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对环境资源进行利用、消耗、排放等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 环境资源:指自然界中存在的空气、水、土壤、植被、动物等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源。
2. 环境保护:指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 环境污染:指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生存和生活环境的现象。
4. 可持续发展:指在满足当前需求的,保障后代的发展需求,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和谐。
第二章环境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第四条资源利用规划1. 各单位和个人应制定资源利用规划,合理安排生产、消费和排放行为,减少环境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2. 资源利用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资源消耗与节约1. 各单位和个人应尽量采用清洁、高效的技术和设备,降低资源消耗和能源消耗。
2. 进行资源消耗评估,采取节约措施,推广循环经济模式,最大限度减少资源浪费。
第六条环境污染防治1. 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
2. 加强污染源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问题,保护环境质量。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第七条环境监测1. 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
2. 监测结果应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对环境质量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估1. 进行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和活动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 环境影响评估应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环境修复与治理1. 对受到环境污染或破坏的区域和生态系统应进行环境修复和治理。
2. 环境修复和治理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恢复和改善受损的环境。
环境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环境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和开发资源,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资源保护管理是指对环境资源进行保护、修复、管理和监督,维护生态平衡。
第三条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综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资源优先,保护优先,综合治理,法治保障。
第二章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第四条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国家、地方、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国家履行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职责,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和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第六条地方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职责,制定本地区的环境资源保护管理措施和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履行环境资源保护的各项责任,不得损害环境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内容第八条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内容包括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资源利用和开发、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等方面。
第九条环境污染防治是指对各类环境污染源进行减排措施,治理污染,防止环境污染扩散蔓延,保护大气、水体和土壤的安全。
第十条生态修复是指对受到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资源利用和开发是指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和节约。
第十二条环境监测是指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状况进行监测,及时预警,确保环境资源的安全。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是指对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四章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措施第十四条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措施包括立法、执法、宣传教育、经济手段等多种手段。
第十五条立法是指国家和地方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规定和措施,确保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法治化。
第十六条执法是指有关部门依法对环境资源保护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维护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纪律。
第十七条宣传教育是指通过广告、媒体、教育等方式,加强对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 宗旨和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保护和改善公司的工作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活质量。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工、合作伙伴和供应商。
3. 环境保护原则公司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应遵循以下环境保护原则:•合法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业务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预防为主:采取主动控制和预防措施,减少环境影响。
•资源节约:合理使用资源,控制能源和水源消耗,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和污染物的产生。
•环境友好:推动技术进步,采用环保技术和装备,优先选用环保材料和产品。
•持续改进:通过定期的环境考核和监测,不断改进环境绩效,逐步实现可持续发展。
4. 环境保护管理措施4.1 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公司每年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因素和情况,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环境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控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4.2 废物管理公司建立完善的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处置和监测措施,确保废物的合规管理。
同时,公司提倡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员工参与废物减量和回收。
4.3 能源管理公司致力于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通过能源审计和管理,制定能源消耗指标,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4 水资源管理公司严格控制水资源的使用,提倡节约用水,优化水资源配置,确保公司的水资源使用符合环保要求。
并对废水进行合规处理,确保符合相关废水排放标准。
4.5 大气污染防治公司在生产活动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4.6 环境培训和宣传公司定期组织环境保护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环保意识和技能的认知,推动全员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5. 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公司明确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业绩评估,将环境保护成绩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对环境保护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安排。
它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要求。
下面将就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与法规我国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基础性的环境保护法律,它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主要责任主体、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等内容,并对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规定。
此外,还有《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专项环境保护法律,它们对各个领域的环境保护进行了具体细致的规定。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城市开发、工业建设和其他重大项目实施之前,需要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方案。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条例》等法规,它规范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和要求,确保了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前提下的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环境污染防治规划是指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制定的环境污染防治的总体规划。
我国的环境污染防治规划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等,以及各个地区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
这些规划和行动计划从源头、过程、终端三个方面对环境污染进行全面治理,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措施,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四、治理体制与机制环境保护的治理体制与机制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等。
我国环境保护的治理体制主要包括环境保护部门、环保监察机构、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等。
其中,环保部门是负责协调和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部门,环保监察机构是负责监督和执法的专门机构,环境保护社会组织是负责调查研究、宣传教育和监督的非政府组织。
五、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对环境质量进行实时或定点的监测和监察。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5篇)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条废材料和废物料要集中管理,放在指定场所或容器,减少散失或漏失,对被污染的土壤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条化学处理剂应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处理剂除必须设明显标志外,还要建立收/发登记制度。
第三条不用的废机油和清洗用废油,应集中回收储存,严禁就地倾倒。
第四条作业场所应保持无废料和杂物,所有废料、杂物和垃圾应放置在合适的容器中,统一在指定地点堆放处理。
第五条所有暂时不用的设备、材料应当存放起来并保持整洁。
第六条保持挖掘路基、运输道路、厂区、垃圾处理区、取土区和其他工作区域的无尘。
第七条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噪声,使用适当的方法来降低噪声污染。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____分贝,特殊设备最高不得超过____分贝。
第八条作业场所的噪声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特殊的隔音措施,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尽量减少接触噪声时间。
第九条对装置中的无机、有机废水非正常性排放,需办理《“三废”非正常排放单》后方可排放至废水处理装置,无机、有机废水装置在废水处理达标合格后方可对外排放。
第十条在排放烟、尘或其他大气污染物时,遵守当地政府部门的法律和法规及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使一部分有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得到有效综合利用,变废为宝,降低生产成本。
使一部分不能利用的污染废弃物,由HSE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合理处置。
控制非正常途径的流失,杜绝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管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1. 大气环境保护:包括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禁止和限制燃烧等活动、加强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等。
2. 水环境保护:包括对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限制水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保护水资源等。
3. 土壤环境保护:包括对土壤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估、限制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加强土壤修复工作等。
我国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8项制度

我国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8项制度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制度。
下面将重点介绍我国主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8项制度。
一、环境保护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律于1979年颁布,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该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和监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律对企业进行了环保主体的界定,并规定了企业与环保部门的职责以及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处罚措施。
2.《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律于2015年颁布,是我国首部具有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性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大气污染监督、执法和处罚力度,同时也规定了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考核制度等相关内容。
二、环境保护法规1.《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规于2003年颁布,是我国重要的环境保护法规之一。
该法规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标准,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在策划和实施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评价的结果进行公示,以便公众参与监督和评价。
2.《土壤污染防治法》该法规于2018年颁布,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和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同时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审批机制、行业准入制度、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环境管理制度1.排污许可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污染排放的资格、标准和条件的许可管理制度。
该制度可以加强排水许可管理,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环保产权交易制度环保产权交易制度是指以环境产业为核心的产权交易市场。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范。
以下是常见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内容:
1.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
2.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大气污染源进行管理和监测,推行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和推广。
3.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水污染源进行管理和监测,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行水污染物的处理和减排措施。
4. 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噪声污染进行管理和监测,制定噪声标准,推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5.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等环节进行管理,推行固体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
6.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管理,并规定保护区的开发、利用、管理等方面的措施。
7. 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办法:规定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进行补偿,以鼓励保护生态环境。
8. 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对环境监测工作进行管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会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司应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二条:公司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环境标准,保证生产过程不产生或最低限度产生对环境的污染物排放和废弃物排放。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环境保护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公司应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新项目、新设备投产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环境保护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确保员工在工作中遵守环境保护规定。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进行环境检测,监测环境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废物管理制度,合法处理废物,对危险废物和有害废物采取特殊处理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设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环境紧急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在环境紧急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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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规定(QB/CJJ-JS-13-2004)
1.总则
1.1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爱护工作治理,防治因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依据国家、北京市和集团总公司环境爱护的相关法令、法规、条例、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形,制定本规定。
1.2公司所属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2.组织机构
2.1成立由公司生产副经理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组成的环境爱护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治理部为常设办事机构,并负责处理日常治理工作。
2.2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现场环保领导小组。
组长由主任工程师担任,设专(兼)职环保员一人,负责施工现场环境爱护的日常治理工作。
2.3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有效的环境爱护组织机构和自我保证体系,并保持施工现场环境爱护工作的正常运行。
3.职责
3.1公司技术治理部要紧职责
3.1.1认真传达并贯彻上级部门下达的环保方针、政策及工作任务,同意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3.1.2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深入施工现场,对各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治理水平。
3.1.3制定公司环境爱护治理制度、工作规划,组织并督促和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形。
3.1.4组织各单位环保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积极推广环保科研革新等项活动。
3.2项目经理部要紧职责
3.2.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及其它上级部门下达的环境爱护方针、政策及工作任务,同意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3.2.2组织项目部人员学习有关环境爱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环保意识。
3.2.3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爱护措施,及时配备环保设备。
3.2.4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3.3环保人员的要紧职责
3.3.1贯彻执行环境爱护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3.3.2把握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及集团总公司编写的《施工现场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编制施工现场的环境爱护规章制度、防止各种污染措施并监督执行。
3.3.3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环保治理方案及治理措施。
3.3.4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控,进行施工现场噪声测定报告、噪声测定原始记录、污染源登记表等环保资料的积存和整理。
3.3.5施工前到所在区域环保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3.6每月按规定对所在工地环保工作进行检查评分,同时填写《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
(环境爱护部分)
3.3.7按照公司《环境因素评判标》、《环境目标、指标》、《环境治理方案》、《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程序文件》及《治理手册》要求,填写、编制项目部《环境因素评判标》、《环境目标、指标》、《环境治理方案》、《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环境法律、法规遵循情形统计表》、《环境目标、指标完成情形统计表》,并按时向技术治理部上报。
3.3.8协助领导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污染事故、施工扰民等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3.3.9积极组织施工现场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科研革新等项活动。
4.施工现场环境爱护治理制度
4.1防止大气污染
4.1.1施工现场要紧道路必须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坦夯实。
4.1.2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4.1.3施工现场在四环路内,混凝土浇筑在100立方米以上,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确因各种缘故无法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地,必须在搅拌设备上安装除尘装置并将搅拌棚封闭。
4.1.4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物应在库内储存或严密遮盖。
4.1.5制定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及清扫。
4.1.6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纳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
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早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4.1.7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必须采取防止泥沙带显现场的措施;运土方、渣土车辆封闭,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撒。
4.1.8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纳冲洗等措施,操纵扬尘污染。
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纳预拌料,碾压过程中要洒水。
4.1.9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
工工序的施工。
4.1.10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
4.2防止水污染
4.2.1施工现场必须设清洗处、排水沟、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2.2现制水磨石作业必须操纵污水流向,设置沉淀池,污水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2.3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废水经除油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3防止施工噪声污染
4.3.1施工现场遵守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规定的降噪限值,制定降噪制度。
在四环路内,施工过程中使用得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
4.3.2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作业的,必须严格操纵作业的时刻,晚22时至早6时不得作业。
4.3.3对人为活动噪声制定治理制度,专门要杜绝显现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等现象。
4.3.4电锯、电刨、搅拌机、空压机等强噪声机械必须安装在工作棚内,工作棚四周必须严密遮挡。
4.3.5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点噪声排放标准。
4.4内业资料
4.4.1环保资料应做到齐全(不散失)、清晰(字迹工整、不涂改)、准确(不错记、不漏记)、及时(与工程同步进行)。
4.4.2非本单位人员借阅环保资料时,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4.4.3环保资料应由专人保管,除专门规定外,工程竣工后应保留半年至一年,备查。
4.4.4记录表
(1)施工现场环境爱护组织机构和自保体系及人员分工。
(2)施工现场环保工作制度和措施。
(3)施工组织设计中有针对性的环保技术措施复印件。
(4)施工现场污染源登记表。
(5)施工现场噪声监测和环保自检记录表。
(6)施工现场职工应知应会教育记录和考核记录。
(7)施工现场茶炉、锅炉、大灶整治资料等。
(8)施工现场所在区域环保局批复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5.附则
本治理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并由技术治理部负责说明。
北京城建九公司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
(环境爱护治理部分)
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年月日
说明
一、检查数量
表中所列检查项目必须全面到位检查。
二、评分方法
1、有凌空抛洒垃圾现象,得0分;垃圾清理不及时,得3分;
2、搅拌站不封闭,得0分;封闭而无降尘装置,得5分;
3、细粉状颗粒材料露天存放,得0分;
4、大门口无洗车装置,得0分;有洗车装置而无沉淀池,得3分;
5、现场目测有扬尘,得0分;目测无扬尘,但路面有浮土,未及时洒水,的3分;
6、搅拌站未设任何沉淀池或排水沟,得0分;设沉淀池而清理不及时,得5分;
7、现场未设排水沟或排水坡度不合理,存在较重积水现象,得0分;现场设有排水沟,但仍有积水现象,得3分;
8、施工污水未经沉淀到处流,得0分;
9、食堂未设隔油池、厕所未设化粪池,得0分;食堂未设隔油池、厕所设化粪池,得3分;食堂设隔油池、厕所未设化粪池,得3分;
10、有1个沉淀池(隔油池)清掏不及时,得4分;有2个沉淀池(隔油池)清掏不及时得3分;有3个获3个以上沉淀池(隔油池)清陶不及时,得0分;
11、施工平面布置不合理,强噪声机械均按要求进行封闭,得0分;施工平面布置合理,但强噪声机械进行封闭,得3分;
12、各种机械噪声较大,无保养修理记录,得0分;各种机械噪声较大,有保养修理记录,得2分;各种机械噪声正常,无保养修理记录,得3分;
13、有周围居民投诉人为噪声较大,得0分;
14、噪声敏锐建筑物集中区无隔音屏,并有居民投诉,得0分;噪声敏锐建筑物集中区无隔音屏,无居民投诉,得3分;
15、施组中无环境爱护措施,得0分;施组中有环境爱护措施,但不合理,得3分;16、无环境工作自我保证体系检查记录,得0分;有环境工作自我保证体系检查记录,但不齐全,得3分;
17、无职工应知应会考核记录,得0分。
18、缺项不评分、分子、分母都不运算。
如发觉严峻隐患或严峻问题的项目,可视其严峻程度,在零线下给予负5—10分处理,并在检查汇总表的总分中酌情扣减5—20分。
三、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依照工程进展情形,不定时检查、不定时填写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