知相关信息。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机构)做好统一代码申请、登记和更新维护工作。
附件: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附件: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反映学校(机构)代码的增减变动情况,规范学校(机构)代码的赋予、更新与维护、使用与管理,明确职责与分工,保证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8•【字号】南办发[2004]99号•【施行日期】2004.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办发[2004]99号)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总公司、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了进一步理顺行文关系,切实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向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含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同)报送文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规范行文的要求(一)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总公司、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属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规范行文。
属于党委职权范围以内的工作,以党委(党组)名义报中共南宁市委;属于政府职权范围以内的工作,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市人民政府。
原则上,各县区委和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应向市委行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向市人民政府行文。
(二)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
需同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的,主送单位可写“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
(三)除有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特殊交办和需要直接报领导同志个人的绝密事项外,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其它公文,必须送至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按规定程序办理,一般不直接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需要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不得以部门内部签报、白头信函等形式直接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更不得多头分送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目录的通知-南府办〔2018〕23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目录的通知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目录的通知南府办〔2018〕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5日2018年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目录项目类别项目内容备注A、工程建设类A01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建筑(构筑物)工程、民用建筑(构筑物)工程、公共建筑(构筑物)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城市照明工程、园林古建筑(含古建筑修缮)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构筑物工程、电子工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
A0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泵站工程、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燃气工程、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工程、城市照明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A03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A04交通运输工程各等级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运输防护工程、公路沿线设施及其他工程、公路站场建设工程、港口工程、航道疏浚工程、航道整治工程、通航设施建筑与安装工程、工区装卸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其他交通运输工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A05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水电站工程、灌区工程、治涝工程、供水工程、发电工程、调水工程、水源工程、引水枢纽工程、提水枢纽工程、堤防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村人饮集中供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其他水利水电工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B、政府采购类项目B01货物类市、城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按《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南财采〔2017〕11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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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开办…2008‟3号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分类标准索引编码规则和机构代码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市修订和调整过的《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索引编码说明》、《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副索引编码规则》、《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代码》及《主题分类类目表》、《题材分类类目表》、《服务分类类目表》(见附件1—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附件1: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索引编码说明主索引:例如:012150073/2008-00185主索引由电脑设定后自动生成。
副索引: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是为方便检索政府公开的信息所编制的一组代码。
1、市政府办公厅、市属部门、单位、企业、人民团体副索引号由单位类别、单位代码、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度、信息流水号五部分共计14位字母和数字组成。
编排规则如下:单位类别(1位,字母)十单位代码(3位,数字)十信息类别(2位,数字)十编制年份(4位,数字)十流水号(3位,数字)。
例如:2008年的文件“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其索引编制号为:A00l142008—XXX(后三位为流水号,如2008年已有5份此类文件,则流水号为005,索引号即为A001012008—005)。
2、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所属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副索引号由县区政府代号、单位类别、单位代码、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度、信息流水号六部分组成。
编排规则如下:县区政府代号(2—3位,字母)十单位类别(1位,字母)十单位代码(3位,数字)十信息类别(2位,数字)十编制年份(4位,数字)十流水号(3位,数字)。
附件2: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副索引编码规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索、查找有关政府信息的工具。
《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1、市政府办公厅、市属部门、单位、企业、人民团体(不含县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目录共分四个级类:即单位类别、单位名称代码、信息类别、年度类别。
一级类目:单位类别共有三个单位类别,分别用“A”“B”“C”表示:1、政府及政府部门类:用英文字母“A”表示2、公共企事业单位类:用英文字母“B”表示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用英文字母“C”表示二级类目:单位名称代码单位名称代码来源于各信息形成单位,每个形成单位为一类,用三位数字表示,由“001”开始编码,依次“002”,“003”,直至最后一个形成单位,新增形成单位依次排序。
三级类目:信息类别政府及政府部门类(“A”)的信息类别:(14类)A01--141、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用二位数字“01”表示2、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用二位数字“02”表示3、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用二位数字“03”表示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用二位数字“04”表示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用二位数字“05”表示6、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用二位数字“06”表示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用二位数字“07”表示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用二位数字“08”表示9、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用二位数字“09”表示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用二位数字“10”表示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用二位数字“11”表示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用二位数字“12”表示l3、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用二位数字“13”表示14、其他:用二位数字“14”表示公共企事业单位类(“B”)的信息类别:(6类)B01 --06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用二位数字“01”表示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用二位数字“02”表示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用二位数字“03”表示4、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用二位数字“04”表示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用二位数字“05”表示6、其他:用二位数字“06”表示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类(“C”)的信息类别:(6类)CO1--06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用二位数字“01”表示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用二位数字“02”表示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用二位数字“03”表示4、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用二位数字“04”表示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用二位数字“05”表示6、其他:用二位数字“06”表示四级类目:年度类别按信息形成的年度分类,用公元纪年四位数字表示,如2007年形成的信息,用“2007”表示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原则与方法采用按类设目,目内排序的原则,依次为在最后一级类目中设置顺序流水号,依次按信息形成的顺序排列,用三位数字表示,从“001”开始至“999”。
例如: 2008年的文件“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其索引编制号为:A00l142008—XXX(后三位为流水号,如2008年已有5份此类文件,则流水号为005,索引号即为A001012008—005)。
2、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所属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共分五个级类:即县区政府代号、单位类别、单位名称代码、信息类别、年度类别。
其中单位名称代码由各县区自行排列顺序,在县区政府代号后依次排列,如XN为兴宁区政府代号,城区各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依次排列为XN.A001、XN.A002……城区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次排列为XN.B001、XN.B002……附件3: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代码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副索引号是为方便检索政府公开的信息所编制的一组代码,其中市政府办公厅、市属部门、单位、企业、人民团体由单位类别、单位代码、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度、信息流水号五部分组成。
编排规则如下:单位类别(1位,字母)十单位代码(3位,数字)十信息类别(2位,数字)十编制年份(4位,数字)十流水号(3位,数字)。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所属单位代码则由县区政府代号、单位类别、单位代码、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度、信息流水号六部分组成。
其他编排规则相同。
根据以上编码规则,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单位名单及单位代码如下(各单位名称前编码为该单位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中的单位代码):市政府、市属部门、单位、企业、人民团体等NN 南宁市人民政府A001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A002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003 市物价局A004 市经济委员会A005 市教育局A006 市科学技术局A007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A008 市公安局A009 市民政局A010 市司法局A011 市财政局A012 市人事局A013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A014 市国土资源局A015 市建设委员会A016 市规划管理局A017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A018 市房产管理局A019 市园林管理局A020 市交通局A021 市水利局A022 市农业局A023 市商务局A024 市文化局A025 市卫生局A026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A027 市审计局A028 市环境保护局A029 市广播电视局A030 市体育局A031 市统计局A032 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A033 市林业局A034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A035 市旅游局A036 市粮食局A037 市外事办公室A038 市侨务办公室A039 市法制办公室A040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A041 市信访局A042 市监察局A043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A044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A045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A046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A047 市招商促进局A048 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A049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A050 市地震局A051 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A052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A053 市供销合作联社A05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A055 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A056 市社会科学院A057 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A058 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A059 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A060 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A061 广东商业街香港商业街澳门商业街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A062 市国家税务局A063 市地方税务局A064 市邮政局A065 市供电局A066 市烟草专卖局A067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A068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A069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A070 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A071 市人行南宁中心支行A072 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A073 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A074 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A075 南宁航道管理局A076 市总工会A077 共青团市委A078 市妇女联合会A079 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A080 市科学技术协会A081 市归国华侨联合会A082 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A083 市残疾人联合会A084 市工商业联合会A085 市国际贸易促进会A086 市红十字会A087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A088 市台湾同胞联谊会A089 市气象局XN 兴宁区人民政府QX 青秀区人民政府JN 江南区人民政府XX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LQ 良庆区人民政府YN 邕宁区人民政府WM 武鸣县人民政府HX 横县人民政府BY 宾阳县人民政府SL 上林县人民政府MS 马山县人民政府LA 隆安县人民政府GX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JK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HT 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QXS 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XSH 南宁市相思湖区管理委员会DMS 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KLG 南宁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南宁昆仑关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A201 振宁公司A202 壮宁公司A203 沛宁公司A204 威宁公司A205 创宁公司A206 南宁市大地飞歌公司A207 南宁市城建投资公司A208 南宁市邕江堤岸公司A209 南宁市商业银行A210 南宁国际会展公司A211 中房集团南宁公司A212 南宁市市政工程总公司A213 南宁市城建发展总公司A214 南宁市基础工程总公司A215 南宁市医药公司A216 维威制药公司A217 国药控股南宁公司A218 百会药业集团公司A219 青秀山风景旅游公司A220 市建宁水务集团A221 广西绿城水务公司A222 南宁市三燃公司A223 南宁管道燃气公司A224 南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A225 南宁市港航运输公司公共企事业单位B001 南宁市第一中学B002 南宁市第二中学B003 南宁市第三中学B004 南宁市第四中学B005 南宁市第五中学B006 南宁市第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B007 南宁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B008 南宁市第八中学B009 南宁市第九中学B010 南宁市第十中学B011 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B012 南宁市外国语学校B013 南宁市第十三中学B014 南宁市第十四中学B015 南宁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B016 南宁市沛鸿民族中学B017 南宁市第十九中学B018 南宁市第二十中学B019 南宁市第二十一中学B020 南宁市第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B021 南宁市第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B022 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B023 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B024 南宁市第二十八中学B025 南宁市第二十九中学B026 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B027 南宁市第三十四中学B028 南宁市第三十五中学B029 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B030 南宁邕宁高级高中B031 南宁市第四十一中学B032 南宁市第四十二中学B033 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B034 南宁市第二师范学校B035 南宁市师范附属小学B036 南宁市盲聋哑学校B037 市招生考试院B038 市职业教育中心B039 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B040 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B041 市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中心B042 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B043 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B044 市两基达标办公室B045 市中小学综合实践中心B046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B047 市第一人民医院B048 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宁市急救中心、广西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B049 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心血管专科医院)B050 市第四人民医院B051 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经验之谈病防治所、南宁市心理医院)B052 市第六人民医院B053 市第七人民医院(市针灸研究所、市中西医结合医院)B054 市第八人民医院B055 市红十字会医院B056 市中医院B057 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B058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B059 市卫生监督所B060 南宁中心血站(南宁输血医学研究所)B061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生殖健康服务中心)B062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B063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B064 市城市广场管理处B065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B066 市大桥管理处B067 市照明管理处B068 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B069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B070 市第二公路运输管理处B071 市公路管理处(市高等公路管理处)B072 市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办公室B073 市航务管理处B074 市第二航务管理处B075 市燃气管理处B076 市建筑管理处B077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B078 市城市建筑管理监察支队B079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B080 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B081 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B082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站)B083 市环保监察支队B084 市房产物业管理处B085 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B086 市房屋安全鉴定所B087 市社会福利医院B088 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市培智学校)B089 市救助管理站B090 南宁市慈善总会B091 市殡葬管理处B092 市社会福利院(市老人公寓、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市儿童福利院)B093 南宁市人民公园B094 南宁市南湖公园B095 南宁市动物园B096 南宁市金花茶公园B097 南宁市狮山公园B098 南宁市滨江公园B099 南宁市石门森林公园B100 南宁市新秀公园B101 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B102 市博物馆B103 市工人文化宫(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B104 市图书馆B105 市少年儿童图书馆B106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B107 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B108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B109 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B110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B111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B112 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市职业技能培训基地)B113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B114 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B115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B116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B117 市建筑设计院B118 市城市规划设计院B119 市勘测院B120 市经济信息中心B121 市土地储备中心B122 市土地交易中心B123 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B124 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B125 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B126 市价格监测中心B127 市价格认证中心B128 市价格成本调查队B129 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B130 市财政国库支付管理中心B131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B132 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B133 市家畜屠宰管理处B134 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共青团南宁团校)B135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B136 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B137 市城市内河管理处B138 南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B139 市科学新技术开发中心B140 市试验中心B141 市体育管理培训中心B142 市社会体育发展中心B143 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不在以上列举范围内的公共事业单位,代码从B144开始按顺序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