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百姓权利保护定盘星
民法总则教程详解

民法总则教程详解一、引言民法总则是中国民法的基础性法律,它对于我们理解和适用民事法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掌握民法总则,本教程将对其进行详细解读,并提供相关案例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
二、民法总则的基本概念1. 民法总则的地位和作用: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法律,具有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
它对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2. 民法总则的构成要素:民法总则由六十章共计一千多条构成,主要包括一般规定、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利益的受害和保护、责任和民事诉讼等内容。
3.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民法总则以保护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强调合同自由、意思自治、善意信用等原则,并对人格权、财产权、婚姻家庭等进行了保护。
三、民法总则的具体内容解析1. 自然人和法人:民法总则对自然人和法人的定义和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特殊保护措施。
2. 民事权利:民法总则规定了公民的物权和个人非物权,包括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为公民提供了广泛的权益保护。
3. 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效力和受限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意思表示、代理、合同、无因管理以及遗嘱等方面。
4. 利益的受害和保护:民法总则对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和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规定,确保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5. 责任和民事诉讼:民法总则规定了侵权责任、合同责任、无因管理责任等,以及民事诉讼程序和相关救济机制。
四、经典案例分析1. 张某购买商品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按照民法总则中的规定,张某可以向卖方要求退货并获得赔偿。
2. 李某将房屋出租给租户后,租户因屋顶漏水造成财产损失,租户可以依据民法总则中关于合同责任的规定向李某请求赔偿。
3. 王某开车与路上的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受伤后可以根据民法总则中的规定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五、结语本教程对民法总则进行了详解,包括基本概念、具体内容解析以及相关案例分析。
民法总则 (43)

“马工程”《民法学》配套系列民法总论第十三章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13.3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但又并不当然无效,而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使其归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制度设计,体现了维护公平交易和意思自治的调和。
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在被撤销之前其效力是在继续保持的;2、该行为是否归于无效取决于撤销权人的意思;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消灭必须有撤销行为;4、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追溯既往。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重大误解《民通意见》71.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1)重大误解的概念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等发生误解,由此订立了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所涉及的利益对当事人而言为重大。
(2)重大误解的特点(1)误解是当事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等发生认识上的错误。
(2)误解是当事人对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认识错误。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1)须是当事人因为误解做出了意思表示。
(2)重大误解的对象应当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
(3)误解是由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2、错误错误,是指表意人因误认或者不知而使其表示与意思不一致。
1、须表示与意思不一致;2、须其不一致出于表意人的误认或者不知。
误认,是指认识不正确;不知,是指通常的笔误、口误。
3、错误应是过失所为,是无意的错误,不是故意所为。
错误的后果,一般为行为可以撤销,发生自始无效的后果;但是对方当事人无过错的,对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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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权利规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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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是我们国家颁布的有关于我国公民权利、行为的相关规定,用来约束我国公民的一部很重要的法律。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民事案件层出不穷,要想解决这些民事纠纷还是应该参考着不总则。
下面,小编来谈谈有关于民法总则权利的问题。
民法总则权利规定了什么?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虽只有一字之差,但绝非简单的修改完善。
民法总则要起统领全局的作用,必然要求立法各方凝聚基本的价值共识。
备受瞩目的民法典编纂将有重大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9日作工作报告时提出,今年将制定民法总则,健全民事基本法律制度。
此前人大会议发言人傅莹也透露,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已再次启动,第一步就是制定民法总则,预计今年6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民法典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每一个人的权利息息相关。
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权利,包括选举权、参政权等公权利和人身权、财产权等私权利,而一部完整全面周延的民法典,几乎包含着公民私权神圣的所有密码。
现行民法通则1987年1月起施行,至今已近三十年。
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经济深刻改变了社。
民法总则-专业文档

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摘要: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定。
3月8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迈出编纂民法典重要一步。
作为民事领域的根本大法,民法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总则草案包罗万象,涉及民事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国民法总则的起草制定,拉开了民法典编纂的大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律科学,将以此为标志,从立法时代走向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的时代。
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令人期待的、传承了民法通则优良制度和元素的民法总则将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民法总则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将成为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基本准绳。
值此民法典编纂、民法总则即将诞生之际,不妨立足司法实际分析一下民法总则为什么要传承,传承了什么,创新了什么,以便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即将出台的民法总则。
民法通则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了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作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法实施30年来,在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诸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
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大全。
民法通则则是浓缩的“民法典”。
首先是因为民法典编纂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涉及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亲属权、婚姻家庭等根本性问题。
处理这些既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制度维护的重大法律问题,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合理分配的重大政治问题,必须维持民法的稳定性、延续性。
其次是因为民法通则无论理论创新还是实践规范上都功不可没,大家有目共睹。
特别是经过30年历史的考验、实践的检验,民法通则在实施中实现了民法的立法宗旨,确立了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地位,确立了民法的基本原则,确立了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作为浓缩的“民法典”,为各级法院提供了民商事司法裁判的基本标准,对民商法教学研究、在全社会开展民法启蒙都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2017年民法总则全文及解读

2017年民法总则全文及解读2016年6月、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将草案提请2017年3月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
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日前全国人大专门召开发布会作出回应。
2017年民法总则全文解读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在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回应指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内容协调一致、结构严谨科学的法典。
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要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民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础性、综合性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规范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每个民事主体都密切相关。
记者了解到,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目前考虑分为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组成。
经党中央同意,编纂工作按照“两步走”的思路进行:第一步, 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具体工作安排可作必要调整。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梦想和追求。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曾先后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4次组织起草民法的工作。
据介绍,前两次由于当时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和指导方针方面的原因而停止;1979年第三次启动民法典起草工作,由于改革开放刚开始进行,制定一部完备的民法典条件还不成熟,因此确定了先制定民事单行法的方针。
民法总则中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的规定

民法总则中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的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就像是一把保护伞,保障着我们的各种权益。
而民法总则作为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对于自然人民事权利的规定更是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自然人。
简单来说,自然人就是有生命的个体,像你我他,都是民法中的自然人。
民法总则赋予了自然人广泛的民事权利,这些权利涵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其中,最基础的就是人身权利。
每个人都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是最根本的,它保障着我们活着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身体权则让我们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支配权,比如决定是否进行器官捐赠等。
健康权保证我们能够拥有良好的身心状态,不受他人的侵害。
再说人格权,这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姓名权让我们能够拥有自己独特的称呼,并且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变更。
肖像权则保障我们的形象不被他人擅自使用。
名誉权保证我们在社会中的声誉不受诋毁。
荣誉权使得我们获得的荣誉能够得到尊重和保护。
隐私权更是重要,我们的个人隐私,如私人生活、个人信息等,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
除此之外,自然人还享有物权。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意味着我们对自己的财产,比如房屋、车辆、存款等,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用益物权则允许我们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他人的财产并获取收益,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
担保物权在借贷等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在债权方面,自然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要求他人履行义务。
比如我们购买商品,商家就有义务提供合格的产品。
而在知识产权领域,自然人的发明创造、文学艺术作品等智力成果也受到保护。
这鼓励了我们发挥创造力,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另外,继承权也是自然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
当亲人离世,按照法律规定和遗嘱,我们有权继承他们的财产。
民法总则对于自然人民事权利的规定,还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保护。
比如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他们在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上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法律都给予了相应的关注和保障。
民法总则应全面确认与保障私权
民法总则应全面确认与保障私权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正在制定的民法典是一部全面保障私权的基本法,而民法总则作为统辖整个民法典、确认民法基本规则体系的法律,应当以设立确认与保障私权的基本规则为己任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7月5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民法总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民法总则的立法工作备受关注。
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
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就是一部全面保障私权的基本法,而民法总则作为统辖整个民法典、确认民法基本规则体系的法律,应当以设立确认与保障私权的基本规则为己任。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要求,民法总则草案继承了《民法通则》专章规定民事权利的做法,系统全面地确认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这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民法总则全面确认与保障私权的功能。
从民法总则草案的规定来看,其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一是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二是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
物权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债权包括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所产生的债权;三是知识产权,包括民事主体对作品、专利、商标、地理标识、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智力成果交易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四是继承权和其他权利(如股权等);五是对弱势群体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
草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群体的民事权利保护设置了特别规定。
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典的体系构建应当以民事权利为中心展开,民法总则草案关于民事权利体系的规定,为民法典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以民事权利为中心构建民法典体系的做法最初起源于自然法学派,而潘德克顿学派的代表人物,如沃尔夫等人,也进一步发展了这种理念。
民法总则稿 (1)
16——18
精神病人
不能完全 辨认自己 行为 (间歇性)
完全不能 辨认自己 行为
亮点三
完善监护制度,监护可撤销、 可恢复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 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 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财产关系 ——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 过程中形成的以财产为直接内容的经济关系,包括财 产占有关系和财产流转(交换)关系。
人身关系——与特定的人格或身份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 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
•
人格权—因公民的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肖像和 法人的名称、名誉等产生的权利。 身份权—因血缘、婚姻的身份所发生的扶养、抚养、 赡养、法定监护、法定继承等而产生的权利。
6.绿色原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 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
三、民法总则规定的亮点
亮点一 明确保护胎儿利益
明确保护胎儿利益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 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 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 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 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三、民法总则规定的亮点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 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 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 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讲要
民法总则讲要民法总则是民法的基础性法律规范,是我国民法的法律总章,以其“全章立法”的设计理念,确立了民法规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具有最高效力和最广泛的适用范围。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人的民事权利、义务、法律行为和民事责任等方面的基本规范,对于保护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地位。
本条文将介绍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其法律效力、适用范围、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责任等方面。
一、法律效力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总章,它具有最高效力。
其他的法律规范都必须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进行制定。
立法机关及其他机关、组织、个人都必须遵守民法总则的规定,不得违反其规定。
如果违反了民法总则规定,其产生的效果是不存在的并被视为无效。
二、适用范围民法总则适用于实体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包括程序性问题。
对于包括合同、不当得利等在内的民事范畴的事务均在民法总则的规范范围之内。
同时,民法总则的适用范围不限于国籍、民族等条款,适用于一切在中国境内的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
三、法律行为民法总则明确了法律行为的效力、法定代表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基本内容。
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产生的一种意思表示行为。
法定代表人则是指法律规定的代表人,比如父母代表未成年子女履行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对一定人群在进行法律行为时所加以限制,如未成年人等。
四、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权利和义务是民事关系的核心,在民法总则中也有详细规定。
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权利等方面的权利。
民事义务则是指依法产生的从事某种行为或不得进行某种行为的义务。
五、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民事法律关系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法总则中对民事责任的规定很严谨,区分了侵权责任、合同责任等多种责任形式,并对于不同责任的赔偿条件、赔偿方式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总之,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建立和完善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制度和基本理论,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民法总则的要点解读
(民法总则的要点解读)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纲,对于整个民法体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民法总则的要点。
一、基本原则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
这些原则是民法的基础,也是公民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其中,平等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侵犯。
自愿原则强调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民事事务,不受他人的强制或干预。
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恪守承诺,不得欺诈或虚假陈述。
二、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民法总则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如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得随意侵犯。
财产权则是指可以转让和继承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
在民法总则中,物权是最重要的财产权之一,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此外,债权也是民法中重要的民事权利之一,包括合同债权、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债权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进行民事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指公民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能够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
在民法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等几种情形。
公民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效力规则,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有效。
此外,民法总则还规定了代理制度,即公民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应当遵守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和法律规定。
四、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法总则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指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民法总则中,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
违约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应当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则是指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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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百姓权利保护定盘星《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起着“龙头”的引领统摄作用,因此它的制定对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
孩子几岁能签合同?胎儿能继承遗产吗?见义勇为造成伤害怎么办?村委会是什么民事身份?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小到老百姓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都可以在民法中找到依据。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起着“龙头”的引领统摄作用,因此它的制定对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
联盟3月8日下午,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民法总则》的说明,集体审议《民法总则》的四审稿。
业内专家指出,《民法总则》处处彰显了民生情怀,鲜明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彰显法律文明的时代特征,让每个公民都能从中体验到温情、感受到温暖。
因何出台制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
现行的《民法通则》于1986年制定。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说,《民法通则》曾发挥了巨大作用,以《民法通则》对“平等主体”的规定为例,计划经济的概念中,一个公有制企业在采购、生产、销售各个环节都是在执行国家计划,根本没有“平等主体”一说,《民法通则》顶住很大压力写入了“平等主体”,使不管是公有制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能够在市场经济中有平等的地位,这才有了今后我国经济30多年的蓬勃发展。
然而,《民法通则》是适应当时计划经济体制而产生的法律,已经不能适应当今中国的发展。
比如,《民法通则》中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显然已脱离了当今社会现实,但此条文至今仍在。
目前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已先后公布,但由于各法制定于不同时代,缺乏民法典的顶层设计,规则间不乏重叠和冲突。
比如,现行《民法通则》中对“单位”的强调,已不符合现代法人制度的要求。
同时,一些制度也随着实践的发展逐步暴露其弊端。
《民法通则》的许多规定和民法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法的地位极不适应,也和我国当前的民法学术发展水平很不适应。
因此,我国亟须迅速开启民法体系化的整理工作,补充立法漏洞,消弭立法矛盾,使现行民法制度成为思想先进、制度齐全、规则和谐的法律体系。
31年来,《民法通则》中越来越多的规定,被《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替代。
孙宪忠曾专门到法院做过调查,目前《民法通则》的156个条文,只有10个左右在发挥作用,《民法通则》已经几乎被“掏空”,其作为一个基础性的、统率性法律的地位已不复存在,编纂民法典才再次被提上日程。
《民生周刊》记者通过梳理发现,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1998年四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工作,但均因条件不成熟而被搁置。
2016年,孙宪忠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他提交的关于编纂民法典的议案,从最初建议“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整合民法立法体系为民法典”,到“关于中国民法典中《民法总则》的编制体例”,再到“《民法总则》应该规定客体一章及该章编制方案”,关于编纂民法典的议案范围越来越细。
立法过程中,他的议案得到重视,加快了民法典的编纂进程。
去年,他作为民法典起草组核心成员,还受邀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讲专题讲座上,为委员长、副委员长等主讲了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民法对人民生活干预的深度和广度,是其他法律所不能替代的。
”孙宪忠说,民法典这么重要,我们过去曾有立法的工作,但是没有成功。
民法典编纂并不是凭空而起,是在现有法律基础上考虑法律编纂的。
但是,孙宪忠也澄清法律编纂并非对现有法律的汇编,編纂要对现有法律体系整合,编纂过程中要弥补漏洞、消除法律矛盾、废止过时的法律,并制定新的规则。
3月8日下午,《民法总则》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
这一刻,孙宪忠等待了4年,他曾连续4年提交编纂民法典的议案。
亮点突出打开《民法总则》,不难发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作为统领全部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而存在。
比如,“自由”。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与他人进行买卖活动,自由决定是否要终止合同,自由选择处理纠纷的方式,这在《民法总则》基本原则第四条中有明确说明。
再如,“诚信”。
当下社会失信问题备受关注,在行政层面政府推出多部门的联合惩戒制度。
而民法中的诚信原则确立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是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依循的道德规范。
此外,民法还要遵循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该原则要求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不能超过其正当界限,一旦超过,即构成滥用。
这个正当界限,就是诚实信用原则。
还有,“公平”。
公平原则在民法原则中有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它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在《民法总则》有讲到“不当得利”制度,就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获取的利益,但却因此导致他人遭受损失,应负承担返还的义务。
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这都体现了对各方利益的平衡。
除基本原则以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具体条款中也都有体现。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对于保护胎儿的财产权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更好地尊重了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在监护对象范围上,《民法总则》增加了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明确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强调了家庭责任,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增加有关组织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适应了我国现在的一些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需要。
在民事责任方面,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特别增加了“修复生态环境”这种新的责任承担方式,而不像过去只靠赔偿了事。
诉讼时效由2年延长至3年,更好地适应了市场经济形势下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化、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的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总则》在扩大民事主体范围的同时,还巩固和确立了一些有中国特色的民事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
目前法律中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外,其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还没有法人地位,所以《民法总则》专门做了规定,解决了它们的法人地位问题。
此外,农村承包经营户也是很有中国特色的民事主体。
农村的承包经营户涉及中国大概亿农户的利益,所以此次《民法总则》同样继续延续并进一步巩固了他们的民事主体地位。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这在业界被看做是《民法总则》的突破性看点,尽管已有多项法律在前,但“个人信息到底是谁的东西,仍是不明确的”。
《民法总则》最大的特点就是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归属关系,强调信息也是个人所有的财产,个人对其具备支配地位,也对保护自己的信息有了相关权利。
《民法总则》中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是我国民法第一次规定。
传统的民法没有单独承认个人信息保护,只承认隐私权。
对于《民法总则》亮点的解读,孙宪忠认为细枝末节的问题对民生的意义重大,因为《民法总则》是实行民法典最重要的一个部分,从国家立法本身讲,这是我们国家治国理政和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的法律。
意义重大“《民法总则》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处处彰显了民生情怀。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东营市委书记申长友说,在关于人格权保护、见义勇为责任划分、胎儿利益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权保护、老年人监护制度等方面内容,都鲜明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彰显法律文明的时代特征,让每个公民都能从中体验到温情、感受到温暖。
如果说民法典、《民法总则》能给老百姓带来什么改变,那回答应该说是方方面面。
首先民法典、《民法总则》告诉我们有哪些权利,以前很多人有事都是找政府、找市长,想让政府给他解决什么问题。
而现在民法典、《民法总则》告诉大家,你要解决这个问题答案就在你自己身上,你要发挥自己的主观创造性,国家不像以前那样限制你的创造性,相反它鼓励你、承认你,还保护你的主观创造性,每一个人都有这样一种平等创造的机会和能力。
“民法典、《民法总则》就是给我们这个社会的转型创造了一个新的条件。
” 孙宪忠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孙宪忠曾在多个场合讲过同一个故事:拿破仑一生当皇帝、打过无数胜仗,但他做的真正有意义的事就是颁布了民法典。
他借此来强调民法典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
“应该说,现在编纂民法典的步骤、方法跟我的建议是基本一致的。
”孙宪忠说,民法的作用在于通过一个一个法律规范,规范每个人行为,使整个社会从本质上改進。
随着《民法总则》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民法典的脚步越来越近了,孙宪忠却丝毫没有轻松感。
“大体框架已经确定,但一些细节还需要斟酌。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民法典编纂工作“两步走”思路:第一步编制《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
目前,孙宪忠已开始为下一步做准备了。
孙宪忠说,第二步任务同样艰巨,《民法总则》通过后就要着手对《物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等进行修订。
按照规划,2020年左右就要完成民法典编纂。
民法典编纂工作是否可以如期完成?“希望2020年左右民法典可以做出来,但保证立法质量比立法速度更重要。
”孙宪忠说,尽管现行的法律有缺陷,但还是发挥了作用,我们现在不是处于无法可依的时候。
因此,必须先要确保立法质量,然后再考虑立法速度。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认为,《民法总则》的制定意义重大,首先,有助于更好地完善立法,形成科学完善的民事法律体系。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原有的民事立法主要是通过单行法的形式来推动,法律的体系性不够,容易出现立法漏洞和立法冲突。
制定《民法总则》,在推进民事法律体系的统一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对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提高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其次,有助于更好地指导司法,提高司法裁判水平。
《民法总则》的出台,将有助于形成民法独有的规则体系和概念术语,实现裁判规则的体系化和科学化,能更好地指导广大法官公正裁判,提高法官的裁判水平和司法能力。
另外,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事权利。
《民法总则》高度重视权利保护,突出权利保护的地位和作用,更广泛、更全面地规定了民事权利,可以说是我国公民民事权利立法之集大成者,必将更有效地保护公民和各类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