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处十四万元以上十六万元以下
3、按《基准制度》属从重情形的
处十六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第三十六条
第三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四条
第(二)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6、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按《基准制度》属从重情形的
处货值金额二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第三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二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按《基准制度》属从轻情形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四万元以下
2、按《基准制度》属一般情形的
1、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按《基准制度》属从轻情形的
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
第三十四条
第(三)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二)项
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按《基准制度》属一般情形的
处七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
第三十四条
第(四)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三)项
第三十四条
第(六)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四)项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按《基准制度》属从重情形的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责令改正后,复查三次以上拒不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第四十一条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款、第四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1、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按《黄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以下简称《基准制度》)属从轻情形的
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
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按《基准制度》属一般情形的
处七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按《基准制度》属从重情形的
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4、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按《基准制度》属从轻情形的
第三十九条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一)项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责令改正后,复查一次未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第四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二)项
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责令改正后,复查一次未改正的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责令改正后,复查二次未改正的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责令改正后,复查三次以上未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第四十五条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拒绝、阻挠、干涉行为较轻的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拒绝、阻挠、干涉行为一般的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拒绝、阻挠、干涉较重的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第四十六条
第一百四十条
第五款
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项
责令改正后,复查三次以上未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八)项
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九)项
第八十三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十)项
第四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十一)项
第五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十二)项
第四十六条、
4、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按《基准制度》属从轻情形的
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七倍以下
5、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按《基准制度》属一般情形的
处货值金额七倍以上八倍以下
第六十九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三)项
6、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按《基准制度》属从重情形的
处货值金额八倍以上十倍以下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四倍以下
5、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按《基准制度》属一般情形的
处货值金额十四倍以上十六倍以下
6、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按《基准制度》属从重情形的
处货值金额十六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一)项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按《基准制度》属从轻情形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
第三十四条
第(五)项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二)项
第三十四条
第(七)项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三)项
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按《基准制度》属一般情形的
处十二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
第三十四条
第(八)项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四)项
年度内未履行义务第一次被发现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年度内未履行义务第二次被发现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
第六十四条
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
年度内未履行义务第三次以上被发现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第四十三条
第六十二条
第一百三十一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一款第(六)项
第八十一条第五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七)项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八)项
6、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按《基准制度》属从重情形的
处货值金额十六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第六十三条第五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九)项
第三十四条
第(十三)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年度内未履行义务第一次被发现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年度内未履行义务第二次被发现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
年度内未履行义务第三次以上被发现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第四十四条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
第一百三十二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三)项
第一百零二条
第四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四)项
责令改正后,复查二次未改正的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第五十六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五)项
第四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六)项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三十四条
第(十二)项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五)项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按《基准制度》属从重情形的
处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
第三十八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六)项
4、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按《基准制度》属从轻情形的
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5、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按《基准制度》属一般情形的
处货值金额二十倍以上二十五倍以下
1、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按《基准制度》属从轻情形的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按《基准制度》属一般情形的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九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二)项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按《基准制度》属从重情形的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一级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
处十万以上二十万以下
二级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
处二十万以上三十万以下
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
处三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
第四十二条
第六十一条
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的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下的
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五)项
4、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按《基准制度》属从轻情形的
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四倍以下
5、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按《基准制度》属一般情形的
处货值金额十四倍以上十六倍以下
第七十六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四款、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四)项
第三十八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二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后,复查一次未改正的
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责令改正后,复查二次仍未改正的
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
责令改正后,复查三次以上拒不改正的
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四条
第(九)项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
序号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法定处罚标准
裁量情形
罚款裁量细化标准
(“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十三)项
第四十条
第六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责令改正后,复查一次未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责令改正后,复查二次仍未改正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