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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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某水电站临时桥工程监理细则

四川某水电站临时桥工程监理细则

1 总则1.1监理细则适用范围本监理细则的适用范围:适用于XXX一级水电站场内交通下游临时桥工程。

1.2 XXX一级水电站场内交通下游临时桥工程概况XXX一级水电站场内交通下游临时桥工程在水电站下坝址下游(距共安中学约0.33Km),修建下游临时桥以满足施工需要。

该临时桥为平拉钢索桥,桥全长约220m,桥跨为160m,位于电站施工区内大渡河干流上,左岸连接现有金乌公路,右岸通过新建公路至工程施工区。

主要作用为满足水电站施工期交通需要,根据枢纽布置情况,不需要承担水电站的重大件运输。

1.3 XXX一级水电站场内交通下游临时桥工程主要技术指标索道桥净跨:160m。

设计载荷:60t,每次限过一辆车。

桥面净宽:4.5m+1.0m*2,单向行驶。

行车速度:15km/h。

设计高程:▽608m(两岸桥头)。

抗震烈度:Ⅶ度。

抗风:9级。

矢跨比:1/40。

2 监理工作流程2.1 质量控制程序2.1.1 质量控制基本程序在开工以前,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监理人员、承包人共同遵守。

(1) 基本流程开工报告工序自检报告工序检查认可中间交工报告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详见质量检查程序框图2)(2) 开工报告①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

②开工报告应包括:a 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b 本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c 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d 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3) 工序自检报告①承包人按批准的工艺流程和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

②自检合格后,申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4) 工序检查认可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自检后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

对不合格的工序指示承包人返工或进行缺陷修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水电站工程基础处理监理实施细则

水电站工程基础处理监理实施细则

水电站工程基础处理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水电站工程基础处理是水电站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它直接关系到水电站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因此,对于水电站基础处理的监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水电站基础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范围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水电站工程的基础处理工作,包括场地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

三、监理流程1.开展场地勘察(1)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场地勘察工作,包括地质勘察和水文勘察等。

(2)对于勘察报告的编制,监理单位要进行审核和验收,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审核设计方案(1)对于基础处理设计方案的编制,监理单位要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于设计方案的变更,监理单位要进行跟踪审查和控制,确保变更方案符合工程要求。

3.规范施工作业(1)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基础处理的要求和方法。

(2)监理单位要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进行工程验收(1)对于基础处理工程的验收,监理单位要进行实地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效果满足设计要求。

(2)对于基础处理工程问题的整改,监理单位要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四、监理要求1.监理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基础处理工程的合法合规。

2.监理单位要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3.监理单位要做好监理日志和巡查记录,记录重要的监理事项和问题。

4.监理单位要与业主和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问题和处理纠纷。

5.监理单位要对基础处理工程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五、监理报告1.监理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对基础处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进行评估和总结。

2.监理报告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基础处理工程的情况,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

3.监理报告要及时提交给业主和相关部门,以便于及时解决问题和进行工程验收。

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是指对水电站建设、运行和维护中的水工工程进行技术监督,包括设计、施工、验收、巡视和维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的目标是确保水电站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水电站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工作由水电站所属的水利部门负责。

相关单位和个人有责任配合水工技术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明确监督责任,确保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水电站建设的技术监督第七条水电站建设的技术监督包括设计、施工和验收三个阶段。

第八条水电站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标准和规范,确保水电站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设计文件应当详尽,并按照程序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九条水电站的施工应当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技术检查和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条水电站的验收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形成验收报告。

验收过程中,应当对设计文件和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出具相应的整改方案和报告。

第三章水电站运行的技术监督第十一条水电站运行的技术监督应当包括对设备运行状态及性能进行监测和分析,对设备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水电站运行的技术监督应当定期进行巡视和检修,并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

巡视和检修工作应当有专业人员进行,巡视和检修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十三条水电站运行的技术监督应当对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提出改进方案和技术措施,提高水电站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四章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的保障第十四条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配备专业的监督人员,确保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水电站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水电站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水电站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本细则规定了水电站工程施工的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目的是确保水电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环保和高质量。

二、施工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位。

2.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对参与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施工区域和安全通道,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通行。

5.对危险作业环节,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三、文明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应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文明施工要求。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文明施工标语和标牌,提醒施工人员文明施工的重要性。

3.施工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音、振动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环境卫生和施工场地的整洁。

4.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保持施工队伍的良好形象。

5.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物料堆放区域,防止物料滞留和公共区域被占用。

四、环境保护管理1.施工单位应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和措施。

2.施工单位应进行土地保护措施,合理规划施工场地,防止土地沉降和环境破坏。

3.施工单位应控制施工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4.施工单位应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确保施工现场干净整洁。

5.施工单位应妥善处理施工现场产生的危险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确保不造成环境和人员的安全风险。

五、监理工作职责1.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水电站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2.监理单位应指导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文明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3.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进行评估和评价。

4.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不良现象,对不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进行整改。

水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1 监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本监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水电工程监理的实施过程,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并提高监理效率和水平。

1.2 监理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水电工程的监理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站、水库、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等工程。

1.3 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本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监理机构组织与管理、监理人员资质要求、监理任务与职责、监理实施流程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监理机构组织与管理2.1 监理机构的选择与组织水电工程监理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机构进行。

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组织与管理。

2.2 监理机构的职责监理机构应负责组织与实施水电工程的监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督与控制。

2.3 监理机构的人员要求监理机构应配备合格的监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监理任务与职责3.1 监理任务的确定监理任务应根据水电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确保监理活动对工程全过程的覆盖与控制。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工程的施工和验收过程,负责监督施工方的合规操作,并及时发现、记录和报告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3.3 监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和材料,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义务向监理机构和工程管理部门做出及时汇报。

第四章监理实施流程4.1 施工前阶段在施工前阶段,监理人员应参与方案设计审查,评估工程可行性,并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

4.2 施工中阶段在施工中阶段,监理人员应全程监督施工过程,包括材料的验收、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等,并记录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4.3 竣工验收阶段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人员应参与验收工作,对水电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与确认,并出具相应的监理报告。

第五章其他规定5.1 监理报告的编制与提交监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并提交监理报告,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3.1 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工作。

(2)本细则参照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及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编制。

(3)工程验收按阶段和范围不同划分为: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2)经业主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

3)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法规、规程规范、标准。

4)业主单位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和验收的规定。

(5)工程验收是合同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程序,承建单位应重视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试验资料、赤道设备等检查试验资料、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制度,以确保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

(6)各类验收工作均应及时进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阶段的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工程结算。

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建单位必须在合同或验收规程限定的时间内,申请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

凡因承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程验收而造成工程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3.2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1)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的验收和签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

(2)重要单元工程(涉及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证,由监理机械组织设计、施工和业主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联合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由业主或监理机构组织参建各方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由业主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由业主、设计、监理、承建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

水电站监理实施细则

水电站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总则1.1目的为规范江西省XXXXXXXX水电站工程监理工作,明确本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力争达到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总目标,制定本细则。

1.2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XXXXXXXX水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1。

3监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基础上建设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经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等,具体依据详见各分项的监理工作细则。

1。

4监理机构职责监理部应依照监理合同中项目法人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加工程建设各方密切协作,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义务,通过认真、谨慎与高效的工作,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

监理部应履行设计文件核查确认(重点核查设计方案、设计程序、图面错误)、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工程开工(停工、返工、复工)与完工指示、施工质量签证、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解释与合同争端调解、有限施工变更、合同支付签证、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施工关系协调、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资质审查等各项必需的职责与权限。

1.4.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工作,保证监理部高效有序运转;负责对项目监理工作分解,指定监理工程师对相关项目监理工作负责.1。

4.2监理部应作好文件收发登记、文件、资料、记录管理;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监督、岗位管理、内部协调和对外公共关系处理等项工作。

1。

4。

3监理部应做好检测监理和监理检测工作。

确保各项检测成果的真实和有效性。

1.4。

4各监理人员直接负责相应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准备、资源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记录)处理;承担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和合同商务管理及信息管理等监理业务;负责工程施工控制目标与对策措施的制订、进展跟踪、过程分析与目标调整。

1。

5监理工作程序1。

5.1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长洲水电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长洲水电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广西省浔江长洲项目部机组检修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湖南友源工程监理咨询科技有限公司二00九年七月批准:赵在绪审核:谭涤平编写:周刚成长洲水电站机组检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洲水电站机组检修项目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劳动者安全,消除检修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检修项目顺利进行,实现机组检修“全过程平安无事,创全优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参照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和相关合同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长洲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谁检修,谁主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工作切实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

第三条、各检修单位项目法人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站机组检修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洲水电站机组各级检修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督与考核。

第五条、监理部将执行“安全监督与施工监督相结合、安全预控与过程监督相结合、安全监理工程师巡查与现场监理人员检查相结合”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的预控、检查和监督,督促承包人按章作业、文明施工,促进各项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

第二章安全管理目标第六条、长洲水电站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机组检修必须确保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坚决杜绝以下五种事故发生: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2、不发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事故;3、不发生检修现场火灾和重大垮(坍)塌事故;4、不发生重大施工交通安全责任事故;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全体健康事故。

第七条、安全管理难点:1、高空作业;2、交通安全;4、消防器材和气瓶(氧气瓶、乙炔瓶等)的使用与管理;5、立体交叉施工作业;6、起重设备大件吊装作业;7、用电与防火安全管理;8、文明施工管理;9、临时供电安全管理;10、机组检修过程中各种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贯彻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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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1)第二章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细则 (2)第三章工程安全控制实施细则 (32)第四章工程施工进度监理实施细则 (34)第五章合同结算、支付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37)第六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42)第一章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某水电站2、建设地点:某县龙溪河干流3、建设内容:电站工程(泄洪枢纽工程、取水枢纽工程、厂区枢纽工程)。

福尔溪电站工程(首部枢纽工程、引水枢纽工程、厂区枢纽工程)4、工程计划工期:2011年9月2日至2014年5月19日。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合格以上标准。

6、建设单位:某飞亚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设计单位:某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8、监理单位:某水利监理有限责任公司9、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监理工作范围按照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某水电站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施工监理,主要工程项目: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厂区枢纽工程、管道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等。

11、监理职责(1)审核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向承包人发布指令。

(2)核发施工合同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修改设计通知等。

及时协调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程技术问题和工程变更设计问题,协调解决索赔争议事项。

(3)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实施过程。

(4)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月报表,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5)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材料清单,核查其数量、规格、质量。

(6)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水准点和控制网,并监控测量放线。

(7)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及设计图纸施工,核查主要部位、隐蔽工程的施工。

检验签证、控制质量。

(8)按合同规定,核查工程的进度、质量、数量签发付款凭证,报业主审批。

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款,处理索赔款项。

(9)核签施工单位申报的分部、阶段、竣工验收报告,参加业主组织的最终验收。

(10)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参加业主召开的有关计划会,协调会、专业会议。

(11)监督承包方完成各种工程资料、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情况,向业主提交详细的工程监理报告。

(12)完成业主商议的其他监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细则第一节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某水电站工程建设中泄洪枢纽、尾水渠道、压力钢管道、厂区枢纽等所有开挖工程,以及其它监理工程项目的地基、边坡、道路等开挖工程。

(2)本细则编制的依据是:①、某水电站工程建设监理投标文件、监理合同文件、监理规划及施工合同文件;②、经审批后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和相应的设计说明及技术要求等;③、国家、部颁有关岩石基础开挖、施工测量、工程验收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和标准等。

(3)本细则是某水电站工程监理配套性文件之一。

实施过程中应与《监理规划》和有关实施细则配合使用。

二、施工准备(1)监理部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对由某水电站工程建设业主负责提供和解决的设计文件,图纸,进场道路,供电等进行检查。

以便施工单位进场后作施工准备工作。

(2)监理部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核查签发以后,尽快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编写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3)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监理部提供的施工区首级测量控制网及基准数据作必要的检测;完成施工控制网的建立;开工前应对工程部位的原始地形进行测量。

(4)土石方开挖工程开工前28天,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呈报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核批准后,依照其组织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②、施工道路布置图;③、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④、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的数量、型号及性能表;⑤、施工进度图和相应的计划;⑥、开挖分层、分块作业程序图;⑦、土石方平衡及弃碴场规划;⑧、施工场内风、水、电的供应和应急措施;⑨、施工防汛及排水措施;⑪、边坡开挖防护及施工安全措施;⑫、质量保证措施和施工管理体系。

(6)单项工程开挖前7天,施工单位应提交施工放样测量成果,送监理部审核。

(7)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准备,呈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审核批准,并完成施工放样工作之后,应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向监理部提交工程开工申请。

(8)监理部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单位临建设施的修建、组织机构设置、施工设备、物资器材准备、劳动力进场、施工道路修筑等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是否满足开工要求。

监理对工程开工申请经过审查并征得建设管理部同意后,下达开工令。

(9)施工单位如未能按以上程序和规定呈报有关文件和开工申请报告,由此而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若施工单位按规定呈文,在规定时期内未收到监理的批复,可视为已经同意。

三、土石方施工开挖质量控制(1)质量控制原则①、为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方针,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从人员、机械设备、工程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的全方位及施工准备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控制。

②、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质量管理三检制;加强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不合格工序不验收,监理未验收的项目不结算。

③、土石方开挖及洞室开挖,严格控制测量放样,钻孔等工序。

采取挂牌上岗,分区负责。

④、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分析研究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防止质量事故发生。

⑤、监理工程师对设计界面布孔测量放线定位进行抽查。

(2)质量控制主要依据①、现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

如《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 5389-2007)等。

②、有关设计图纸及设计技术要求。

③、现行有关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及质量评定规程规范。

如《水电站基本建设工建验收规程》(DL/T 5123-200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3)基础开挖①、水工建筑物基础开挖,应按照施工详图的设计规定和施工开挖规范的要求进行。

如果按设计开挖线挖出的基础,满足不了水工建筑物的建基需要时,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经监理部核转的设计修改通知继续开挖。

②、基础开挖后的表面处理,应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

(4)边坡开挖①、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②、边坡开挖应采用机械开挖,如遇到坚硬岩层机械无法开挖,由设计、监理、施工、业主共同研究施工方法。

④、开挖施工中,若发现新的夹层、断层、大裂隙、明显的地下水露头或渗水点等,应及时通知监理,经地质鉴定,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后,由监理签发实施。

施工单位应详细记录处理结果,按质量管理程序验收。

四、开挖石碴的处理①、原则上开挖石碴若符合人工骨料要求的则运往砂石料加工厂。

不符合人工骨料要求的开挖石碴,运往弃碴场。

②、施工单位应根据开挖工作场面和坝区地质情况,做好开挖石碴料的平衡规划。

③、如因其他工程需要,建设管理部、设计单位决定调配本工程的开挖碴料时,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密切配合。

第二节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本细则适用某水电站工程所有混凝土工程。

(2)本细则依据设计技术要求、施工合同、《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T5144-2001)、《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GB8076-200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和标准编制。

(3)着重于混凝土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包括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

二、施工准备工作质量控制(1)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设置质检机构,配备专职质检员,建立质量检查控制与内部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报监理部审核。

(2)施工单位须落实自检体系,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塑性混凝土等进行取样试验。

自检体系的设置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和仪器设备清单,须报监理部审查确认。

(3)施工单位须在开工前20天内,将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措施及计划报监理部审查。

施工组织措施及计划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工程概况:包括申请开工部位,混凝土设计技术要求,设计工程量,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②、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段、分缝、分块、分层及止排水、预埋件等安装埋设详图等;③、浇筑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循环进度和浇筑强度;④、原材料品质:包括沙石骨料、水、水泥、钢材及外加剂等;⑤、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外加剂掺量、坍落度、允许间歇时间及拌合时间等;⑥、施工方法:包括设缝、模板、钢筋及止排水、预埋件等安装埋设、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构件保护及混凝土的养护、拆模等;⑦、施工设备的配置及劳动力组织;⑧、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筑材料的材质证明:包括水泥、外加剂、钢材、止水片等的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或合格证等及抽检检验合格证,并在3~5天内完成必要的复验,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

(5)施工单位根据混凝土设计要求,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15天,应将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包括原材料质量与品质试验成果及混凝土3天、7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结果,报监理部审查批准。

如果设计标号采用90天或180天的后期龄期强度,施工单位应提出90天或180天龄期与28天龄期抗压强度比值,以28天龄期强度作为混凝土施工控制指标。

(6)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测与控制。

现场原材料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须按下述要求进行检验。

①水泥:每200~400t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如不足200t 也作为一个取样单位。

检测项目有:水泥标号、凝结时间、安定性。

必要时,应增加比重、细度、稠度和水化热试验及矿化分析等。

(7)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三个月、散装水泥超过六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②粗骨料:每季度应对粗骨料进行一次全分析检查,每1500t至少取一个试样。

其检测项目包括:比重、吸水率、含泥量、针片状含量、有机物含量、SO3含量、超逊径含量。

对于粗骨料超逊径,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表面含水率每班应检查二次。

以相关规范要求为准,评定粗骨料质量。

③砂料:每季度应对砂料进行一次全分析检查,每500t至少取一个试样。

其检测项目包括:比重、吸水率、细度模数、含泥量(石粉含量)、云母含量、SO 含量、有机物含量、坚固性。

并作质量评定。

对于砂料细度模数,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表面含水率每班应检查二次。

④外加剂:减水剂浓缩物以5t为一取样单位,加气剂以200kg为一取样单位。

检测项目包括:减水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比(3天、7天、28天、90天)。

对配制的外加剂溶液浓度,应每天检查一次。

严禁使用因停放时间过长而变质的外加剂。

⑤钢筋:同一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每6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60t 时也应检测一次。

其检测项目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断面收缩率、冷弯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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