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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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_

消费税法_
• 3.零售环节
•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等在零售环节征收 消费税:
• (1)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含以旧换新)的,在零售时 纳税;
• (2)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
•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 4.批发环节 •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
(1)一般规定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 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 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 的价外收费。其他价外收费,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 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1) 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 运费: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二是纳税人 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1)一般规定 (2)组成计税价格
(1)一般规定
• 等于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即纳税人当月 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 完结,则应按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作为 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上述“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 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 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销 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加 权平均计算)
消费税法
2023年5月6日星期六
内容提要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税款计算 消费税纳税申报 消费税出口退税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性质

消费税法概述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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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消费税法概述一、消费税的特点(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二)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三)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四)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五)税负具有转嫁性二、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无论是我国,还是世界上征收消费税的其他国家,消费税计税方法基本相同,主要采用三种计税方法:(一)从价定率征收在从价定率征收情况下,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比例税率,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基数乘以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从量定额征收在从量定额征收情况下,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单位税额,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基数乘以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情况下,基本与前两种征收方法相同,只是对同一应税消费品同时采用两种计税方法计算税额,以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三、消费税的作用(一)调节消费结构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只限于国家限制的少数商品,而对列入其征税范围的商品,国家还要根据一定时期的消费政策,分别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以体现国家调节消费的意图。

(二)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消费税通常采用较高的税率,税负最终由消费者负担,其征收对象多为需求弹性较大的非必需品,如烟、酒、焰火、贵重首饰等。

(三)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及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税额会随着销售额的增加而不断增长,同时只要消费品实现销售,也就产生缴纳消费税的义务。

(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均个人生活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体现在其支付能力上,通过对某些奢侈品或特殊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立足于从调节个人支付能力的角度间接增加某些消费者的税收负担,体现收入多者多缴税的政策精神,从而可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配合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有关税种进行调节,缓解目前存在的社会分配不均的矛盾。

消费税法律制度

消费税法律制度

消费税法律制度消费税的定义消费税是一种针对商品和服务的税收,它是由购买者在消费时支付,然后由政府征收的一种税收。

消费税的目的是为了调节经济发展,鼓励人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不必要的消费。

消费税法律制度概述消费税法是指规定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使用等一系列法律条款的总称。

消费税律制度包括了关于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申报、纳税计算方式和税收返还的规定等。

目前,世界各国对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各不相同,但是大多数国家都将消费税列为了最重要的税种之一。

消费税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作用消费税法律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税务法规,具有以下作用:1.调节经济发展。

消费税能够调节国家的消费水平和贸易平衡问题,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作用。

2.保护环境。

通过对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征收更高的消费税,可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同时推动经济绿色化发展。

3.鼓励人们节约资源。

通过对一些能源减排、环保材料生产等行为给予减税或纳税优惠政策,鼓励人们更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应用消费税律制度在每个国家都有其具体的应用,下面以中国税法为例来讲解。

中国消费税在2003年开始实施,目前主要的征税对象是烟草、酒类、汽车和燃油等。

其中,烟草和酒类的税率较高,汽车和燃油的税率相对较低。

与此同时,中国消费税律制度在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申报、纳税计算方式和税收返还等方面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未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发展的不断加速,未来的消费税法律制度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消费税律制度将更偏向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不断加强对能源、资源的税收管理,推广节能减排、减少废弃物的行为和消费模式。

此外,未来消费税律制度也将面临国际化的挑战,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间征税的协调将更加重要。

在国际协调方面,消费税律制度也需要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结论消费税法律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它对国家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学习纪要

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学习纪要

第三章消费税法Part1 消费税基础内容概览☐纳税环节包括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零售。

☐计税依据包括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

☐属于价内税。

☐属于中央税。

☐一般为单一环节纳税。

只有卷烟(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超豪华小汽车(生产、进口、委托加工,零售)这两类应税消费品在双环节纳税。

☐零售环节(单一环节)纳税:金银铂钻。

Part2 税目(15项,下设子目)☐ 卷烟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环节,均复合计税。

☐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复合计税。

☐ 蒸馏酒、食用酒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数≤38度→其他酒 蒸馏酒、食用酒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数>38度→白酒 ☐ 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数≤20度→其他酒 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数>20度→白酒 ☐ 果啤,属于啤酒。

☐ 葡萄酒,属于其他酒。

☐ 调味酒,如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甲类啤酒(250元/吨)☐ 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高档化妆品 ☐ 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高档化妆品☐ 金银铂钻、金基银基合金、金基银基镶嵌、钻石饰品、钻石镶嵌→零售环节纳税、单一环节纳税☐ ☐用原油或其他原材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按照润滑油征消费税☐润滑脂→应征消费税☐变压器油、导热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同时符合①②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① ≥70%的动物油和植物油☐ VOC ②生产的符合标准的纯生物柴油☐同时符合①②③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①“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②≥90%的废矿物油,产成品必须包含润滑油基础油且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0.65吨③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产品与利用其他原料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核算☐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电池的征税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其他电池。

人民大2024曹越《税法(第5版)》PPT第3章 消费税

人民大2024曹越《税法(第5版)》PPT第3章 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
个人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 品、铂金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进口和批发金银首饰、钻石、钻石 饰品、铂金首饰时不征收消费税,纳税人 在零售时纳税
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 人
纳税人(卷烟批发商)销售给纳税人以外 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 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二)税率设计的原则 (1)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2)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有效抑制超前消费倾向,调节 供求关系。 (3)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第二节 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 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基本内容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 ) ÷(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特别提示1】: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 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 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 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 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高档手表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 含)以上的手表。
(十一)游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 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 ,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营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 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十三)实木地板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 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 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增值税和消费税是中国税制中的两种主要税种,它们的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律制度,包括其法律依据、税率、征税范围、纳税人义务和税收管理等方面。

一、增值税法律制度1.法律依据中国的增值税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和细则,以及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一系列规定和通知。

2.税率中国增值税的税率包括17%、13%、9%和6%,其中17%适用于一般纳税人,13%适用于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部分行业,9%适用于小微企业,6%适用于部分生活必需品。

3.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和应税服务的交易额、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价款等。

同时,增值税也规定了一系列免税、减免税、简易征收等政策,比如,文化艺术、教育、医疗等非营利企业可享受免税待遇。

4.纳税人义务中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更为重大。

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各类资料、票据等,如实反映纳税情况。

同时,纳税人应将增值税打入国库,并遵守国家税法、税务机关的各项规定。

5.税收管理中国的增值税税收管理主要由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规范纳税人的申报、缴款、清算、退税等纳税行为。

同时,税务机关也应加强对逃税、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保障税收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消费税法律制度1.法律依据中国的消费税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通知。

2.税率中国的消费税税率依照不同的消费品种类有所区别,比如烟草制品、酒类、汽车、化妆品等各有不同的税率。

同时,消费税也规定了一系列减免税、豁免税等政策,以鼓励节约资源和环保等行为。

3.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烟草制品、酒类、汽车、化妆品、珠宝首饰、高档手表等消费品。

消费税法概述(PPT 115张)





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雪茄烟、烟 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 税,不缴纳消费税。 卷烟批发环节纳税的三个要点: 税率5%; 环节内不征收——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 税; 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酒及酒精
酒及酒精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采用定额税率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 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 收消费税。 啤酒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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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 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7254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 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 红酒2斤、单价70元。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 )元。 (题中的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 A.199240 B.379240 C.391240 『正确答案』C D.484550

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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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说法,符合现行消 费税政策规定的是( )。 A.金首饰的进口应纳消费税 B.银首饰的出厂销售应纳消费税 C.钻石饰品的批发应纳消费税 D.金基合金镶嵌首饰的零售应纳消费税 【答案】D
第二节 税目和税率
税目 税率
税率
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的小汽车 【答案】ABD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消费税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台的一部关于消费税管理情况的法律。

消费税是政府为向消费者收取货物及服务收入的一种收入,它可以作为新的政府财政收入,也可以作为政府调节消费行为的重要政策工具。

通过消费税的征收,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完善税制体系,改善国家财政状况,调剂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平衡,提升社会团结力量。

二、消费税法的内容1、消费税法包括消费税的征收、认定和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税务稽查机关的设置、消费税的使用和税款的退还、有关行政处罚等。

2、消费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认定标准、计征方式以及计算公式,并针对消费税的征收,对货物的销售经营者和提供优惠政策者加以规定,以保证征税公平、公正和合理,防止消费税出现滥用现象。

3、消费税法规定,消费税应由国家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实施征收,但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化对消费税的实施有一定的灵活性。

另外,消费税法还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将消费税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等,起到改善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作用。

三、消费税法的作用1、消费税法能够有效促进消费。

通过消费税法,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灵活调整消费税税率,对购买、使用、消费等行为推行鼓励优惠政策,促进消费,提高中国居民消费水平,改善社会经济状况,避免消费抛锚现象的发生。

2、消费税法能够有效增加政府收入。

消费税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税法能够更好地调节消费行为,使政府收入增加,拓宽政府财政收入来源,为政府支出提供保障,增强国家经济发展力度,促进国家稳定发展。

3、消费税法有利于提升社会团结力量。

消费税还可以用于国家社会保险和基本公共服务,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加均衡的发展机会,加强社会团结力量,消除社会不公正现象,加强国家财政实力,确保稳定发展,提高社会公平感。

四、消费税法的实施在消费税法的实施过程中,国家税务管理机构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消费税法,严格按照定价、征收、缴纳和使用等程序进行消费税征收,进行精确稽查,严格执行各项税制落实机制,加强消费税的实施,及时发现税收违法行为,做好消费税的管理,最大程度保证消费税的正常征缴,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消费税的计算方式

消费税的计算方式一、消费税的计算方式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即销售方按取得的销售款的一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的消费税。

以消费税税率10%为例,则销售方取得的货款中,10%为应交的消费税,90%为消费税后的销售收入。

对应的,购货方支付的货款中,10%为销售方应交的消费税,90%为销售方消费税后的销售收入。

换句话说,如果一件商品价值90元,则购货方需要额外支付10元的税款方可购得该商品,否则销售方是不愿出售的,交易是无法完成的。

这里,10元的税款是这样计算而来的,先确定包含税款的总价=货价90元/(1-消费税税率10%)=100元,再计算应交的消费税=100*消费税税率10%=10元,两步骤合并,即为:应交的消费税=货价90元/(1-消费税税率10%)*消费税税率10%=10元。

在计算进口环节应交消费税时,实际上是由购货方取代销售方交纳消费税,但为保持进口货物与国内流通货物在税负及税款计算上的一致性,就需要按照上述思路进行折算。

由于进口货物对应上例中90元的“货价”包括关税完税价格和应交的关税两部分,因此,上例公式演变为:应交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应交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二、消费税定义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较终由消费者承担。

在消费税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开征后,有根据税制设计,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原来是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的,现改为征收增值税后,这些产品的原税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为了不因税负下降造成财政收入减收,需要将税负下降的部分通过再征一道消费税予以弥补。

消费税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消费税法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概念消费税,是指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消费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征税依据:消费品的流转额·征税范围:并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征税,有选择性的,以特定的消费品为征税对象,也就是说,它是特种消费税。

·消费税,也是一种间接税,税收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是间接的纳税人,实际的负税人。

·征收目的:(1)贯彻国家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如1989年,为缓解彩色电视机、小轿车的供求矛盾,开征了彩色电视机的特别消费税和小轿车的特别消费税;(2)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由于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大部分属于非生活必需品,尽管税负较高,也不会引起大部分消费者的反感;(3)调节收入差异,对有能力消费非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者,适当课以重税,对高收入者实施间接调节。

二、特征(与增值税相比较)1、消费税是特定征收,增值税是普遍征收。

消费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才征收。

这些应税消费品,首先要缴纳增值税,然后还要缴纳消费税。

2、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3、消费税是一次性征收,增值税是多环节多次征收。

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

4、消费税与增值税通常是同一计税依据。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5、税率、税额的差别性对于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

对不同种类或同一种类但不同档次的消费品,设计的税率都不同。

第二节我国消费税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5日颁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纳税主体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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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
消费税法
一、征税范围 生产 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 进口 1、对人类健康、社会环境 有影响 2、非生活必需品 3、高档消费品 4、不可再生的石油类资源 5、财政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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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
消费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的选择性; (2)征税环节的单一性——生产环 节(包括委托加工、进口); (3)征税方法的多样性(从价定率、 从量定额、复合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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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
3、 纳税地点
⑴生产销售以及自产自用----核算地(除 国家另有规定的外) ⑵委托加工----所在地(受托方) ⑶进口----报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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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
2.纳税期限
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 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 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为期的,期满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的,自期满 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0日内申报并结清 上月应纳税款。 进口应纳税消费品,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 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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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 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是: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 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 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 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 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 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的 应税消费品的已委托加工收回的应 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是: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 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 消费品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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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
6、进口应税消费品征税
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 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 率 ②实行从量定额办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 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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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
二、 税目、税率
(一)税目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 筷子、实木地板。 (二)税率 除黄酒、啤酒、成品油适用定额税率,白酒、 卷烟适用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办法外,其他应税消费品一律适用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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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 ①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发出的当天; ③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 天; ④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进口: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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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 ③组成价格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 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 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实际成 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 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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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②用于其他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 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 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 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在移 送使用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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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
7、减税免税
(1)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 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 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2)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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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
四、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1、退税率=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 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 消费税税额。 2、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政策 ①出口免税并退税---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 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 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②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有出口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 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时,根 据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退税。 ③出口不免也不退税---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 出口时,一律不予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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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 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规定 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款中抵扣。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 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 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⑴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⑵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⑶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 玉石。 ⑷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鞭炮、焰火。 ⑸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⑹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⑺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 球杆; ⑻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 性筷子; ⑼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⑽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石脑油; ⑾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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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CPA税法
对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 购已缴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 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 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⑴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⑵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⑶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⑷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⑸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⑹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 装三轮摩托车); ⑺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⑻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⑼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⑽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石脑油; ⑾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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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从价定率):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括:①增值税; ②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2、销售数量的确定(从量定额) ①销售-----销售数量。 ②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数量。 ③委托加工-----收回数量。 ④进口-----海关核定征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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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价格 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消费税率) 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 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 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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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 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②代收代缴税款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时,一律于 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纳税,不由受托方代收 代缴。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时, 不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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