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专项经费预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28•【文号】发改农经规〔2021〕1728号•【施行日期】2021.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1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现将《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11月28日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管理,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确保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重点,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第三条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可以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安排项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15•【字号】吉政办发[2003]34号•【施行日期】200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生态市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3]34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环发[2003]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环发[2003]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示范区建设,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的实现,我局组织制订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继续和发展,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
已批准的试点地区,要按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的要求,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已命名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创建工作。
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的创建,坚持国家指导、地方自愿的原则。
拟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生态县(市、省)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编制生态县(市、省)建设规划。
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1.06.02•【字号】渝财建〔2021〕100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财政部《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9号),现将《重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6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央资金申报及下达第三章市级资金申报及下达第四章资金管理及使用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重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对区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中央和市级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基础性技术服务等工作,促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的资金。
其中生态保护修复基础性技术服务类项目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承担单位,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拨付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
本办法主要用于规范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中央和市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
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杭州作为中国重要的城市之一,其经济发展快速,同时也面临着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维护和发展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杭州市决定开展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通过编制生态市建设规划,完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城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2. 任务:(1) 统计分析:收集杭州市相关的经济、环境、社会等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2) 指标体系建立: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指标体系,用于衡量生态市建设的成效。
(3) 规划编制:编制生态市建设规划,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4) 评估与修订:对生态市建设规划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工作步骤1. 数据收集:(1) 收集杭州市相关的经济、环境、社会等数据,并进行整理和归纳。
(2)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2. 指标体系建立:(1) 基于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等。
(2) 确定指标权重与评价方法,为规划编制提供量化分析的依据。
3. 规划编制:(1) 分析杭州市目前面临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和发展需求,确定生态市建设的战略目标。
(2) 制定生态市建设规划的总体框架和基本原则。
(3) 在总体框架的基础上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与实施方案。
(4) 梳理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明确各项工作的实施路径。
4. 评估与修订:(1) 对编制完成的生态市建设规划进行评估,包括定性和定量的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对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更符合杭州市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四、组织与保障1. 组织:成立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分工和工作任务,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3.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北新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新区分局,各区财政局、生态环境派出局: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我们研究制定了《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18日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支持范围和资金使用方向第四章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第五章绩效和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结合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的,专项用于推进市级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注重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财政局职责:(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的审核。
(三)批复和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灵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6•【字号】灵政发〔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灵政发〔2020〕4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16日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58号)要求,结合灵武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成果为基础,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图,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有关要求,全面开展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与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压茬推进,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初步形成灵武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本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规划编制范围为行政区全域,规划编制内容要覆盖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内容。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安全优先、底线管控原则。
以自治区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为基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治理导向相结合,坚持市域国土空间安全底线,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线三条控制线,优先布局关系区域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等国土空间,切实提升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

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丽水市人民政府二OO四年三月丽水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楼阳生常务副组长:刘希平副组长:施基城刘秀兰成员:王昌荣(市委)李一深(市政府)李卫良(市委)叶丽萍(市政府)廖思红(市委组织部)毛子荣(市委宣传部)占志妙(市计委)吴善印(市计委)杨晓宏(市经贸委)江春松(市教育局)汤汪洱(市科技局)何赤峰(市财政局)叶杰耀(市国土局)陶国忠(市建设局)李以勤(市交通局)徐国强(市农业局)王瑞亮(市林业局) 周业新(市水利局)刘世书(市环保局) 楼培忠(市环保局)陈志雄(市文体广电局)孟文贤(市卫生局)董淑萍(市统计局) 陈瑶(市旅游局)王黎煚(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张晓强(团市委)蓝资霞(市妇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刘世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善印、楼培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写工作机构主持单位:丽水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单位: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丽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协作单位: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丽水市法制办丽水市林业局丽水市农业局丽水市水利局丽水市建设局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丽水市气象局丽水市统计局丽水市卫生局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科技局丽水市文体广电局丽水市交通局丽水市旅游局丽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生态办《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写组人员顾问:刘秀兰 (副市长)组长:刘世书 (市生态办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耿如恒 (市环保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赖志民 (市生态办副主任,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楼培忠 (市生态办副主任,市环保局副局长)编写人员:蔡瑢 (市环保局,教授级高工)吕森伟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陈灵敏 (市环保局,高级农艺师)谢良域 (市环保局,工程师)邵杭钟 (市环境监察支队,高工)沈树明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处长)张夏菁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胡土云 (市经贸委,处长)朱军雄 (市法制办)程秋波 (市林业局,教授级高工)潘振刚 (市农业局,高级农艺师)张映辉 (市水利局,处长)林建伟 (市建设局)马凤钟 (市国土局,教授级高工)蔡振群 (市气象局)张莉玲 (市统计局,处长)黄丽春 (市卫生局)卢利森 (市教育局)潘文飞 (市科技局)贾建良 (市文体广电局)詹百松 (市交通局,处长)赖仙龙 (市旅游局)郑锦康 (市计生委)《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评审专家名单刘玉凯(国家环保总局自然保护司,原司长)沈渭寿(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科所,研究员)胡绍明(江苏省环保厅生态处,副处长)省论证会专家组名单组长:陈英旭(浙江大学环资学院,教授)专家:黄家矩(省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高工)王东祥(省计委,处长、高级经济师)尹文耀(浙江大学,研究员)刘安兴(省林勘院,院长、教授级高工)郑萍(省环保局,处长)石坚荣(省环保局,高工)俞益武(浙江林学院,副教授)《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论证会论证意见《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论证会于2003年12月24日在杭州举行,会议由浙江省生态办主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26•【字号】鲁政发[2003]119号•【施行日期】200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鲁政发[2003]11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设生态省是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社会主义新山东的重要战略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议》,把建设生态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搞好生态省建设;要按照《纲要》的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循环经济理念,结合实际,科学编制生态市、生态县(市)建设规划及工作计划;要加强对生态省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机构,统一组织协调;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扎实推进生态省建设,为实现“大而强、富而美”社会主义新山东的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二00三年十一月)前言生态省是指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实现了协调发展、各个领域达到了当代可持续发展目标要求的省份。
它的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且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自然资源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以生态或绿色经济为特色的经济高度发展,结构合理、总体竞争力强;现代生态文化形成并得到发展,民主与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程度高;城市和乡村环境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进入富裕阶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根本控制和基本消除。
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的经济体系建设是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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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专项经费预算
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财建[2001]第591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
定》,市投资评审中心对常德市环保局报来的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
划编制专项经费预算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工程简介:
1、项目概况: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包含前言、生态市建设的宏观背景和现实基础、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生态市建设的实现目标和建设步骤、生态市建设的现实条件和能力、生态市建设的生态功能分区、生态市建设的主要任务、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创建生态市的政策措施及附件等十个部分,分为《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大纲》、《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两个阶段,编制工作时限约一年。
2、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审核依据:
1、常德市环保局《关于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专项经费的请示》及批复;
2、常德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5]12号《关于加强生态市建设的意见》;
3、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91号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三、审核中的主要问题及说明:
虽然国家环保总局早在2003年即下发了生态市建设指标,但截至目前国家仍没有有关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收费标准。
该项目所需
经费预算为设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编制,按照深圳特区标准,在我市显然偏高。
㈠、科研业务费
1、考察调研费用10万元:按项目组成员10人计算,调研时间一个月,每人只需5000元,审定金额为5万元,核减5万元。
2、测试分析:由监测布点和分析两部分构成,其中前者可在设计部门指导下,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完成,这部分费用只需5万元,核减5万元。
3、模型、数据库处理:原列处理费用10万元,由于该费用为纯技术处理工作费,除研究人员工资外无其他成本,建议暂按8万元考虑,核减2万元。
4、交通差旅费:由于工作时间长、范围广,同意暂列20万元,不予核减。
5、文献资料费:由于该项目为我市创建工作的一部分,而领导小组成员为政府各部门有关领导,其图文资料只要有的均可无偿提供,不足部分须从国内其他环保部门购买,建议控制在5万元以内,核减5万元。
6、讨论评审费: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的5次讨论会议,按市场价测算,每次只需1.5万元,5次合计7.5万元,核减2.5万元。
以上小计50.5万元,核减19.5万元。
㈡实验材料费
实验材料费已记入测试分析费,主要由计算机耗材组成,根据设计成果,经测算只需2万元,核减3万元。
㈢仪器设备费:原列仪器设备费5万元为新购置仪器设备,作为由资深设计部门,应该均有为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故只考虑折
旧1万元(按20%计算),核减4万元。
㈣项目组织实施费:该费用为建设单位管理费,按10%计算明显偏高,考虑工作的复杂性,按2.5%计算为2万元,核减13万元。
㈤科研人员工资:由于该类设计项目无标准可作为依据,第一部分(科研业务费)已含部分人工费,项目组成员10人,建议另增3万元/人标准暂付30万元,不足部分从第一部分调剂,核减20万元。
㈥报告书、图集等的制版印刷及计算机光盘文件制作费:同意暂按10万元考虑。
㈦税金及不可预见费:该部分不予考虑,核减20万元。
四、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