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单方违约责任有哪些
拒绝签字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签字,作为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是确认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效力的关键手段。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情况。
那么,拒绝签字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拒绝签字的法律性质1. 拒绝签字是一种法律行为拒绝签字,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表示不同意,拒绝在文件上签字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拒绝签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法律效力:拒绝签字意味着当事人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内容表示不同意,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2)产生法律后果:拒绝签字会导致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未能生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能确定。
2. 拒绝签字的法律性质拒绝签字的法律性质取决于具体情境。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拒绝签字法律性质:(1)合同订立阶段的拒绝签字:在合同订立阶段,拒绝签字属于要约拒绝,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
(2)合同履行阶段的拒绝签字:在合同履行阶段,拒绝签字属于履行拒绝,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或违约责任。
(3)协议变更或解除阶段的拒绝签字:在协议变更或解除阶段,拒绝签字属于对变更或解除内容表示不同意,可能导致协议变更或解除不生效。
三、拒绝签字的法律后果1. 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不生效拒绝签字意味着当事人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内容表示不同意,该行为导致法律文件未能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拒绝签字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法律文件不生效。
2.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未确定拒绝签字导致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未能生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能确定。
这会给当事人带来以下不利影响:(1)当事人可能面临诉讼风险:在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未生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因履行合同、协议而陷入诉讼。
合同的条款(精选9篇)

合同的条款(精选9篇)合同的条款第1篇甲方:______乙方: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合作原则,经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现签订如下合约:第一条运输条件1、乙方必须经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法人或法人委托代表。
乙方必须有《自开票纳税人指定证书》资格。
2、甲方是加工精品小家电的企业,其外包装是采用简易包装,纸箱内的包装物主要是家电、家电配件等。
乙方不能使用有残留有害污染物质的车辆,运输过程中不能让甲方产品及外包装遭受有害物质所污染或损坏。
乙方必须全部使用全封闭式营运车辆,车厢的容积要大于或等于40m3。
3、甲方委托乙方承包部分产品以门对门方式全程运输业务,并以独立法人承包方式运作。
运输区间为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运作方式1、乙方保证全天24小时满足甲方指定运输需要(含节假日),并按质按量按时送达收货方,当甲方要求与乙方运作发生冲突时,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包括自行租车)或者委托甲方租车,不得延期,确保完成甲方的运输任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注:甲方一般要求乙方上午11点钟之前车子必须到达甲方收货仓库。
2、乙方负责承担营运车辆缴纳的养路费和国家规定的所有费用,包括应交的车辆保险和货物保险。
乙方在营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保险、赔偿事宜,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3、乙方负责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维护,安全驾驶管理和调度,甲方在货物调度方面给予配合,对不适合甲方营运需要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4、如果甲方某些客户需要进厂前办证或者体检,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工作要求1、乙方所有进入甲方公司内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要求,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
2、运输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终止该车辆的营运任务。
第四条运价及结算方式1、运输单价为:____方的车为____元/车,____方的车为:____元/车。
合同法单方违约

合同法单方违约
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____条规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应当遵守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但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构成单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违约行为。
甲方/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________(具体违约行为),构成单方违约。
二、违约责任。
1. 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利润损失等。
2. 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补正违约行为,并承担由
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违约处理。
1. 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______(具体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若违约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遭受损失,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
赔偿损失,并承担追究违约责任的一切费用。
四、其他。
1.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生效,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各项
内容,若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以上为合同法单方违约范本,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随时与我联系。
清单|施工合同中,常见的争议条款及不利条款

清单|施工合同中,常见的争议条款及不利条款来源: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法律实务作者:陈宽山笔者从审阅过的施工合同中摘录部分常见争议条款及常见对承包人不利的条款,供读者参考。
一、施工合同中常见的易产生争议的条款1、施工单位低价中标,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但对增加工程计价无明确约定(结算时,对增加工程建设方主张仍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施工单位则主张另行协商)。
2、签订交工协议时约定移交钥匙、水电保管,工程主体、各类设备、设施的正式移交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认为签订交工协议时工程即已完成移交,建设单位则认为未完成移交)。
3、工程款按施工形象进度支付(多栋单项工程的形象进度是指全部单项工程形象进度还是其中某一单项工程形象进度)。
4、施工至±0.00后支付……(“后”可能后几日也可能是几个月)。
5、收到完整的结算材料后,30天内双方办理结算(何为完整结算资料,办理结算不是完成结算)。
6、材料价格上涨超过5%时,对材料价格据实调整(对5%的部分是否调整,“据实”是以信息价还是市场价;如以市场价,市场价如何确定)。
7、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当地信息价平均计算(“平均”是指“加权平均”还是“算术平均”)。
8、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暂时不到位而停工或拖延工期(“暂时”可能“暂”很久)9、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返还(主体保修期为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住宅般为70年)10、水电费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费缴费发票复印件后可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是否需向乙方提供发票原件进行比对)。
二、施工合同中常见对施工单位不利条款(一)工期类工期类对施工单位不利条款如:1、总工期,340天(本工期为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包括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工程的工期)。
2、竣工日期均为“……,承包范围内工程(包括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验收通过。
”3、不因开工工期的变化而改变20017年12月1日达到销售要求的目标。
4、合同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合同法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依据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与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供用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与规律进行集中抽象与反映,其效力贺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含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劳动合同签订须知5篇

劳动合同签订须知5篇篇1一、引言鉴于双方就雇佣关系达成一致,为确保双方权益,特制定此劳动合同签订须知。
本合同协议旨在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二、劳动合同签订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应充分了解劳动合同签订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履行。
三、合同签订前的准备1. 用人单位应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如身份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2. 劳动者应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信息、经营状况、岗位职责等。
3. 双方应充分了解岗位需求、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关键信息。
4. 双方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应及时沟通并澄清。
四、合同主要内容1. 双方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2. 合同类型与期限:明确合同类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3. 工作内容与地点:详细描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及可能的工作调整。
4.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明确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不定时工作制等),以及休假制度。
5. 薪资待遇:明确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以及支付方式和周期。
6. 社会保险与福利:明确双方应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以及员工福利政策。
7. 违约责任:明确违约情形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 其他事项:如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知识产权归属等。
五、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1. 双方应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
3. 合同条款应清晰明确,避免模糊表述和歧义。
4. 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平等协商,避免单方强势条款。
5.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管合同副本,以备查证。
六、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的履行。
民事责任有哪些

民事责任有哪些民事责任的分类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它责任、财产责任与⾮财产责任、⽆限责任与有限责任、单⽅责任与双⽅责任、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等,那么,民事责任有哪些?店铺⼩编为你解答。
详细内容请阅读下⽂。
民事责任有哪些(⼀)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它责任根据责任发⽣根据的不同,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或违反规定的义务⽽产⽣的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的财产权益与⼈⾝权益⽽产⽣的责任。
其他责任就是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如不当得利、⽆因管理等产⽣的责任。
(⼆)财产责任与⾮财产责任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与⾮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是指由民事违法⾏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使受害⼈得到财产上补偿的民事责任,如损害赔偿责任。
⾮财产责任是指为防⽌或消除损害后果,使受损害的⾮财产权利得到恢复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三)⽆限责任与有限责任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范围,民事责任可以分为⽆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限责任是指责任⼈以⾃⼰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如合伙⼈对合伙债务承担的责任,投资⼈对个⼈独资企业债务的责任等。
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以⼀定范内或⼀定数额的财产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物的担保,以特定物价值为限的有限责任;等等(四)单⽅责任与双⽅责任单⽅责任是指只有⼀⽅对另⼀⽅当事⼈的责任,如合同履⾏中违约⽅对⾮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侵权中加害⽅对受害⽅承担的责任。
双⽅责任是指法律关系双⽅当事⼈之间相互承担责任的形态。
单⽅责任和双⽅责任形态,既可以是直接责任,也可以是替代责任。
如果在侵权责任中加害⼈属于多数⼈,则可能形成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按份责任。
(五)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数量的不同,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经济法律基础问答题

四、问答题1.什么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缺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相关的规定,以下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无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简述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有如下特征:(1)代理是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向相对人实施意思表示行为;(3)代理应在代理权限内进行;(4)代理是由被代理人承受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3.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条件。
答案: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5名以上成员。
(2) 有合作社章程。
(3) 有组织机构。
(4) 有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 有成员出资。
4.简述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答案: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①核查债权;②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③监督管理人;④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⑤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⑥通过重整计划;⑦通过和解协议;⑧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⑨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⑩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⑾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5.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答案: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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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单方违约责任有哪些
在现实中,可能会遇到合同还没有履行完就被对方违约的问题。
大家可能都知道如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为当事人的单方违约被解除,此时违约一方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那么▲合同单方违约责任具体又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的小编将为您作详细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合同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
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
不得径行判决。
2、继续履行的适用。
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
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
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
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
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
供应)
▲二、采取补救措施
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
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2、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
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
(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3、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
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
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首先应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三、赔偿损失
1、赔偿损失的概念与确定方式。
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具有如下特点: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具有
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
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
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
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2、法定损害赔偿。
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
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
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见其赔偿范围
包括现有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前者主要表现为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等:后者是指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
(2)合理预见规则。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
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法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重要规则,其理论基础是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
对此应把握以下几点:
①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②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③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3)减轻损失规则。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其特点是:一方违约导致了损失的发生;相对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造成了损失的扩大。
3、约定损害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它具有预定型(缔约时确定)从属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附条件性(以损
失的发生为条件)
▲四、违约金
1、违约金的概念和性质。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
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
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
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
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2、违约金的增加或减少。
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
先约定,既可能高于实际损失,也可能低于实际损失,畸高和畸低均会导致不公平结果。
为此,各国法律规定法官对违约金具有变更权,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也做了规定。
其特点是:
(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
(2)经当事人请求;
(3)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
(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五、定金责任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对此担保法做了专门规定。
合同法第115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据此,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合同单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很多种,了解这些是很有必要的。
如果在合同中对方存在违约的情况,我们一定要积极的维护权利及时追究对方的责
任,得到应有的赔偿。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合同单方违约责任相关内容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咨询茂名律师。
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得实际履行?有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