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销售公示栏
成都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政策

• 房源信息公示栏应包括:
二、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一)批准预售当期和原有的可售房源总套数、建筑总面 积、最高单价、最低单价和平均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 算); (二)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单价、套内建筑面 积、销售总价; (三)商品房房源“可售”、“定购”、“拟定合同”、 “已售”等销售动态信息; (四)房价折扣、优惠等促销形式; (五)抵押相关信息。
五、普通住房标准
普通住房标准的作用
• 营业税: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
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 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 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 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 售的,免征营业税。 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 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 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 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一、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相关规定
从业
• 亮牌服务: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在销售服务时,应佩戴统 •
一注册编号的胸牌,实行亮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目 的:引导社会力量监督销售服务人员从业行为) 签名: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商 品房或存量房网上签约时,应当在网签合同上标注促成销 售的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姓名及注册编号。(目的:确保 销售服务人员从业行为留下痕迹,便于事后监督)
二、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 文件(文本)公示栏(台)应包括:
(一)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商品房应公示); (三)商品房预(销)售方案;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含补充协议格式条款); (五)(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六)商品房销售委托书(代理销售应公示); (七)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公示栏合同销售模板

一、合同编号合同编号:___________二、合同双方甲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销售物品及数量1. 销售物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销售物品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销售物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销售价格及支付方式1. 销售价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预付款。
(2)尾款支付:货物交付后,乙方需在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____元。
3. 付款方式的具体操作:乙方应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交货时间及地点1.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1. 售后服务:甲方对销售物品提供____个月的售后服务,在售后服务期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2022-11-03 09:30:51 来源:商贸服务司作者:商贸服务管理处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 ,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造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合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规范。
1、菜市场以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销售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主要销售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及其制品等。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 (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份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一)选址要求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 ,手续齐全。
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 1 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wei)险品的场所。
(二)建造鼓励新建菜市场选择单体建造或者非单体建造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造、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者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造的层高不小于 4.5 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3 米,购物通道不小于 2.5 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
出口不少于 2 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 4 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璀璨, 自然采光好。
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三)面积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新建菜市场建造面积普通不应小于600m²。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菜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
商品房代理销售告知书

商品房代理销售告知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感谢您选择我公司为您提供服务,我们将秉承诚信理念,以客户为核心,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对于您此次房屋交易服务,我公司温馨提示您:
一、您所购买的位于嘉兴市的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证号为。
二、该套商品房的销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销售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为元,商品房“一房一价”情况您可以在销售现场的公示栏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官网上进行查看。
三、我公司受委托销售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填写委托房屋幢号),并已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代理销售商品房备案。
商品房销售委托书您可以在销售现场的公示栏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看。
四、我公司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会向您收取商品房总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五、对我们的服务您可在“嘉兴市房地产公众服务平台”经纪管理服务评价中输入购房合同编号对代理销售人员进行评价。
购房人确认在签署本告知书时,已经认真阅读了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并且房地产经纪公司已做了详细说明,对相关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特此确认。
购房人(签字):代理销售经纪机构(盖章):
日期:年月日。
基本药物公示栏

0.24 0.90 0.50 2.20 1.23 2.50 0.20 0.02 0.20 1.80 10.80 0.70 0.02 12.80 3.80 1.60 3.50 0.60 3.00 0.30 3.50 2.00 22.00
0.1700 0.6750 0.4000 1.7500 0.8700 2.0800 0.1450 0.0100 0.1450 1.5500 9.5000 0.5800 0.0170 11.6000 2.8000 1.2392 2.9000 0.4600 2.6500 0.2600 2.9600 1.6000 20.5000
22.07 32.50 11.67 18.75 20.00 23.53 18.18 43.48 41.85 11.76 37.40 9.30 10.96 15.82 25.00 15.37 7.41 20.00 28.00 18.75 24.11 17.65 24.42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哌啦西林针 青霉素钠 头孢曲松钠针 头孢唑啉钠针 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螺内酯片 氢氯噻嗪片 速尿注射液 蒙脱石散 布洛芬混悬液 开塞露 阿托品片 普乐安片 双氯芬酸钾 胞磷胆碱钠注射液 对氨基水杨酸针 多巴胺注射液 甘露醇注射液 肾上腺素注射液 破伤风抗毒素注射液 氧氟沙星滴眼液 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
29.17 25.00 20.00 20.45 29.27 16.80 27.50 50.00 27.50 13.89 12.04 17.14 15.00 9.38 26.32 22.55 17.14 23.33 11.67 13.33 15.43 20.00 6.82
舒筋活血片 清开灵注射液 复方板蓝根颗粒 VC银翘片 参脉颗粒(党参方) 清开灵口服液 复方丹参片 三七片 消炎利胆片 补中益气丸 防风通圣丸 附子理中丸 华佗再造丸 九味羌活丸 麻仁丸 逍遥丸 正天丸颗粒 参脉注射液 柴胡注射液 保和丸 归脾丸 香砂六君丸 地奥心血康胶囊
公示栏合同销售模板

公示栏合同销售模板甲方(出售方):乙方(购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产品/服务出售给乙方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产品/服务1.1 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服务名称:________1.2 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服务数量:________1.3 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服务质量标准:________第二条价格及支付2.1 产品/服务的销售价格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2.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支付价款。
2.3 付款期限: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预付款,剩余款项在产品/服务交付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2.4 付款方式: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交付及验收3.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将产品/服务交付给乙方。
3.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产品/服务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
3.3 若乙方对产品/服务有异议,应在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供书面材料。
甲方应在收到异议后____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
第四条售后服务4.1 甲方应提供____个月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的维修、更换、技术支持等。
4.2 乙方在售后服务期内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响应并解决乙方的问题。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方式交付产品/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延迟交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
5.2 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免费维修、更换,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
5.3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应付款项的____%。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19修正)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19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61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19修正)(2002年6月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1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转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商品房销售第三章房地产抵押第四章房屋租赁第五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安、建设、规划、工商、价格、税务、银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买卖、租赁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择使用。
第五条房地产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制定行业标准、培训从业人员,提高房地产行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信息公示管理制度

食品信息公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食品服务等与食品相关的单位及个人。
三、食品信息公示的内容1.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公示以下信息:(1)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生产许可证号;(3)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4)生产工艺、原料来源、生产环境等信息;(5)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6)其他相关信息。
2. 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公示以下信息:(1)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营业执照号;(3)销售的食品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4)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5)采购渠道、存储环境等信息;(6)其他相关信息。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公示以下信息:(1)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餐饮服务许可证号;(3)经营的菜品名称、原材料、制作工艺等信息;(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5)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检查情况;(6)其他相关信息。
四、食品信息公示的方式1.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公示相关信息,并在企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信息。
2. 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在门店内显著位置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公示相关信息,并在官方网站、移动应用等平台公开信息。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就餐区域显著位置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公示相关信息,并在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公开信息。
五、食品信息公示的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企业、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信息公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
2. 消费者发现公示信息有误或不符合规定的,可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通知消费者处理结果。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食品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2.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公众身体健康安全的,将从严追究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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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的通知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现将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应当遵循准确、真实、有效原则。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预售或现售商品房的,其售房现场信息公示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设立证件公示栏,公示如下证件和信息: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工商营业执照》;
4.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5.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及受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备案证书》。
(二)设立文件(文本)公示栏(台),公示如下文件(文本)信息: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5.《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7.《业主临时公约》。
(三)设立面积和价格公示栏,公示如下信息:
1.规划批准的房屋总套数,批准预售(销售)房屋的总套数,限制销售房屋的总套数;
2.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均应注明);
3.每套房屋的单价和总价,批准预售(销售)房屋的平均销售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计价)。
(四)设立建筑节能公示栏,公示如下信息: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中建筑节能的主要内容,包括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性能、遮阳、暖通、电气节能以及其它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五)设立特别提示栏,公示如下信息:
1.购房需要注意事项;
2.项目可否提供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
3.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4.当地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
5.其他需要提示的内容。
(六)公示栏应集中设置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并进行标识。
摆放时间为商品房销售开始,至售房结束。
(七)商品房销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公示内容和文本进行审查,不按要求提供的,暂缓审批预售申请。
要定期和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情况、销售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现场未执行以上规定的,要及时通知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销售。
逾期未整改的,暂停其预售资格,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曝光,同时,该企业三年内不予提升资质等级。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