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各类工作制度(最全)
河长制工作制度

河长制工作制度1. 简介河长制是一种环境管理制度,旨在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该制度通过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实现河流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本文将详细介绍河长制工作制度的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和考核评估等内容。
2. 目标河长制工作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和改善河流的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具体目标包括:•提高河流水质,保护水资源;•修复和改善河流生态系统;•加强河岸管理,维护河流景观;•完善河流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公众对河流生态环境的认知和关注度。
3. 责任分工为了有效实施河长制工作制度,需要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中央政府:负责制定河长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各级政府的工作;•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地方的河长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地市级政府:负责实施河长制工作,设立河长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县级政府:负责实施河长制工作,建立河长制工作队伍,负责河流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居民参与河长制工作,宣传和培训相关知识。
4. 工作流程河长制工作制度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河长巡查:河长定期进行巡查,监测河流水质、水量和河岸情况。
巡查过程中应记录巡查时间、地点、问题和处理情况。
2.问题汇报:发现问题后,河长应及时汇报给所在政府部门,政府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问题整改:相关部门收到问题汇报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宣传教育:河长制工作中,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
可以通过组织讲座、培训班、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5.建立档案:河长制工作中产生的相关档案应进行归档管理,以备后续查询和评估使用。
5. 考核评估为了确保河长制工作的有效推进,需要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机制:•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河长巡查情况、问题汇报和处理情况、宣传教育工作等。
•考核方式: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主要通过定期报告和河长工作日志进行,不定期督查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
河长制管理制度

乡河长制管理制度为切实改善我辖区水环境质量,实现“青山绿水”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乡目标,在不断加大治理工程投入的同时,也需要有健全有效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作为工作保障,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乡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绿色发展,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整治力度,为全乡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群众创造出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一)认真落实全乡河道“河长制”管理制度。
(二)年底前全乡70%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
(三)辖区河道做到“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
(四)建立辖区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范围*****河、****河四、工作要求(一)建立河道管理责任体系。
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全乡河道落实河长制管理,乡人民政府为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由乡党委书记担任总河长,乡领导担任乡河长。
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各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的河道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协调上及河道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河道的管理人(河长)、责任人、责任单位、管理制度“四落实”。
(二)明确河道管理责任内容。
河道管理的主要责任内容:一是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二是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三是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四是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的整治;五是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六是加大河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三)形成全社会参与河道管理的工作合力。
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
对河道管理及整治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
对群众不满意,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进行曝光。
河长制规章制度建设

河长制规章制度建设一、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河长制在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河道治理和水质改善工作,完善河长制的规章制度建设,提高水体的水质和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章。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三、河长制的基本内容1.河长的产生和组织2.河长的职责和权限3.河长的工作机制4.河长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四、河长的产生和组织1.河长的产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在辖区内设立河长,并指定人员担任河长职务。
2.河长的组织河长主要分为河道河长和湖泊湖长,河道河长主要负责河道管理和河道水质的监测,湖泊湖长主要负责湖泊管理和湖泊水质的保护。
五、河长的职责和权限1.河道河长的职责和权限(1)制定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方案,维护河道的清洁和疾病防护工作;(2)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水质问题;(3)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中的矛盾和纠纷;(4)指导并监督河道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工作;(5)参与并协调有关单位和公众参与河道管理的有关工作。
2.湖泊湖长的职责和权限(1)制定并组织实施湖泊管理方案,维护湖泊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协调发展;(2)开展湖泊水质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湖泊水质问题;(3)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中的矛盾和纠纷;(4)指导并监督湖泊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工作;(5)参与并协调有关单位和公众参与湖泊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河长的工作机制1.建立健全河长办公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2.建立河长工作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3.建立河长档案,记录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
七、河长的监督和责任追究1.定期对河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河长进行约谈和督促改进;2.发现河长工作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进行查处和处理,严肃实施责任追究。
镇河长制各项工作制度汇总.pptx

(四)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或责任部门提出,按程序报请镇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确定。
(五)会议主要事项:通报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协调调度河长制重点工作;研究确定镇村两级及 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有关工作;研究报请镇级总河长会议、镇级河长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一、报送方式: 各村级及有关责任部门应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相关政务信息第一时间整理报送至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 办公室负责将信息整理、选取、编辑、汇总、上报。 二、报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河长制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情况。 (一)河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工作成效。 (三)河流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六、督查反馈:
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根据督查情况撰写督查报告并报送镇级总河长、河长,同时反馈给被督查的有关部门 及责任人,相关督查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报告等资料立卷归档。
七、督查处置:
日常督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对未按期完成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社会及生态环境产生重大不 良影响的,由纪检督查进行问责、追责。
镇河长制各项工作制度汇总
镇河长制各项工作制度汇总
一、镇级总河长会议制度
(一)镇级总河长会议由镇级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镇级河长、村级河长、镇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级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三、督查对象:
各村,有关责任部门。
四、督查内容:
(一)村级河长履职情况。
(二)村河长制开展情况。辖区内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 执法监管、河岸带开发利用等情况。
河长制各类工作制度最全

河长制各类工作制度最全河长制工作制度是指依照河长制要求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包括河长制运行管理制度、巡河制度、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制度、水生态修复制度、水环境督查制度等,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河长制各类工作制度。
一、河长制运行管理制度河长制运行管理制度是指在河长制领域内规范河湖水资源管理、环保、防汛等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河长制工作指导方针:明确河长制工作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等内容。
2.河长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河长制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等,保障河长制的实施和推进。
3.河长制领域划定范围:明确河长制所管辖的河长区域范围,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各类水域。
4.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制定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包括工作完成情况、效益评价、社会反响等方面。
5.河长制工作制度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培训、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全体工作人员河长制工作理论素质和实践能力。
二、巡河制度巡河制度是指针对河长制中巡查巡河工作制订的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巡河机制:制定巡河机制,确保全面、规范、有序的巡查巡河工作。
2.巡查对象:指定巡查对象,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各类水域和附近环境。
3.巡查时间和频率:确定巡查时间和频率,将巡查工作贯穿于全年和工作流程中。
4.巡查任务:制定巡查任务,主要包括水量、水质、生态环境监测、水利设施管理等方面。
5.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工作台账,及时记录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和处理。
三、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河长制中水资源保护工作制订的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水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水资源保护专题培训、知识讲座、宣传推广活动等,提高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意识。
2.水资源监测和评估:建立水资源监测和评估系统,对水资源的水量、水质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
3.水资源管护:采取管护措施,保持水资源的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局河长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强河流管理保护,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农业局河长制工作。
第三条农业局河长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全面覆盖,网格化管理;(三)问题导向,综合治理;(四)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第二章河长职责第四条农业局河长是河流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以下工作:(一)组织协调河长制工作,制定本地区河流管理保护规划;(二)组织开展河流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河流管理保护任务;(四)定期召开河长会议,研究解决河流管理保护重大问题;(五)向上级河长报告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情况。
第五条农业局河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二)熟悉水利、农业、环保等相关业务;(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河长会议制度(一)定期召开河长会议,研究解决河流管理保护重大问题;(二)会议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河流管理保护问题及对策、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三)会议纪要应明确会议决定事项、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第七条巡查制度(一)河长应定期开展河流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二)巡查内容包括:水质、水生态、河岸线、水利工程设施等;(三)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第八条信息共享制度(一)建立河流管理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二)各相关部门应定期向河长报告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情况;(三)河长应及时向公众公开河流管理保护信息。
第九条考核制度(一)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进度、问题解决、责任落实等;(二)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河长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三)对考核不合格的河长,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羊角镇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度

羊角镇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羊角镇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羊角镇河长办)有序高效运转,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羊角镇河长办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监督落实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村级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村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三条羊角镇河长办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第四条羊角镇河长办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河长制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成员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河长制有关工作。
联络员负责做好区镇村三级联络及河长制有关工作的沟通。
第五条工作人员职责:一是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综合政务、会议讲话等综合性工作;二是组负责对外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三是负责河长制重要工作督察督办、调研、考核等工作;四是负责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保密、后勤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六条羊角镇河长办实行办公室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专题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第七条办公室成员会议由主任、副主任、有关成员参加,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武隆区总河长、区级河长、镇河长工作部署;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确定拟提交镇、村级河长会议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第八条联络员会议由主任、副主任、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武隆区总河长、区级河长、镇河长工作部署;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沟通河长制相关信息及重要事项;讨论提出河长制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拟提交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第九条专题会议由镇总河长、镇常务副河长召集和主持,有关成员、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
村级河长规章制度内容

村级河长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河道的管理,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依法保障河流沿岸居民的利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村级河长是负责管理本村河道的重要职务,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和经验,能够有效处理涉水事务。
第三条村级河长依法行使职权,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资源安全,维护河岸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村级河长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具体制定村级河长行为守则,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第五条村级河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法行为。
第六条对于村级河道中存在的问题,村级河长应当及时处理,不能拖延。
第七条村级河长应当定期对村级河道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八条村级河长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村级河长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能擅自改变河道管理范围。
第十条对于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决策,村级河长应当进行民主协商,听取广大村民的意见。
第十一条村级河长应当保护水资源,不得私自挪用河道水资源。
第十二条村级河长应当定期对河道的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村级河长应当保障河道两岸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因私利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四条村级河长应当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积极参与河道整治工作。
第十五条村级河长应当加强自身能力提升,不断提高河道管理水平。
第二章村级河长的职责第十六条村级河长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村河道的治理和保护方案。
(二)定期巡查本村河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组织宣传水资源保护知识,提高村民水资源保护意识。
(四)维护河道两岸环境卫生,确保河道清洁。
(五)收集河道信息,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组织开展河道保护和整治工作,改善河道环境。
(七)配合相关单位对河道进行监测和评估。
(八)组织防汛和防涝工作,确保河道安全。
第十七条村级河长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村级河长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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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某某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为确保我县“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按照区、市河长办的系列会议文件精神,现根据某某县关于深入全面推行河长工作的系列指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级河长二、考核内容“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河长制”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季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县河长办(县水利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县委组织部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四、考核评分“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季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4。
当季考核扣分点在下一季度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
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每月河长日记不少于3 篇,缺一篇扣2分。
10分扣完为止五、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参照《某某县河道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附件2某某县河长责任制度(一)县级“河长”职责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挂钩联系河道辖区内河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定期开展挂钩联系河段的巡查,并负责与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对接,推动各项治理工程、工作落实;3、协调解决跨乡镇河道(段)“河长制”工作;4、负责乡镇级“河长”考核工作;5、定期向市级河长书面上报挂钩联系河段的“一河一策”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自身履职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河长办。
6.及时记录河长日记,河长要亲自手写记录,不能由他人代写。
(二)乡镇级“河长”职责1、负责协助乡镇级河长开展本辖区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水环境治理工作;2、落实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3、负责定期向县级“河长”上报河道治理工作进展,积极落实镇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4、负责动员沿河村民参与护河、爱河活动;附件3某某县举报投诉受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水环境治理工作效率,积极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力量,及时掌握我县水域脏、乱、差现象,切实推进全县“河长制工作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挂钩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须受理,河长需要及时到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查,并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
(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⑴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⑵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⑶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⑷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⑸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违法、违规擦挖;⑹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等;(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对投诉举报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
由接报地的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把事件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
(五)、各级河长办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4某某县例会和协调推进制度为及时协调解决改善河道水质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重点项目协调指的是河长会同职能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2、重点项目协调由县、乡河长办收集梳理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的等相关单位会商,河长办负责实施。
3、与会人员河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所在乡镇、村委会干部和群众代表、其他相关人员。
4、例会执行县河长办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例会,指导乡镇河长办开展工作;乡镇级河长根据报表和季度报告情况定期不定期及时召开例会,指导开展防洪排涝、水污染整治、文化景观提升等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涉及镇级层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重点工程和重点整治工作的落实。
乡镇级河长办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根据会议协调结果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衔接工作,跟踪落实,定期向河长汇报工作进展,并做好会议纪要备案。
同时,挂钩联系河道的河长例会原则上不得少于每季一次。
5、县、乡镇河长要切实履行协调督促的职责,在职能部门单位协调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
乡镇级河长办必须对所辖河道每个重点项目做好日常联系沟通工作,全程跟踪,紧抓落实。
6、开展重点项目督查活动。
通过现场察看、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重点项目难题协调推进情况和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及时通报项目督查情况,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附件5某某县河长制巡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促进长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1、巡查范围:全县所有河湖(沟水)及河道管理范围。
2、巡查频率: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
县级河长按月巡查一次,乡镇级河长十天巡查一次,村级河长一周巡查一次。
除日常巡查外,河长可以结合挂钩联系河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此外,河长要督促河道保洁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巡查内容:⑴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⑵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⑶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⑷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⑸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⑹河道两岸3米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
4、巡查处置。
河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⑴处置权限属于河长,马上进行处置;⑵处置权限属于部门,河长应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⑶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应第一时间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反馈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5、巡查记录:河长要做好每次巡查的记录工作,并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准确详细的在《河长工作日记》中做好记录。
附件6某某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我县河道保洁工作,恢复河道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河道保洁管理机制,结合我县水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对全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主要保洁河道漂浮物、河道滋生物、生活和生产垃圾,清理河道岸边围栏、杂物和垃圾等。
河道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
把打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规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垃圾、杂物要日产日清,确保河道环境整洁。
实现“流畅、水清、岸绿、鱼游”的河道保洁管理目标。
二、人员组织保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县、乡镇、村三级河长机制。
县长担任总河长,乡镇级河长担乡镇级河长,村(第一书记)或书记担任三级河长。
县、乡、镇政府成立河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河长制工作。
三、河道保洁管理范围根据骨干河流、主流流经情况,划定河道保洁区域。
按照公示牌区域进行河道管理。
四、河道保洁工作要求1、建立河道保洁工作制度,并在主要河道边设立河长制度牌。
按照各乡(镇)所在河道的地理位置,明确本各辖区保洁的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
县、乡、镇、村四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接受指导监督。
2、必须保证保洁质量。
保洁工作要根据河道保洁要求,达到“四无”标准,日常保洁每天开展一次,日产日清,遇特殊情况,随时保洁,确保河道整洁、畅通。
3、实行监督与管理对河道保洁人员,实行县、乡镇监督管理,不定期的抽查。
五、加强宣传、营造气氛把宣传工作贯穿全县河道水域保洁的始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向广大群众宣传河道水域保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而为全面推进全县河道水域保洁工作,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