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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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软科学结题要求

省软科学结题要求

省软科学结题要求:
结题时间:全年。

结题周期:20个工作日。

结题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申请书》(2份);
2、项目研究报告2份(论文形式),不少于1万字;
3、决策建议2份(3000-8000字)(研究报告的压缩版)
(以上均附电子版)
4、项目合同书复印件1份;
5、阶段性成果1份: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相关论文(复印件)3篇以上,须注明“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有关出版物;
6、《湖南省软科学结题验收证书》4份(附电子版);
7、《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2份(需盖财务章)。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1)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1)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科学研究计划(以下简称软科学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和我省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计划是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

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全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软科学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应急项目和后续项目四类。

重大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需求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一般项目是指由申报单位提出,经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研究任务;应急项目是指由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决策的研究任务;后续项目是指对研究任务重、研究难度大的项目的再资助项目。

第四条软科学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软科学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负责对各地市、各部门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协调。

第六条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地方科技局归口组织管理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并协助省科技厅组织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第三章计划管理第七条软科学计划管理主要包括:调研、项目指南编制与发布、申报项目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立项实施、检查、验收和促进成果的应用等。

第八条省科技厅负责编制和发布《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确定年度研究重点和申报要求。

第九条申报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研究项目应符合当年《项目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与学术价值,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二)研究内容应是全省各领域、各行业或跨行业中带有战略性、综合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研究的问题;(三)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合理,研究内容清晰、具有前瞻性、思想性、创新性与适用性;(四)研究对推进创新型山西建设,推动软科学发展或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重要意义;(五)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合作研究的项目可通过子合同形式明确与合作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9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对事关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组织和管理等问题,开展前瞻性对策分析和实证研究,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科技治理现代化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撑。

第三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及组织实施的主体,直接组织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监督、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各市科技局、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及省科技厅确定的其他单位是项目的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实施项目。

第四条项目一般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根据需要,可调整项目类别设置。

重大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顶层设计、宏观研究、战略规划等全局性和长期性问题开展研究。

重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某一行业、领域或区域创新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开展研究。

一般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当年项目指南自主开展研究。

第五条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立项。

对有重大或紧急任务需求、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方式立项。

第六条项目补助资金从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列支,综合运用无偿资助、验收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鼓励引导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出资设立联合研究项目,加大软科学研究投入。

第七条省科技厅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编制和发布项目指南。

关于2017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部分) 拟立项重点项目及评审专家的公示

关于2017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部分) 拟立项重点项目及评审专家的公示
14
2017RZE28003
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机制研究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15
2017RZC01003
数字经济对山东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山东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
16
2017RZC01006
大数据分析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高效政府治理中的对策研究
山东省计算中心
17
2017RZD01002
山东省经济管理学会
44
2017RZB1700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分析
山东省国际税收研究会
45
2017RZB35001
山东省科技创新典型案例研究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46
2017RZShanDongYinJianJu001
企业违约风险即期预警及风险分类体系研究
山东省银行业协会
47
2017RZB01026
25
2017RZA01002
山东石墨烯产业创新发展对策研究
山东星火科学技术研究院
26
2017RZB01003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山东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对区域发展影响研究
山东交通学院
27
2017RZB01052
振兴实体经济的金融供给侧改革研究
山东财经大学
28
2017RZB02003
提高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率对策研究
40
2017RZE27001
提高山东省企业创新能力对策研究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41
2017RZE27004
山东农业良种品牌整体形象设计及评估体系研究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42
2017RZC02001
山东省智慧农业发展的路径研究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9.22•【字号】鲁科字[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9月22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对事关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组织和管理等问题,开展前瞻性对策分析和实证研究,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科技治理现代化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撑。

第三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及组织实施的主体,直接组织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监督、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各市科技局、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及省科技厅确定的其他单位是项目的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实施项目。

第四条项目一般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根据需要,可调整项目类别设置。

重大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顶层设计、宏观研究、战略规划等全局性和长期性问题开展研究。

重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某一行业、领域或区域创新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开展研究。

一般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当年项目指南自主开展研究。

第五条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立项。

对有重大或紧急任务需求、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方式立项。

教育厅项目结项要求

教育厅项目结项要求

五、教育厅项目结项要求
1、必须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者所产生的成果。

2、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字样,无标注成果不予作为项目结题材料。

3、结题形式为论文的,须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

4、结题形式为著作的,著作名称应与原计划项目名称保持基本一致。

对尚未正式出版的书稿,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验收。

可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五分之三。

5、结题形式为研究报告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评审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省里要求:也需要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主持人或者成员)并署名教育厅**项目支持。

6、需提交的材料:
(1)《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2份)
(2)结题成果材料一份(包括中期成果)。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附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是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需求,由科技部综合各部门、地方和专家建议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面上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研究任务;出版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资助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为责任人的项目必须有一个依托单位;法人责任人是当然的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指定项目组长,并由项目责任人与部门或地方软科学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和科技部签订合同,明确项目组长的权利与义务。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鼓励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的合作研究,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

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通过子合同形式明确与协作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根据经费预算评估结果进行资助;出版项目采取定额补偿的方式进行资助。

第十二条科技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选题评审和学术评价、经费评估等环节。

形式审查是指对项目申报书的完整性以及申请单位与个人的信用进行审查。

选题评审是根据《项目指南》对申报项目选题的针对性、战略性和前瞻性进行评审。

学术评价是指对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项目申报单位和申请人的研究能力、研究基础等进行评审。

经费评估是在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对项目的任务量、经费额度、子课题的任务和经费分配进行综合评估。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以下简称省质监系统)的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推动质监系统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科技主管部门实施安排,由系统内单位或个人承担以及与系统外单位合作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质监系统科技项目(含软科学研究及国内、国际科技合作研究)的立项、实施管理、成果鉴定或项目验收及项目经费管理等。

申报国家质检总局、科技部、省科技厅等部门的科技项目按照其部门有关的科技项目管理规定执行.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省局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质监系统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并履行如下职责:(一)组织建立省质监系统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制定重点项目计划,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二)负责科技立项工作的政策性指导,根据省质监系统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的重点需求,下达项目申报的指导性建议。

(三)组织审议及批准项目立项,批准“项目计划任务书”,编制年度计划.提出项目经费预算计划,监督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安排组织成果鉴定或项目验收。

(四)指导省局所属技术机构及各市局的项目管理工作;协调系统内科技活动;协调处理与系统外其他有关单位的科技开发等事宜。

(五)负责与省科技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厅局、行业科技管理部门的业务协调及联络等相关工作.第五条各直属技术机构、市局的科技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及所辖范围的项目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省局各项科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局、省科技厅及省局项目,组织制定本单位科技项目计划.(三)组织本单位承担的各类项目的实施,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四)负责管理本单位科研条件、科技成果及其有关工作。

(五)负责会同财务部门管理项目经费,实施项目经费的计划、使用、检查及上报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六条省局项目一般采用计划申报方法确定。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要求及程序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要求及程序根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必须在两个月内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向科技部提出结题书面申请,并按合同规定提交研究报告、出版物等研究成果。

科技部按《合同书》验收结题。

”国家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为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研组织管理办公室(简称战略院科研办)组织、各归口管理部门协助开展。

一、提交材料(以下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2份)1、结题验收申请表(表格可在科技部网站下载);2、《软科学要报》成果;3、主报告;4、支持决策的情况报告及证明;5、有关调研报告;6、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需注明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及项目编号);7、课题经费支出结算表(要求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公章);8、结题验收证书(一式五份,表格可在科技部网站下载)。

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国家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安排结题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可推荐验收专家1―3人,课题组人员的所在单位人员及课题顾问回避;专家须具有高级职称,行政部门领导限一人;组织部门将视情况从中选择1―2人;同时可建议不宜参加验收的专家3―5人,并注明原因。

三、结题验收验收专家组根据《任务书》对课题进行验收,主要评价是否达到《任务书》中的指标要求及支持决策的情况,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并提出是否可以结题的建议。

四、发放证书专家验收完毕后,由主持验收单位审查结题验收材料后报送国家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经国家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发放通过结题验收的结题验收证书。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doc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证书.doc。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科研机构 、高校等开展的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
涉及到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国家 软科学研究计划、地方软科学研究计划、企
业软科学研究计划等
职责权限
各级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校等负责制定和实 施本单位的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规定,确保计划 的顺利实施和管理效果
地方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 地区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上报国家软科学研究 计划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 项项目,并进行公示和 公告。
评审与立项
评审标准
01
评审专家根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团队、研究经费等方
面的综合评估,确定申报项目的优先级和可行性。
立项依据
02
根据评审结果和实际需求,确定立项项目,并按照国家及地方
政策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持。
项目管理
03
对立项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包括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结题验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国的软 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方、各 部门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科研机构、高校等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软科 学研究计划,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02
申报与立项
申报条件
01
02
03
研究内容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具有 前瞻性和战略性。
研究人员具备相关领域的成并取得预期成果。
03
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任务书签订
要点一
确定项目目标和内容
要点二
协商任务书细节
在签订项目任务书前,双方需明确项 目的具体目标、研究内容及研究重点 。
针对项目的具体需求,双方需进一步 协商任务书的细节,包括项目完成时 间、成果形式、投入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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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结题验收管理,根据《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均须按本办法进行结题验收。

第三条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结题验收工作的严肃性。

第四条结题验收主要考核项目是否完成《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注重考核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项目结题验收由省软科学管理部门负责,项目依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结题验收工作通过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stdpms/以下简称“系统”)进行。

第七条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应在项目研究时限到期前准备完毕。

为提高效率,规定每年度的1月、6月、10月为统一受理项目结题验收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系统”提示信息)。

第三章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八条申请结题的项目应完成合同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结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重大项目
①研究(阶段性)成果获得省级或省直部门(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一次,或在省级或省直(市级)决策部门应用的证明一份;
②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拟发表)文章一篇;
③组织一次以本软科学研究成果为主题的专题学术活动。

2、重点项目
(1)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在省级或省直(市级)决策部门应用的证明一份;
(2)在国内公开发行报刊发表(拟发表)文章一篇;
(3)组织一次以本软科学研究成果为主题的专题讲座或其它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3、一般项目:研究成果被应用的证明一份。

第十条申请结题的项目除了提交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证明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
2、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
3、研究简报(格式见附件);
4、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及研究成果时效性较强、决策参考应用价值较高的一般项目,应提交《软科学研究》(格式见附件);
5、按规定或由合同书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十一条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结题申请不予批准:
1、未完成合同书规定的任务;
2、提供的结题材料不全;
3、经文献复制检测系统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
4、项目经费使用违规;
5、未经批准超过合同书规定的研究时限半年以上。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通过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结题申请及结题材料,经项目依托单位、项目归口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提交到省软科学管理部门。

第四章评审专家
第十三条结题验收实行同行专家网上评审。

专家从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评审专家库中选取。

第十四条专家评审内容:
1、课题研究内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研究的针对性、规范性及创新性;
3、研究水平及社会影响;
4、成果的推广应用前景。

第十五条专家评审费用由项目依托单位承担。

第五章验收程序及等级确定
第十六条省软科学管理部门对项目结题验收申请审核同意后,进入网上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项目依托单位负责通过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挑选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五位专家评审,一般项目由三位专家评审。

第十八条省软科学管理部门通过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向评审专家发送评审信息。

评审专家登录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评项目填写评审意见,并给出评审等级、分数:A(相当于优秀)、B(相当于合格)、C (相当于不合格)。

第十九条评为A的条件: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合同书的各项任务,研究科学、规范,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对策措施符合实际,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应用前景好;
评为B的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书规定的各项任务,达到项目结题基本要求;
评为C的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书规定的任务,或未达到项目结题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省科技厅软科学管理部门综合评审专家意见,按以下规则做出评审结论:
1、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五名专家评为A,或三名专家评为
A、另两名为
B、且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专家评审结果为A;有三名以上专家评为C的,结果为C;其他情形的,结果为B。

2、一般项目:三名专家评为A,或两名专家评为A、另一名为B、且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专家评审结果为A;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家评为C的,结果为C;其他情形的,结果为B。

第二十一条对专家评审结果为A的项目,省软科学管理部门将再次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审核,对无异议的优秀候选项目,在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仍无异议的,通过结题验收,等级确定为优秀。

专家评审结果为B的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等级为合格。

专家评审最终结果为C的项目,不通过结题验收,项目依托单位须督促项目组进行修改完善,最迟在接到通知后半年内重新在网上提交结题申请。

第二十二条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通过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山东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经项目依托单位、项目归口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软科学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省软科学管理部门对“山东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进行审核、同意后,由项目依托单位打印所有书面结题材料一份,并按要求签章后,报送省软科学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成果鉴定
第二十四条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方可进行成果鉴定,其中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按照省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组织鉴定。

第七章延期结题与项目中止
第二十五条每年度最后一批结题为延期结题批次,因某种原因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可根据系统提示在本批次结题。

在项目申请及延期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得以负责人身份申报省级及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第二十六条对于经批准延期的项目,要按照批复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并进行结题验收。

第二十七条对未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又未及时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项目,或延期仍无法达到合同书规定的目标,继续研究已无意义的项目,或两次结题验收均被评定为C的项目,省软科学管理部门将做撤项处理。

以上项目的负责人在撤项后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省及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第二十八条省软科学管理部门按年度对项目结题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项目结题验收率低于规定的单位,将核减项目依托单位或归口管理(主管)部门的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限额。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4年起实行。

原《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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