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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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工作体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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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介绍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的PPT课件。从定义、形成原因和特点、目 标和重要性、工作流程、监测技术和设备、处理和利用技术以及案例分析等 方面详细介绍。快来一起了解吧!
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的定义
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是一套完整的管理和控制瓦斯的工作流程和方法。它的目 标是减少瓦斯泄露和爆炸的风险,保障矿井和工地的安全。
利用法
将瓦斯用于发电、供热等领域, 实现瓦斯资源的有效利用。
瓦斯治理工作案例分析
案例 矿井瓦斯治理
工地瓦斯治理
治理方法 采取通风、瓦斯抽采等措施
使用瓦斯检测仪器、通风系统 等
效果
降低瓦斯浓度,减少瓦斯爆炸 事故发生率
保障工地安全,减少工人中毒 风险
瓦斯的形成原因和特道施工过程中, 由于地下煤层的瓦斯释放, 导致瓦斯积聚。
天然气田地下含有大量的 天然气,因气压变化导致 瓦斯逸出。
3 瓦斯特点
瓦斯是无色、无味、可燃 气体,容易导致爆炸和中 毒。
瓦斯治理的目标和重要性
目标
降低矿井和工地的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瓦斯检测仪器
使用可靠的瓦斯检测仪器,如多 参数气体检测仪和红外线瓦斯检 测仪。
通风系统
利用完善的通风系统,将瓦斯排 除到安全区域。
瓦斯袋
用于收集和储存瓦斯,以便进行 进一步处理和利用。
瓦斯处理和利用技术
吸附法
通过吸附剂吸附瓦斯中的有毒 物质,净化瓦斯。
燃烧法
将瓦斯燃烧,转化为二氧化碳 和水,释放出安全无害的废气。
重要性
瓦斯爆炸事故严重威胁矿工和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瓦斯治理的工作流程
1
瓦斯监测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矿井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其开采和利用对经济发展和能源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矿井的生产过程中,由于煤与瓦斯密切关联,产生的瓦斯无法有效排放,容易引起矿井事故,严重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稳定。

因此,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是保障矿井安全和生产的重要环节,其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瓦斯综合治理涉及多部门协同作业,需要统一协调和领导。

各级政府部门和矿井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2.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是保障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关键。

各级部门和矿井企业要结合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详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对于提高员工意识和技术素质至关重要。

各部门和矿井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瓦斯综合治理的知识与技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消除盲目性和思想误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1.瓦斯浓度监测控制。

瓦斯浓度的监测控制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

矿井企业要配备先进的瓦斯监测设备,对矿井内各区域的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

在发现瓦斯浓度超标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停止使用爆炸性工具等。

2.瓦斯抽采工程建设。

瓦斯抽采工程建设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矿井企业应根据井下瓦斯产生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矿井实行不同的瓦斯抽采工程建设方案。

采用成套瓦斯抽采设备,加强对瓦斯抽采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3.瓦斯利用工程建设。

瓦斯利用工程建设是煤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矿井企业应根据瓦斯利用方案进行施工,加强对瓦斯利用装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实现瓦斯资源的高效利用。

4.人员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

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增强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制度

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制度
,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推进标准化建设
制定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的标准化规范 ,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提高瓦斯治
理水平。
落实资金投入,确保实施经费充足
设立专项资金
各级政府和企业应设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的专项资金 ,确保治理经费的充足和稳定来源。
优惠税收政策
对煤矿瓦斯综合治理项目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 业加大投入。
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领域的 激励机制,鼓励人才创新创造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实施
加强部门协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 合力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
加强企业间合作
煤矿企业间应加强合作,共享技术和经验 ,共同推进瓦斯治理工作。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 业自律和协作,推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
对取得显著成果的技术人员进行奖励 和表彰,推动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科 技进步。
CHAPTER 05
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的保障措施
加强政策支持,提供有力保障
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
制定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的相关法规和 政策,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和
义务,强化政策引导和约束。
完善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的监管制 度,强化对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煤矿瓦斯综合治理领域,拓宽资金 来源。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优秀人才支撑
培养专业人才
建立健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领 域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通过 学校教育、职业培训等方式培
养更多的专业人才。
加强人才引进
积极引进国内外煤矿瓦斯治理 领域的优秀人才,提高整体人
才素质。
建立激励机制

《瓦斯治理工作体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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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技术决策和技术措施体系难以应对井下突变性问题的出现
煤矿安全管理、监察体系有漏洞,未发现已存在的隐患
开拓、开采设计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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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前言-事故致灾原因基础理论
1.1 事故发生的必然性
事故原因直接表现出来即为人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环 境(“三违”)
为什么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
事故发生必然性的管理原因的哲学基础
1 前言-事故原因分析
据大量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我国煤矿事故具有以下特点: 1)乡镇煤矿:管理原因,与煤安规程相违背的多,救灾。 2)国有大矿:
– 为什么同样的管理体系、同样的技术人员与装备、同样的开采条 件,事故在特定的时间点发生呢?即:事故发生的普遍性(或必 然性)和事故发生的特殊性(或偶然性)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管理到位、监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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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04-2007,是1960年以来我国死亡百 人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高发期
1、2004.10.22 6 郑州大平矿难 死亡148人 (突出引起进风区瓦斯爆炸);
2、2004.11.27 4 铜川陈家山矿难 死亡 166人 (下隅角强制放顶瓦斯爆炸);
3、2005.2.14 1 阜新孙家湾矿难 死亡214人 (冲击地压引起原低瓦斯风道瓦斯爆炸);
4、2005.7.4 梅州大兴水灾 死亡1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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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5、2005.11.27 3 七台河东风矿瓦斯爆炸 死亡171人 (煤仓放炮引起煤尘爆炸);
6、2005.12.7 唐山刘官屯矿瓦斯爆炸 死 亡108人。(低瓦斯乡镇矿井);
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和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
(木冲沟煤矿事故、瑞之源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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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正负压通风对自燃严重 (或漏风大) 矿井 的影响

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标准

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标准

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标准一、采掘部署案签字。

2、制定采掘接替计划;需报审、报批;接替关系要合理;支护、通风、防突要符合要求;运输要匹配。

3、实行后退壁式采煤方法;工作面实行支护改革;不得采用落后淘汰采煤方法和工艺、穿巷开采等非正规采煤。

二、通风可靠1、实现专用回风井;采区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生产水平和采区实现分区通风。

2、主扇、局扇、通风构筑物、通风断面符合规定要求。

3、调整通风系统必须编制设计安全措施,且需报审;每半年报审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格图。

4、必须计算需风量;同时进行测风和计算供风量;绘制通风网络图。

三、抽采达标1、抽放系统正常运行。

2、建立机构、人员配齐;每个机构建立制度;人员责任要落实。

3、制定抽采计划,实现“四区平衡”,抽、掘、采平衡。

4、瓦斯抽采达到吨煤8m以下,瓦斯压力在0.74MPa以下。

5、按时上报交换防突工程计划设施图表,井下钻场、钻孔、管路、瓦斯抽采巷按设计和计划施工。

6、开展瓦斯利用。

四、监控有效1、瓦斯监控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值班纪律性要严格;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落实专人连续监控,及时发现突出征兆,果断迅速进行处置。

3、监控设备装备齐全,采掘工作面按照要求设置。

4、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运行正常。

完善调校、测试记录。

五、管理到位1、采用非正规采煤法必须经批准,工作面防突到位、支护到位、特殊地带安全措施到位。

2、掘进头无突出危险;巷道位置符合设计;支护不得使用木材,特殊巷道地段安全措施到位。

3、矿井实现双回路;风机、抽水设备实现独立供电。

4、电器设备严禁失爆,设备安装符合要求;主要设备实现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所有设备运行正常。

5、矿井运输实现连续和匹配;运输安全装备齐全。

6、有防治瓦斯、煤尘、顶板、水、火五大灾害的措施,安全防护6大系统建设完善。

3。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一)及时分析监控系统所反映的瓦斯涌出规律和瓦斯涌出的异常情况,建立健全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二)建立非正常状态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实行矿长井下24小时带班。
(三)瓦斯检查员做到班中校对瓦斯传感器显示数值,监测工落实7天校验制度。禁止井下联网在线修理各类故障传感器。
(四)矿负责领导与监控值机员要互通信息,做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严禁自行处理,做到记录完整、真实。
第八条加强管理,规范局部通风。局部通风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风机、风筒的安设和日常管理必须符合规定,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一)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或全风压通风;局部通风机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局扇供电要分别来自两个变压器。采用两台风机同时供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同时实现“三专两闭锁”。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向阳区区属煤矿。
第三条煤矿存在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由区煤监局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章通风可靠
第四条矿井必须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局部通风规范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
第五条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矿井具备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有稳定充足的通风动力、完善合理的通风网络、坚实可靠的通风设施,并做到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与优化;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和风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三)矿井必须实现机械通风,严禁自然通风。
(四)矿井和采区的绞车、变电所等硐室必须实现独立通风;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应满足瓦斯治理和高温治理的需要。回采工作面严禁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也不得长期使用风帘、风障导风处理瓦斯。
(五)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巷道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调整期间,必须停止影响范围内的一切采掘活动,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

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评估标准

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评估标准

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评估标准随着我国煤矿瓦斯事故的频频发生,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愈加突出。

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良好的建设能够有效降低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率,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因此,本文将从评估标准的角度出发,探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评估标准的制定。

一、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概念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指的是针对煤矿生产中可能出现的瓦斯爆炸事故进行全面综合性防范和治理的工作系统。

包括瓦斯探测、瓦斯抽采、瓦斯灭火、瓦斯监测等措施,并要求将其统一管理,形成一个完整、高效且有力的工作体系。

二、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评估标准1、制定高质量的治理计划治理计划是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计划要紧贴实际需求,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且高效的治理计划。

2、配备高水平的瓦斯检测设备瓦斯检测设备的准确度和稳定性对于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从而,配备高水平的检测设备是得以才能够保证治理效果的根本。

3、建设高效的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对煤矿瓦斯控制的重要性不亚于瓦斯检测设备,且不可忽视。

因此,建设高效的瓦斯抽采系统必不可少,通过瓦斯抽采使煤矿内部的瓦斯浓度得以控制,从而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4、实行全员培训制度对全员进行培训,使得每一位煤矿内从业人员都能理解和掌握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目的和内容,为煤矿的安全稳定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5、完善的监测与报告机制建设一个完善的瓦斯监测与报告机制,实时监测煤矿内部的瓦斯浓度变化,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化解煤矿安全隐患。

三、结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评估标准是制定一个高效、合理治理方案的关键。

通过制定评估标准,能够使得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活动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开展,为煤矿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真正实现经济效益和安全稳定发展的双赢。

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监测监控要求

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监测监控要求

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监测监控要求随着煤炭行业的发展,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频繁发生,对矿工们的生命安全及煤炭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了重大影响。

为了减少这种事故的发生,煤炭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瓦斯的生成、采集和运输,以及控制瓦斯的释放。

这就需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监测监控要求,以确保煤炭企业能够在安全和稳定的状态下运转。

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瓦斯抽采系统、瓦斯利用系统和矿井通风系统。

其中,瓦斯抽采系统是最基本的瓦斯治理设施,其目的是减少瓦斯的生成和集中排放,为瓦斯利用和防护创造条件。

而瓦斯利用系统能够利用瓦斯,将其转化为能源源头,避免瓦斯的无效排放和浪费。

矿井通风系统则是为了控制瓦斯浓度、温度和湿度等因素,确保矿井内部的气氛稳定,保证矿工安全生产。

监测是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关键,它可以实时监测瓦斯浓度、瓦斯压力、氧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湿度和温度等参数,帮助企业及时了解矿井内部的瓦斯情况,提升瓦斯防治的水平。

监测还可以实时预警和处理瓦斯异常,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实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监测监控要求,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监测设备的更新:监测设备的发展日新月异,每年都会出现一批新型监测仪器。

企业应该对其监测设备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更新监测仪器,并对监测仪器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良好运行。

2. 确保监测设备准确: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对于煤炭企业瓦斯治理至关重要。

煤炭企业应该对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并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

3. 引进先进技术:利用先进的网络通信、数据库、信息处理和数据挖掘技术等,可以对瓦斯监测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和分析,帮助企业把握瓦斯治理动态,推动瓦斯治理不断优化、提升。

4. 人员培训:煤炭企业还需要加强瓦斯治理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让他们能够熟练掌握瓦斯监测和治理技术,为煤炭企业瓦斯治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总之,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监测监控要求,对于提高煤炭企业瓦斯治理的水平,保障矿工安全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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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总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方针,努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通风可靠第一条必须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局部通风规范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

第二条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

具备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有稳定充足的通风动力、完善合理的通风网络、坚实可靠的通风设施,并做到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与优化;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和风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一)新水平、新采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计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

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二)新水平、新采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施工,严禁“剃头”开采。

水平通风系统形成前,不得开掘其它巷道;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合理确定回采工作面走向和倾斜长度,矿井的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之间不得随意施工联络巷。

(三)采区的绞车、变电所等硐室必须实现独立通风;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应满足瓦斯治理的需要。

回采工作面不得长期使用风帘、风障导风处理瓦斯。

(四)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巷道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

调整期间,必须停止影响范围内的一切采掘活动,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

(五)要定期进行主通风机性能测定和通风阻力测定,适时优化、简化通风系统,降低通风阻力,减少通风设施,保持系统的简单、稳定、可靠,矿井通风阻力分布要合理。

(六)严禁串联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七)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泵站应设在新鲜风流中。

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其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且无瓦斯积聚。

(八) 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的2/3。

第三条保证通风设施完好。

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保持完好无损,保证设施处巷道有足够的断面且不失修。

(一)要制定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设施的安设、验收、维护、拆除制度,保证设施完好,使用正常。

(二)永久设施(包括风门、密闭、风窗等)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面平整,密闭周边要掏槽,墙内有水的密闭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灌浆孔,孔口封堵严密。

临时设施选择顶、帮、支护良好处建立,与煤岩接实。

废弃和停工巷道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三)每组风门至少两道,必须装有联锁装置,能自动关闭。

主要风门要安装风门状态传感器,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要设反向风门。

(四)合理安设通风设施,保证完好使用,防止风流短路。

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不得设置风流控制设施;采区应尽量减少通风构筑物,减少漏风;建立检查、维修制度,保持通风系统完好。

第四条保证风量充足。

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用风地点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一)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保证采掘面配风充足。

(二)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实现双回路供电,并具备反风功能,通风能力具有一定的富余系数,实际运行时保持矿井进风量应为实际需风量的1.1—1.5倍。

(三)建立矿井测风制度,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采区风量富余系数应在1.1以上,突出危险区域或瓦斯异常涌出区域应在1.3以上。

设计风速不得超过极限风速的80%,实际风速超限视为超通风能力生产。

(四)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规定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五条加强管理,规范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风机、风筒的安设和日常管理必须符合规定,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一)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或全风压通风;局部通风机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局扇供电要分别来自两个变压器。

采用两台风机同时供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同时实现“三专两闭锁”。

(三)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主、备风机自动切换。

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地点供风。

(四) 局部通风机要保持连续运转,不得随意停开,并设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安装和拆除应由生产、通风、机电等部门审查并共同实施。

不得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排放瓦斯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编制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停送电等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作业规程要明确风筒末端距迎头距离。

第六条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在通风可靠性方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串;(一)矿井、采区通风系统不独立的。

(二)矿井水平、采区通风系统不完善而从事其它采掘作业的。

(三)巷道失修严重的。

(四)风速超限的。

(五)串联通风、局部通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第二章抽采达标第一条瓦斯防治必须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应当紧密结合实际,加大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力度,强化现场管理,采取多种可能的抽采技术和工程措施充分抽采瓦斯,实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

瓦斯抽采工作要超前规划、超前设计、超前施工,确保煤层预抽时间和瓦斯预抽效果,保持抽采达标煤量与生产准备及回采的煤量相平衡。

第二条瓦斯抽采应做到抽采系统能力足够、设施完善,抽采工程超前、“抽、掘、采”平衡,抽采计量和参数测定准确,抽采管理制度完善,抽采后的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采掘工程和生产组织应安排在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对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只有在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四条应设置瓦斯抽采机构,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认真研究、积极落实关于瓦斯抽采和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提高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水平。

第五条每年要对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等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技术评价。

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估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办法,建立和完善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先抽后采奖惩制度、抽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技术与管理制度。

建立瓦斯抽采专业工种培训制度,定期对瓦斯抽采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瓦斯抽采工进行技能培训。

第六条矿长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瓦斯抽采达标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总工程师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分管负责人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瓦斯抽采达标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瓦斯抽采达标负直接责任。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七条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当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并贯穿于新建、改扩建、水平延深、生产准备到工作面衔接的各个环节;瓦斯抽采巷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巷道的位置、数量应能满足保证抽采达标选用的抽采方法的要求;(二)巷道施工应满足保证抽采达标所需的抽采时间;(三)敷设抽采管路、布置钻场及钻孔的抽采巷道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时,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5m/s。

第八条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第九条生产规划和计划编制应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和煤巷掘进达标进尺为限,规划和计划开采的煤量及煤巷掘进进尺不得超过预期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和煤巷瓦斯抽采达标长度。

第十条抽采达标规划的内容包括: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采面接续(表)、巷道掘进(表)等。

年度实施计划内容包括:年度瓦斯抽采可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采面接续(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它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加强对瓦斯抽采年度实施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保证瓦斯抽采能力与生产布局协调平衡。

对抽采不达标的煤层不得安排生产。

第三章监控有效第一条建立装备齐全、运行正常、闭锁可靠、处置及时的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第二条确保系统装备齐全。

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报。

(一)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二)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光缆)、传感器等设备的安装设置须符合规定。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光缆)。

(三)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被监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和各类传感器的运行状态。

(四)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风门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各类传感器安设的数量、地点符合规定,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

第三条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

(一)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要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帐;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

(二)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信息,信息能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位置、地点、报警和断电浓度、断电范围等进行设置,必须按规定的周期用正确的方法调校,确保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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