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税务代理实务讲义
税务登记代理实务培训讲义(PPT 60页)

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自 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 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 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 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代理注销税务登记需 附送资料
征收科室 将注销登 记户销账
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代理注销税务登记操作要点
代理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代理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的有关批件 撤户的:核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迁移的:核发《纳税人迁移通知书》附纳 税人档案移交清单。
• 案例 利通供水设备有限公司于1996年10月 开始经营,主要从事销售供水设备和安装服 务,因经营期满于2006年10月宣告终止。经 查,企业账面应交增值税35000元,已缴 25000元,应交营业税12000元,已缴8000元, 滞纳金6120元。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2本, 未填开使用15组,购买营业税普通发票15本, 未填开2本。 请问,该公司应在税务登记 方面做什么处理?具体在办理同时应做好哪 些事宜? 答案: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具 体应做好下列事宜:清缴增值税10000元、 营业税4000元、滞纳金6120元;缴销增值税 专用发票、营业税普通发票。
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发生特定 情形,需要在登记的税务机关终止纳 税,注销其登记的行为。
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注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需要申报登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形 纳税人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 依法终止纳税义务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 登记机关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税务代理实务税务管理概述讲义

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本章考情分析:分值:约4~5分左右,从出小题(de)各章来看,相对重要.2009年考了1道单选题,1道多选题,共3分;2010年考了10分(de)题目——1道单选题,2道简答题涉及本章内容,占9分左右(涉及到滞纳金(de)起算时点;偷税(de)认定,税款征收措施中强制执行措施(de)使用规定);2011年考了1道单选题,共1分.题型:单选、多选、简答.本章框架结构:第一节税务管理体制第二节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第三节征纳双方(de)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一节税务管理体制一、税务管理体制概述(一)税务管理体制(de)概念(了解)税务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de)一种制度.税收管理权限(二)分税制下(de)税务管理体制(了解)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de)基础上,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de)一种财政管理体制.相对重要(de)是: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分设国税局和地税局两套税务机构.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熟悉)(一)税务管理机构(de)设置按税种分设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de)最高职能机构.(二)税收征收范围(de)划分(相对重要)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de)其他各类金融企业(de)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de)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房产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等地税局负责征收例题:1.(2002年多选)以下税种属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范围(de)有().A.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de)企业所得税B.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缴纳(de)增值税、消费税C.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de)营业税D.中央企业缴纳(de)房产税[答疑编号01]『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房产税一律由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和管理.2.(2010年单选)关于新增企业(de)所得税征管范围(de)说法,正确(de)是().A.从2009年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de)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B.从2009年1月1日起,缴纳营业税(de)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C.从2009年1月1日起,缴纳营业税(de)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D.从2009年1月1日起,新增(de)银行、保险公司,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答疑编号02]『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de)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de)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新增(de)银行、保险公司,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3.(单选)以下()(de)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A.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5月25日成立(de)企业年3月25日成立(de)地方企业年5月18日成立(de)服装制造企业[答疑编号03]『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de)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2005年5月25日成立(de)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de)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服装制造企业为应缴纳增值税(de)企业.第二节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一、税务登记管理(掌握,出题概率比较高,和第三章(de)第一节结合起来学习)(一)税务登记(de)概念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管理(de)首要环节.分为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二)税务登记(de)内容1.设立税务登记对纳税人填报(de)税务登记表、提供(de)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从事生产、经营(de)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de)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de)纳税人(de)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de)纳税人(de)账户账号.例题(2002年单选)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de)纳税人(de)账户中登录()号码.A.营业执照B.外汇登记证C.税务登记证件D.企业计算机代码[答疑编号04]『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de)纳税人(de)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2.变更税务登记(1)变更税务登记(de)适用范围:①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de);②改变住所、经营地点(de)(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de));③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de);④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de);⑤改变产权关系(de);⑥改变注册资金(de).(2)变更税务登记(de)时限要求——先工商,后税务;30日内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注销税务登记(1)注销税务登记(de)适用范围①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de);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de);③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de);④纳税人发生(de)其他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注意:改变经营住所和经营地点,仍由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管辖(de)作变更登记;改变经营住所和经营地点,涉及不同主管税务机关管辖(de)作注销登记,再到新址办理设立税务登记.(2)注销税务登记(de)时限要求一般情况下,先税务,后工商:纳税人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de),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de),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例题(2009年单选)甲厂系由乙公司和丙商场共同投资(de)食品生产企业.因经营情况变化,经投资双方协商,丙商场将其持有甲厂(de)全部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并签订转让协议,于2008年4月18日向产权转移中心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相关(de)登记手续.甲厂投资主体变化后,有关各方(de)税务登记,正确(de)做法是().A.甲厂、乙公司和丙商场分别办理变更税务登记B.甲厂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乙公司和丙商场不需要办理任何税务登记手续C.甲厂应先办注销税务登记,再办设立税务登记;乙公司和丙商场分别办理变更税务登记D.甲厂应先办注销税务登记,再办设立税务登记;乙公司和丙商场不需要办理任何税务登记手续[答疑编号05]『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这是考核税务登记变更(de)内容,股东发生改变,涉及税务登记内容变更.(三)税务登记(de)管理1.税务登记证使用范围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2.税务登记(de)审验(1)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2)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de),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4)从事生产、经营(de)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de),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de)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de)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de),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二、账簿、凭证管理(掌握)(一)设置账簿(de)范围无建账能力(de)纳税人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de),可以按照税务机关(de)规定,达到建账标准(de)建账,达不到标准(de)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de)管理从事生产、经营(de)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de),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de)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例题:1.(单选)下列关于账簿设置(de)表述,正确(de)是().A.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de)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B.从事生产、经营(de)纳税人应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de)规定设置账簿C.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de),其计算机储存(de)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不必打印成书面资料D.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de)纳税人,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de),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安装税控装置[答疑编号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de)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从事生产、经营(de)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de),其计算机输出(de)完整(de)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2.(2002年单选)从事生产、经营(de)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等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答疑编号02]『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从事生产、经营(de)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三)账簿、凭证(de)保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例题(2002年单选)对各种账簿、凭证、表格必须保存()年以上,销毁时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验和批准.[答疑编号03]『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三、纳税申报(熟悉)(一)纳税申报(de)概念了解纳税人应报送(de)纳税资料和扣缴义务人应该报送(de)资料.(二)纳税申报(de)方式1.自行申报(直接申报)2.邮寄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3.电文方式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de)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de),要按规定(de)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4.代理申报例题(2003年多选)纳税申报方式中,下列属于数据电文方式(de)是().A.邮寄B.网络传输C.语音D.电子数据交换[答疑编号04]『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数据电文方式包括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三)纳税申报(de)具体要求(相对重要)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de)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de),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4.延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de)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de),应当在规定(de)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de)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de),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经核准延期申报(de),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de)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de)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de)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注意延期申报与延期纳税是不同(de)概念,办理延期申报要预缴税款,并在核准(de)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例题(2008年单选)下列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方式(de)是().A.当期未发生纳税义务(de)纳税人B.当期开始享受免税待遇(de)纳税人C.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de)纳税人D.不能按期缴税且有特殊困难(de)纳税人[答疑编号05]『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de)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正常情况下:税务管理程序:1.依法成立:领取营业执照2.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3.从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设立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在办理税务登记(de)同时办理一般纳税人(de)认定手续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办理纳税申报前,办理税种(de)认定手续4.从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及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5.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发票领购簿6.发生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后,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缴款书或完税证——纳税人到银行以划账方式缴纳税款7.如果发生变更,从依法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若要终止:8.缴销发票,结清税款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0.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四、纳税评估(熟悉,从未考过)(一)纳税评估(de)概念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de)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de)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de)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de)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de)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de)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de)期限以纳税申报(de)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二)纳税评估(de)工作内容1.设立评估指标及预警值2.筛选评估对象3.做出定性和定量(de)判断4.对评估分析中发现(de)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5.维护更新税源管理信息,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三)纳税评估(de)指标纳税评估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两大类.通用分析指标包括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利润类和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等.(四)纳税评估(de)对象1.对象: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de)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2.重点评估分析对象: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de)纳税人3.重点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de)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de)纳税人.(五)纳税评估(de)方法纳税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de)各个税种(de)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六)纳税评估结果(de)处理对纳税评估中发现(de)问题,应区别情况作出相应(de)处理:1.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对纳税评估中发现(de)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de)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de).2.约谈纳税人——对纳税评估中发现(de)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注意税务约谈(de)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de)税务代理人进行约谈.3.实地调查核实——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de)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de),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4.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de)税收违法行为嫌疑(de).5.作出评估分析报告——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七)纳税评估工作(de)管理五、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de)概念(了解)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de)中心环节.(二)税款征收方式(熟悉)1.查账征收2.查定征收.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de)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de)生产能力对其生产(de)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de)征收方式.3.查验征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de)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de)征收方式.4.定期定额征收.是对小型个体工商户采取(de)一种征收方式.5.代扣代缴.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依法扣缴税款.6.代收代缴.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7.委托代征注意各种征收方式与企业会计核算(de)关系;注意查定征收和查验征收(de)区别;注意代扣代缴(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依法扣缴税款)与代收代缴(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de)区别.例题(2000年单选)税务机关对小型个体工商户税款征收(de)基本方法是()A.代扣代缴B.定期定额C.查定征收D.查账征收[答疑编号06]『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税务机关对小型个体工商户税款征收(de)基本方法是定期定额征收.(三)税款征收措施(注意区分税款征收方式和税款征收措施)1.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无账可查、难以查账或计税依据不可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de),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de);(2)依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de);(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de);(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de);(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de)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de);(6)纳税人申报(de)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de).2.关联企业纳税调整——独立交易原则3.责令缴纳(1)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de)从事生产、经营(de)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de)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2)对有些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de)单位或个人,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缴纳.4.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预防措施对象:从事生产、经营(de)纳税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de)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de)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de),可以在规定(de)纳税期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额,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de)转移、隐匿其应纳税(de)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de)收入(de)迹象(de),税务机关可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5.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预防措施(1)对象:纳税人,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2)前提:未提供纳税担保.(3)审批: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4)两项措施:冻结存款;扣押查封——以应纳税款为限.(5)物品范围: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de)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de)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1处以外(de)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de)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例题(2011年单选)当需要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下列资产中,不能纳入税收保全范围(de)是().A.被执行人拥有(de)唯一一辆机动车B.被执行人自有(de)金银首饰C.被执行人新购入(de)价值4000元家具D.被执行人名下(de)别墅[答疑编号01]『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de)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de)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de)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de)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6.强制执行措施——补救措施(1)对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2)应坚持(de)原则:告诫在先原则——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3)审批: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4)两项措施:从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权.(5)滞纳金(de)强制执行——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de)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例题(2009年多选)下列有关对于税款征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de)说法,正确(de)有().A.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B.税务机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主要针对纳税人未缴税款,不包括其未缴纳滞纳金C.个人惟一住房不在强制执行范围内D.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E.纳税强制执行措施只能由公安机关做出[答疑编号02]『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应该警告在先,强制执行措施是最后一道措施;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主要针对纳税人未缴税款,包括其未缴滞纳金.7.阻止出境欠缴税款(de)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de),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例题1.(1999年多选)在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de)规定将纳税人应纳(de)税款组织征收入库.下列属于税款征收措施(de)有().。
例题--注册税务师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六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六章讲义2例题【例题3·多选题】(2011年)下列业务的会计核算中,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的有()。
A.一般纳税人将外购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B.一般纳税人将自产产品用于基建工程C.一般纳税人将自产产品用于股东分配D.一般纳税人的产成品发生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E.一般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货物用于个人消费[答疑编号6496060110]『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选项B、C、E,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
借方发生额,反映已缴的增值税额。
贷方发生额,反映应缴的增值税额。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额。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额。
【例题·简答题】 2013年1月份,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实现含增值税销售额20600元,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3%。
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答疑编号6496060111]『正确答案』借:银行存款 206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00贷:银行存款600(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重要)1.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时转入的应缴未缴增值税额,转出多缴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1)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
第十二章 其他代理事宜 《税务代理实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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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代理涉税文书填报实务
12.2.2 代理制作涉税文书的种类与适用范围
表12—5 税款征收文书
文书名称
企业纳税定额申请核定表 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表 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
退税(抵税)申请审批确认书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方式
1)税务代理的执业准则 2)税务代理工作底稿
(1)税务代理工作底稿的分类 (2)税务代理工作底稿的编制 (3)税务代理工作底稿的审核
3)税务代理档案
(1)税务代理档案的分类 (2)税务代理档案的整理与保管 (3)税务代理档案的保密和调阅
4)税务代理工作报告
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担保财产清单
纳税担保书
适用范围
财务核算 不健全的企业 个体工商业户
定期定额征收纳税人 申请退税、 抵税纳税人 外国企业常驻 代表机构
以物担保的纳税人
纳税担保人
制作数量与归属 税务机关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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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代理涉税文书填报实务
12.2.2 代理制作涉税文书的种类与适用范围
12.2 代理涉税文书填报实务
5)涉税文书的种类
(1)国家税务机关用来处理税务公务活动所使用的国务院办公厅规定 的十类15种税务公文。
(2)在税务公务活动中使用的除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十类15种税务公 文之外的其他税务公文。
(3)由税收法规确定的各种税务专用文书。包括各种税务登记表、纳 税鉴定书、纳税申报表、税务专用报告书(表)、税务专用申请书 (表)、税务专用通知书和提请书等。
第一章 税务代理总论 《税务代理实务》PPT课件

1.2.2 税务代理的范围
1)涉税服务业务范围包括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申报; (4)建账记账; (3)办理申请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5)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6)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8)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
(1)自然终止。 (2)人为终止。
1.4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1.4.2 税务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注册税务师执业应享有的权利 2)注册税务师执业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1.4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1.4.3 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1) 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2)委托方的法律责任 3)共同责任的处理
1.3 税务代理人及税务代理机构
1.3.2 税务代理机构
1)税务代理机构的性质 2)税务代理机构的行业自律组织 3)税务代理机构的政府管理机构
1.4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1.4.1 税务代理法律关系
1)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确立 2)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变更 3)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1.2 税务代理制度
1.2.2 税务代理的范围
2)涉税鉴证业务范围包括: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1.3 税务代理人及税务代理机构
1.3.1 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1)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条件
1.1 税务代理概述
1.1.1 税务代理的概念
税务代理是税务代理人在税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根据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或授权,依据国家税收法律和行政法 规的规定,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民事法律行为的总称。
第二章 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税务代理实务》PPT课件

2.2 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2.2.3 代理代扣代缴税款登记
代扣代缴登记的程序如下: 1)申请。 2)审核发证。
2.2 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2.2.4 代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2)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管理规定
(1)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2) 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时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
3)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操作要点
2.2 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2.2.2 代理税种认定登记
代办税种认定登记,一般是在代办税务登记业务的同时一起 办理。代理税种认定登记操作要点:
2.1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2.1.1 开业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办理程序
(1) 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 税务机关受理。 (3) 税务机关审核、发证。
2)代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管理规定
(1) 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2) 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3)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 3)税务登记表的种类 表2-1 表2-2 表2-3 4)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1) 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 (2)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地点要求 (3) 注销税务登记前须办理的事项 (4)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
2.2 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2.2.1 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出申请。 (2)税务机关受理、发表。 表2-8 (3)纳税人填表并提交。 (4)税务机关审核、审批。
1) 纳税人外出经营的申报管理
(1)纳税人申请。 (2)税务机关受理并核发证明。
《税务代理实务》课件

税务代理机构和人员必须具备相 应的资格和资质,并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业务。
税务代理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职 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维护国家税
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税务代理的作用
税务代理可以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了解税收法规而产生的税收 风险。
税务代理可以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等服务,帮助纳税人合理降低税负 ,提高经济效益。
政府将根据国家发展需要 ,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 整,以促进经济发展。
税务代理行业的科技创新
信息化技术的应用
税务代理机构将广泛应用信息化技术,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
税务代理机构将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分析,为客户提供更有 针对性的服务。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
税务代理机构将探索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提高服务自动化水平 ,降低人力成本。
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始于1992年 ,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 较为完善的体系。
1993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 规定了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 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务。
2005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对税务代理制度进行了进一 步完善。
PART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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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实务》ppt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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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税务代理概述 • 税务代理实务基础 • 税务代理实务操作流程 • 税务代理实务案例分析 • 税务代理实务前沿问题
PART 01
税务代理概述
税务代理的定义
税务代理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家 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向纳税人 提供税务代理服务的机构和人员
2011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全书重点内容摘要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全书重点内容摘要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全书重点内容摘要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注册税务师概述第二节 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了解)第三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第四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与规则第五节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第六节 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第一节 税务管理体制第二节 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第三节 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章 税务登记代理实务第一节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实务第二节 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实务第四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实务第一节 发票领购代理实务第二节 发票填开的要求及操作要点第三节 发票审查代理实务第五章 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第一节 代理建账建制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第二节 代理建账的基本内容与操作规范第六章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第十章 代理纳税审查方法第一节 纳税审查的基本方法第二节 纳税审查的基本内容第三节 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第七章和第十一章 流转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代理实务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审核代理实务第二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第三节 营业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第八和第十二章 所得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第二节 特别纳税调整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第九和第十三章 其他税种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第二节 印花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第三节 房产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第五节 资源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第十四章 税务行政复议代理实务第一节 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第二节 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前提与操作规范第十五、十六、十七章 综合讲解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注册税务师概述一、了解注册税务师的概念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依托于税务师事务所,个人不可以独立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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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注册税务师概述一、了解注册税务师的概念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依托于税务师事务所,个人不可以独立执业。
二、熟悉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包括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分清哪些是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
注意在涉税服务业务中,包括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不能由税务师事务所代开。
掌握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可能在简答题中涉及到类似内容: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
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注册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但是这种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并不意味着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对纳税人、扣缴求。
四、熟悉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原则(1)自愿委托原则;(2)依法代理原则;(3)独立、公正原则;(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节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了解)了解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程,熟悉我们在冲刺班中所提出的4个知识点。
(1)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表明我国税务代理市场开始启动。
(2)1996年,《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标志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
(3)《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
(4)《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第一个部门规章,提高了行业管理的法律级次,行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第三节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一、熟悉我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1.熟悉注册税务师的备案制度(1)备案的时间与机构: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2)执业备案与非执业备案执业备案: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2年的。
非执业备案: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2年或者暂不执业的。
2.熟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注意义务中以下内容:(1)注册税务师对委托人违法的委托,有权拒绝;(2)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3)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4)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二、熟悉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等事宜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节税务代理的范围与规则熟悉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明晰注册税务师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出现哪些行为;在执业期间注册税务师不得出现哪些行为——可以作税务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委托方,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确定以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签订为标志。
一、熟悉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二、熟悉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1.尤其注意受托方的法律责任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出选择题,也可以在简答题中涉及这部分内容。
区分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处罚的不同:注册税务师,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税务师事务所,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节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注意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遵法守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和尽职尽责。
本章可能涉及到的简单题(编号简1):给出税务师事务所或注册税务师为企业进行税务代理的实际情况,提出问题:(1)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2)对于企业存在的问题,注册税务师应该如何处理?(3)存在代理过错时双方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可能会涉及的知识点:(1)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建立;(2)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拒绝出具报告的情形,出具报告时不得出现的行为,执业过程中不得出现的情形;(3)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4)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受托方的法律责任、双方共同的法律责任;(5)税务代理法律的变更、终止尤其是单方终止的情形。
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第一节税务管理体制注意哪些税由国税局征收,哪些税由地税局征收,尤其注意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问题。
第二节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正常情况下,税务管理程序:1.依法成立:领取营业执照;2.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3.从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设立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办理纳税申报前,办理税种的认定手续。
4.从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及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5.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发票领购簿》;6.发生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后,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缴款书或完税证——纳税人到银行以划账方式缴纳税款;7.如果发生变更,从依法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若要终止:8.缴销发票,结清税款;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0.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一、掌握税务登记管理1.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先工商,后税务,30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法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2.变更税务登记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注销税务登记;不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税务登记。
掌握变更登记的时间规定——先工商,后税务,30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一般情况下,先税务,后工商:纳税人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特殊情况下,15日: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4.熟悉纳税人办理哪些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5.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账簿、凭证管理(一)掌握设置账簿的时间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三)账簿、凭证的保管除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三、熟悉纳税申报1.纳税申报的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电文方式、代理申报。
2.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纳税申报方式。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熟悉延期申报的有关规定,注意核准延期申报的,应当预缴税款。
四、熟悉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1.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2.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3.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熟悉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4.纳税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
5.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约谈。
五、税款征收(一)熟悉税款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对小型个体工商户采取的一种征收方式;5.代扣代缴;6.代收代缴;7.委托代征。
注意各种征收方式与企业会计核算的关系;注意查定征收和查验征收的区别。
(二)税款征收措施(注意区分税款征收方式和税款征收措施)1.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2.关联企业纳税调整;3.责令缴纳;4.责令提供纳税担保;5.采取税收保全措施;6.强制执行措施;7.阻止出境注意:(1)在何种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无账可查、难以查账或计税依据不可信。
(2)责令缴纳的适用对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对有些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或个人,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3)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时间和具体措施。
(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物品范围。
(5)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6)阻止出境的适用对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人代表。
(三)掌握税收优先的规定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税收与有担保债权的关系:是平等的,只看先后顺序,欠税在前税款优先;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四)掌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税收规定(重要)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