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司法考试制度比较

中日司法考试制度比较
中日司法考试制度比较

中日司法考试制度比较

班级:14级地理系

学号:2134163991

姓名:金美辰

1.丁相顺:《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主编,中国检查出版社,2003年5月版。

2. 丁相顺:《日本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4月版。

3.《日本司法教育培训制度—国家检察官学院代表团赴日本考察》,《检察实践》2002年第5期。

第1页

摘要

根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于2001年10月31日向社会公布。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全面实施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的进步,法制的进步,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有着十分重要意义。日本是东亚第一个自主移植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的国家,最先完成了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课题。日本在原来的大陆法系基础上,引进了英美法系的一些基本制度,其司法制度有两大法系的相互融合,更是备受关注的课题。我们通过比较,来知道我们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与日本的不同,研究其中的不足。

关键词: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制度;比较

目录

第一章司法考试制度要素分析

1.1司法考试制度要素分析

1.1.1 司法考试制度概念含义

1.1.2 司法考试的考察内容

1.1.3 司法考试考察形式

第二章中日司法考试制度具体规则比较

2.1 日本司法考试制度具体规则

2.1.1 日本司法考试的具体内容规则

2.1.2 日本司法考试资格级通过率

2.1.3 日本司法考试的考试管理

1.丁相顺:《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主编,中国检查出版社,2003年5月版。

2. 丁相顺:《日本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4月版。

3.《日本司法教育培训制度—国家检察官学院代表团赴日本考察》,《检察实践》2002年第5期。

第2页

2.2 我国司法考试的具体规则

2.2.1 我国司法考试报名的条件

2.2.2 我国司法考试的内容与形式

2.2.

3.我国司法考试通过率及法律效力

2.2.4 我国司法考试管理机制

2.3 两国司法考试制度具体规则比较评论

2.3.1 两国司法考试形式内容比较

2.3.2 两国司法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及通过率比较

2.3.3 两国司法考试制度管理比较

第三章中国司法考试制度的不足与改进建议

结语

文献

第一章司法考试制度要素分析

1.1司法考试制度要素分析

1.1.1 司法考试制度概念含义

司法考试是国家主办的以选拔法律职业人才,保证法律职业素质为目的的考试,是获得法律资格的必经程序和准入条件。本文中所引用的司法考试概念实际上是一个类概念,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传统不同,在不同法系和司法体制的国家中,担当着选拔法律职业者考试的名称并不,如英美系国家的法官由律师中产生,所以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考试实际上是律师考试,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选拔法律职业者的考试是分别进行的,其法官、检察官、律师考试统称为司法考试。

1.丁相顺:《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主编,中国检查出版社,2003年5月版。

2. 丁相顺:《日本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4月版。

3.《日本司法教育培训制度—国家检察官学院代表团赴日本考察》,《检察实践》2002年第5期。

第3页

在进行中日两国司法考试制度比较的过程中,两国司法考试所承载的社会功能和法律职业选拔机制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司法考试定义在各国的不同界定并没有给两国司法考试制度的比较带来障碍。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各国司法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其制度构建层次多样,应从价值和要素各方面进行分析,而从阐释学角度来看,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司法改革“大网”总的一个“结”,与其他制度和司法实践又密不可分。从司法考试制度本身及相关制度和实践的基本关系入手研究其间的一般关系,有利于我们有效的进行分析和比较。

1.1.2 司法考试的考察内容

法律作为一种专门知识是伴随着国家治理的扩展和深化而发展起来的;因为任何形式的国家治理都离不开规则,而规则必须上升为法律才能普遍有效。历史表明,人类的生活离不开维系秩序的规则,而体现国家意志的规则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出现以法律的形式出现才可能得到贯彻和服从;但与此同时,社会生活复杂化所导致的法律复杂化也使得法律知识越来越脱离人们的常识,而成为一种只有特定的职业人员才能掌握的专门知识。因此,尽管由于不同的社会关系需要不同的法律规则进行调整而导致了法律领域的扩张,但作为一种专门化的知识,法律却是逐渐演化出了一套自己的知识体系,并逐渐与人们的常识分道扬镳。因此,为保证法律能够被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就必须有一整套成熟的机制来维系法律知识的生产和传授;而生产出来的以及被传授的法律知识是否符合社会的需求,是否能够维系法律运行。而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对法律知识的评价,特别是规模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评价,则离不开考试这种基本检测手段。这是因为,比较而言,考试是一种最为经济的批量化检测方式。因此,司法考试制度的出现,就是对法律治理技术对知识需求的一种回应;通过这一检测手段来考察那些未来法律人的素质构成是否符合胜任运用法律治理技术职位的要求。当然,司法考试制度在此只是作为一个关卡和导向而存在的,其作用的发挥还有赖于法律教育、法律培训等配套制度的支持。

1.1.3 司法考试考察形式

1.丁相顺:《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主编,中国检查出版社,2003年5月版。

2. 丁相顺:《日本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4月版。

3.《日本司法教育培训制度—国家检察官学院代表团赴日本考察》,《检察实践》2002年第5期。

第4页

司法考试制度形式上主要以考试体现,其考察形式主要有笔试、面试、主管、客观、开卷、闭卷、一次性考试和阶段性考试等形式。就司法考试的目的而言,主要考察的内容在于应试者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法律思维的养成及法律事务的实践能力,也以此来设计和评价考试形式的合理与否。法律知识是一个法律理论与制度的综合,是法律职业者赖以从事法律事务的知识基础,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知识成为一国法律体系的主要部分,在法律职业者的从业生涯中,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可或缺。而法律思维是法律的职业阶层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正是由法律思维(以及其派生的话语体系等)才使得法律人能够在法治进程中发挥其它阶层所无法发挥的作用,原因在于对基本的法律知识的掌握在当今的信息时代已经不再成为法律人保持特性的凭借,而运用法律的思维才是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根本所在。法律思维方式的研究为社会提供了法律知识和法律价值观念。

第二章中日司法考试制度具体规则比较

2.1 日本司法考试制度具体规则

2.1.1 日本司法考试的具体内容

当前日本司法考试内容的特点在于考试覆盖科目广、难度大、形式多样。日本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包括三次考试。第一次考试实际上就是对报考者的基本素养、基本教育水平的检测,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文凭的考生可以免除参加第一次考试。由于日本基本上普及了大学教育,所以第一次考试对于大多数考生来讲并不成为通过司法考试的障碍。第二次考试的内容主要是法律科目,这是司法考试的核心所在,“第二次考试以判定欲成为裁判官、检查官、以及辩护士的人是否具备必要的学识和应用能力为目的,并通过简答式和论文式的笔试和口试烦死进行”。根据《司法考试法》的规定,简答式考试要求考生就宪法、民法和刑法三个主要学科的60道题目作答。只有在简答式考试中合格才有资格参加论文考试。论文式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科目: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论文式考试是司法考试中最关键的一部分,没一科目包括2道考题,考试时间为2小时,整个论文考试时间为14小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关是口试,口试由司法考试考查委员主持,论题主要包括以下五个科目: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1.丁相顺:《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主编,中国检查出版社,2003年5月版。

2. 丁相顺:《日本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4月版。

3.《日本司法教育培训制度—国家检察官学院代表团赴日本考察》,《检察实践》2002年第5期。

第5页

2.1.2 日本司法考试资格级通过率

日本司法改革考试对报考没有特别限制,无论学历高低,也没有国际限制。第一次考试主要测试应考者是否具备大学一般课程的学识水平,全都是笔试,具有大学学历的应考者可以免除第一次考试。但由于日本推行的是法制精英路线,因此,一直限制职业法律家的人数,从历史上来看,从明治微信以来,司法考试的合格率一直很低,从1956年到1998年间,司法考试的最终合格率一直没有超过5%2,维持在3%左右的水平。日本就是通过这样严格的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了一个人数少、社会地位高的法律家集团,并通过这样一个精英型的法律加集团来作为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底线。但是,职业法律家人数少并不能说明学习法科的学生少,也不能说明法学教育的规模小。事实上,到20世纪末日本爆发民法典论争的时候,日本的法学教育已经达到了相当的规模。根据不完全统计,1897年,仅东京一地在校法律专业的学生数量就超过了5000人。法学教育的成果为法制现代化建设奠定了雄厚的基础,也为司法考试选拔和造就法制精英提供了前提条件。

2.1.3 日本司法考试的考试管理

为了保障能够通过司法考试甄别法律职业者的公平性、有效性、科学性,日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成立专门、权威的专门委员会来管理和主持考试。根据《司法考试法》的规定,司法考试由法务省下辖的司法考试管理委员会主持,该委员会由法务省的法务次官1人、最高裁判所的事务总长1人以及经过辩护士联合会推荐、并得到法务大臣任命的辩护士1人共3人组成。3司法考试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法曹三方对司法考试进行宏观管理,而对于考试的具体运作则是由司法考试考查委员会进行,“司法考试的合格者根据司法考试考查委员会的合意来决定“。成为司法考试考查委员对于学者、实务者来说都是对其学术地位的一种肯定;同时,对于考生来讲,司法考试委员的论著、观点也成为重要的参考线索。从司法考试委员的构成来看,主要是按照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考试科目进行选拔。一般地来说,额法学教授所占比例较高,从2000年司法考试考查委员会的构成来看,全部委员共有148人,其中大学教授占79人,辩护士占15人,裁判官占6人,司法省官员占48人。可见法学专家在司法考试的运作过程中起了主导作用,这一结构实际上也说明司法考试是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相联系的一种途径,是法学家参与司法实

1.丁相顺:《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主编,中国检查出版社,2003年5月版。

2. 丁相顺:《日本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4月版。

3.《日本司法教育培训制度—国家检察官学院代表团赴日本考察》,《检察实践》2002年第5期。

第6页

务的一个重要方式。

2.2 我国司法考试的具体规则

2.2.1 我国司法考试报名的条件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用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才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根据《法官法》第九条《检查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应为: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2.2.2 我国司法考试的内容与形式

以2007年司法考试为例,各卷试题形式具体结构如下:前三卷每卷100道客观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40题,每项2分;不定项选择题10题,每题2分;共计150根,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第四卷:本卷共8道死体,由简析题、法律文书题、分析论述题组成。简析题5题,每题15分;法律文书题1题,分值为25分;分析论述题2题,每题25分;考试时间为三个半小时。

2.2.

3.我国司法考试通过率及法律效力

历年司法考试报考人数及通过率分析 4

报考人数实际参考人数合格人数通过率

2002年36万余人31万余人24800余人7.9%

2003年19万余人17万余人19500余人11.1%

2004年19.5万余人17.9万余人195000余人12.4%

1.丁相顺:《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主编,中国检查出版社,2003年5月版。

2. 丁相顺:《日本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4月版。

3.《日本司法教育培训制度—国家检察官学院代表团赴日本考察》,《检察实践》2002年第5期。

第7页

2005年24.4万余人21.9万余人22400余人14.4%

2006年27.8万余人24.4万余人36600余人13.1%

2007年29.4万余人25.9万余人58000余人22.39%

合计156.1万余人138.1万余人19.3万余人13.9%

2.2.4 我国司法考试管理机制

我国刚刚确立的司法考试管理体质大体如下: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商定成立了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这一委员会的设立已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中做了具体规定。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是,就确定、调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政策、原则进行协商、协调,就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健全、完善提供咨询。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是我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中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制度,但是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只是一个内部的、高层次的协商、协调和咨议的形式和渠道,不是决策机构,也不行驶具体的管理和实施职能。

2.3 两国司法考试制度具体规则比较评论

2.3.1 两国司法考试形式内容比较

第一,与中国相比,日本在考试形式上加入了口试的内容,主要对应试者的法律职业道德、价值观念进行考察。

第二,日本的笔试核心部分分为两次考试,即日本的第二、三次考试,其目的在于提高论述题在考试中的比重,对考生对法律制度的综合把握进行更加全面的考察,我国目前采取一次考试的形式,主要是因为对于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度,主观题目的增多给考试组织和评卷工作带来很多弹性,从本质上可能损害到考生的平等权利。

2.3.2 两国司法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及通过率比较

在考试通过率的问题上,由于两国司法考试制度以及相关制度都有诸多不同之处,单纯数字的比较并不能得出最终结论。从报名的条件限制来看,三国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应试者素质应当相当,大多是大学本科水平。目前日本的考试通过率偏低,这与日本司法考试的指

1.丁相顺:《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主编,中国检查出版社,2003年5月版。

2. 丁相顺:《日本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4月版。

3.《日本司法教育培训制度—国家检察官学院代表团赴日本考察》,《检察实践》2002年第5期。

第8页

导思想相关。我国司法考试通过率维持在10%左右,近两年来有不断上升的趋势,通过司法考试的绝对人数较多。

2.3.3 两国司法考试制度管理比较

在司法考试的管理方面,日本的司法考试管理是有法务省管理,下设司法考试委员会管理司法考试的具体事宜,司法考试管理委员会的司法考试委员有司法界、律师界、社会团体等代表组成,负责司法考试的出题、组织等具体事项。我国司法考试的管理主要是有司法部成立司法考试司,对外称司法考试中心。

第三章对中国司法考试制度的改进建议

前面已经分析,在我国,对报考者的学历进行限制是非常必要的。但将报考者的学历限制在什么层次、什么范围内则与前一个问题相比,似乎有更多的争议。有人认为,原律师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比较适宜,可以继续沿用。由于司法考试针对法律特殊行业,相对于较高的学历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强调应试者的法学教育背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他国的经验,我们可以通过就读二学位,或者在大学申请修习法学专业的课程来拿到学分。

在考试内容上我们可以改善司法考试的命题,加大学术性题目的比重,司法考试就是把法学教育培养的适合从事特定法律专业的人才选出来,因此考试的内容必须合理,并重视职业性与学术性的背景下进行。

结语

有法学家说:司法改革有可能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考虑到司法考试制度牵涉到司法队伍的人事改革,故此司法考试改革可能是司法改革乃至整个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因此,对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必须慎之又慎整个司法考试制度中每一环节的设计都必须经过充分的论证,任何设计上的不合理或纰漏,都势必造成法学教育的资源浪费和法律职业的人才损失。我们要将他国合理的制度设计与中国特有的国情结合起来,建立起符合自身情况的中国特色的司法考试制度,以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委契机,推动着司法改革朝前进行。

1.丁相顺:《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主编,中国检查出版社,2003年5月版。

2. 丁相顺:《日本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4月版。

3.《日本司法教育培训制度—国家检察官学院代表团赴日本考察》,《检察实践》2002年第5期。

第9页

文献

1.丁相顺:《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主编,中国检查出版社,2003年5月版。

2. 丁相顺:《日本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3年4月版。

3.《日本司法教育培训制度—国家检察官学院代表团赴日本考察》,《检察实践》2002年第5期。

1.丁相顺:《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主编,中国检查出版社,2003年5月版。

2. 丁相顺:《日本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4月版。

3.《日本司法教育培训制度—国家检察官学院代表团赴日本考察》,《检察实践》2002年第5期。

第10页

浅论特殊教育的毕业论文

浅论特殊教育的毕业论文 《我国“特殊教育”初识》 摘要:特殊教育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年轻的生命。1874年至今,中国特殊教育 走过130多年艰难曲折的历程,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理论体系,但也存在着诸多的 问题。2021年我国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1年》中再一次把特殊教育提上议程,特殊教育迎来灿烂春天。 关键词:内涵必要性意义 2021年7月,全国教育工作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1年》指出“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 议事日程”,这一制度安排必将开启我国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阶段,迎来特殊教育的 春天。 一、特殊教育的内涵 目前国内普遍引用的是我国著名特殊教育专家朴永馨等人为特殊教育下的定义:特殊 教育是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 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的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 二、发展特殊教育的必要性 许多对特殊教育不理解的人常常抱有一种心态,认为先把普通教育办好,再办特殊教育,普通儿童教育工作比特殊儿童的教育工作重要。 按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大陆不含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和台湾省 共有126583万人,按残疾人占有人口的4.9%计算,共有六类残疾人约6203万;如果按儿 童占人口的29.17%计算,0—14岁的儿童为36924万,其中残疾儿童约为982万,包括智 力残疾儿童约646万、听力残疾儿童约103万、视力残疾儿童约21万、肢体残疾儿童约 74万、语言或言语障碍儿童约34万、精神病残疾约1.6万人,综合残疾约96万人。 仅从这些数字就可以看出我国残疾人是一个多么庞大的群体,特殊教育的任务又是多 么艰巨。 三、发展特殊教育的意义 经常听到一些特殊教育的人士说:“发展特殊教育,首要解决的是认识问题,尤其首 先解决领导对特殊教育的认识问题。”特殊教育在我国已有100年以上的历史,100年中 真正有计划、有步骤的发展特殊教育还是1978年以后。究其原因就在于认识不足。我国 各省、市和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极不平衡,追根究底还是认识不足。因此有必要把发展特 殊教育的意义认真论述一番。

中国和日本的比较

中 国 和 日 本 的 比 较 经济121班 1223150101 蒙娜

中国和日本的比较 一、社会制度的区别 (一)、总体社会制度区别 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日本:资本主义 (二)、政治制度差异 中国:我国现代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日本: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国家象征,无权参与国政。国会是最高权力和唯一立法机关,分众、参两院。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首相(亦称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产生,天皇任命。 (三)、政治文化的差异 中国: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化最显著的一个特征是国际主义思想。国际主义体现在外交上,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制定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日本:日本主义作为日本政治文化中的重要特征,与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国际主义形成鲜明的对照。日本主义本质上是一种狭隘的民族主义,实质是强调大和民族的优越性,主张建立以日本为中心的国际秩序,不仅排外,且为了本国利益不惜侵略他国。 二、经济体制的区别 中国:从经济上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包括私人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条件下运行的市场经济。 从政治上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由政府有力地进行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 从奋斗目标上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原则。 日本:第一,政府通过规制对经济实行干预是日本战后经济体制的一个突出特点。第二,政府在工业部门的规制逐渐被弱化。第三,金融系统作为资源集中动员的工具,服务于赶超战略。 三、经济发展模式的区别 (一)、发展模式差异 中国:从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模式转向内需拉动型经济增长模式。2.从传统成本优势转向技术优势和新成本优势。3.在资源与环境问题的巨大压力下形成环境友好型与节约型社会。 日本:日本经济增长的动力: (1)技术进步:吸收和创新使得日本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的发展。 (2)劳动力 (3)企业家精神:日本的企业家除了盈利之外,还积极承担部分社会责任,这使得日本的经济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发展。 (4)政策与制度:日本政府扶植私人企业。

北京大学中外政治制度比较政党考博真题-参考书-分数线-报录比

北京大学中外政治制度比较政党考博真题-参考书-分数线-报录比北大政府管理学院中外政治制度专业考博下设四个方向:比较政治学理论与方法、中国政府与政 治、比较政党以及政治学的经验分析与量化分析。每年报考人数大约18人。录取人数大约6人,报 录比大约是1:3。其中比较政党方向每年的报考人数大约是6人,录取人数根据报考人数和过线人数 而定。 中外政治制度专业既研究比较政治的基本理论、比较政治的基本研究方法、以及政治发展的一般 规律和特殊性问题,又研究中国政府与政治,具体包括政府理论、政府机构、党政关系、政府运作以 及中央与地方关系。 内容:主要对世界范围内的政党和政党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尤其是对西方政党政治与中国政党政 治差异进行研究,在普遍性中寻找特殊性,在特殊性中寻找普遍性。 特色:该专业方向的比较研究是在掌握大量世界其他政党研究资料的基础上,立足中国的政党 政治实际,在比较研究中总结中国政党政治发展规律,将中国政党政治发展的经验总结升华为特色政 党理论,为世界政党理论的研究作出贡献。 意义:对西方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与中国政党政治的差异和运行方式的异同进行比较,有利于 中国清醒和科学地看待自己的政治发展,完善中国的政党制度和民主政治。 参考书: 考试科目五:比较政治的理论与方法。 1.[美]阿尔蒙德、小鲍威尔主编:《当代比较政治学——世界展望》,朱曾汶、林铮译,商务印书馆, 1993年 2.[美]奇尔科特(Ronald H.Chilcote)著:《比较政治学理论:新范式的探索》,社会科学文献出 版社,2001年 3.迈耶(Lawrence C.Mayer)等著:《比较政治学:变化世界中的国家和理论》,华夏出版社,2001 年 4.威亚尔达(Howard J.Wiarda)著:《比较政治学导论:概念与过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19.阿尔蒙德:《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 23.[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李盛平等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 27.布莱克(Cyril E.Black)编:《比较现代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 31.帕特南(Robert D.Putnam)著:《使民主运转起来》,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6.古丁(Robert E.Goodin)等编:《政治科学新手册,上、下》,三联书店,2006年版 40.沃勒斯坦(Immanuel M.Wallerstein)著;《现代世界体系》,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44.薛晓源等编:《全球化与新制度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48.陈尧著:《新权威主义政权的民主转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51.[美]艾尔巴比,邱泽奇译:《社会研究方法》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

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的最新消息

鸭题榜(鸭题榜不是培训学校)队长结合教材与网络整理的资料,敬请参考。 司考改革“靴子落地”: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的定义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所谓的“特定法律职业”,实施办法对此明确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从“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看似相近的表述其实大有不同。这意味着,今后想在上述四种职业之外的法律相关领域工作,也要先过“司考关”才行。所以,哪些职业有可能“中奖”呢?《意见》也给了我们提示:“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事实上,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就已经隐藏着司考改革的“线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明确指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可见,通过提高整体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带动全社会法治程度的提升,是这次司法考试作出重大调整的原因所在。按照目前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正在进行的员额制改革,法官、检察官与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将实行分类管理。从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定义来看,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不是法官、检察官,自然也无须参加司法考试。分析了这么多,最后问题来了:究竟什么样的人最有

特殊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附件1 特殊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特殊教育中心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职能部门。特殊教育中心应由特殊教育专业人士组成。特殊教育中心的主要职能为: 一、建立县(市、区)的随班就读管理网络及工作制度。建立县(市、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小组、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三级管理网络。建立县(市、区)特殊教育中心工作制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普通学校资源教室管理制度,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规范管理。 二、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过程性指导和技术支持,对本县(市、区)的随班就读教育安置、课程安排、康复训练、个案训练、评价方式、测试评估等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学校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协同召开学生能力发展综合分析研究会,指导随班就读教师开展随班就读学生的个别化教育,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和个案指导。 三、组织开展本县(市、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师资培训,提升普通学校教师特殊教育理论水平和随班就读专业能力。加强教科研工作,组建随班就读学校教研网络,每学期定期开展随班就读教研活动;深入学校听课、评课,了解和指导随班就读课堂教学,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

进行研究;加强校际联系,搭建交流平台,总结实践经验,交流经验,推广先进学校的随班就读工作成果。 四、提供专业测试与服务。特殊教育中心应协助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学生的筛查与诊断,指导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教育评估,提出教育建议,满足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需求。根据随班就读学生康复需求,利用区域内康复资源,为随班就读学校提出康复训练建议和康复训练服务。与随班就读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对随班就读家长进行培训,指导家庭训练,为有需要的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五、建立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资源库,为随班就读学校教师提供国内外特殊教育信息。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共享先进地区随班就读工作的经验和成果。

比较中日两国对待外来文化的态度

比较中日两国对待外来文化的态度 ---浅谈洋务运动失败的原因

比较中日两国对待外来文化的态度 ---浅谈洋务运动失败的原因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洋务运动和日本明治维新,探究洋务运动失败原因,比较两国对待外来文化的不同态度 关键词:洋务运动,明治维新,对待外来文化态度 从1861年至1894年在全国各地掀起的洋务运动虽然做出了不少成绩,但最终并没有使中国走上富强道路。其根本原因是其“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宗旨,即只改经济制度,不改政治制度。根本败因是只新其貌、而不新其心。洋务运动在当时的中国,其失败命运是不可避免的。 第一,在不触动腐朽的封建制度的前提下,洋务派试图利用西方资本主义的某些长处来维护封建专制统治,这种手段和基础的矛盾,使洋务运动注定是不可能成功的。同时,洋务运动处处受到顽固派的阻挠和破坏,从而加大了洋务运动开展的阻力。 第二,洋务派本身的阶级局限性,决定了他们既是近代工业的创办者和经营者,也是其摧残者和破坏者,其封建衙门和官僚式的体制,必定导致洋务企业的失败。 第三,洋务运动的目的之一是抵御外侮,但洋务派在主持外交活动中,坚持“外须和戎”,对外妥协投降,他们所创办的近代企业有抵御外侮和“稍分洋人之利”作用,但却不能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地位。甲午战争,洋务派标榜的“自强”“求富”目标未能

实现,洋务运动基本失败。洋务派提倡「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希望利用先进的技术维护封建统治,改革不触动封建制度。因为改革只吸收西方先进技术,但没有学习借鉴西方的先进技术,必定会走上失败. 而相较于同时期的日本,明治维新无疑是一场成功的变革,日本自此摆脱了封建落后状况,走上了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逐步废除了不平等条约,摆脱了民族危机,成为亚洲强国。日本明治维新成功的经验正在于其“脱亚入欧”,全盘西化,既变“体”又变“用”。而洋务运动的失败正在于其“一手欲取新器,一手仍握旧物”,只变“用”而不变“体”,“只想新其貌、而不想新其心”。其主要区别在于中日两国对待外来文化的不同态度。 中国文化自成一完美的体系,几千年来,向为东亚文明唯一的中心。由于历史悠久的关系,中国对于过去传统的负担,极为沉重,难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改弦更张,顺利地适应新的近代欧洲式的环境。儒家思想向为中国文化的正统,结构精严,意境高超,所以中国文化在其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已形成了根深蒂固自尊自大的优越感,不易发现或警觉于自己文化体系中的缺失。而且,几千年来,中国一直居于文化输出者的地位,实不易于承认近代西方文化在某些方面或整体上优越性的事实。 而日本对于传统的负担却至轻微。日本在历史上一向是一个文化的输入国,具有模仿其他文化的悠久传统。"大化改新"时,它从中国大量输入文字、制度、宗教、礼仪和商工技艺等,近代它再由中国

《中外政治制度比较》教学大纲

《中外政治制度比较》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开课学期: 学时:40学时学分: 教学方式:专题讲授、集中讨论开课单位:经济与政法学院 一、课程教学要求: 本课程是政治学及其相关专业必修课。它以政治制度比较研究为内容,着重分析当代中西方国家代议制度、行政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各类政治制度的共性和个性。目的在于使学生初步掌握比较政治制度的基本知识和相关理论,对中西方政治制度的具体特点和运行机制有进一步的、更为系统的认识和理解,进而对中西方政治制度的有效性和局限性有一个科学的评价,从而对我国具体政治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基本内容、基本环节形成理性和科学的认识。 本课程采取课堂讲授与集中讨论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学。 考核方式:专题讨论+学术论文。 二、课程教学内容: 由于中外政治制度比较的内容众多,教学时数有限(40学时),因此,在教学内容上将依据政治学专业的特点和现代民主政治的支柱性内容择其重点组织教学内容。 第一讲绪论 本讲从总体上介绍中外政治制度比较的基本概念、研究对象、学科发展、意义作用和研究方法。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重点:中外政治制度比较的作用和研究方法。 教学难点:政治制度的概念 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政治制度(1学时) 1、中外学界对政治制度的理解 2、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的关系 二、为什么要对中外政治制度进行比较(1学时) 1、制度比较擦亮政治的眼睛 2、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它山之石,为我所用 三、怎样进行中外政治制度的比较(2学时)

1、研究对象 2、研究方法 第二讲代议制度比较 本讲主要介绍了代议制度的一般理论,中西方代议制度在组织结构、功能效应方面的异同点,代议制度比较对完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启迪作用。 教学时数:10学时。讲授8学时,讨论2学时。 教学重点:中西代议制度组织结构比较,中西代议制度功能效应比较。 教学难点:中西代议制度功能效应比较,中西代议制度比较的启迪作用。 主要内容: 一、代议制度基本理论概述(2学时) 1、代议制度及其相关范畴 2、代议制度的基本特征 3、代议制度的基本功能 4、代议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中西代议制度组织结构比较(2学时) (一)、共同点 1、在议员或代表产生方式上,都有各自认可的条件、按一定法律程序经选举产生,并按一定选民比例加基本数分配议员或代表的名额,而且都是届期制。 2、在议员或代表的权利与义务上,都有提案权、讨论表决权、咨询权、言论免责权、人身自由保护权,承担向选民或人民负责的义务。 3、在内部组织结构上,都有一个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的指导机构,有一个大会负责组织和领导会务服务工作的秘书长,有协助审议的各种委员会和工作机构。 (二)、不同点 1、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阶级基础不同,履行职责的方式不一样。 2、在内部组织结构上,资本主义议会设置议长和议会党团,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大会设置常设机关,这是各自独存的。 3、在权力结构方面,资本主义议会只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而社会主义人民代表机关不仅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而且是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全权机关。 4、在组织活动原则上,资本主义议会制是“分权制衡”,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制是“议行合一”(或民主集中制)。 三、中西代议制度功能效应比较(2学时)

中西政党制度的比较分析

社会科学研究 2006161  中西政党制度的比较分析 郭 丹 〔摘要〕 中共中央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和执政党地位进行了区分,为中西政党制度的 比较性分析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分析框架。本文分别从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政党之间的关系、政党的合法性来源、政党的内部组织结构四个方面对中西政党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为完 善当代中国政党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 领导党;执政党;多党合作制;西方政党制度 〔中图分类号〕D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6)06-0063-04 一、政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的转型 政党是当代最重要、最活跃、最有力量的政治实体,它对一个国家政治过程起着决定作用。政党政治指政党影响国家政权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处于中心和枢纽地位的政治类型。可以说,民主政治的时代就是政党政治的时代。政党政治是当今世界上相当普遍的政治现象,没有政党的国家在世界政治舞台上已寥若晨星。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或在具体政治实践中形成的政党的社会政治地位、作用、执政或参政的方式和程序,包括政党内部的组织结构。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党制度是历史所形成的。具体来说,经济基础、国家性质、各种政治力量集结或分化的程度、政府体制、选举制度、文化传统和国际环境等因素,共同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 党的“十六大”以后,学术界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方式和执政水平等问题的讨论日益增多。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种政党政治实践模式,西方政党制 度包含了民主政治的一些共性的、规律性的东西,可以为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供有益的借鉴。而区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和执政党地位,是探讨如何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进而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其执政地位的前提。 从理论上分析,执政党是产生于西方政党政治的一个概念,意为“统治的党,或组织和控制政府的党”。世界范围内的执政党获取执政地位的途径有所不同,大部分是通过选举获得执政地位的,也有通过政变、暴力革命等方式获得执政地位的。领导党则是我国特有的政治概念,指中国共产党有权领导我国全部国家机构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政党和国家三者之间关系的理论是党的领导地位的理论依据,印证于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中共中央对领导党和执政党地位的认识,经过了如下阶段:中国共产党在取得全国民主革命胜利的前夕,并没有使用执政党这一概念,而是强调中国共产党将成为一个 带领全国人民建设新中国的“领导党”。①“八大”对中国 ① 参见毛泽东有关文章《论联合政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论人民民主专政》等。 〔作者简介〕郭丹,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教授,四川成都 610071。

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历史变迁

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历史变迁 应届本科生可参加司法考试,允许台湾居民报考……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政策的调整与实施,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意义不言而喻。时过境迁,现在很少有人提及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了,伴随着2001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它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从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到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几个字的细微变化,折射出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经历的大变迁。 1986年,第一次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仅限于正在申请律师资格的律师工作人员,及法学研究教学人员中符合做律师工作的彭雪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律师资格考试的首批通过者。他清楚地记得,1986年开考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时,第一次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仅限于正在申请律师资格的专职或兼职律师工作人员,以及法学研究教学人员当中符合做律师工作的人员。 两年后,第二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开考,彭雪峰注意到报考人员范围扩大了:这次考试明确规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均可参加。 “1986年、1988年和1990年的三次律师资格考试,还处于摸索阶段,考试形式和内容上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考试内容多集中在宪法、民法、刑法和诉讼法。”彭雪峰回忆说。 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律师法第六条第一款明确,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至此,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以法律的形式被确认下来,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在磕磕绊绊的探索中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截至2000年,律师资格考试共举行了12次,全国有上百万人次参加了考试,约14万人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 司法考试,为国家法治建设选拔更多合格法律人才带来的变化,注定了它要在中国现代法制史上落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2002年3月30日至31日,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在全国统一举行,这是我国日益深入的司法改革往前推进的迫切需要。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社会上开始出现了统一司法考试的讨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回忆。 2001年夏天,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开始了紧锣密鼓的改革。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法官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必须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选取。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当年的初任法官考试、初任检察官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不再单独组织,纳入2002年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

中美政党制度比较 论文

中美政党制度比较 摘要:政党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政治现象。近年来,随着中国国力的快速增长和国际地位的显著提升,中国与西方世界的领头羊、现有国际秩序的维护者美国之间的较量和冲突已不可避免。本文将对中美政治制度的区别进行比较研究。 关键词:中美、政党、不同点 所谓政党制度,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或政治生活形成的政党领导、参与国家政权或干预政治的制度。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美国的政党制度是资本主义的两党制。由于中美两国的政治经济发展状况、历史传统、政治性结构、文化传统以及所处地域等情况不同,中美两国各自形成了自己的政党制度,这两个制度存在着许多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国政党的执政方式不同 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余党派为参政党。在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基本特征。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创立了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形式,在世界政党制度中独具特色。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亲密合作,互相监督,而不是互相反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依法参政,而不是轮流执政。在这样的政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唯一的执政党,是中国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行中将始终占据主导性地位。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护宪法实施的职责,并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与我国一党执政的体制不同,美国实行的是两党制,更准确的说是总统制下的两党制。从19 世纪60 年代以来,民主党和共和党的相互竞争和轮流执政成为美国政治制度最显著和最持久的特点之一。与有着科学的理论指导、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的中国共产党不同,美国的政党内部组织结构松散,权力分散,意识形态色彩淡薄,原则上只是一部“选举机器”,只在选举各级议会议员和行政首脑,特别是选举总统时才发挥作用,即推举代表各自党派的候选人参加竞选。美国选民可以自由注册成为某个党派的成员,可以自由投票给某个党派,还可以随时依法、依程序变换政党。 二、两国政党代表的利益不同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美国两大政党被垄断财团所操纵。在竞选总统时,有的财团同时支持两大党,因为不管哪一政党执政,都能获得巨大好处。美国的政党不会也不可能代表社会上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美国两党都只代表资本主义利益。 三、两国政党的国家性质不同 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其政党制度是资产阶级政党代表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控制国家政治生活,实行资产阶级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从19 世纪50年代起,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就开始轮流执政,至今已有150多年。美国是两党制的典型国家,美国两党制是指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两个主要资产阶级政党# 民主党、共和党& ,操纵总统选举,轮流执政,互相对峙的政党制度。由在总统竞选中获胜的政党上台组织政府,代表资产阶级利益行使国家权力,这个党叫执政党,也叫在朝党。在总统选举中失败的党,可以监督政府或牵制政府的活

司法考试改革制度

司法考试改革制度 司法考试改革最新消息:司法考试改革有哪些变动与调整? 【司法考试改革有哪些变动与调整】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意见》要求,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统一职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加强职前培训的组织保障。为完善对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意见》提出,要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

理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 同时,为实现由司法考试制度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平稳顺利过渡,《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 司法考试改革最新消息:非科班出身不能参加考试近日,备受关注的司法考试改革终于落地了,20日,中办、国办公布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司法考试制度将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那么,到底有哪些改革呢?司法考试改革司法考试改革后有哪些不同 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的定义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所谓的“特定法律职业”,实施办法对此明确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 从“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看似相近的表述其实大有不同。这意味着,今后想在上述四种职业之外的法律相关领域工作,也要先过“司考关”才行。 所以,哪些职业有可能“中奖”呢?《意见》也给了我们提示:“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XXX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XXX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节学校行政 1、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2、学校安全例会制度 3、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制度 4、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 5、考勤和请假制度 6、代课教师管理办法 7、政治学习制度 8、教师业务学习制度 9、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安全责任制度 10、特殊教育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 11、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12、办公室卫生评分标准 第二节教育工作相关制度 1、特殊教育学校升降国旗制度 2、班级管理制度 3、班级量化考评制度 4、班级量化考核方案 5、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6、学生考勤制度

7、特殊教育学校师生奖惩制度 8、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防范制度 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卫生防疫制度 12、特殊教育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13、特殊教育学校宿舍卫生要求 14、“文明宿舍”评比细则 15、教工宿舍管理制度 16、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7、学生宿舍安全规则 18、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9、新生入学体检通知单 20、新生入住要求 21、培智学生住宿条件及规定 22、住宿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学生健康情况反馈单 23、走读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24、住宿生一日常规 25、寄宿生管理制度 26、住宿生生活制度 27、食堂就餐规定

28、住宿生生活习惯培养目标 29、生活考勤暂行办法 30、生活教师值班文明规范 31、生活值班教师一日常规 32、学生药品管理制度 第三节教学工作相关制度 1、教育科研课题评审小组评审操作规程 2、仪器设备管理及使用制度 3、感统训练室管理制度 4、美术教室管理制度 5、综合康复训练室管理制度 6、图书室规章制度 7、档案室管理制度 8、多功能厅管理制度 9、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 10、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11、助听器使用协议 第四节总务工作相关制度 1、特殊教育学校关于总务后勤工作的基本要求 2、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3、校产安全保卫制度 4、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比较政党制度复习资料

复习资料 1、作为议会内阁制国家,英国大选是指议会下院的选举,获得议会下院选举胜利的政党或者政党联盟是执政党,议会第二大党既是在野党也是反对党。 2、西方国家的军队只忠于国家而不忠于任何政党,中国的执政党具有指挥军队的权力,奉行“党指挥枪”的原则。 3、在议会中,开会期间的议会是向公众展览的议会,而议会中真正工作的场所是委员会,因而委员会才是政党争斗的重要场所,委员会主要由常设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组成。 4、政党资金的来源包括党员所缴纳的党费、政治献金和国家补贴。 5、对政党左右翼的划分普遍取决于政党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社会问题两个问题上的立场,一般属于右翼政党的有保守党、宗教型政党、极右翼政党等,属于左翼的政党有社会党、工党、共产党、生态主义政党等。 6、90年代以来,北欧和西欧政坛上呈现一片“粉红色”。粉红意指社会党国际及其主要成员。红色政党意指共产党。 7、美国总统归属的政党是执政党,在议会中拥有席位但是没有执政的政党是在野党。 8、议会党团具有的功能的包括了解本党议员的动态、贯彻本党的纲领、路线政策和维护党的利益。 9、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包括议案提出、常设委员会审议、国会全院辩论和总统签署。 10、社会党国际是主张民主社会主义的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工党以及一些信仰民主社会主义的政党组成的国际性组织。 11、绿党是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兴起的以市民为主体,以保护生态平衡、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反对战争和核军备争取和维护世界和平为基本内容的政党。 12、一党制是指这样一种政党制度:在一国之中只有一个政党在政治生活中占据统治地位,或者执政党是唯一合法的政党,其他政党根本就没有存在的机会,或者即使有存在的机会也只能祈祷陪衬点缀的作用,永无上台执政的可能。 13、两党制是指在一国之中存在两个势均力敌的政党,通过控制议会的多数席位或者赢得总统选举的胜利而轮流单独执政的政党制度。 14、政党是指一定阶级阶层或者集团的积极分子,为了维护本阶级阶层或者集团的利益,通过执掌政权、参与政权或者影响政权而采取共同行动的政治组织。 15、议会党团是指议会中属于相同或者政治观点相近的政党或者政党联盟的议员所组成的党

中日两国政治文化比较

中日两国政治文化比较 近三年来,中日两国政治关系因日本在历史问题上缺乏正确认识,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停滞。不少学者从历史文化方面对此现象进行了分析,认为两国传统文化及价值观的不同,影响了两国对历史问题的认识。中国虽然把日本文化作为不同的文化来对待,对日本文化特征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由于研究意识、方法、资料等受到限制,中国的日本文化研究还比较落后,而从政治文化角度进 行的分析相对来说更是较落后。政治文化特指政治活动 中的主观性领域,是包括政治思想意识、政治价值和政治心理三个核心要素的有机整体。本文拟对中日两国的政 治文化进行一番分析,指出中日政治文化互动,将有利于两国人民加深相互认识,促进相互理解。 一、中日两国政治文化的形成与变迁 任何政治文化的发展,都有其历史继承性,每一个国 家的政治文化都不同程度地带有本国传统文化的痕迹。 解释同属儒家文化圈的中日两国为何会有不同的政治文化,需要沿着历史的轨迹,回顾中日政治文化形成、延续、变迁的三个重要历史阶段。由于经济、政治结构是政治文化赖以存在的基础,因而本文以中日两国社会发生根本转变的历史时期,作为划分两国政治文化形成、延续、变迁的依据。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形成的重要时期可追溯到春秋战 国时代。道家、儒家、法家从各自的立场出发,提出了不同的政治思想主张。道家提倡顺乎自然,“无为而治”;儒家提倡德政、礼治和人治,强调道德感化;法家主张实行法治,强调暴力统治。道家、儒家、法家的政治思想有着很大的互补性。到了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糅合各家学派的观点,提出以儒家思想为主,法家严刑峻法为辅,兼容道家合理思想的“大一统”的新儒家思想体系,奠定了中国封建 社会政治统治思想的基本格局。与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德 治政治文化相适应,和为贵、中庸之道、和而不同的政治思想,大一统、大同社会的政治理想,厚德载物、兼容天下的政治价值取向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主要内容。 19世纪下半叶,中国民族危机日益加剧,封建君主政治面临崩溃瓦解。西方的思想、文化随着西方的资本、炮舰进入中国,促进了人们政治观念的更新。“西学东渐” 使中国近代民主意识有所觉醒,但还没有超出传统儒学思想的框架,直到“五四新文化”运动才真正标志着近代民 主思想开始在中国传播。“五四”新文化运动动摇了专制 制度的思想根基,为民主政治在中国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

论特殊教育学校管理

论特殊教育学校管理 ——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的共性与特殊性 摘要:进入2 1世纪以来,特殊教育已不是最初意义上的特殊教育。这是因为人类始终是在朝着科学、文明的方向前进着,特殊教育也正是在这种进步中诞生和发展起来的。我国特殊教育在时代发展的洪流中,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特殊教育学校作为发展特殊教育的骨干力量,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这要求特殊教育学校必须要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而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到底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的管理水平。因此,特殊教育学校必须重视管理、研究管理并提升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以满足学生、家长、社会等来自不同方面的要求和希望。 关键词:特殊教育、学校、管理、普通学校 一、何为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它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特殊教育实施对象的范围也因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情况而有差异,有的国家或地区提出了“零拒绝”的目标,即认为所有残疾儿童都应该接受免费的、适合他们需要的义务教育。各级公立学校都要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和有关服务,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拒绝他们入学。中国实施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盲、聋、哑、

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设有盲聋哑学校、低能儿学校或低常儿童班、弱智儿童班,以及工读学校等。 二、何为学校管理 人类自从有了学校,学校管理作为一种实务,就必然存在,学校管理与学校教育相伴始终。学校管理是学校教育追求高效益(率)的要求,现代社会对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教育的作用已为人们所重视,因此学校管理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学校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学校管理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管理和学校自身的内部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管理又称宏观的学校管理,而学校自身内部的管理即为微观的或狭义的学校管理。 什么是学校管理,诸多学者做出了回答,尽管表述不一,但基本涵义是一致的。这里仅引用被广为认可的张济正先生对学校管理所做的定义为例,“学校管理是学校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机构和制度,采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带领和引导师生员工,充分利用校内外的资源和条件,有效实现工作目标的组织活动。” (一)学校管理的特点。 学校管理与其他行业和部门的管理有很多共性特点。但是,学校管理也有其独特性,这些方面构成了学校管理的特点或特性,我国许多学者对此有过论述。如,学校管理的主要特性有:(1)教育性。这是学校管理区别于其他行业管理的显著特点。学校管理的工作是教育人的工作,学校管理是对育人工作的管理,即所谓管理育人。(2)创造性。育人管理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而更需要管理者的创造性思维和随机性决策。(3)多维性。现代学校管理,应是一种开放性、多维性、立体性的行为。②又如:(1)管理活动的教育性;(2)管理内容的综合性;(3)管理指标的模糊性;(4)管理效益的后延性。③再如,学校管理的

中日环境管理制度的对比研究

中日环境管理制度的对比研究与借鉴摘要:日本在推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政策和环境管理制度。它们利用这些政策和制度卓有成效地推进了环境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本文用比较的方法对中国和日本的环境管理制度进行必要的研究,可以为我国在环境管理上学习日本的经验提供借鉴。 关键词:中国日本环境管理启示 一、中国的环境管理制度概述 中国目前实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规划与计划制度、环保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等等。下面择要分类评述。 (一)指令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几种具体制度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国务院1998年l1月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建设前必须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防治方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单位提出,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报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十几年来,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断进行完善,已经从过去单一项目的评价转为区域性的综合评价;从过去单纯建设项目评价发展到规划、政策评价。 2.总量控制制度。它是指根据区域的自然环境特点和自净化能力,依据环境质量标准,把污染排放总量限制在自然环境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我国实行的是容量、目标、行业3种形式的总量控制。控制对象包括12种污染物,其中大气污染物指标3个、废水污染物指标8个、固体废物指标1个. 3.“三同时”制度。该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只有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才能保证项目建成后的污染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这是我国独创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 4.限期治理制度。它是指对特定的污染源和污染严重的区域,依法要求污染者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这项制度的实施,一般采取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的形式,或者采用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政府部门的限期治理决定。 5.排污许可证制度。该制度在中国已经试行多年,1988年国家环保局颁发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和1989年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局颁发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对排污许可证制度做了规定。规定指出,“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必须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环境保护部门收到排污登记表后,经调查核实,对不超

美英政治制度比较

美英政治制度比较 李晓东 摘要:英美两国同属西方文明体系,两国政治制度是也是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世界各国政治制度建设颇具影响。比较两国政治制度的异同,有助于进一步认识西方政治文明,不断借鉴西方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加快中国现代政治文明建设。 关键词:英美政治制度比较 英国曾雄霸世界一时,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的劫难,它已经雄风不再。但二战后,英国重振雄风的努力从未停止过,英国资本主义的活力也未丧失殆尽,及至今日,它在国际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仍不容忽视。这些同几个世纪以来英国在行政、立法和司法方面不断发展和完善起的一套较为成熟的政治制度有极大关系,可以说,适应英国社会需要的政治制度是它雄霸世界的重要基础。美国自1789年成立联邦政府以来虽然只有短短200 多年的历史,但己发展成为举世瞩目的超级大国。与此同时,在继承西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同时结合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形成了具有美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从而促进了美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英美两国同是西方大国,又是西方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国的政治文明不仅对本国而且对世界各国政治制度建设颇具影响。今天,中国在不断加深“改革、开放”,并借鉴西方和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致力于现代化建设。英美两国在政治制度建设上的经验对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应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比较两国政治制度的异同,能够加深对政治文明的理解,更加有针对性的加于借鉴。 一、英美两国国家形式比较 国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实现统治的工具。国家一经建立,统治阶级势必要随之建立起适应自身利益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相应的国家结构。这种与统治阶级利益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及相应的国家结构就是国家形式。国家形式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国家政权机构的组织形式,即政体;另一方面是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机关与地方机关之间的关系结构,即国家结构。 1、英美两国政体比较。 政体指国家政权机构的组织形式。各国政体在形式上的差别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力主体的设置、产生、组织、运行方式等方面。比如、在当代西方国家,有以议会立法机构作为权力主体的政体形式,也有以国家元首作为权力主体形成的政体。 当代西方国家的政体主要分为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两种。英国是西方最早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其政体经历了从 1 7世纪末到1 8世纪上半叶数十年的形成和演变过程。英国资产阶级通过与封建专制统治进行长期斗争,于1688年“光荣革命”后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确立这一政体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和1701 年颁布的《王位继承法》。其后,历经演变,直到18 世纪,行政权才开始从国王手里转到责任内阁手中。此后,英国议会、内阁、国王的地位及相互关系才最终确立下来并一直延续至今。美国是实行总统共和制的国家。这一体制的特点是:第一,总统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直接任命并领导内阁,内阁对总统负责,内阁中可不设总理职位。第二,在总统制政体下,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权力分离,并相互制约。 2、英美两国国家结构比较。 西方国家结构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单一制和复合制。 英国是单一制国家。它有单一的宪法,有统一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国内各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均受中央政府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实行独立的权力,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