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回报”业务内幕首次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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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赚钱原理

银行的赚钱原理

银行的赚钱原理
银行的赚钱原理:
银行是一个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机构,其主要的赚钱原理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存款利息差、贷款利息差和其他收费服务。

首先,存款利息差是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当个人或企业将资金存入银行时,银行会支付一定的利息作为对存款人的回报。

然而,银行将这些存款转化为贷款时会收取更高的利息,从而产生了存款利息差。

这种差额成为银行的利润之一。

其次,贷款利息差也是银行赚钱的重要方式。

银行会向个人、企业或政府提供
贷款,以获取利息作为回报。

与存款相比,银行对借款人收取的利率会高于其向存款人支付的利率。

这种差额被称为贷款利息差,也是银行盈利的重要来源。

最后,银行还通过提供各种其他收费服务来增加收入。

例如,银行可能会收取
账户管理费、取款手续费、信用卡年费等。

这些额外的费用也为银行带来了一定的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在赚取利润的同时,也承担了一定的风险。

它们需要管理
好风险,确保贷款的回收和资金的安全,以保持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总而言之,银行通过存款利息差、贷款利息差和其他收费服务来赚取利润。


是银行经营的基本原理,也是银行作为商业机构的主要盈利方式。

华夏银行理财产品兑付门事件深度研究

华夏银行理财产品兑付门事件深度研究

华夏银行理财产品兑付门事件深度研究报告一、事件的缘起和发展2011年10月起,华夏银行嘉定支行理财经理濮婷婷(简称濮某)开始向该支行的客户推荐“中鼎财富一号股权投资计划”这一产品。

根据客户方兰事后的回忆,濮某的介绍是,产品期限1年,预期收益率高达11%,投向是在北京开典当行,而且还有担保函,这样的条件很有诱惑力。

2011年11月25日,第一期“中鼎财富一号股权投资计划”成立。

之后,在濮某的介绍下,方兰继续购买了第二期和第三期产品。

第四期产品也在该支行进行了销售。

根据调查,四期产品共1.19亿元的实际募集总额中,濮某销售了90%的金额,有1000多万元是其他四名员工销售。

2012年11月中旬,根据事后濮某家人的描述,濮某在得知产品出事后马上汇报给行长。

在银行知晓的情况下,濮某联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风险部门员工、第三方公司员工以及数位律师飞抵河南,对将无法兑付的产品进行了解。

从了解的情况看,至少第一期与第四期产品的资金确实到过这两家单位账上。

其中,目前已经无法兑付的第一期项目(即河南永恒生典当行项目)中,典当行的股东中只有一名股东确认了资金已经到账,其余股东并不知道这一情况,这也部分导致了第一期项目无法兑付。

此外,相关担保公司表示只收取了部分担保费,不愿履行担保合同。

11月23日,根据客户方兰事后的说法,她当天打电话给理财经理,询问11月25日第一期产品到期,钱何时可以到账,理财经理答曰需再过10天。

11月26日下午1点半左右,根据事后客户方兰的介绍,她当天接到濮某的电话,说中鼎出了点问题,请她到一间宾馆会议室。

与她面对面的,除了濮某之外,还有一位律师也在场。

根据方兰的会议,律师当时就跟她说河南的典当行出了问题,已经倒闭,而濮某已经被华夏银行开除了。

投资者开始聚集到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门前要求兑付。

11月30日13:30,新浪微博认证的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账号发布微博:近日,有投资者到我行嘉定支行要求兑付“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

银行回报”业务内幕首次曝光

银行回报”业务内幕首次曝光

回报,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时,要求企业把贷款先以保证金的形式存入银行,银行再向企业开具承兑汇票,到期再兑付。

“这种现象多得很。

”一位长三角地区银监局局长明确表示,银行业的“回报”现象由来已久、非常普遍,成为以贷揽存的重要手段。

通过承兑汇票,银行可将贷款业务转至表外,从而不受贷存比限制,为腾挪贷款额度、吸纳存款、增加中间收入,开辟了渠道。

回报市场繁荣的背后,不仅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以及银行为冲规模而扭曲的业绩考核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实际上的利率双轨制,催生了各种套利和寻租行为——银行表外资产负债的扩张、社会“资金”生意的野蛮生长,规模庞大的“影子银行”(相关报道见本刊2013年第27期封面报道“解放利率”),回报业务是助力之一。

5月,天津银行成都分行青羊支行的一二把手被当地检察机关带走,暴露出了利率双轨制下、“回报”现象背后的灰色利益链。

据财新记者了解,这是因该银行人员将回报资金私用放高利贷,客户不满银行愈演愈烈的要求而“反目成仇”,转向当地检察院实名举报。

以来,大型小贷或担保公司频频出事,金额巨大,牵涉更多企业,也危及银行。

“每个地方都有游戏规则,现在四川的旧规则被打破了,新的还未建立,银银行对信贷业务更为谨慎,涉及民企、官员的宁愿不做,“止损就是盈利”。

如何做“回报”业内人士介绍,一般做回报的流程为:企业A向银行申请贷款200万元,企业A存100万元的保证金到银行,开立存单;企业A再用存单作质押,银行给企业A开一张200万元的承兑汇票,这时银行敞口为100万元。

企业A可用承兑汇票向上游企业B付款。

企业A与企业B之间签有一份200万元的贸易合同,等承兑汇票到期,B再找任何一家银行均可贴现。

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假设银行开的是六月期的承兑汇票,对于企业A,就有100万元的存款收益,其中大行一般是计活期息,而其他银行往往计定期息;对于企业B,相当于六个月后得到款项,不过上游企业一般较大,进出账频繁,并不在意;对于银行,获得贴现息收入、手续费,还有一笔较为稳定的存款。

银行违规操作案例揭秘

银行违规操作案例揭秘

银行违规操作案例揭秘在金融行业中,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在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也肩负着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的责任。

然而,有时候银行也会出现违规操作的情况,导致客户的利益受损。

本文将揭秘一些银行违规操作的案例,以引起人们对银行的关注和警惕。

一、虚假宣传引诱投资银行违规操作的一种常见方式是通过虚假宣传来引诱客户进行投资。

银行会发布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的宣传材料,违规诱导客户将资金投入高风险项目。

虽然这些宣传材料中可能会提到投资风险,但信息披露不全面,客户很难充分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风险。

一旦项目出现风险和亏损,客户的资金就会受到损失。

二、未经客户授权擅自转账银行违规操作的另一种情况是未经客户授权擅自进行资金转账。

银行员工可能会滥用职权,将客户的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以此谋取私利。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客户的权益,也破坏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

银行应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和监控机制,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以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三、违规收取费用银行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会根据业务收取一定的费用。

然而,有些银行可能会违规收取额外费用,从而增加客户的负担。

例如,在贷款业务中,有些银行会在贷款合同中隐含一些额外费用,或者将费率设置过高。

这种行为既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客户的利益。

银行应加强对费用收取的管理,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四、违规销售金融产品为了提高自身的收入和利润,有些银行员工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违规销售金融产品。

他们可能会夸大产品的收益,隐瞒产品的风险,或者擅自为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的金融产品。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违反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约定。

银行应强化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内部审查,确保销售行为的合规性。

五、违规披露客户隐私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是银行的重要责任。

然而,有些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披露客户隐私的情况。

银行员工可能会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者滥用客户的账户信息进行非法操作。

我银行背账拿到钱了背债成功案例

我银行背账拿到钱了背债成功案例

我银行背账拿到钱了背债成功案例
所谓的“免还协议”大多都是骗局。

一些中介利用背账者想要空手套白狼的心理,提出附有“免还协议”的背账业务,其实他们是想利用贷款之名骗取背账者的前期费用。

一位曾参与背账的人士对此表示,市场上90%的背账信息背后是诈骗。

10月的北京已有了秋的凉意,但却是赵磊“生意上的春天”。

赵磊在民间资
金圈子里摸爬滚打了近十年,他只赚牵线搭桥的中介费,不参与放贷。

每年的这个时候,赵磊的“生意”就开始多了起来。

而这种红火的状态要持续到年底。

“临近年关,场子里用钱的人多了。

我负责找一些急用钱的人,给他们介绍背账业务。


赵磊给新金融记者展示了他最近正在联络的几单生意,“今年最后一批,黑户背账。

要求在1990年至1976年出生的男性,无犯罪记录,无法院起诉执行,银行呆账不能超过10万,名下不能有营业执照,吃住全包,上海面签面取,签三十年免还协议;小额背账业务,第一次背10万50万,到手50%60%。

当天签合同马上拿5000元,首次背成功可以去港澳背大额;背账300万到手100万、500
万到手380万、200万到手150万, 30年内无任何催收”
在眼前的这张Excel表上,密密麻麻地标记着各种背账的供求信息。

每成功一单,赵磊都在这张表上标记一个红色对勾。

从7月中旬到现在,赵磊已经牵线了
近10单背账业务,而每一单他能抽取到手价4%6%的好处费。

背账,也叫背债,简单来说就是帮别人背黑账、帮银行背坏账。

最近几年我国银行业坏账率令人担忧,为了应付坏账考核,有的银行开始玩起了背账游戏。

工商银行违法违纪案例

工商银行违法违纪案例

工商银行违法违纪案例工商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庞大的业务规模和客户群体。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工商银行也曾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案例。

以下是一些相关案例的参考内容,旨在展示工商银行违规行为的多样性和对银行的负面影响。

1. 网络诈骗案:工商银行某分行客户在互联网银行上被骗取大量资金。

调查发现,银行员工存在泄露客户信息和密码的问题,致使犯罪分子得以成功进行诈骗。

这一案例揭示了工商银行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缺乏严格的员工培训和监管机制。

2. 内部贪污案:工商银行某支行的行长与财务人员联手伪造业务和资金流水,私自将大量资金转移至私人账户。

案件暴露了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和风控机制的不完善,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内部违规行为。

3. 不当销售案:工商银行某分行的员工通过虚假宣传和承诺高回报,向客户推销一些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此类产品的风险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导致客户遭受巨大损失。

这一案例暴露了工商银行销售行为的不规范性,缺乏对客户风险偏好和需求的充分调查和了解。

4. 洗钱案:工商银行某分行的员工为某大型洗钱团伙提供了便利,协助其将非法资金流入正常的金融系统。

工商银行的内部风控机制未能发现和阻止这一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稳定。

以上案例反映了工商银行在管理、内控和员工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了规范银行行业的发展和保护客户权益,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改革和措施。

首先,加强银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员工行为符合规定,并建立完善的审计和监管机制。

其次,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其识别和应对各类风险的能力。

此外,工商银行应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银行犯罪行为,形成合力。

总之,工商银行的违法违纪案例暴露了银行内部管理和监管机制的不足,需要引起重视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革和纠正措施。

只有通过加强内控和监管,提高员工素质和培训,并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才能确保金融行业的安全稳定和客户利益的保护。

揭八大投资骗局,已有人亏了上千万

揭八大投资骗局,已有人亏了上千万

揭八大投资骗局,已有人亏了上千万展开全文摘要:警察蜀黍说,投资骗局时常发生在我们身边,大家要小心!不幸的是,很多人听不进去。

听到说什么项目低投入高回报,心一横眼一闭就扎了进去。

等到钱被骗光了,又怪政府监管不到位,警察蜀黍不去给你抓骗子。

其实主要责任还是在自己太贪心。

明明不懂投资,还想一口吃个大胖子。

2016年7月21日消息,警察蜀黍说,投资骗局时常发生在我们身边,大家要小心!不幸的是,很多人听不进去。

听到说什么项目低投入高回报,心一横眼一闭就扎了进去。

等到钱被骗光了,又怪政府监管不到位,警察蜀黍不去给你抓骗子。

其实主要责任还是在自己太贪心。

明明不懂投资,还想一口吃个大胖子。

说到不懂投资,很多人以为专是指农民和老人。

觉得自己买房炒股多年,赚赚赔赔上百万,什么大风大浪没经历过。

但实际上,炒房炒股赚钱了并不代表你懂得金融和投资,更别说能占投资理财骗局中规则制定者和幕后黑手的便宜。

今天,日记君就要聊一些投资骗局。

1、原油期货、现货油投资骗局以前常听说炒原油、现货油,以为跟炒股一样,都是在正规交易所交易,是合法的。

直到后来看报道,才知道要么是打插边球,要么根本就是骗局。

此前传深油所(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遭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数百位投资者控诉遭其会员单位诱骗投资,亏损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千万元。

5月24日,40名投资者起诉深油所一案开庭审理,涉案金额共2300万元。

原告律师请求:认定深油所挂牌的前海油系列产品及交割调整价标的不合法;认定深油所设定的交易模式属于非法期货交易;原告在深油所平台的交易行为无效;返还原告所入的全部资金;深油所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深油所律师辩护称:深油所投资者是和会员单位签署的买卖合同关系,深油所仅提供交易设施、资金、交收服务,原告和深油所不存在交易关系。

从资金去向上看,深油所只收取了相关的交易费用,投资者造成的盈亏是由深油所会员单位拿走,深油所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也无需承担损失。

深油所代理律师提出了延期质证,案件审理中止,暂未看到审理结果。

3个你不知道的银行理财产品内幕

3个你不知道的银行理财产品内幕

3个你不知道的银行理财产品内幕很多投资者无法区分预期收益率和实际收益率,模棱两可的就签字买单,比买菜还快!到最后才发现只能享有预期最高收益率的固定收益,而银行获得超额收益,更抑郁的是投资者却需要承担所有投资风险!以下是银行理财的三个内幕。

一、同一银行管理的理财产品间通过频繁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操纵产品到期投资收益凡是开展理财业务的银行,每家银行都管理着数十支至上百支理财产品。

据统计,大多数银行理财每年所做的投资交易95%以上为内部交易,即为同一家银行管理的理财产品之间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天然存在利益输送。

银行通过关联交易在不同理财产品之间进行利益输送,通过在理财产品之间调配不同收益率的投资品操纵理财产品的投资业绩。

理财产品的收益本应归投资者所有,银行这种通过关联交易操纵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的行为极大的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另外,理财产品内部交易(关联交易)泛滥也使得监管层要求的三单独(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单独核算)效用大打折扣,银行可以随时通过内部交易调整旗下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在理财产品管理者眼里,所有的理财产品仍旧是一个资金池,资产与理财产品想怎么配就怎么配,上一秒钟的账就下一秒钟的账就可以完全不一样,单独建账因而显得完全没有意义。

为保护投资者,监管层应采取措施限制银行理财的关联交易,应该在三单独(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单独核算)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单独运作,强制要求银行理财接受报表审计(不审计,账可以乱建,单独建账没有意义),像上市公司那样做定期信息披露,季报内容可以简单点,年报详实些,定期详细披露投资明细,监管层应建立明确具体的理财信息披露规范;禁止关联交易,或者采取严格的决策程序要求、信息披露要求去规范关联交易。

二、理财产品期限错配严重,蕴藏较大的流动性系统风险理财产品通过期限错配获取廉价的短期资金投放到长期的债权项目投资上,通过滚动发行产品接续资金以兑付上一期产品,其是否能兑付投资者本金及收益与投资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完全没有关系,完全取决于银行不断募集资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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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时,要求企业把贷款先以保证金的形式存入银行,银行再向企业开具承兑汇票,到期再兑付。

“这种现象多得很。

”一位长三角地区银监局局长明确表示,银行业的“回报”现象由来已久、非常普遍,成为以贷揽存的重要手段。

通过承兑汇票,银行可将贷款业务转至表外,从而不受贷存比限制,为腾挪贷款额度、吸纳存款、增加中间收入,开辟了渠道。

回报市场繁荣的背后,不仅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以及银行为冲规模而扭曲的业绩考核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实际上的利率双轨制,催生了各种套利和寻租行为——银行表外资产负债的扩张、社会“资金”生意的野蛮生长,规模庞大的“影子银行”(相关报道见本刊2013年第27期封面报道“解放利率”),回报业务是助力之一。

5月,天津银行成都分行青羊支行的一二把手被当地检察机关带走,暴露出了利率双轨制下、“回报”现象背后的灰色利益链。

据财新记者了解,这是因该银行人员将回报资金私用放高利贷,客户不满银行愈演愈烈的要求而“反目成仇”,转向当地检察院实名举报。

以来,大型小贷或担保公司频频出事,金额巨大,牵涉更多企业,也危及银行。

“每个地方都有游戏规则,现在四川的旧规则被打破了,新的还未建立,银
银行对信贷业务更为谨慎,涉及民企、官员的宁愿不做,“止损就是盈利”。

如何做“回报”
业内人士介绍,一般做回报的流程为:企业A向银行申请贷款200万元,
企业A存100万元的保证金到银行,开立存单;企业A再用存单作质押,银行给企业A开一张200万元的承兑汇票,这时银行敞口为100万元。

企业A可用承兑汇票向上游企业B付款。

企业A与企业B之间签有一份200万元的贸易合同,等承兑汇票到期,B再找任何一家银行均可贴现。

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假设银行开的是六月期的承兑汇票,对于企业A,就有100万元的存款收益,其中大行一般是计活期息,而其他银行往往计定期息;对于企业B,相当于六个月后得到款项,不过上游企业一般较大,进出账频繁,并不在意;对于银行,获得贴现息收入、手续费,还有一笔较为稳定的存款。

一位大行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在具体操作中,手续费一般为0.05%,比较少;银行人员还可以在贴现利息收入上动脑筋。

有的企业难以找到正规有效的贴现渠道,银行会在开完承兑汇票之后,让其在本行继续贴现。

由于信息不对称,在
一些支行,行长等就在贴现利率上给客户“加点”,以赚取更高的利润。

一般贴
现利率能加2%-3%。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四大行这样的业务做得少,但是股份制银行等其他中小银行,囿于贷款规模的限制,以及考核存款的业绩压力,往往会让企业将承兑汇票贴现后再存入银行,银行反复开几道票,以获得更大规模的存款。

这样,企业也不得不承担多次的贴现利息。

“有跟小银行合作过的客户,其应付票据金额硕
大无比,跟企业本身规模不符。

”一位大行人士说。

在四川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以至于上海、香港等地做转口贸易的企业,通过资金掮客到成都的银行来开立存单,再质押拿承兑汇票。

类似的业务还有信用证。

“上海这些地方的资金是绿色存款,做的都是全额保证金承兑汇票,可以获
得跨境套利收益。

”一位股份制银行成都分行人士说,成都地区的银行成为委托方,资金方将承兑汇票带至转口贸易较多的地区进行兑付,以做境外套利业务,由此催生的资金掮客也不少。

央行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全国承兑汇票余额为10.2万亿元,较年初增加了1.2万亿元,同比增长11.4%。

据中国票据
网数据,其中股份制银行的承兑汇票余额为4.54万亿元,约占市场总量的44.5%;
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的承兑汇票余额是2.1万亿元,约占21%。

截至6月末,承兑保证金的平均比例为42%左右,这意味着,10.2万亿元的承兑汇票余额,给银行带来保证金存款逾4万亿元。

8月1日,银监会和发改委联合出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其中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改为“市场调节价”。

行长的灰色交易
5月,天津银行成都分行青羊支行行长李蓉、副行长刘宇被带走。

据接近天津银行的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这是因为7天酒店集团四川总代理商杜锐国将两人实名举报。

目前,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已立案,认为李蓉与刘宇分别涉嫌职务侵占与受贿,但尚未向法院提起公诉。

知情人士表示,杜锐国本为该支行的客户,且一直有业务往来。

为了申请4000万元贷款,杜锐国曾向刘宇行贿20万元。

银行本要求将4000万元做“回报”,以企业存款名义存回天津银行;但李蓉要求将4000万元转存至一个员工的个人账户。

该员工将钱又转至李蓉在其他银行的个人账户。

李蓉再将资金转至小贷公司,进行短期拆借。

李蓉最早出身工行四川分行,后到深发展(现平安)银行工作,于2011年进入天津银行成都分行。

“肯定是利益没谈拢。

”另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本来客户与银行关系很好,但反目成仇还是很意外。

当李蓉及刘宇被抓之后,天津银行成都分行还在内部总结,称要与客户维持好关系,“不要让客户说翻脸就翻脸”。

业内闻此不无哗然。

“完全破坏了游戏规则,”一位股份制银行客户经理说,“本来回报是为了银行的利润,现在直接变成了为自己牟利。


在过高的民间利率诱惑下,银行行长因利用自身职务进行牟利而落马的事情屡见不鲜。

2012年,农行江苏省江阴市要塞支行行长孙峰携巨款出逃。

据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孙峰利用其基层银行行长的身份从事高利贷活动,以月息2%左右借入,以月息6%到10%放出,以个人名义诈骗涉资1.26亿元。

孙峰出国时手续齐全,有各级领导签字。

2013年,苏州市三位支行行长同时被抓,时任中信银行盛泽支行行长孙志荣、浦发银行吴江支行顾健、招商银行吴江支行行长张兴洪以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罪被批捕。

当时,举报人一口气举报八家银行行长,当地多位金融人士表示“不觉得意外”,因为这种民企和行长的交易,早已成为当地金融市场的潜规则。

“在多年贷存比考核和银行存款立行策略下,业已形成了一条庞大的存款产业链和巨大的存款寻租空间。

”国金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马鲲鹏说。

监管排雷
一般来说,承兑业务与贷款业务的风险资产权重一样,银行在风险控制上也将承兑汇票与流动贷款同样管理。

比如,为防范开票企业不兑付的情况,则要求开承兑汇票的企业提供担保,提供抵押物或者担保公司等增信措施。

同时,警惕企业的虚假贸易背景,要求严核企业贸易真实性。

对于贴现行来说,往往只查承兑汇票是否属实,就予以贴现,较为忽视真实贸易背景,这也给了做“倒票”套利的企业可乘之机。

承兑汇票要求有真实的交易,必须开增值税发票。

而资金掮客们通过注册公司虚构贸易合同,等汇票转让之后再将公司注销;或者两家认识的或关联的公司,直接虚构贸易合同,相互“倒票”。

对此,监管层自2010年以来屡屡发出警示。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曾在会议上,指出票据业务的三大风险:部分企业从银行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背书给票据中介进行“包装”后套取银行资金,而一些银行受派生存款、中间业务收益以及调控贷款规模等因素影响,盲目草率开票;部分已由银行贴现的票据通过跨业合作等渠道从银行表内转出,实质由银行理财资金购买;少数银行业金融机构仍在违规通过不规范的会计核算方式,隐藏票据等信贷资产规模,并规避资本监管。

2012年2月,银监会出台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即“七不准、四公开”原则,其中要求银行不准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

2014年9月,银监会、财政部及央行三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更是明确要求银行不得“以贷开票吸存”,即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贷款。

国金证券研报认为,该规定从表面上看,抑制了银行的存款吸收能力,实质上是从根源上扼杀
存款寻租的空间:提高银行滋养存款寻租行为的成本,才是真正消除寻租空间的最有效手段,银行出于对存款偏离度指标超标的顾虑,将主动降低对存款寻租行为的需求。

同时,“改进绩效考核制度、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的规定,亦从制度上缓解了银行、尤其是基层业务人员对存款的渴求。

据财新记者了解,银行颇为重视此次规定,中行、建行等多家银行也根据监管政策,调整了内部考核指标,“现在考核权重都是日均存款占大头”,将时点数控制在一定幅度内。

6月,四川银监局上线了“四川银行业贸易背景查询与监管系统”,由辖内5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开发和使用。

四川银监局要求,自系统正式上线起,各银行新增的相关银行业务及增值税发票信息务必全部录入系统。

业务包括:票据承兑、国内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融资、国内信用证(代付)、保理等;其中对100%保证金(或100%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业务,暂不录入对应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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