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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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魅力九江”广场文化活动实施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魅力九江”广场文化活动实施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魅力九江”广场文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12]22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27【实施日期】2012.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魅力九江”广场文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2〕22号)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迎接十八大的胜利召开,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围绕“九江争得应有地位、人民过上小康生活”的奋斗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服务,打造九江文化品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魅力九江”广场文化活动。

现将《2012年“魅力九江”广场文化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2012年“魅力九江”广场文化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努力弘扬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机关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和节庆文化,努力营造全市上下“凝心聚力、奋力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活动目的利用广场文化平台,充分展示我市各条战线取得的丰硕成果,展现各部门、各单位良好形象和人民群众良好的精神风貌与时代风采,着力打造九江广场文化品牌,促进广场文化健康发展,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活动时间、地点时间:2012年4月至12月,逢周六晚演出地点:九江市和中广场四、组织实施广场文化活动原则每周举行一场,由各责任单位自行安排,具体如下:1.活动从2012年4月份开始,具体时间按照活动安排表进行,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因特殊情况调整时间的,需提前一个月报市文化馆。

2.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演出方案,安排演出经费,确保演出质量。

(九江市) 2012年创先争优表彰通知

(九江市) 2012年创先争优表彰通知

关于做好全市创先争优表彰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九江开发区、庐山管理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中央、省属驻市企业党群工作部(党办):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2010—2012年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县(市、区、旗)党委推荐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省创先争优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同意,7月底拟对全市30个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40名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3个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县(市、区)党委、30个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表彰;对全市10名为民服务标兵、10个为民服务品牌、10个群众满意窗口单位一并进行表彰,且从中择优遴选报中央和省委参加评选。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这次表彰的对象是在2010-2012年全市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县(市、区)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

全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

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思路清晰,党组织带头人表率作用好,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党员队伍好。

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工作机制好。

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四是工作业绩好。

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

五是群众反映好。

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全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九府办发〔2020〕1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九府办发〔2020〕1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为有效落实机构改革成果,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的优化调整提升,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市开展了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一)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2〕15号,九府厅字〔2018〕37号修改)作出修改。

1.将第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是野外火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2.将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中的“森林防火指挥”修改为“森林防灭火指挥”。

3.将第二十二条中的“国家森林防火办公室”、“市森林防火值班室”修改为“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对《九江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应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九府厅发〔2018〕37号修改)作出修改。

1.将第十三条修改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如遇重大特殊情况需拆迁异地重建或需要改、扩建生产线的,不再符合布点方案要求的,应当向当地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申报,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行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九府厅字[2013]35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行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九府厅字[2013]35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行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行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九府厅字〔2013〕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2012年,我市各级行政服务单位秉承“规范、便民、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强工兴城、奋起赶超”的发展思路,积极服务九江沿江开放开发战略,取得了审批办证、规费征收、公共资源交易三项业绩再创新高的可喜成绩。

根据《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1〕8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考核报市政府同意,都昌县人民政府等9个单位被评为“2012年度全市行政(公共)服务目标考评先进单位”。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推进我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府决定,对2012年度全市行政(公共)服务目标考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一、县(市、区、山)行政服务工作目标考评先进单位都昌县人民政府、修水县人民政府、武宁县人民政府。

二、部门专业服务大厅目标考评先进单位市房产交易办证服务大厅、九江地方海事局服务大厅、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目标考评先进单位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希望以上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的成绩。

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打造长江中游特大城市”的总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开创新的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九江年鉴(2008)》编辑出版和发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九江年鉴(2008)》编辑出版和发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九江年鉴(2008)》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档案【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08]41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3.27【实施日期】2008.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九江年鉴(2008)》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08]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年鉴》是九江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政府颁布的《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规定主办的地方综合年鉴,每年出版一卷,每卷收载上年度九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重大事件和要闻,旨在为各级领导和机关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可靠的市情依据,为海内外和九江市各界了解、研究、建设九江提供最新信息资料,为续修地方志积累史料,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为使《九江年鉴》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上一年度九江市各部门的工作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情况,宣传全市的建设成就和发展优势,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撰稿人员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编纂出版《九江年鉴》的重要意义,把《九江年鉴》的编写作为向人民述职、向社会各界报告本部门工作的一种形式和机会,指定有写作能力、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同志为撰稿人,并分工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组稿、审稿工作,切实把好政治关、事实关和保密关。

二、按时完成编纂出版任务按时完成撰稿任务是保证出版时间、及时发挥年鉴作用的基本保证。

各撰稿单位要按照《〈九江年鉴(2008)〉类目设置与分工方案》的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撰稿、审稿、送稿任务。

年鉴编辑部要抓紧编辑工作,及时出版。

三、做好反映建设成就彩色图片专辑组稿工作为增强信息资料的多样性、形象性,突出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实用性,《九江年鉴(2008)》要设置彩色图片专辑,这是各单位自我宣传、树立形象、提高知名度的一种途径。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府办公系统政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府办公系统政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府办公系统政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5•【字号】九府厅字[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府办公系统政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九府厅字〔20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2012年,全市政府办公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强大动力,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坚守“为领导服务,为部门服务,为基层和群众服务、为发展服务”宗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开展工作,为争得九江应有地位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更好地推动全市政府办公系统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一、政务工作先进集体(一)文秘工作先进集体。

修水县政府办公室、永修县政府办公室、彭泽县政府办公室、武宁县政府办公室、瑞昌市政府办公室、共青城市政府办公室、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庐山管理局办公室,市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市公安局办公室、市财政局办公室。

(二)调研工作先进集体。

修水县政府办公室、武宁县政府办公室、彭泽县政府办公室、永修县政府办公室、湖口县政府办公室、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瑞昌市政府办公室、星子县政府办公室、德安县政府办公室、都昌县政府办公室。

(三)督查工作先进集体。

浔阳区政府办公室、德安县政府办公室、永修县政府办公室、武宁县政府办公室、星子县政府办公室,九江县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办公室、市财政局办公室、市教育局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省《政府工作报
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02
•【字号】九府厅字[2012]82号
•【施行日期】2012.05.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
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2]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全省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政府主要工作任务。

省政府已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和责任分工,市政府办公厅结合我市工作任务进行了再次分解。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我市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同市《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九府厅字﹝2012﹞54号)一并抓好落实,并将每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于下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附件:201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
201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先进处室、优秀公务员、先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先进处室、优秀公务员、先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先进处室、优秀公
务员、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08]32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06
【实施日期】2008.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先进处室、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九府厅字〔2008〕32号)
各处(室、办):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办公厅全体干部职工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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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地方志工作先
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3]15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05
【实施日期】2013.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九府厅字〔201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2012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地方志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市各级修志机构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认真履行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开创我市地方志工作新局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地方志工作持续健
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武宁县地方志办公室等49个先进单位和周洪斌等56位先进
工作者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此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大力弘扬“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恪尽职守、锲而不舍、开拓进取”的修志人精神,为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的全面发展,为九江争先进位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同时,号召广大地方志工作者向先进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在新的一年里,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为推动地方志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更大成绩。

2013年2月5日附件1:
2012年度全市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共49个)
一、2012年度全市县级地方志工作综合先进单位(4个)
武宁县地方志办瑞昌市地方志办
都昌县地方志办九江县地方志办
二、2012年度全市县级地方志工作单项先进奖(10个)
1.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先进
共青城市史志办浔阳区地方志办
2.年鉴编辑工作先进
星子县地方志办庐山区地方志办
3.地情资料开发利用工作先进
德安县地方志办永修县史志办
4.方志宣传工作先进
彭泽县史志办庐山管理局档案局
5.方志理论研究工作先进
修水县地方志办湖口县地方志办
三、2012年度全市市直单位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35个)
市委办市政府办
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检察院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国土局
市科技局市水利局
市建设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
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总工会
民革市委会市发改委能源局
市人防办市扶贫办
星火有机硅厂轻化集团
市统计局纺织集团
市地税局市港口局
文联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市卫生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环保局
市气象局
附件2:
2012年度全市地方志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共56名)
冷军市纪委李细水市中级法院徐腊姣市检察院吴焕生九江军分区秦成星政研室张绍华市公安局袁银初市教育局
盛祥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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