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承包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篇一:水厂承包合同草

甲方:

乙方:

双峰县甘棠镇鲁子塘农村安全饮水集中供水工程是利用上级投资兴建的一项惠民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章,结合我镇实际,双峰县甘棠镇人民政府作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给进行供水管理(以下简称乙方)。为规范双方权益,加强工程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自来水工程的效益发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本承包管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水厂承包给乙方进行供水管理。

国家投资建设的输水管道,配水主干支干到所供水村的水表管道、机泵2台、机井一眼、蓄水池一个、蓄水塔一个、管理房屋、供电设施等由乙方使用管理。

二、承包内容

乙方承包经营鲁子塘农村安全饮水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在承包期间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供水收费,并向甲方交纳承包押金

三、承包押金:壹拾万元。

四、承包期

承包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主要负责供水价格协调,水质监测和供水监管等工作。项目所在地村要负责协调和处理自来水厂与群众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保证供水环境良好。

2、甲方和项目所在地村有权监督乙方要首先保证项目区内的用水户供水。

3、甲方和项目所在村有权对供水设施的安全、规范操作进行监管。

4、甲方如发现乙方严重违反有关供水操作规程,在群众中造成重大影响,有权中止本承包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供水法律、宣传节约用水知识;积极主动协调村干部和用水户的关系。

2、乙方必须对聘用职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承包期内如发生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承包期间有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技术人员和职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乙方有权根据职工的生产技能、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

4、承包期间机井、水泵、水塔、配备水干支管道、供电、管理房屋、围墙大门等设施的日常维修和更新由乙方负责。乙方要依法保护供水工程,维护工程设施完好和安全,保证向用水户及时足额供水。

5、乙方要接受县物价、水利部门的价格指导和约束,不得擅自提高水价和入户费用,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到户水费由各所在村安排人员收缴,水厂按各村总水表计量收费,并按15%返回村上作为村级管道设施维护和村水费收缴管理的工资开支。

6、新增国家项目所增加的管道等供水设施,属于水厂所有,在承包到期后,无条件移交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将经营管理的机泵、输配水干支管道等设施,按清单如数点交甲方,除自然损耗外,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并确保能够正常供水。

2、乙方供水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供水安全的情况,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电力正常情况下,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停水,乙方需维修设备、检修管道以及用户欠费等原因,需要停水的要提前公告通知用水户。停水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合同。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经乡村调节无效的人为干扰等因素造成供水中断或其他经济损失,经调查属实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不作乙方违约处理。

九、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承包期满自然失效。双方同意合同延续的,必须在本合同期满前60天内续签合同。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合同期满而消失。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

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条款。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镇水管站和乙方各执一份。十一、本合同及补充规定分别由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本办法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第三十五条日止篇二:水厂承包合同草

射洪县金华镇中坪村自来水厂

管理承包合同

甲方:中坪村村委会

乙方:

射洪县金华镇中坪村安全饮水集中供水工程是利用上级投资兴建的一项惠民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章,结合我村实际,金华镇中坪村村委作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给进行供水管理(以下简称乙方)。为规范双方权益,加强工程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自来水工程的效益发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本承包管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水厂承包给乙方进行供水管理。

国家投资建设的输水管道,配水主干支干到所供水户的水表管道、机泵2台、机井一眼、蓄水池一个、蓄水塔一个、管理房屋、供电设施等由乙方使用管理。

二、承包内容

乙方承包经营中坪村安全饮水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在承包期间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供水收费,并向甲方交纳承包费 100元/月,承包费一次性收取3年。(中坪村四社、五社用水户按1.2元/吨收取水费,享受时间五年,但是不包函净水费用;到期后按其他用户水价执行)。

四、承包期

承包期为 3年,从 2014 年 9月 1 日起至 2017年 8月 31 日止。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主要负责供水价格协调,水质监测和供水监管等工作。

项目所在地队要负责协调和处理自来水厂与群众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保证供水环境良好。

2、甲方和项目所在地队有权监督乙方要首先保证项目区内的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